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连带责任、补充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的关系连带责任、补充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

一般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依据的是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可以将连带责任分为一般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一般连带责任是指各责任人之间不分主次,任何一个人都无条件对债务(或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连带责任则是指连带责任人之间责任的承担有先后顺序,只有在第一责任人不承担或不能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其他的责任人才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的区别如下:

(1)诉讼主体的确定:

①对一般连带责任,如果权利人只向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提起诉讼,而没有向其他的连带责任人提起诉讼的,法院不应将其他的连带责任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②对补充连带责任,如果权利人仅向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提起诉讼,而没有提及其他的连带责任人的,法院应将其他的连带责任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2)具体责任的归属:

①在一般连带责任情况下,连带责任人之间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权利人向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提起诉讼,被起诉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法院不能追加其他责任人为共同被告,也就无所谓具体责任的划分问题了,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追偿诉讼在所难免;但是,如果权利人将全部连带责任人共同列为被告,那么,法院应在保证权利人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前提下,确定每一个连带责任人的具体责任。连带责任人具体责任的划分,应以连带责任人之间的协议为准,没有协议约定的,按法律的规定来划分。

②在补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连带责任人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无论权利人对任何一个责任人提起诉讼,法院都应将其他的责任人追加为被告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明确各责任人之间的责任,确定先后履行顺序,而不应笼统地确定由连带责任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以避免多余诉讼。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表现在:

(1)发生原因不同:

①补充责任的出现是由于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各自独立的行为,主责任人责任是因为他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债权的出现;补充责任人的行为与责任无直接原因关系,仅是一般条件,或

仅对自己的意思表示负责(如一般保证),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各因自己的行为产生责任。二者的行为各自独立,无共同故意或过失,并非共同作用导致结果出现。

②连带责任的产生基于责任主体之间有着某种特殊的联系,或基于身份或基于利益。比如因侵权而生的连带责任,其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基于数个共同侵权人的一个侵权行为。

(2)责任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①补充责任人与主责任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上的特殊关系。责任产生的原因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决定着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从实践看,补充责任人要么与主责任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上的监督管理或利益支配关系,要么对主债务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

②连带责任中多数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建立,或者因为法律的规定,或者因为相互之间的约定。

(3)责任人承担的份额不同:

①补充责任人在实践中大多承担部分给付,因为其在连带责任人无力承担全部责任时才补充承担,一般不会承担全部给付责任。

②连带责任中,各责任人均应承担全部给付,而且连带责任人内部是有分担份额的。补充责任则没有份额的分担,是对于主责任人不能分担的部分承担补充性责任

连带责任条款的归纳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ce14608700.html, 连带责任条款的归纳 我们知道,有时候有些行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法律并没有专门的连带责任法,行为人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散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赢了网小编整理归纳了一些连带责任条款,详细请阅读下文。 连带责任条款的归纳,基于法条的明确规定: 1、代理关系中,由于代理权的授权不明的,民法通则的第65 条。

2、代理关系中,由于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的,民法通则第666条第2款。 3、代理关系中,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是无权代理的,民法通则第66 条第3 款。 4、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违法的不反对的,民法通则67条。 5、转委托时,如果转委托不明的,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受托人和转委托代理人对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意见81条。 6、共同代理中,共同代理人对于被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的409条。 7、合伙中债务承担,民法通则第35条。 8、合伙人退伙,对其在合伙期间的债务。 9、入伙人对合伙的债务。 10、联营中的半紧密型的联营,在当事人有约定和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

债务的承担,民法通则第52条。 11、共同侵权,民法通则第130条。 12、教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民法通则意见的148条。 13、连带保证,担保法第12、18条。 14、共同保证,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 15、混合担保中,物的担保是债务人第三人提供的情况下,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物权法176条。 16、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的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6条。 17、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民法通则第122条和民法通则意见第153条。 18、委托监护中,受托人有过错时,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

连带责任基本问题探析

连带责任基本问题探析 [提要]本文从连带责任的来源、性质、内外部关系等基本问题入手较全面地阐释了连带责任的基本法理。同时,作者还分析了相近似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以及共同责任的来源、特征,以及与连带责任的关系等问题,为深入理解并辨析多数人责任中的系列概念提供了借鉴思路。 一、连带责任的来源和性质 (一)连带责任的来源 民法研究普遍认为,责任是从债务转化而来,即所谓债务是第一性的义务、责任是第二性的义务。因此,连带责任在理论上应是来源于连带债务。 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数人负同一债务,依其明示或法律之规定,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责任之多数人债务形态。据此定义,连带债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连带债务之债的关系为单数,只存在一个债;②连带债务的发生根据是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③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全 部责任。其中,关于连带债务之债的关系为单数的观点,与现实中的连带债务并不完全相符。例如,连带保证是一个债,与其相关联,势必还存在一个主债。两个债既为主从关系,又可相对独立。依笔者之见,连带债务之债的关系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个的。单一债关系下的连带,称为共同连

