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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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人事)_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管理与人事)_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管理与人事)_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周边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中的工作关系,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参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办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规定及相关设计文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的目的:(一)监视分析工程施工周围土体在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变化,明确工程施工对原始地层的影响程度及可能产生失稳的薄弱环节;(二)掌握支护体系的受力和变位状态,并对其安全稳定性进行评价;(三)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沉降等监测项目预先进行估算和研究,并对隧道沿线附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可能受到影响的程度作出评估和提出处理方案,确保它们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安全状态;(四)通过现场监测信息反馈和施工中的地质调查,及时调整支护参数和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优化施工工艺,达到工程优质、安全施工、经济合理、施工快捷的目的,并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借签;(五)通过监测数据经分析处理与必要的计算和判断后进行预测和信息反馈,以便为工程和环境安全提供可靠信息;(六)通过信息反馈进行安全预测及设计优化,在加强安全控制的同时减少投资,使工程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从更大程度上加强建设单位的风险控制。

地铁土建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地铁土建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地铁土建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使本项目部测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是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要基础工作,又是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必要且重要的手段,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第三条测量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年终工作考评制。

第四条测量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和规定,还应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助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每项工程的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与该工程相对应的测量规范、规则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完成公司《管理手册》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努力推行测量工作科学管理,加强测量人员的知识更新,积极学习GPS、测量平差软件等新设备、新技术、使测量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一条工程测量工作实行公司、项目测量队二级管理,公司精测队负责对项目的交桩复测、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和贯通测量工作。

项目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负责对本单位工程测量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1、项目部设测量队,配专职测量队长负责测量队全面工作;根据本项目的工程任务的情况设测量工程师二名,对控制测量成果、重点工程、部位及构造物定位放样、盾构隧道中线进行换手复测,换手计算复核,测量队长整理收集整理各类上传下达的文件、图纸、技术交底和测量内、外业的资料。

其他测量员应积极协助测量队长完成所有测量工作,并按项目计量的要求及时填写完成、整理收集、签字上报相关的测量计量资料。

根据本项目的测量任务的难度、内外业的工作量,项目部测量队按不少于8人进行编制。

2、建立健全测量人员台帐,完善测量人员管理机制。

第三条测量职责项目部测量队工作职责:1、贯彻实施上级转发或下达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2、组织项目测量人员参加管区内所有的测量工作;考核项目测量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测量人员;3、工程项目的开工复测和竣工测量;对控制测量和联系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实施控制测量、放样抽检;组织每季度一次的盾构隧道内的控制点的检核测量工作。

地铁轨道工程监测管理办法

地铁轨道工程监测管理办法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测管理办法(暂行)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0X 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与要求 (2)第三章监测项目、频率与时限 (11)第四章监测数分析、传输与预警 (15)第五章监测方案与人员及设备配置 (20)第六章惩则 (23)第七章附则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平稳推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更好地规范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在工程监测中的工作准则和关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所有参与XX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名词解释业主:指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取得相应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商:指在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监理单位: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业主委托的承担本工程监理服务任务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施工监测单位: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等级、承担各标段承包商施工监测任务的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指业主委托的独立于承包商和周边环境业主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本工程监测任务并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外,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相关管理、技术文件如下(不限):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围主席令第9 l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伞生产法(巾华人民共和圈主带令第70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围困务院令第393号);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吲国务院令第279号);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l0】5号);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儿20一99;10、《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1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13、其它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等;14、建设单位及其他产权单位发布的企业标准、管理文件;15、其它与土建、设备安装、装修等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5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最新版)

25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最新版)

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控量测管理办法(DTJS/ZY-AZ-25)1 总则1.1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监测是指施工过程中,通过采用一定的测量测试仪器、设备,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及工程结构等的变化情况(如变形、应力等)进行经常性地量测和巡视观察,并及时分析、反馈监测成果的活动。

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包括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

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1.5 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的管理。

