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质审查制度

合集下载

知识产权审查流程

知识产权审查流程

知识产权审查流程知识产权审查是指对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准的程序。

下面将就知识产权审查的一般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专利1. 申请递交:首先,申请人需要将专利申请递交到知识产权局。

2. 形式审查:知识产权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核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3. 实质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后,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知识产权局会对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

4. 发文公告:经过实质审查合格后,知识产权局会发文公告,并将专利授权公告在官方网站上。

5. 授权发文:最后,知识产权局将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

二、商标1. 商标查询:在申请商标之前,申请人要先进行商标查询,确保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

2. 申请递交:申请人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到知识产权局。

3. 初步审查:知识产权局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商标的符合性、是否与现有商标冲突等。

4. 实质审查:通过初步审查后,商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知识产权局会对商标的独创性、显著性等进行审查。

5. 公告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合格后,商标将进行公告审查,即公示一定时间,等待有异议者进行异议申请。

6. 商标注册: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知识产权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三、著作权1. 原创性检验:申请人需要证明作品的原创性,确保作品符合著作权法律规定。

2. 递交申请:将著作权登记申请递交到著作权局。

3. 材料审核:著作权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

4. 登记审核:经过材料审核后,著作权局将对作品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5. 登记颁证:著作权局审核通过后,将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

以上是知识产权审查的一般流程介绍,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审查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在申请知识产权时应认真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知识产权审查的流程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审查流程。

专利审查指南-第三部分-2章节国际实审

专利审查指南-第三部分-2章节国际实审

第二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1.引言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对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入国家阶段要求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可以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2条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也可以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9条经过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

2.实质审查原则2.1实质审查的基本原则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7条(1) 的规定,任何缔约国的本国法不得对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同的或其他额外的要求。

专利合作条约第27条(5) 又规定,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一项规定的意图可以解释为限制任何缔约国按其意志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的自由。

尤其是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现有技术的定义的任何规定是专门为国际程序使用的,因而各缔约国在确定国际申请中请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可以被授予专利权时,可以自由适用本国法关于现有技术的标准。

基于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审查:(1) 申请的形式或内容,适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但上述规定与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同的,以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2)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适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

2.2与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关的条款本章第2.1节(2) 中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涉及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以下条款: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发明的定义;专利法第五条: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避免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二十条:保密审查;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五) 项: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发明的充分公开;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和第一百零九条:遗传资源来源的披露;专利法第二十九条:优先权;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单一性;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及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发明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第六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六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法院认为
1、作为申请人西雷公司,对其修改申请文件的后果 应当具有预见性,西雷公司既已承认自己在提交补 正文本时因不慎导致图片提交错误,就应对此后果 承担责任。
2、审查员依法通知西雷公司补正缺陷本身即是尽其 告知职责,督促西雷公司注意避免差错。
3、现西雷公司以此为由,主张提交图片错误的过错 在审查机关,其主张有悖客观事实,且于法无据。
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 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
《专利法》第41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 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 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 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 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西雷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 委员会 第三人:北京格瑞得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西雷公司就“蒸发式冷却器箱”外观设 计专利(简称本专利)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时提 交了7幅视图,专利局于1994年7月2日向西雷公 司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其于指定期限内删除 各视图中的阴影线和点划线。
机构,耗费大量人力物 力;
3、权利稳定;
2、时间长,可能造成
4、信息保密。
申请案大量积压; 3、损害申请人合法权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 ➢1836年美国最先实施;
益; 4、降低专利情报价值。
➢美国实质审查制:仅申请美国
缺点
专利,除非授权,信息不公开。

三、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
又称延迟审查制,是指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专利 局先进行形式审查,并在一定时间内将申请案予以公开, 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请求实质审查, 专利局将应申请人的请求对其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 不在规定时间内请求实质审查,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1964年荷兰最早实施,为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延迟审查制; ➢满18个月公开;3年内都可(应)请求实审,否则被视为 撤回

专利审查指南操作规程(3篇)

专利审查指南操作规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审查工作,保障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权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局”)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专利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