带债务,例如共同侵权之债、合伙之债等;多个债关系下的连带,称为可分连带债务,例如连带保证债务、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股东责任等。不论连带债务债的关系是单一的还是复合的,其给付内容均应是同一的,且存在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数债务人各负全部给付之前提。给付内容的同一性和连带依据的确定性(意定与法定)是连带债务得以成立的关键。债数是否单一,不是判断连带债务构成与否的关键。 除连带债务外,不真正连带债务也被认为是连带责任的另一债源。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数债务人基于不同之发生原因,对于债权人负以同一之给付为标的之数个债务,依一债务人之完全履行,他债务因目的之达到而消灭之法律关系。”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数个债务的集合,判定数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不是当事人的约定,也没有法律的规定,而是基于民法学说。国外立法虽无明确规定,但不真正连带债务学说已为许多法院判例所接受、肯定。我国大陆地区学者大多赞同这一学说,而且还进一步将由不真正连带债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称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连带责任的性质 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连带地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在此种责任中,权利人有权要求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责任人也有义务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关于连带责任的性质,概言之,有如

政府工作人员失误检讨书范文

政府工作人员失误检讨书范文 【导语】政府工作失误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以相关工作,政府工作失误检讨书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政府工作失误检讨书资料,欢迎阅读。 篇1:政府工作失误检讨书 尊敬的市委、政府领导: 我xx年上班,xx年入党,先后在银行、财政、国资等部门工作。去年xx月受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被组织提拔重用,现担任市社保局局长一职。 履职x个月过去了,因涉及过去在国资委担任中层干部,同时兼任国资委直属投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公司拍卖资产业务交由拍卖公司,导致拍卖价款划转结算不及时,有人向市纪委和市组织部匿名举报我涉嫌与拍卖机构权钱交易,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并无个人违纪行为,但通过这件事,我主动向组织上作出如下思想汇报,想以此为鉴,举一反三,以清醒自己,促进工作。 投资公司于xx年x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由市财政局直接管理。x年x月根据市政府决定移交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公司仅仅对外 为独立法人,对内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管理,一切重大事项由市国资委领导决策,接受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监督。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当时由我兼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聘用专职副总经理x人,内设综合部、财务部、融资部、维护部。 x年以来,我作为机关事业科科长兼投资公司总经理,主要倾力于政府融资和债务谈判,几年来,我以公司为平台,融取资金近x亿元;与资产管理公司 艰辛谈判,为xx化减历史债务近x亿元。xx年x月,服从组织安排,下派到xx办事处挂职x年,科室日常事务由科室同志具体负责,大的事情有分管领导 和主要领导把关。 在拍卖资产业务过程中,经国资委领导集体商定,实行委托拍卖。按以下程序实施:一是通过评估初步确定该资产市场价值的参考价;二是与拍卖机构签 定委托拍卖协议书(一律约定委托方不给拍卖机构佣金);三是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四是国资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组领导及相关人员集体研究拍卖保留价;五是派人携带保留价密封函参加拍卖现场会并负责监督;六是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将资产评估报告、拍卖公告、保留价函、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资料整理归档;七是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跟踪资产过户、资金收支等后续工作。 实际工作过程中,因公司不具备真正的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事项不是我做主。因此,后来经审计部门集中,所有款项全面收回,未造成损失。尽管如此,有人举报,说明群众在监督,监督并不是坏事,这让我吃了一剂“清醒剂”——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人人监督,人人受监督。从而更加让我自重、自警、自盛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 劳动部门尽管职能不同于过去的国资委及下属投资公司,但社会保险事业工作局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它涉及到国家和盛市有关养老、工伤、生育、医疗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的落实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的基本政策和标准的贯彻执行。全市养老保险覆盖xx多万人,年基金收入xx多个亿,面更广了,事更多了,权利更大了,责任也更大了。 作为社保局“一把手”,更要加强自身学习,因此,从现在起,我正式向组织提出我个人今后工作三大奋斗目标:一是带好队伍;二是管好财务;三是抓好业务。 一是带好队伍,在当前社会保险制度面临改革、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一定要从班子成员做起,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才能和积极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树立“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思想。我局现有职工xx人,一正两副,上任后,我便提出要建设“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 领导班子和和-谐机关的目标,并身体力行,以身示范。

