土地征收程序
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第一步:前置程序1、拟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拟征地告知发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再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二步:征地审批《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步:征地公告1、公告主体:《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将公告主体进一步明确,即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2、公告时间及地点: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此外,相关政府应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3、公告内容: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四步:补偿安置1、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和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一、土地征收的原则和范围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征收土地的范围应当严格限定在公共利益需要的范畴,例如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
同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得随意突破规划和计划的限制。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1、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
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5、组织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7、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法依规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对土地用途、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权益进行调整的过程。
以下是土地征收的十个步骤。
第一步:征收决策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征收决策。
征收决策包括确定征收的土地范围、目的和目标,制定征收方案,并对可能影响的相关政策进行论证和决策。
在这一步骤中,征收决策主体需进行比较详尽的调查研究,并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
第二步:信息公告和听证征收决策后,征收方需对征收决策结果进行信息公告,并邀请相关利益方参与听证会。
信息公告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收决策结果,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听证会则旨在让相关利益方了解征收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调查评估和估价在征收决策确定后,征收方需要进行土地调查评估和估价工作。
土地调查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被征地块的基本情况、所有权和权益情况,以及与征收相关的土地利用情况、生态环境等情况。
估价工作则是确定土地的合理补偿金额,包括土地的市场价值、补偿费用等。
第四步:征收告知和协商征收方需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征收告知,并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
征收告知的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征收的具体时间、方式和范围,以及征收的理由和目的。
协商则是为了与被征地农民就征收补偿费用、安置和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步:补偿协议签订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征收方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是双方就征收补偿费用、土地安置、转移工作等具体事项进行约定和确认的法律文件。
签订补偿协议是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对双方权益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六步:征收审批和公示补偿协议签订后,征收方需将补偿协议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的目的是验证征收过程是否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征收方还需在政府部门审批后,对征收决策结果、补偿协议内容进行公示,以保障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七步:征收执行和补偿支付征收方在取得审批和完成公示后,开始正式执行征收决策。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用作农田、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目的的土地收归国有并进行相应补偿的过程。
土地征收的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公告公示、征地告知、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补偿安置。
以下是对这五个基本流程的详细描述。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土地征收的起点。
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发展规划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批准。
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征收的土地能够更好地用于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公告公示项目立项批准后,征收方需要在媒体和相关地方进行公告公示,公布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内容,以保证信息对相关权益人的通知和知情权利。
公告公示的目的是确保征收程序的透明化和公正性,同时给于合法权益人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机会。
三、征地告知征地告知是征收方通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程序。
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发出正式通知书,告知征收土地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程序,并提供征收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同时,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介绍相关政策、法规和征收补偿的标准,并做好征收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四、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合法权益人表决是征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征收方要组织合法权益人进行表决,以确定征地补偿计划、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
合法权益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农民、居民等受征收影响的人员。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表决可能会采用公开表决、无记名表决等形式,确保合法权益人在征收过程中享有 participar图ipation和决策的权利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征收决定是在合法权益人表决基础上作出的,征收方需要在征地告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开发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意愿以及公共利益的要求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征收决定。