2 工程监测管理组织机构2.1天津地铁工程建设工程监测实行三层管理机制,即公司层、项目层和实施层,参见图2.1。

图2.1工程监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2.2 公司层主要由公司主管领导、监控中心组成。

2.3 项目层由公司各项目管理部组成。

2.4 实施层由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含施工监测单位)组成。

3 工程监测管理各方职责3.1 公司层职责3.1.1公司主管领导职责:a)组织和管理工程监测工作;b)发布监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c)负责对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的工程监测工作进行考核;d)审批综合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消警。

3.1.2 监控中心(监测总体)职责:a)接受质量安全部的直接领导。

b)负责制定监测管理制度、统一监测技术标准。

c)负责管理、考核第三方监测工作。

d)对施工阶段全网第三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掌控全网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状态。

e)负责审查施工监测设计文件。

f)组织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的审查及专家论证。

g)负责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

h)定期编制全网施工阶段的监控管理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i)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风险事务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j)协助项目部对综合预警事务的处理工作,参与现场分析和专家论证。

地铁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地铁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XXXXXXXXX测量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高测量组综合业务素质,满足施工对测量的需求,使测量工作有章可循,测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从2011年4月10起正式实施生效。

二、测量组织工程部测量组,测量组受总工领导,业务上受施工技术人员指导,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4-10人。

测量组长:XXX,车站工区测量小组3人,盾构工区测量小组4-6人。

二、岗位职责及工作范围㈠测量组长1.负责测量组日常工作,负责测量组人员调配及考勤。

各测量组成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测量组长的安排。

2.定期组织精测及复测,负责精测及复测成果的整理、交底及存档;3.定期组织对测量仪器进行校核,并制定仪器的检校计划,检查仪器保养情况;4.负责考核成员的技术能力及工作态度,并以此确定技术津贴及奖金系数。

有权对成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奖励及处罚(包括警告、停工、开除测量组等)。

㈡车站工区测量小组1、车站工区测量小组设3人,实行24小时跟班作业。

在工作过程中,应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到达现场,测设或放设高程和平面控制线。

2、车站工区测量小组负责车站维护结构、车站主体结构、车站附属结构及车站主体结构施工前、中、后的各项附属测量工作,包括工地临建设施就位、基坑开挖等各项工作;抽调部分人员协助每两个月组织的控制点复测等工作;测量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车站工区测量小组在盾构吊装井施工时,应放设洞门环中心并及时报验,在洞门钢环安装完成后,应对洞门钢环中心进行复核,确保安装位置符合要求。

4、车站工区测量小组在车站底板施工过程中,应提前埋设底板控制点并及时联测报验。

5、车站工区测量小组应认真执行测量“三级复核制度”,定期对车站工区内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严格按测量规范施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将放线内容对施工班组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负责测量仪器日常保养,认真复核测量记录。

6、测量小组组员应接受组长领导,爱岗敬业,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工作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完成组长及领导安排的工作。

沈阳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沈地铁司发[2015]71号

沈阳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沈地铁司发[2015]71号

明确监测工作职责和考核奖惩措施,建立完善有效落实三方监测
责任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在施工 、 标段监理单位进场
后开展监控量测交底,由第三方监测、施工和标段监理单位项目
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依据设计文件、周边环境
调查报告、施工监测方案、《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编制
分为黄色预警 、 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个级别,分级标准可以参 照 《 技术规范 》 条文说明 9. 1. 4 条表 10 。出现《 技术规范 >>
条警情 之一 时作为 现场巡视预警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和第三方监测单位根据仪器监测和现场
9. 1. 6
巡视异常情况分别发布仪器监测预警和 现场巡视预警,标段监理
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沈地铁司发 [2009 ] 29 号)同时废止 。
附件:
1.施工监测流程图 2. 第三方监测流程图 3. 监测预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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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施工监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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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第三方监测流程图
;1;IJ 定监测制度
;监控预测交底

