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徐玉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名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1.19
•【字号】内卫计蒙中字〔2015〕44号
•【施行日期】2015.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名单的通知
内卫计蒙中字〔2015〕44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中医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函〔2014〕2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蒙中医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开展蒙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
请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
文化科普巡讲团的各位蒙中医药专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关心蒙中医药文化科普公益工作,积极参加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公益科普活动,弘扬蒙中医药文化,普及蒙中医药知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蒙中医药知识的需求。
2015年1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12•【字号】内卫计蒙中字〔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蒙中字〔2015〕20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中医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4〕88号)要求,为了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情况,推动重点专科提高建设水平,取得建设实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于2015年1月底前对我区国家重点专科进行抽查。
我委将委托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对所辖地区国家重点专科进行现场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培育项目。
(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蒙中医专业)。
评估对象详见附件1。
二、评估时间及形式(一)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应于2015年1月20日前,组织相关专家对所辖地区国家重点专科进行现场评估。
(二)通辽市卫生局负责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重点专科现场评估工作。
三、评估工作安排(一)现场评估。
在各单位完成重点专科自评的基础上,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中期评估评分标准(现场评估部分,见附件2、3、4、5),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国家重点专科进行现场评估。
医疗重点专科的现场评估专家组可由4名专家组成,至少应包含2名与被检查专科相同专业的专家;护理、临床药学及治未病重点专科的现场评估专家组至少由2名本专业的专家组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蒙医药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蒙医药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2.22•【字号】内卫计蒙中字〔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蒙医药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蒙医药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制定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016年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蒙医药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蒙医药中医药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自治区卫生计生暨蒙中医药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把握改革发展的良好机遇,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资源在各领域的优势作用,全面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向“人人享有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目标迈进。
一、落实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措施(一)开展蒙医药中医药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
在《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颁布实施6周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印发3周年之际,协同自治区人大、政府对蒙医药中医药扶持法律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研,推动蒙医药中医药倾斜政策落到实处,并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健全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
在改革大局中做好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协同创新,科学谋划“十三五”期间蒙医药中医药工作,编制并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健全有利于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激励机制和鼓励蒙医药中医药服务提供和利用的政策机制。
二、完善覆盖城乡的蒙医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三)促进蒙医药中医药资源合理配置。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首批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合格人员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内卫计蒙中字[2015]844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11.26【实施日期】2015.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首批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合格人员的通知(内卫计蒙中字〔2015〕844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自治区首批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于2012年启动,已完成三年继承教学任务。
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自治区首批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进行结业考核的通知》(内卫计蒙中字(2015)415号)要求,经专家组考核审定,同意纳顺达来等196名学术继承人出师。
参加结业考核未合格的继承人继续跟师学习1年,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再进行考核。
考核仍不能合格者,将取消继承人资格。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首批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合格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11月26日附件首批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合格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艾滋病检测确证和筛查实验室验收结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艾滋病检测确证和筛查实验室验收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04•【字号】内卫计疾控字〔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艾滋病检测确证和筛查实验室验收结果的通知内卫计疾控字〔2015〕2号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标准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国家级专家参加的验收评审组,对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和呼伦贝尔市、乌海市上报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进行了综合验收,并召开专家组评审会,现将验收评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具备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资格的单位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的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人员条件、建筑条件、仪器设备条件均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基本标准要求,现场检测结果正确,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相关文件齐全,具备艾滋病检测确证能力,同意开展艾滋病检测确证工作,同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具备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资格的单位(共29个)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医院、海拉尔区妇幼保健所、内蒙古海拉尔农垦总医院、呼伦贝尔市第二人民医院、扎兰屯市中蒙医院、新巴尔虎右旗人民医院、满洲里市第二医院、扎赉诺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巴尔虎旗人民医院、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鄂温克旗人民医院、呼伦贝尔大雁医院、牙克石市人民医院、牙克石市妇幼保健所、根河市人民医院、鄂伦春自治旗中蒙医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医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妇幼保健所,锡林郭勒盟镶黄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海市人民医院、乌海樱花医院、乌海市蒙中医院、乌海现代医院、乌海曙光泌尿专科医院、海勃湾区第二人民医院、乌达区中心医院、乌海仁康医院、海南区人民医院等单位申请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人员条件、建筑条件、仪器设备条件均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基本标准要求,现场检测结果正确,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相关文件齐全,具备艾滋病检测筛查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食源性疾病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内卫计监督函[2016]481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8.12【实施日期】2016.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内卫计监督函〔2016〕481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做好全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督促各地保质保量完成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任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于2016年8月22日起组织对承担2016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食源性疾病监测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落实,并做好自查工作。
联系人:路小春电子信箱:nmwjwjdc@2016年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督查方案为推进2016年全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督促各地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监测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督查各地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督促各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2016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任务。
二、督查内容督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病例上报和监测等内容。
每个盟市抽查2个旗县(区)和2家哨点医院。
三、督查方法采取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
对各盟市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听取汇报。
召开座谈会,听取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盟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汇报及工作建议,查阅工作记录或资料,核查监测工作进展情况。
(三)反馈督查意见。
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当地反馈意见。
四、督查人员、地区及时间1.第一组:组长:胡润召成员:张琳、宋壮志、韩姝。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旗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旗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内卫计应急字〔2015〕300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旗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应急字〔2015〕300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35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2〕34号)文件精神,2012年—2014年期间,全区各盟市相继开展了卫生应急综合示范旗县(区)申报和推广工作,创建工作取得初步成绩,但是创建示范旗县(区)数量距离自治区卫生应急“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创建4个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旗县(区)和每个盟市至少建立1个自治区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旗县(区)”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为全面提升我区基层卫生应急能力,更好地巩固和推广先进基层卫生应急综合管理模式,完成既定规划目标任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继续开展我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旗县(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卫生应急综合示范旗县(区)创建工作是推动和加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研究部署创建工作,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制定2015年创建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拓宽保障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避免形式主义,确保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2016年蒙医药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2016年蒙医药中医药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药管理
【发文字号】内卫计蒙中字[2016]34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29
【实施日期】2016.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2016年蒙医药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
(内卫计蒙中字〔2016〕345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2015年7月-8月对内蒙古等省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情况的通报,指出了部分省市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区个别旗县区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未达到目标要求,影响了全区蒙医药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成效。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蒙医药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提质扩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蒙医药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各盟市要将蒙医中医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行建设,大力加强各级蒙医中医医
院“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并强化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作用。
要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蒙医中医综合诊疗区建设,加快提高“蒙医馆”、“中医馆”服务能力。
要加强对乡村医生蒙医药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他们掌握针对本地常见病多发病的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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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徐玉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内卫计人发[2016]61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4.25
【实施日期】2016.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徐玉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内卫计人发〔2016〕61号)
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经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委党组研究决定:
徐玉平同志任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
格日勒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
王小安同志任卫生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杜雪梅同志任妇幼卫生处副处长;
娜仁同志任疾病预防控制处副处长;
贾跃旗同志任自治区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