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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3]25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3]25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3〕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6日湘潭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3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减少价格波动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而依法设立的专项政府性基金。

第四条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分级管理,上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审批。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财政、地税、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宣传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征管工作。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9〕21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9〕21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9〕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1日湘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实施,第289号修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均须通过合法性审核;其合法性审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财源建设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财源建设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财源建设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7•【字号】潭政办发[2013]92号•【施行日期】2013.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财源建设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3〕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财源建设奖励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7日湘潭市财源建设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四化两型”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与财税增长,充分调动各方面抓财源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推动“两个率先”发展,建设幸福湘潭提供可靠财力保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财源建设奖励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两型社会”建设为主线,强化政府政策和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坚持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调整,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坚持加强监督考核和“奖优扶强”,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资金政策制订和资金投向的依据。

第三条财源建设奖励资金来源: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财源建设奖励工作。

第四条财源建设奖励范围:市城区范围内重点财源建设企业、银行业机构。

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后,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

第五条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先征后返”“即征即返”等扶持政策和省、市“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财源建设奖励政策。

第六条财源建设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财源建设贡献突出的企业中的有功人员(对有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奖励分配比例,可高于其他有功人员)。

第二章重点财源企业的奖励政策第七条奖励对象:税收级次属于市城区的工业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潭政办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潭政办发〔20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2013年1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4日湘潭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为做好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89号)精神,现就我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1.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2.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统筹事业单位人员与相关群体、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各事业单位内部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4.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5.以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单位和工作人员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其他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湘潭市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湘潭市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湘潭市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26•【字号】潭政办函〔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湘潭市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潭政办函〔201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因人事异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湘潭市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组成人员。

现将其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胡伟林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主任:周放良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杨亲鹏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陶新水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成员:罗正良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唐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孙银生市发改委主任XXX 市经信委主任陈准市科技局局长刘栋湘市公安局副局长蒋立军市监察局局长王龙林市民政局局长喻湘市财政局局长彭子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胡建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平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余国伟市水务局局长秦广才市农业局局长易咏华市林业局局长胡振湘市卫生局局长陈少平市审计局局长陈铁平市环保局局长陈术贤市安监局局长李明申市国资委主任陈小放市工商局局长王芮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赵吉洪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邓国平湘潭电业局局长颜晓媚湘潭县人民政府县长胡海军湘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向敏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刘永珍雨湖区人民政府区长谭浪岳塘区人民政府区长刘硕科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苏国军九华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杨晓军昭山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陈铁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文亦良、史坚、廖勇、李莉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市环保局。

今后,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委员会行文,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湘潭公共交通回归公益之路-公共管理案例库

湘潭公共交通回归公益之路-公共管理案例库

湘潭市公共交通回归公益之路1.案例概述1.1 案例简介: 2013年,湘潭市公共汽车公司对公交车行业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改革。

过去湘潭市曾经因经营等方面的原因,将部分公交车线路运营权外包,而在2013年10月,湘潭市公共汽车公司通过制度改革,回收了原本被承包出去的公交运营权。

这导致了大量承包运营权的公交车运营者不满。

不过公共汽车公司方面强调了这一做法的公益性,并提出将对因承包权被收回而无法继续经营公交线路运营的原承包者们提供就业等方面的补偿,这得到了涉事司机们的认可与接受。

本案例从公共物品和市场失灵等角度,阐述了湘潭市公交车行业在各个阶段不同的经营状况、所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改革措施。