《第三方监测总结报告)) ,报请总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以终止第三
方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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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设计、监理单位监控量测管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出具的施 工图 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工
程和周边环境的监测要求、控制标准、预警等级和预警标准,并
将上述内容纳入对施工、标段监理和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设计交底。
第二十五条 标段监理和总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监测监
理工程师,专职监测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监测管理工作经验并能 够满足监测监理工作需要 。

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三章监控量测管理职责第十条施工单位职责(一)按照合同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施工监测工作。

(二)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三)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提出消警申请。

(四)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风险进行巡视检查。

(五)出现预警时,及时响应、处置,具备消警条件后实施消警。

第四章监测工作的一般性要求第十一条监测方案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周边环境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第十二条第三方监测方案和施工监测方案应按本办法第十章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当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施工、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从地连墙施工开始,第三方监测和施工单位就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的监测方案、有关技术标准及监测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连续、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第三方监测须与施工监测同点位、同时段监测。

为便于管理,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的监测项目编号应按照周边环境监测点号编制原则(附件一)、明(盖)挖法车站基坑监测点号编制原则(附件二)、盾构法区间隧道监测点号编制原则(附件三)统一。

第十六条监测过程中发现工程安全状况异常时应当按《1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和《1地铁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发布预警信息、上报险情。

第十七条当出现工程事故、险情、预警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密监测点、加大监测频率等措施。

当险情解除或变形趋于稳定时,经监理单位和监控分中心同意后可以停止加密监测工作。

第十八条第三方监测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分析施工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作出分析评价,编制监测报告,反馈建设、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及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监测成果不得涂改和撕毁,严禁伪造。

第二十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经监理单位和监控分中心同意可以停止监测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施工监控测量方案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施工监控测量方案第一节施工测量测量是盾构推进轴线与设计轴线一致的保证,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采用GPS定位技术完成对业主所给导线网、水准网及其它控制点的检核。

在盾构机上配备自动导向系统指导盾构机推进,降低人工测量的频率。

同时,严格贯彻二级测量复核制度,精测组精测并交桩于工程项目部测量组,工程项目部测量组复核并负责施工放样测量,确保隧道贯通精度。

1、地表控制测量我方中标后,立即组织精测组根据业主提供的工程定位资料和测量标志资料,对所给导线网、水准网及其它控制点用GPS定位技术进行复测;同时测设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固定桩,并将测量成果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审查、批准。

(1)引测近井导线点利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测量成果书由精测组以最近的导线点为基点,引测至少三个导线点至每个端头井附近,布设成三角形,形成闭合导线网。

(2)引测近井水准点利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水准网,由精测组以最近的水准点为基点、将水准点引测至端头井附近,测量等级达到国家二等。

每端头井附近至少布设两个埋设稳定的测点,以便相互校核。

2、联系测量 (1)平面坐标传递用逆转点法测出地面上CD 和井下Z1Z2的陀螺方位角。

用全站仪做边角测量,测出L1、L2、L3、L4、L5、L6的边长及∠1、∠2、∠5、∠6、∠7的角度。

利用空间三角关系计算∠3、∠4的角度,再结合控制点C 的坐标推算出Z1、Z2、Z3三点的坐标。

以Z1Z2、Z3Z2起始边作为隧道推进的起始数据。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坐标传递测量至少进行三次。

用联系三角形定向法将地面坐标及方向传递到竖井隧道中,见下图。

联系三角形法坐标传递示意图(2)高程传递线Z3陀螺法坐标传递示意图井下导线∠3∠4T1L4L3F1∠6∠5Z1L6L2∠1BC重垂T线垂重地面导线L1∠2F D∠7L5Z2用检定后的钢尺,挂重锤10kg用两台水准仪在井上井下同步观测,将高程传至井下固定点。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本监理合同段的监测管理,监督规范施测队伍的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安全,实现建设目标,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监理监控量测(以下简称为监理监测)是指土建监理监督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对围岩、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现场巡视和量测工作。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的监理监控量测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测机构与职责第4条总监办是监理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监理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和处理监理监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施工单位监测组织机构、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的审核、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施工监测方案的审批;负责施工监测工作的计量审批;制定监控量测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监督、督促施工单位监测人员、监测项目和相关措施的落实,必要时,进行复核,确保监测质量和效果。

