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
三峡库区土地利用-重庆涪陵野外基地-资源环境学院-西南大学

国土资源部三峡库区土地利用-重庆涪陵野外基地1、历史沿革2011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命名和建设第一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83号),“三峡库区土地利用—重庆涪陵野外基地”获国土资源部第一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批准命名和建设。
野外基地由西南大学、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共建,由国土资源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口管理。
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西南大学及相关单位组织制定重庆涪陵野外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明确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重点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研究项目,为重庆涪陵野外基地的近期建设与长期发展提供指导。
2、科研平台重庆涪陵野外基地拥有的主要仪器依托于农业部西南耕地保育重点实验室、重庆市农业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重庆市数字农业重点实验室、三峡库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野外基地的核心建设区为邻近涪垫公路的涪陵区珍溪镇王家沟小流域。
野外基地拥有西南地区土地科学、资源环境领域一流的实验室设备和条件,办公及试验场地建筑面积1500m2,其中科研用房950m2。
科研仪器设备数量80台/套,其中大型仪器数量30台/套,科研仪器设备原值6500万元,其中大型仪器原值2500万元。
主要的实验观测仪器包括:全自动间断化学分析仪、碳氮自动分析仪、TOC分析仪、自动土壤呼吸监测系统、气相色谱仪、傅立叶红外光谱仪、土壤水分温度参数计、多功能水质分析仪、近红外多功能品质分析仪、MiniTRASE高精度土壤水分监测系统(时域反射仪)自动采水仪、超声波水位流量计。
3、科研队伍野外基地负责人为谢德体教授,联系人为刘秀华教授。
科研团队共计23人,涉及土地、遥感、地信、土壤、林学、生态、地理、水文、环境等多个学科。
其中,具有博士学位9人,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7人,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称15人。
自成立以来,野外基地培养了学科带头人2人,培养了博士研究生6人,硕士研究生10人,培训了野外科技人才20-30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08•【文号】国土资厅发[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为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部组织编制完成了《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细化各级预案。
各地要按照《方案》,进一步完善细化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预案中要突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能。
二、加强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做到应急处置有机构、有领导、有人员、有经费,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以及相关的研究工作。
三、强化应急装备。
要积极协调安排资金,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装备。
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在今年内部署无人驾驶小飞机到位。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09年5月8日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一、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国土资源部应急响应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A、B、C、D和E(常规方案)等五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部长、副部长、地质环境司司长、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和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22•【文号】国土资厅函[2012]1198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1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他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部署,依据《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重点人才工程和计划实施方案》(国土资厅发〔2012〕25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工程”)首批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实施创新人才工程,应紧密结合《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等部署,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人才与项目、基地有机结合。
坚持与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有机结合,依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工程实施、重点科研条件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选拔和培养科技人才。
(二)坚持机制创新。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探索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的新机制,建立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人才,建立人才竞争选拔机制,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坚持统筹协调。
坚持与重大专项、重点工程实施统筹推进,坚持与不同层次人才计划协调衔接,力争形成协调有效、落实有力、实施有序、配置合理的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格局。
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6〕106号)、《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17〕133号)的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野外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野外基地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能够长期开展观测、监测与综合研究,试验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获取国土资源科学数据的野外场所。
第三条野外基地要根据地域特色、自身特点以及国土资源科研需求,持续有效地开展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示范和科学研究。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监测,获取、积累野外科学数据,试验和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等。
支撑基础研究,开展科学数据共享、开放服务。
(二)根据本地区特色和优势资源,加强野外科研仪器设施、观测站(台、点、网)及示范区等建设工作.(三)开展教学、培训、实习和科学普及等活动,弘扬和展示国土资源文化。
(四)保护性研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景观、现象、剖面及实物资料。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划和事业发展需求制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以土地利用与生态、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基础地质与矿产资源等领域为重点布局建设。
野外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遵循“属地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着力提升科研观测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是野外基地建设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科技业务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创新基地的方针、政策,编制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评估指标.(二)监督管理野外基地的建设运行,组织开展野外基地评估、综合评议,备案管理野外基地重组、撤消与整合。
(三)依托科研基础较好的支撑单位设立野外基地工作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
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的公告-2015年第1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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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的公告
2015年第12号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2〕182号)第二、九、十、十一、十二条,《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10〕213号)第三章申报与命名停止执行。
国土资源部将对已经建成和批准建设的科技平台继续加强监督管理。
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各科技平台依托单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继续加强科技平台建设,规范运行管理。
特此公告。
2015年5月5日
——结束——。
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20年第12期要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任务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着力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把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合理规划城市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处理好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既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又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2020年11月12日至13日,习近平在江苏考察时强调动态自然资源部通报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
2020年第三季度卫片执法遥感监测发现,在一些省份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仍时有发生。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11月23日,自然资源部通报40起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报的这些典型案例,反映了地方在严格管控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方面的积极作为。
截至11月15日,全国已有1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实施细则,细化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相关要求,优化用地服务,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
据介绍,2020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已在土地例行督察中作出部署,对督察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地方严肃查处。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合理用地需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多措并举,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三深一土”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战略,根据《国土资源“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是全面落实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抓手,是实施“三深一土”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战略的重要支撑,是提升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载体。