征收决定需要进行批准,并在合法权益人面前向刚给予公布。
五、补偿安置征收决定通过后,征收方需要与合法权益人进行补偿协商和安置安排。
土地预审 土地征收流程

土地预审及土地征收流程
一、土地预审阶段
1.申请准备
(1)确定土地使用需求
①用途分类
②面积需求
(2)收集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项目立项文件
③相关规划文件
2.提交预审申请
(1)填写申请表
①项目基本信息
②申请单位信息
(2)提交材料
①线上提交
②线下提交
3.预审审核
(1)初步审核
①材料完整性检查
②合规性检查(2)实地勘查
①现场环境评估
②土地权属调查
4.预审结果反馈(1)通过预审
①发放预审意见书(2)未通过预审
①说明原因
②提供整改建议
二、土地征收阶段
1.征收准备
(1)确定征收范围
①明确征收地块
②确定征收面积(2)收集基础数据①土地使用情况
②相关权属证明
2.启动征收程序(1)召开征收动员会
①通知相关单位
②进行政策宣传(2)发布征收公告
①公告内容编写
②公告发布渠道
3.征收补偿方案(1)制定补偿方案
①补偿标准制定
②评估机构选定(2)公示补偿方案
①发布时间安排
②收集意见反馈
4.征收实施
(1)签署补偿协议
①确定补偿方式
②补偿款项支付
(2)实施征收
①清理被征收土地
②交接土地使用权
5.征收后续工作(1)处理异议
①收集异议情况
②进行复查
(2)完成征收档案
①归档相关文件
②记录补偿情况。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推进城市建设、农村或者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对居民或者农民土地进行征用和拆迁的过程。
该过程通常涉及政府、征地公司、居民或农民等多个主体的参与,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合规操作。
以下是征地拆迁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征地拆迁前期准备阶段:1.招标及选定征地拆迁公司:政府部门会发布征地招标公告,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完成招标后,政府会根据评标结果选定征地拆迁公司。
2.拆迁纳入规划:政府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或者农村规划时,会将需要拆迁的区域列入规划范围中。
3.评估土地价值:政府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征地拆迁区域的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价格。
二、征地拆迁程序阶段:1.发出征收通知书:政府会向被征地拆迁户发送征收通知书,说明政府的征收计划及需要征收的土地面积。
2.签订补偿协议:政府与被征地拆迁户协商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并签订补偿协议。
3.征收裁定: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发布征收裁定书,确认土地的征收范围和用途,并对征收户进行公告。
4.支付补偿费用:政府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向被征地拆迁户支付征收补偿费用。
5.迁户安置:政府需要为被征地拆迁户提供安置房、经济补偿和就业帮助等,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就业权益。
6.征地拆迁程序公示:政府会通过官方媒体等途径公示征地拆迁程序,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征地拆迁实施阶段:1.拆迁准备工作:征地拆迁公司会制定拆迁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拆迁准备工作,包括给被征地拆迁户发放搬迁通知、组织房屋评估等。
2.拆迁实施:征地拆迁公司会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拆迁方案进行拆迁工作,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和有序进行。
3.确认按拆房屋数量:征地拆迁公司会在拆迁后核实被征地拆迁户的房屋数量和面积,确保补偿的准确性。
4.支付残疾费用:政府会根据被征地拆迁户房屋损失的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残疾费用。
5.完成区域清理工作:征地拆迁公司会对拆迁区域进行清理和修复,确保区域安全和卫生。
土地征收流程

土地征收流程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国家或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依规对土地实行的收回、征用、征收等行为。
土地征收流程是指在土地征收的整个过程中,从立项、规划、公告、征收、补偿、安置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征收的流程。
1. 立项阶段: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立项阶段。
政府部门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确定土地征收的项目范围和规模。
在这一阶段,政府会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确定征收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 规划阶段:在立项阶段确定征收项目后,政府会进行详细的规划。
这包括征收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方面的规划,同时也会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制定合理的征收方案。
3. 公告阶段:在规划确定后,政府会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用途、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
公告的目的是让受征收影响的人民群众了解征收的具体情况,保障公开透明。
4. 征收阶段:经过公告后,政府会正式启动土地征收程序。
在这一阶段,政府会与受征收影响的农民、村民进行协商,签订征收协议。
同时,政府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测绘、界址,做好土地征收准备工作。
5. 补偿安置阶段:在完成征收后,政府会对受征收影响的农民、村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这包括对土地的补偿、对房屋、树木等附属设施的补偿,以及对受征收人员的安置安居等工作。
6. 监督管理阶段:土地征收流程的最后阶段是监督管理阶段。
政府会对征收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政府也会对征收后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结:土地征收流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农民、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流程和程序,才能保障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土地征收流程,能够更好地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精)

土地征收程序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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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一、申请用地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三、审批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四、征地实施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五、签发用地证书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六、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2、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4、填写征地总结报告;七、颁发土地使用证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凭证;征地拆迁前期工作一、征地情况调查征地情况调查,是指对拟被征收土地的村、组实地调查;乡镇国土所要负责对拟征收土地的村、组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年产值、土地面积等进行全面了解;依据土地登记或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核查土地权属,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和勘测定界成果核准土地的地类、面积,确保拟征收土地权属明晰,地类面积准确,基本状况详实;并对各村、组的征地