第5条驻地办具体实施监理监测体系的运行,参与监控量测的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施工监测报告(日报、周报、月报)、落实施工监测的反馈信息;负责监督测点埋设的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报送及信息反馈落实工作,及时将有关资料和信息上报监控信息平台和工程部。

第三章监测相关人员要求第6条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监测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配备1名专职的监测工程师负责所监理合同段的监测监理工作。

第7条驻地办配备1名兼职的工程师,负责所监理标段的监测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测方案的管理第8条监测方案须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单位根据优化方案和土建工点的施工监测设计方案制定施工监测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核。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的实施方案报项目管理中心工程部备案。

第9条监测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布设、监测频率、监测时段、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分析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第10条监测所包括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要求及信息报送和反馈等内容须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和《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11/490-2007)之相关规定。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铁工程的监控量测管理工作,保障地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编制本制度。

二、监控量测管理机构1.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地铁工程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施工单位代表等组成。

委员会负责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监控量测管理部门由监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监控量测管理工作,包括监控点设置、数据采集与分析、报告编制等。

三、监控点设置1.监控点应根据地铁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设置,包括地表沉降监测点、隧道收敛监测点、结构变位监测点等。

2.监控点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控点的间距应根据地铁工程的规模和特点进行合理设置,确保监测覆盖全面。

四、数据采集与分析1.监控数据的采集应定期进行,采用专业的监测设备和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2.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数据异常情况。

3.监控数据的分析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五、报告编制1.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监控报告,包括监测点设置情况、数据采集与分析结果、监测变化趋势等内容。

2.监控报告应由相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发布,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控报告应及时与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等部门交流,共同商讨解决措施。

六、监测数据的利用1.监控数据是评判地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应充分利用监控数据对工程进行评估。

2.监控数据的利用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为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参考依据。

3.监测数据的利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地铁工程的建设进展。

七、监控量测管理制度的落实1.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落实监控量测管理工作。

2.定期开展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的培训和交流,加强监控量测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3.定期对监控量测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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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铁7号线XX标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地铁工程的施工监测的管理,规范施测的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安全,实现建设目标。

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施工监控量测包括施工期对围岩石、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现场巡视和量测工作。

第3条监控量测及其信息反馈是安全预警,相应变更设计参数和施工方法,及时调整施工方案,采取措施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对确保施工安全和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安全至关重要。

第4条本办法适应于XX地铁7号线四标工程。

第二章监测机构与主要职责第5条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是施工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施工监测中的问题。

第6条工程部掌握施工监测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施工监测工作的落实及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

第7条编制施工监控量测方案,施工监测点位的布设。

第8条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报送、及信息反馈工作。

第9条及时编制上报施工监控量测日报、周报、月报、年报。

第10条进行日常的施工监控量测工作。

第11条据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施工监测工作的计量。

第三章施工监测量测人员管理第12条项目部成立施工监测组织机构组长:娄兵副组长:魏继明成员:戚一峰、祁志鹏、李耀强、张杨杨、张向东、李明哲第13条由副总工专门分管施工监测工作,现场巡视每个分部配备一名有施工经验的工程师。

第14条所有施工监测人员要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有一定的施工测量管理经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15条保证监测人员的稳定,报业主备案。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管理第16条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尽可能配备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提高工程监控量测工作自动化的程度,减小监测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效果。

第17条各种监测仪器均属计量器具,应符合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第18条各类特种专用精密工程监控测量仪器设备,配置应作到合理、适用、经济。

第19条各种监控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

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雨淋。

使用过后及时进行养护。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签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检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