本案例适用于公共政策学、公共管理学原理和公共政策分析等相关的课程建设。

1.2 关键词:公共交通;公共资源整合;公共政策;公共服务1.3 教学应用:公共资源;公共政策;新公共服务;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市场失灵;政府规制;政府职能;公共性;公共利益;公用事业;市场化工具;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政策执行;公共政策工具;强制性工具;公共政策问题;政策效果;政策分析;可行性分析1.4 科研应用: 公共物品;市场失灵;政府规制2.案例属性2.1 发生时间:2013-102.2 发生地点:湖南省-湘潭市2.3 城市管理阶段:后期运行管理2.4 城市管理决策主体: 单个主体 湘潭市公共汽车公司----市场2.5 决策规划情况:无阶段规划2.6 城市管理决策涉及人员:政府决策,企业参与2.7 城市管理层级:市级2.8 城市管理手段:行政管理2.9 城市管理效果评价:积极+消极积极认为:有人认为,湘潭市公交运营收为公有,将有助于公交车行业的公益性进一步增强,并且改善过去私营的时候存在的一些问题。

消极认为:事件初期,大量被收回承包权的司机和一部分民众认为,提前收回承包权,将导致承包线路的公交车司机利益受损。

2.10 城市管理类型:城市公共决策,交通管理3.案例描述3.1 地域介绍: 湘潭市,简称潭,因盛产湘莲而别称“莲城”,又称”潭城“。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湘潭市城区(不含九华示范区,下同)集体土地上,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市城区范围以外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分别由九华示范区管委会和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另行制定。

第三条纳入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为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具体纳入人数原则上按所征土地面积与征地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土地总面积的比率确定,其操作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

第四条确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对象,必须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经市城区国土资源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核确认再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核销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报市城区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转户手续和社会保障登记手续。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5日湘潭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省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共享、创新发展原则,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进简政放权,促进创新创业,扩大公众参与,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人民群众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力争2017年底前,按省要求基本完成市级一体化平台六大业务模块(业务办理系统、实体大厅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大数据分析应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升级,并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

2018年底前,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延伸覆盖到村(居),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覆盖。

逐步推动实现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和电子证照库为基础的“一号”申请,以综合窗口设置和统一受理平台为支撑的“一窗”受理,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体服务大厅等为支撑的“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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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潭政办函〔2016〕53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市直机关各单位:近期,市政府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从网上巡查发现,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存在子栏目主动公开内容偏少、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与上级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应当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予以公开。

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内容上传和更新工作。

同时,省、市两级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日益重视,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对各单位绩效考核指标范围,其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更新维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常态化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各相关单位近期要重点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的电子档和纸质材料(盖公章)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网站科,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网站科统一上传(联系人:沈毅,联系电话:58570232,邮箱:xtxxbs@)。

三、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网上巡查、日常监管,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进行督查,并下发督查通报。

附件:1. 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责任分解表2. 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 2016年初预算基本情况表4. 2015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明细表,2016年“三公”经费控制数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5日— 2 —附件1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责任分解表一级栏目二级栏目三级栏目内容说明保障方式更新要求行政权力权力清单公开市直部门行政职权。

市编办(链接权力清单专栏)及时更新行政审批公开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链接湘潭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及时更新依法行政公开法制工作部署、决策征求意见、听证会公告示、执法指导案例等相关信息市法制办及时更新财政资金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市级财政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公开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及举借债务重要事项说明。

市财政局保障及时更新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市直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市直各部门保障及时更新政府采购公开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招投标、政府采购目录等。

市财政局(链接湘潭政府采购网)地址变更时更新审计信息公开对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信息。

市审计局保障及时更新价格和收费公开政府指导定价及行政收费信息。

市发改委保障及时更新— 3 —一级栏目二级栏目三级栏目内容说明保障方式更新要求公共资源配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建设与分配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项目和分配信息。

市房产局保障及时更新工程质量治理公开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展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及时更新公积金管理公开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保障及时更新土地信息征地政策公开征地政策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保障及时更新土地供应信息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

及时更新棚户区改造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

市房产局保障及时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政策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市房产局保障及时更新征收信息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