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土地分类面积表、征收土地数量及安置农业人口情况表和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表,初步测算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提出初步安置方案;二、征地告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将拟征地依法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拟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告知3天以上,或者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送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属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栽种的除外,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以及征地告知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附着物等,征地时不予补偿;三、征地调查确认征地拆迁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乡镇、村、组和用地单位、当地国土所负责人一同进入征地拆迁现场,进行调查测量、实地踏勘、核实权属界址含重建基地用地;1、被征收土地权属凡涉及到两个以上村民小组的,现场采界确权时,必须当时在调查图界桩图上划出明确界址线,并分别由各组组长签字认可;2、征地调查时,应准确地确定各村组被征地的土地类别和种植情况;3、踩界确权时,如出现权属纠纷的,应召集有关村、组协商解决;协商意见不一致时,按地籍管理规定报有关部门确认;4、征地范围内迁坟较多的,需要在电视台和报纸上公告的,应联系公告;5、征地调查时,查看资料要完整,实地踏界要准确;调查中发现与征地方案不一致时要复核相关资料,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6、要搞好征地范围内含重建基地水利、水电设施的调查;征地告知后,应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可以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征地告知书或公告书以及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是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因特殊情况,没有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附情况说明;四、征地报批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和要求一、项目受理凡征地拆迁项目,用地单位完成征地审批或农用地转用批准程序后,凭市局用地科通知交征地拆迁所受理,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征地拆迁所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将项目安排到工作小组,并提出工作、时间要求,指定项目负责人,正式开展工作;二、拟订征收土地公告一公告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三、张贴和送达征收土地公告1、应将公告大号、征收土地的审批红线图张贴在被征收土地的现场四周和被征地单位所在地人口居住集中地,同时将公告小号送达到被征地的有关乡镇、村、组及当地国土所;2、张贴和送达公告时,应邀请有关乡镇、村、组及当地国土所有关人员参加,并签署送达回执和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记录当时张贴和送达公告情况;同时负责向村、组宣传解释有关政策,解答提出的有关问题;四、征地补偿登记与复核根据征地调查和国土分局确权资料及公告内容,征地拆迁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乡镇、村、组和用地单位、当地国土所负责人一同进入征地拆迁现场,进行征地补偿登记与复核;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基本情况,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情况以及水利、水电设施补偿的情况含重建基地用地的补偿登记和复核;1、各种补偿登记应有村、组长或所有人签字;2、基本情况登记中,农业人口数以村统计报表为依据,出现较大争议时,以派出所户口为准扣减近期迁入的空挂户;剩余耕地以村统计报表数为依据核减近期征地数,并在备注栏中说明有关情况;出现争议时,以费改税时的数据为准;3、各村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及地类面积以国土分局确权资料为准;登记中出现差异时,应说明情况,并由村委会写出书面报告,待核实查证按有关规定确认;4、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现状登记确认;二被拆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1、核查每户的户口簿常住人口、土地使用证或建房审批手续,并在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表上详细登记;2、确定房屋结构类别、建房时间,绘制每户的房屋面积计算草图和房屋间的相对位置图,并标明丈量尺寸;3、分类、分规格记录好附属设施的清点丈量情况,对于独立水、电及三相电、门面等其他项目,要登记有关证件编号、名称,并做好相应的核查,有关证件要有复印件;4、对于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和有关补偿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应逐户逐项核查,登记在册;然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和使用情况,分户分项提供预算清单;5、调查完毕后,编制拆迁户家庭成员与常住人口基本情况表,初步确定原拆户和分户数量;重建安置户数以国土分局的资格审查公告为准;6、所有调查的数据都必须有被拆迁户的签字;三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登记与复核项目小组根据现场调查记录,整理、计算、填写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复印后发到各拆迁户,请各拆迁户自行清点、核查;然后逐户上门核对,并由各拆迁户选择安置方式后,签字认可;补偿登记的内容要准确、真实、完整;五、编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预算方案根据征地补偿登记、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登记以及水利、水电设施补偿登记资料,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测算各村、组、单位及个人的各类补偿,并编制该项目的征地拆迁预算方案和实施方案含重建基地及重建基地道路、给排水用地等补偿;编写征地拆迁补偿预算方案文字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征地项目情况概述包括重建基地用地情况②被征地单位基本情况概述③征地情况概述含各组地类情况④拆迁情况概述含分户情况和建房安置情况⑤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依据⑥征地拆迁安置途径⑦征地拆迁直接费用含征地范围内水利、水电设施补偿及重建基础设施费用及各部分组成要求有计算公式⑧其他情况说明六、签订工作协议委托协议审批后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明确工作方式、总费用、征地拆迁直接费等,然后与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七、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二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告3天以上,同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八、张贴和送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应将公告大号张贴在被征收土地的现场四周和被征地单位所在地人口居住集中地,同时将公告小号送达到被征地的有关乡镇、村、组及当地国土所;2、张贴和送达公告时,应邀请有关乡镇、村、组及当地国土所有关人员参加,并签署送达回执和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记录当时张贴和送达公告情况;同时负责向村、组宣传解释有关政策,解答提出的有关问题;九、征求、收集有关村、组和农户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贴后,在该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收集被征地范围内各有关村、组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有无异议均要求村、组以书面形式反映并签章;对要求召开听证会的,还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