“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基本建成国土资源创新平台体系。
建设运行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60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84家,基本覆盖了土地科学与国土资源综合管理、基础地质与勘查技术、矿产资源与综合利用、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几大领域。
创新平台聚集了一批优秀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人才,集中了大量的国土资源先进仪器设备,形成了一流的科技创新硬件条件,承担了重要的国家科技创新任务,产出了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成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在支撑、引领国土资源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存在创新平台布局结构不合理、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尤其在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上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十三五”期间,将重点围绕实施“三深一土”科技创新战略,着力做好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统筹规划、系统布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打造科技创新要素聚集的高地,形成定位清晰、运行高效、开放共享、动态调整、协同发展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促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提质升级。
建设目标:----着力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按照国家规划布局精心谋划筹建国家实验室,集中优势资源,瞄准国家级平台建设标准,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有新突破。
着力建实建强已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大力推动优势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进入国家级基地,推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水平的提升跨越。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174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174号)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了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10年5月18日附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重点成矿区带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青藏高原地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及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管理,委托国土资源部所属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政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一)确定专项资金总预算、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编制原则;(二)审定并批复年度项目预算及组织实施费预算;(三)审核办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及计划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一)审定专项实施方案;(二)审定年度项目计划,提出年度项目预算安排建议;(三)会同财政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评估结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评估
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1.03.24
•【文号】自然资办发〔2021〕30号
•【施行日期】2021.03.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评估结果的
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经专家评估和优化整合,52个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通过评估,纳入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序列,现予以公布。
野外站主管单位和依托(共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自然资党发〔2018〕31号)、《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自然资党发〔2019〕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9号),面向自然资源部的新任务和新需求,充分发挥野
外站在聚集优秀人才、推动学科发展、试验示范创新成果等方面的作用,为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4日附件:自然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评估结果(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3.13•【文号】国土资发[2003]71号•【施行日期】2003.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0月31日实施日期:2009年10月31日)停止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809号),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的管理,制定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已经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科学合理地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是指用中央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安排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以下简称勘查项目)。
第三条国土资源部为勘查项目主管部门。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中央部门(总公司)有关直属企事业单位为勘查项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管理、组织实施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或隶属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勘查项目。
承担勘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具有地质勘查资质。
第四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等要求,为培育探矿权采矿权市场、鼓励加快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普查或详查)和扶持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等重要地质勘查项目,国土资源部向项目主管单位发布年度勘查项目立项指南,明确年度立项申报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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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
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发[2017]45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7〕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大会工作部署,加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6〕106号)、《国土资源“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国土资发〔2016〕100号)和《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17〕133号),部组织制定了《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6日
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6〕106号)、《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17〕133号)的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野外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野外基地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能够长期开展观测、监测与综合研究,试验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获取国土资源科学数据的野外场所。
第三条野外基地要根据地域特色、自身特点以及国土资源科研需求,持续有效地开展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示范和科学研究。
其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监测,获取、积累野外科学数据,试验和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等。
支撑基础研究,开展科学数据共享、开放服务。
(二)根据本地区特色和优势资源,加强野外科研仪器设施、观测站(台、点、网)及示范区等建设工作。
(三)开展教学、培训、实习和科学普及等活动,弘扬和展示国土资源文化。
(四)保护性研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景观、现象、剖面及实物资料。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划和事业发展需求制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以土地利用与生态、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基础地质与矿产资源等领域为重点布局建设。
野外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遵循“属地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着力提升科研观测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是野外基地建设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科技业务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创新基地的方针、政策,编制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评估指标。
(二)监督管理野外基地的建设运行,组织开展野外基地评估、综合评议,备案管理野外基地重组、撤消与整合。
(三)依托科研基础较好的支撑单位设立野外基地工作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
第六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及本行政区内国土资源系统单位、共建高校野外基地建设、运行的管理和日常监督。
主管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支持本地区野外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指导野外基地的建设运行,在项目、人才、经费、设备、场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野外基地建设的论证、验收,审查野外基地的重组、撤消及整合建议,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负责野外基地日常监管,组织开展本地区野外基地的年度考核等。
协助国土资源部开展评估、综合评议和监管等工作。
第七条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所属单位野外研究基地的建设、运行,加强与相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调,促进共建共享。
建设单位是野外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制定和实施野外基地建设方案与发展规划,为野外基地建设运行提供人财物及制度保障,负责建立野外基地开放和科学数据共享机制。
(二)负责野外基地建设、运行,解决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完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