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的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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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一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O—四年一月目录前言错误! 未指定书签。

1适用范围 ................................................................. 错误! 未指定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 未指定书签。

3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指定书签。

4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错误! 未指定书签。

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错误! 未指定书签。

5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5.1系统性原则.......................................................... 错误! 未指定书签。

5.2协调性原则.......................................................... 错误! 未指定书签。

5.3等级性原则..........................................................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30•【字号】宁政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宁政发〔2018〕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我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和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7〕37号)要求,自治区组织编制了《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印发你们,请严格遵守,加快推进勘界定标、出台管控政策等相关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6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一、总面积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2863.77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4.76%。

二、基本格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在空间上呈现出“三屏一带五区”的分布格局:“三屏”是指贺兰山生态屏障、六盘山生态屏障、罗山生态屏障;“一带”是指黄河岸线生态廊道;“五区”为东部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区、西部腾格里沙漠边缘防风固沙区、中部干旱带水土流失区、东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区、西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区。

三、主要类型和分布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包括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水土流失、水土保持5种生态功能类型,呈现9个片区分布:(一)贺兰山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属于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重要区,主要分布在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青铜峡市。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3•【字号】鄂府办发〔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45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3日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

我市作为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于促进区域生态恢复治理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33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编制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的函》(内环函〔2017〕3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以国家、自治区推进生态保护有关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有关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的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形成既符合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又切合地方实际的划定方案,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和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二、划定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红线数据库标准

生态红线数据库标准

生态红线数据库标准
1. 生态环境指标,生态红线数据库标准会明确划定生态环境指标,包括土壤类型、植被覆盖、水资源分布、动植物分布等,这些
指标可以帮助确定哪些区域应该纳入生态红线范围。

2. 空间数据要求,生态红线数据库标准还会规定空间数据的采
集和处理要求,包括遥感影像的分辨率、野外调查的精度要求等,
以确保划定的生态红线范围准确可靠。

3. 数据管理规范,生态红线数据库标准还会规定数据管理的规范,包括数据采集、存储、更新和共享的流程和标准,以确保生态
红线数据库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4. 划定流程和标准,生态红线数据库标准会规定生态红线划定
的流程和标准,包括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公众参与的方式等,
以确保生态红线划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生态红线数据库标准是为了规范生态红线划定过程,保障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套标准和
规范。

通过严格执行生态红线数据库标准,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临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临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临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一、背景介绍生态红线划定是指根据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的需求,以生态功能区划为依据,通过科学评估和技术依据,确定一定区域内的生态保护红线。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中部,是一个重要的工商业城市,面临着严峻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任务。

为了落实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的要求,临沂市政府制定了《临沂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二、划定原则临沂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生态保护需求和生态环境评估结果,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全面性原则:将临沂市所有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纳入划定范围;3.合理性原则:兼顾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划定红线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4.依法原则: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划定过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5.公众参与原则: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划定范围根据临沂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以及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确定了临沂市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1.自然保护区:包括山东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湿地保护区:包括国家级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等;3.森林公园:包括临沂市内的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4.水源涵养地: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地,确保饮用水安全;5.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如河流、湖泊等。

四、划定方法生态红线的划定主要采用遥感影像解译、现场调查和专家评估的方法,具体步骤如下:1.数据收集:收集临沂市各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地理信息数据,包括遥感影像、卫星数据、地形图等;2.影像解译:利用遥感影像解译技术,对临沂市的土地类型、植被覆盖等进行分析和判断;3.现场调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实地勘察,对划定范围进行确认和修订;4.评估划定:根据数据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结合生态功能需求,由专家组进行评估和划定;5.公众参与: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建议,并根据反馈进行调整和完善;6.划定确定:最终确定临沂市生态保护红线,并编制成图文资料,对外公布。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

1.作业流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包括准备工作、科学评估、校验划定范围、确定红线边界、形成划定成果、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共六个关键环节,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2.各工序作业方法、技术要求2.1 资料收集收集以下文件、图件、数据等资料:1.专题图件1:1万(或1:5万、1:1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土地调查及变更数据、基本农田界线图、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有明确边界的保护地分布矢量图(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2.遥感影像数字正射影像图(简称 DOM),包括高分辨率卫星遥感DOM或航空 DOM,影像空间分辨率在 5m以内。