第四条专利审查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性、严谨性和效率性,不断提高审查质量。

第二章审查程序第五条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分为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授权公告三个阶段。

第六条初步审查:(一)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查。

(二)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进行初步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创造进行初步判断,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七条实质审查:(一)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

(二)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进行实质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创造进行实质判断,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授权公告:(一)审查员在完成实质审查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授权公告前的审查。

(二)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进行授权公告前的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创造进行授权公告前的判断,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审查内容第九条专利审查内容包括:(一)新颖性: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新颖性。

(二)创造性: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创造性。

(三)实用性:申请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实用性。

(四)单一性:申请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一个技术领域。

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意见可以有几次

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意见可以有几次

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意见可以有⼏次在我国,都与个⼈成果的保护体现在我们的专利⽅⾯,所以说,我们⼀个该主动申请专利。

那么,在我国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有⼏次实质审查呢?店铺⼩编整理了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意见可以有⼏次的内容为你解答疑惑。

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意见可以有⼏次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最多发送⼏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这是没有规定的。

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发现专利申请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问题时,就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申请⼈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和意见陈述并获得审查员同意,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也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就会发出授权通知书;但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发现了新的问题,就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因此,到底会发出⼏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没有固定答案的。

发明专利⼀次审查意见答复后要多长时间能授权这要具体看情况:如果审查员认为⼀通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所指出的缺陷且申请⽂件不存在其他缺陷,⼀般在两三个⽉就能得到授予专利权通知。

如果审查员认为⼀通答复没有克服指出的缺陷,或者修改时出现新的缺陷,那么还会给你发来⼆通,此时,还需要答复⼆通并克服缺陷才可能授权。

什么是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审查⾯向对象是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前不需进⾏实质性审查),申请⼈⾃申请⽇起规定期限内须向专利局提交实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依法主动发起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发明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要求,尤其是审查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三条中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尤其是法22.2、22.3(即新创性),法26.3、26.4(说明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书清楚简要得到说明书⽀持),法5、25(是否为授权客体),法33(修改超范围)等;细则20.2、43.1等。

在申请⼈提交实之请求后,案件会进⼊实审待审阶段,等待实审审查员提案,需要多久才能被提案审查与所属领域案件挤压的情况有关。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专利知识讲座142)韩晓春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专利知识讲座142)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14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的是早期公开、迟延审查制度。

因此,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是依据申请人的请求而启动的,但最迟亦要在申请日(含优先权日)起三年内决定是否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53条的规定,经实质审查驳回的情形、也就是实质审查的内容是:1、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德即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以及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其遗传资源的获得是否违法。

概括讲,是依据专利法第5条的审查。

2、发明专利申请虽然不违法、但不属于保护的范围即是否属于科学发现、是否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否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否属于动物和植物品种、是否属于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是否属于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的审查。

概括讲,是依据专利法第25条所进行的审查。

3、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属于重复授权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虽然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最初的立法本意在于弥补先申请原则只调整不同申请人、而不调整相同申请人的情况。

即同一申请人同一日,或不同日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是最早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调整的范围。

但基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从字面上涵盖了所有重复授权的情况,故后来其调整的范围涵盖到所有重复授权的现象。

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更明确了这一点,即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调整的范围不限于同一申请人,而且包括所有申请人,即不允许有两个以上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存在,也不允许两个以上相同主题的专利权存在。

故在发明专利实审程序中,对重复授权的审查是一项重要内容。

概括讲,是根据专利法第9条第1款(第1句)的审查。

4、在相同主题情况下,谁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专利法第9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该条就是先申请原则,尽管重复授权现象在审查实践中,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均引述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来处理,而不再使用先申请原则来处理。

专利申请中的审查程序与答辩要点

专利申请中的审查程序与答辩要点

专利申请中的审查程序与答辩要点专利申请是指个人或组织根据其发明创造提出的专利权保护申请。

在申请专利之后,申请人需要经历专利审查程序,并在必要时进行答辩。

本文将探讨专利申请中的审查程序以及答辩的要点。

一、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1. 申请递交:专利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专利申请文件、技术文件和费用等相关文件。

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形式审查:专利申请递交后,专利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格式等。