第20条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定。

检定周期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保证测量的准确和精度。

第21条监控测量仪器设备应设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霉、防尘、防锈。

光电类和激光类仪器每月开机一次,光学仪器每季度开箱晾置。

第22条各级必须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台帐、精密测量仪器卡、仪器档案等制度。

仪器出库、入库、应办理借领使用登记、签认手续。

第23条仪器报废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精度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

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恢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辨,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

第五章测点布设及保护第24条依据已审批的施工监测方案及设计图纸进行现场布设。

监测点位布设要考虑能准确反映监测对象的主要特征,又要便于应用仪器进行观测和测点保护。

第25条在地面监测点布设之前应全面了解地下管线情况,管线密集处应进行探测,不确定时必须先挖探槽,先弄清地下管线情况,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第26条根据设计要求在施工前布置好各监测点,测点布设好后,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及监理进行验收,以便监测工作开始时,监测组件进入稳定的工作状态。

第27条为使监测元件在监测工作开始时进入稳定工作状态,地表、建筑物、桥梁、地下管线等沉降观测点必须在施工及降水之前布设;明挖结构的应力、应变观测、围护结构变形及暗挖结构的地下各监测点必须随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布设。

第28条各测点在现场有明显的标识、标记,包括点号、里程等。

第29条测点在施工过程中遭到破坏时,应尽快在原来位置或尽量靠近原来位置补设测点,保证该点观测数据的连续性。

如测点遭破坏时应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

第30条按第三方监测优化后方案进行布点,监测点位同点监测。

第31条对重点的监测点加护套管,并在监测点上做好醒目标志。

第32条加强对监测点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章施工监测资料和信息的管理第33条监控量测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簿或国家测绘出版社出版的各种测量手簿记录或采用各种测量、变形规范中相应的表格,并填列页码,注明观测者、记录者、使用的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

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

第34条测量量测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视为有效。

第35条量测人员认真学习资料管理规程,加强监测量测资料的管理,建立测量量测资料台帐,以便突发或应急事故的追溯和回归分析。

第36条每日14:00前应向驻地监理及监控分中心上报控量测日报。

第37条每周四14:00前应通过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监控量测周报,以便判断支护状态、相应变更设计参数和施工方法。

第38条报表应以监控量测周报内的监测小结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对出现超过警戒值或速率变化偏大的情况,要做原因分析及提出下一步采取的措施,量测数据突变时及时电话通知项目管理处。

第39条据相关资料编制月报、年报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第40条施工监控量测信息的报送、预警及综合预警的响应须满足《XX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第七章信息反馈第41条正常情况下的信息反馈监测数据正常情况下的监控信息的报送形式有日报和监测分析周报、月报,报送的内容、形式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为准。

具体报送形式如下:(1)日报:当日14:00前通过信息平台将当日全部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直接报送监控管理分中心;(2)周报、月报:每周四14:00和每月25号前以书面文字报表形式直接发送给监控管理分中心,内容应分别包括近一周、近一月的监测数据、巡视信息及其汇总分析、风险评估预警情况、监控跟踪情况、变化趋势和存在问题等。

第42条预警状态下的信息反馈预警状态下的监控信息的报送形式为预警快报,报送的内容、形式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XX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为准。

具体报送形式如下:当分析确认为红色综合预警状态,由项目经理第一时间采取口头汇报、电话汇报、短信汇报或网络形式等快捷方式将预警建议上报监控管理分中心、设计单位、监理、产权单位、项目管理中心主管领导,且2小时内通过信息平台快报,并立即整理监测数据信息,12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送抵相关单位。

在红色综合预警建议信息上报项目管理中心的同时,现场监测、巡视人员紧急加密监测频率及加强现场巡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监测项目、加密监测点,密切关注现场情况的变化,数据处理分析及咨询人员进一步深入对监测、巡视、作业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供详细的分析报告。