3.相关规划和区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资源开发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

2.2. 开展科学评估在国土空间范围内,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方法,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确定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极敏感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科学评估的主要步骤包括:确定基本评估单元、选择评估类型与方法、数据准备、模型运算、评估分级和现场校验。

(1)确定基本评估单元根据生态评估参数的数据可获取性,统一评估工作精度要求。

原则上评估的基本空间单元应为250m×250m 网格,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精度。

评估工作运行环境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

(2)选择评估类型与方法根据本地区生态环境特征和主要生态问题,确定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敏感性类型,并结合数据条件,选取适宜的评估方法。

(3)数据准备2根据评估方法,搜集评估所需的各类数据,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及年度调查监测数据、气象观测数据、遥感影像、地表参量、生态系统类型与分布数据等。

评估的基础数据类型为栅格数据,非栅格数据应进行预处理,统一转换为便于空间计算的网格化栅格数据。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20170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201705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5月目录1 适用范围 (6)2 编制依据 (6)3 术语和定义 (8)4 划定原则 (9)4.1科学性原则 (9)4.2整体性原则 (9)4.3协调性原则 (9)4.4动态性原则 (10)5 管控要求 (10)6 划定工作程序 (10)6.1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10)6.2开展划定工作 (11)6.3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 (11)6.4方案批准与发布 (11)7 划定技术流程 (12)7.1开展科学评估 (12)7.2校验划定范围 (13)7.3确定红线边界 (14)7.4形成划定成果 (16)7.5开展勘界定标 (16)8 命名与编码 (18)8.1命名 (18)8.2编码 (18)9 成果要求 (19)9.1文本 (19)9.2图件 (19)9.3登记表 (20)9.4台账数据库 (20)9.5技术报告 (20)10 附则 (20)附录A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21)附录B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方法 (41)附录C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 (50)附录D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 (53)附录E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 (54)附录F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编写大纲 (55)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2016〕8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L 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CH/T 900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沈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目录一、总则 (1)1. 工作背景 (1)2.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目的 (1)3.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 (1)(1)系统性原则 (1)(2)完整性原则 (1)(3)协调性原则 (2)(4)强制性原则 (2)(5)动态性原则 (2)二、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类型及管理要求 (3)1. 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 (3)2. 分类管理 (3)三、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定总体情况 (4)四、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管控措施 (5)(一)法定保护地红线区 (5)1.山地自然保护区红线区 (5)2.湿地自然保护区红线区 (7)3.森林公园红线区 (8)4.风景名胜区红线区 (9)5.湿地公园红线区 (11)6.水源保护地红线区 (12)(二)生态功能及生态敏感脆弱红线区 (12)1.林地红线区 (12)2.生态保护封育地红线区 (16)3.河流及其防护带红线区 (18)4. 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 (21)(三)城市生态功能服务红线区 (24)1.城市路网廊道及绿化带红线区 (24)2.城市水系红线区 (25)3.城市及郊野公园红线区 (25)一、总则1. 工作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报告中明确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对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沈阳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划定工作。

2.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目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和重大的战略举措,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和首要任务,科学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制订落实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将对保护全市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维护生物多样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控制开发建设强度、构建生态安全体系、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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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的基本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按生态功能划分: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其中,生态功能保障基线是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主导功能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低数量限值;环境质量安全底线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系人与自然和谐的最小环境介入与最低环境质量限值;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节约、保障资源高效利用的最大资源消耗与最高资源利用效率限值。

2. 按行政区划层级划分:生态红线可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四个层级。

这种划分方式便于各级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进行生态红线的划定和管理。

3. 按生态系统类型划分:主要包括森林生态红线、草原生态红线、湿地生态红线、海洋生态红线、荒漠生态红线等。

这种划分方式强调了对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4. 按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划分:主要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脆弱区生态红线。

这种划分方式注重了对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的特殊保护。

综上所述,生态红线的基本类型具有多样性,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划分。

各种类型的生态红线都是为了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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