如果申请文件存在问题,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3.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在实质审查中,专利局将对申请的发明创造性、新颖性、可实施性和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等进行评估。

4. 客观披露: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需要提供技术文件,包括描述、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等。

技术文件应客观披露发明的实质特征和技术方案等信息。

5. 引用文献搜索:专利局会对现有技术领域内的相关文件进行搜索,以评估申请的专利是否具备创新性和可实施性。

6. 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将根据实质审查结果向申请人发出审查结果通知书。

通知书中会明确指出专利申请是否被批准,以及是否需要进行答辩。

二、答辩要点1. 答辩机会: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专利局可能要求申请人进行答辩。

答辩是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提出异议或解释的机会。

2. 提交答辩材料:申请人在答辩时需要准备答辩材料,包括对审查结果的回应、文件的补正和证据的提交等。

答辩材料应清晰、有逻辑性地阐述申请人的观点。

3. 解释与证明:申请人需要对审查结果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解释和证明应具备可信性和说服力。

4. 合作与沟通:申请人在答辩过程中应与专利局保持合作与沟通。

及时回应专利局的要求并提供所需材料,有助于提高答辩的效果。

5. 智慧财产保护代理人的作用:申请人可以委托专业的智慧财产保护代理人辅助进行答辩。

代理人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发明专利实审是什么意思

发明专利实审是什么意思

发明专利实审是什么意思发明专利的申请很复杂,从开始申请,就要经过初步审查,再经过实质审查,且实质审查是很重要的⼀部,只有实质审查通过,才能继续下去。

发明专利实审是什么意思?具体情况现在就让店铺⼩编来介绍⼀下吧。

发明专利实审是什么意思实审就是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主要依据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启动。

为启动实质审查程序,申请⼈应当在中国申请⽇或优先权⽇起3年内,提交正式的实质审查请求。

在此期限内没有请求实质审查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

如果申请⽂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未⽤绘图⼯具和⿊⾊墨⽔绘制、照⽚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动进⼊初审阶段。

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先要进⾏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案,是否缺乏单⼀性,申请⽂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若是外国申请⼈还要进⾏资格审查及申请⼿续审查。

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对实⽤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个新的技术⽅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利实质审查制度
一、引言
专利实质审查制度是对专利申请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的过程,以确保所申请的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本篇文档将对专利实质审查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申请文件的完整性
首先,审查员会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进行评估。

这包括检查申请文件中是否包含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例如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

如果申请文件不完整,审查员将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补充文件。

三、发明创造的实用性
审查员会评估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实用性,即是否能够在工业上实施。

审查员会考虑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以及是否能够解决技术问题。

四、权利要求书的有效性
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文件。

审查员会评估权利要求书的有效性,包括权利要求的清晰性、明确性和完整性。

审查员会确保权利要求能够清楚地界定专利的范围。

五、科学技术的先进性
审查员会评估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先进性。

这包括评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是否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问题,以及是否具有潜在的市场应用前景。

六、申请流程的合规性
审查员会核实申请流程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这包括检查申请文件的格式、提交的时机和顺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时间限制要求。

七、发明创造的创新性
创新性是授予专利的重要条件之一。

审查员会评估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并带来了技术进步。

八、保护范围的合理性
审查员会评估专利保护范围是否合理。

这包括考虑权利要求书的范围是否适当,以及是否能够为申请人提供足够的保护。

审查员还会评估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垄断,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九、技术效果的显著性
技术效果是评估发明创造的重要因素之一。

审查员会评估发明创造的技术效果是否显著,以及是否能够为工业领域带来实际的好处。

十、对比文件的实用性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能会参考对比文件来评估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审查员会考虑对比文件是否具有实用性,以及其技术内容是否与发明创造相关。

十一、申请文件的可专利性
最后,审查员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评估申请文件是否具有可专利性。

如果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且具有可专利性,审查员将授予专利;否则,将驳回申请或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

综上所述,专利实质审查制度是一个全面评估和审查专利申请的过程。

通过严格的审查,确保所授予的专利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能够为社会和工业领域带来实际的好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