及时更新重大建设项目立项信息公开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

市发改委保障及时更新招投标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信息。

及时更新重大项目稽查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信息。

及时更新— 4 —一级栏目二级栏目三级栏目内容说明保障方式更新要求公共服务社会保险政策解读公开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各险种缴费基数及比率,待遇发放标准、调整标准及适应人群、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保险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及时更新重大事项公开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及辅助器具目录。

及时更新统计报告公开各险种参保人数及征缴情况,待遇发放人数及发放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

及时更新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

市民政局保障及时更新统计报告公开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

及时更新教育信息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

市教育局保障及时更新招生计划公开每年招生计划信息。

及时更新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标准信息。

及时更新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公开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市卫生计生委保障及时更新医疗服务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地址变更时更新科技信息项目申报公开科技项目和资金申报信息。

市科技局保障及时更新项目验收公开科技项目验收信息。

及时更新— 5 —一级栏目二级栏目三级栏目内容说明保障方式更新要求公共服务就业信息政策解读公开就业优惠政策及实施范围,就业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度等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及时更新招聘信息发布各类招聘信息。

地址变更时更新就业形势分析公开就业形势分析信息。

及时更新公共监管国有企业信息财务信息公开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

市国资委保障及时更新人事信息公开国有资产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

及时更新环境保护信息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月度环境质量报告。

市环保局保障月度更新大气质量公开月度大气环境质量报告。

月度更新水环境质量公开月度水环境质量报告。

月度更新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污染源总量控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

及时更新建设项目环评公开建设项目受理情况、拟作出审批意见、审批决定、竣工环保验收前公示。

及时更新环境执法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及时更新环境应急管理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等信息。

及时更新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

及时更新— 6 —一级栏目二级栏目三级栏目内容说明保障方式更新要求公共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策食公开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

及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保障及时更新监督抽检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

及时更新专项整治公开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

及时更新消费警示公开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及时更新典型案例公开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信息。

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公开安全生产方面的预警信息。

市安监局保障及时更新事故快报公开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动态信息。

及时更新事故调查公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及时更新应急救援公开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方面的信息。

及时更新曝光通报公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处置的信息。

及时更新信用信息公开提供企业信息查询。

市工商局保障地址变更时更新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等信息。

市民政局保障及时更新管理信息公开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

及时更新— 7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015年度)编制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收入支出项目行次年初预算数决算数项目(按功能分类)行次年初预算数决算数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行次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栏次 1 2 栏次 3 4 栏次 5 6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一、一般公共服务37 一、基本支出60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38 其中:财政拨款61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39 其中:政府性基金 62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40 二、项目支出63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5 五、教育41 其中:财政拨款64四、经营收入 6 六、科学技术42 其中:政府性基金 65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43 三、上缴上级支出66六、其他收入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44 四、经营支出67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9 —九、医疗卫生45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68 非本级财政拨款10 —十、节能环保46 69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47 支出经济分类70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48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 71 —13 十三、交通运输49 工资福利支出72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50 商品和服务支出73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5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4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52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75 —— 8 —收入支出项目行次年初预算数决算数项目(按功能分类)行次年初预算数决算数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行次年初预算数决算数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53 赠与76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54 债务利息支出77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55 基本建设支出78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56 其他资本性支出79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57 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80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58 其他支出81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59 82本年收入合计24 8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5 结余分配84 —上年结转和结余26 交纳所得税85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27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86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 —转入事业基金87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9 —其他88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 —年末结转和结余89经营结余31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90 —32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1 —33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92 —34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3 —35 经营结余94 —合计36 合计95— 9 —附件32015年初预算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章):中共湘潭市委政策研究室单位职责:市委政研室起草和修改市委领导同志的报告、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围绕市委主要领导意图,组织力量对经济、政治、文化、党建等重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收集整理国内外、市内外重要信息资料,并进行分析和预测,及时将资料和研究成果提供给市委领导参阅;承担全市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并对全市重大课题组织联合调研;组织全市政策研究学会工作;领导《湘潭通讯》编辑部工作;承担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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