在确定处理方案后,根据方案采取对应的处理措施。

在此过程中,及时落实项目管理中心主管领导、有关部门及专家组加强风险监控、监督管理的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位置的周边环境和工程自身的现场监测、巡视及风险信息的汇总分析,对处理措施实施的效果进行严密监控,并将监控情况向各方定期汇报。

在处理措施的实施后,根据监控情况确认工程达到安全的状态后,按项目管理中心管理流程进行消警处理。

数据异常后,监控量测队伍应对异常部位加大监测频率,并将日报或快报及时上传信息平台,直到监测数据正常后再恢复正常监测。

第43条信息反馈流程监控信息报送工作流程严格执行《XX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监控、预警的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所制定的工作流程,见图一所示。

图一监测安全风险预警快报流程图第八章监测质量保证措施第44条质量保证措施(1)质量方针及目标本工点质量监测工作坚持“科学公正、严谨认真、质量第一、服务规范”的方针。

在整个监测期内保证监测成果合格率100%、数据准确率100%、反馈及时率100%。

对影响监测质量的各种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以确保监测质量。

(2)质量控制流程严格按照我单位计量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细则中要求进行整个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成果质量。

(3)质量保证组织机构为优质完成XX地铁7号线工程的监测任务,我们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立健全监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总工对全部质量工作负责,监测负责人负责作业技术、方法的质量保证,工点质量负责人负责本工点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监测组长负责现场外业作业的质量保障,资料审核人负责数据处理及成果报告的质量,数据分析反馈人员负责数据处理及反馈信息的准确性。

(4)质量保证制度①培训制度:全体作业人员在作业前需进行质量培训教育考核,主要明确本工程特点、作业质量保证注意事项等。

②交底制度:技术要求、工序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由质量、技术负责人在每项工作开展前进行交底,质量控制小组进行监督。

③日常检查制度:对具体实施时作业的人员资格、仪器设备、外业操作、内业资料等要素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

④质量验收制度:审核人员对每次现场监测成果、质量负责人对中间报告及最终成果报告质量分级验收考核。

(5)现场监测质量保证措施①沉降监测:基准点及工作基点布置在地铁结构施工影响范围外稳定地段;观测网严格按方案要求布置成附合或闭合水准线路;基准网定期观测,每次联测不少于3个工作基点,保证必要的检核条件;观测时要仪器固定、人员固定、方法固定、观测路线固定、观测时间段固定,严格按作业技术要求观测,完成后立即检查闭合或附合差,确保现场成果合格。

②现场记录:内容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擦改和转抄;凡划改的数字和超限划去的成果,均应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所在的页数;电子记录要注意记录储存设备的电源更换,避免数据丢失;注意手工录入的数据复核和非直接采集项目的检查。

(6)现场巡视质量保证措施①巡视人员需具有一定施工经验并经过相关培训;②巡视之前应明确巡视时需要观察的对象和内容,准备好相关的记录表格及所需的设备(如相机、摄像机等);③在巡视实施时与施工人员、监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关键的施工环节:设计变断面施工、马头门开挖、地质条件差的部位施工时加强巡视频率。

④质量负责人定期对巡视工作和巡视结果进行检查。

(7)监测数据及结果准确性的保证措施在监测实施过程中,将保证及时监测和反馈结果,每次监测完成后,应在当日将结果(监测报告)以及对风险问题的分析判断结果及时反馈给业主和监理。

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问题应立即上报各相关单位。

每月向业主报送月监测月报。

整个项目监测完成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最终监测报告整理成册上报业主,文件份数和编制要求复合竣工文件要求。

为满足上述要求,特制定以下措施:①在具体工作中牢固树立“一切服务于工程安全”的思想观念;②制定规章制度,在实际监测工作中严格执行,做到有章可依,违章必究;③项目负责人对每项监测工作要做好合理统筹安排,不得延误每一项工作,并对监测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④对交通工具、仪器设备等做好日常维护、维修,不得因仪器设备出现问题影响监测;⑤上场人员、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保证充足,休息时间随施工进度安排;⑥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监测计划,提前做好监测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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