做好笔录;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当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对放弃听证的要作出书面记载;对申请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在组织听证会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申请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时要做好听证笔录,并以此作为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附件,报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十、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德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补偿标准,对村、组返回的意见要及时予以研究处理,需要按政策调整的必须调整,然后填写好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1、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应附上征地的各种补偿登记表、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有关村、组的返回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召开听证会的,还应附听证会的笔录;2、对于村、组返回的意见,要及时给予答复;十一、拟订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根据审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订该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含重建基地及重建基地道路、给排水用地等补偿;拟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各村、组征地补偿清交单②各拆迁户及单位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补偿清交单③各村、组征地补偿汇总表④各拆迁户及单位房屋补偿汇总表⑤水利设施补偿及重建基础设施费用汇总表⑥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审批表十二、报批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报批时提交下列资料:1、各种补偿调查、登记表,各种补偿清交单各1套;2、各种补偿汇总表、征收土地公告、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和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审批表各2份;十三、签发征收土地补偿含水利、水电设施补偿通知书,付补偿费;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发征收土地补偿含水利、水电设施补偿通知书,并支付补偿费;1、征收土地补偿通知书的补偿内容应和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一致;2、补偿费分二次支付,先支付总额的70%,交地后再支付全部余款;3、送达征收土地补偿通知书时,补偿通知书必须当面送达到被补偿单位,领取补偿费的单位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如果拒签,可留置送达,但应有乡镇、村、组及当地国土所在场人员签字证明;4、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律转帐支付到村、组;领款单位应先开出收据,收据背面应有乡镇、村、组三级负责人签字;其他费用支付给所有者;十四、交付重建基地在支付70%征地补偿费后,交付重建基地;十五、向被拆迁人告知其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事宜根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逐户上门查漏算帐,解释拆迁安置政策,告知被拆迁人其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事宜并要求他们在清交单上签字确认;1、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逐户上门宣传解释房屋拆迁及附属物补偿的政策依据,向被拆迁人逐项通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情况和补偿费用,搬家拆房及腾地的时间;2、要征求被拆迁人对补偿情况的意见;对被拆迁人提出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3、对不愿意在清交单上签字的被拆迁人,应不少于三次上门做工作,并做好谈话记录争取被拆迁人在清交单上签字;十六、签发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通知书,付补偿费根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和拆迁户签字的补偿清交单,签发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通知书,并支付补偿费;1、补偿清交单经该被拆迁人签字并按手印后,才能填写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通知书;2、清交单上被拆迁人拒绝签字的,其清交单后应附上不少于三次上门做工作的谈话记录,记录中有村、组二人以上参与人员签字,方可填写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通知书;3、补偿通知书中的拆腾房交地时间,应根据工作进度或工作责任书中规定的交地时间来确定,确保按时交地;4、补偿通知书应和补偿清交单一致;5、送达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通知书时,补偿通知书必须当面送达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应签署送达回执;如果拒收拒签可留置送达,但应有村、组或乡镇、当地国土所二人以上签字证明;十七、房屋验收、付余款验收房屋情况,按补偿通知书付余款,并处理遗留、遗漏等问题;1、要求被拆迁人按补偿通知书中规定的交房时间搬家,并讲明给予补偿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被拆迁人一项都不能拆走,如拆一项就扣一项的款;处理好水、电、和有线电视等事宜;;2、对不听劝告且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交房的,要严格补偿通知书中的规定,取消其按时搬迁腾地奖,并相应罚款,从余款中扣除;十八、办理限期腾地和申请强拆手续1、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补偿,不领补偿费,不交房腾地的被拆迁人,经反复做工作,解释仍不听劝告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限期腾地申请表,向市局法规科申请办理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资料;2、对于市局下达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后,被拆迁人不如期交房腾让地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请求法院强拆申请表,由项目负责人与本处法律顾问会同市局法规科办理申请法院强拆的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应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对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拒不腾地的,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九、交地前的准备1、由项目负责人通知有关乡镇、村、组近期交地,乡镇、村、组如有什么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解答及其他有关工作;2、督促村、组对青苗的补偿及时到位,其他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情况向村民讲清楚;3、与市局用地科联系是否同意近期交地;二十、组织召开交地会1、由项目负责人提前二天通知用地单位、市局用地科、国土武陵分局、当地国土所以及有关乡镇、村、组参加交地会;大型或重点工程还应通知市、区两级领导和重点办;2、交地会应做好到会人员签名和会议记录;二十一、处理遗留问题,付清征地补偿余款根据交地会要求,处理好交地会上应落实处理的问题,按规定付清征地补偿的余款;二十二、总结归档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写出项目工作总结,并在交地会后三十日内将该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的全部资料清点、整理、装袋,移交档案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