向领导认错的检讨书

向领导认错的检讨书 向领导认错的检讨书1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于20xx年x月xx号,我没能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到达公司,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抛除所谓的一些原因,过年报道时我没去,值班时也没准时到达,开会也没去,我管的台区也没管好,我个人认为这只能说明我的工作态度极不认真,对工作责任心欠缺,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在自己的思想中仍旧得过且过,混着日子的应付思想,这种不良思潮只能说明我太自由散漫,只顾自己,置广大公司员工的集体利益于不顾;置公司领导人的威信于不顾;置公司规定的原则于不顾。自私自利,自我放纵,丢弃原则。我对我个人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 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个人的种种原因,会对公司造成很大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是深感痛心

的时候我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以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亲爱的领导,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时巨大的,后果可能导致别人和我一样,对公司的规章制度完全于不顾,自由散漫,漫不经心。为了杀一儆百,让公司的广大员工不要像我一样,我忠心的恳请公司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怎样对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希望领导能给我一次机会,使我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领导相信我。 第四段;最后,我希望广大员工以我做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从领导身上得到更多的智慧,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并且保证以后不会在出现类似的错误,如有再犯,请领导重罚。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向领导认错的检讨书2

建设工程领域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建设工程领域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2-02-24 作者:张云霞律师 建设工程领域承担连带责任的一、 共同承包 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监理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项目法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同一专业内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联合投标] 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定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

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於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连带债务的成立 连带债务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所成立的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连带债务,即合同约定的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和商法所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深入、系统研究连带责任问题,目前法学界还较少有人涉猎。 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比如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其主观上虽无过错,也未实施违法行为,但其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 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如在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对其进行代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也不是代人受过,而是对

关于领导干部管理失职检讨书

关于领导干部管理失职检讨书 尊敬的××××: ××××××××××期间,由于我管理失职,造成XXXXXXXXX违纪情况的发生。此事正值年终岁尾,各级对安全稳定工作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我的失职直接影响了全营官兵一年来在安全稳定工作方面努力取得的成果,同时也给连队抹了黑,拖了连队全面建设的后腿。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对此事进行了深刻反省,做检查如下: 一、违纪情况说明 ×××××××××× 二、问题的原因 (一)自己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不能正确认识安全工作贯穿始终的重要性,认为离年终没几天了,各级反复提的要求未免小题大做,嘴上说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就不要。近期自己被线路施工,法规学习,训练预备期工作检查等事情牵涉了部分精力,在对待人员管理这个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上却产生了放松。二是忧患意识不够强。自己认为目前连队建设形势不错,盲目乐观,对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特点规律把握不够、隐患苗头不能及时发现。造成了偏听偏信,缺乏应有的分析判断。 (二)掌握官兵思想不够深入。对官兵的现实思想和行为表现底数不清,有问题发现不了,抓教育切不中要害、抓不

住关键。×××同志因部队管理严格,心理觉得压抑。我对此思想毫不知情,更谈不上及时跟进做工作,导致其××××××××××××××××。这说明了连队目前的管理工作过于机械化,缺乏引导官兵对当前形势的正确认识,日常思想工作未能取得实效。 (三)安全管理不严格。一是“两个以外管控”不力。严在位不严在外,对在外人员管理严格、秩序正规,对出差执勤、探亲休假、生病在外人员管控不严、措施不力。今年我连发生的两起违纪事件,一是××××××××,二是××××××××。作为连队管理者,自己只顾管眼前,思维狭隘,认为人员出去后都有单位负责管理,自己提提要求,按时联系就不会发生问题。正是这种心态,使我对本来可以预见并及时发现的苗头隐患丧失了基本的敏感性。二是管理工作不全面。平时对后进个人、个别人了解多、关注多,对老实听话、所谓放心人的掌握模模糊糊、若明若暗,存在管理死角和盲区。认为×××平时工作表现不错,为人老实,又是副班长,应该能够管好自己,所以对其过度放心,偏听偏信,不调查核实,这是导致该同志××××××的重要原因。三是安全隐患排解不力。×××违纪事件发生在我营四季度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期间,我在组织召开连队安全形势分析时,对连队管理形势认识不到位,问题隐患分析不全面,错过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的最佳时机,导致了违纪事件的发生。

不尊重领导检讨书范文_检讨书_范文大全

不尊重领导检讨书范文_检讨书_范文大全 做了不尊重领导的事情,还不赶紧写一份不尊重领导检讨书认错,否则等着炒鱿鱼吧,那么你知道不尊重领导检讨书要怎么写吗?WTT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不尊重领导检讨书,欢迎参阅。 不尊重领导检讨书篇一 尊敬的领导: 我由于跟您吵架,对单位的日常工作造成了影响,也给上级领导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自己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在周一会议上已做过了关于这次会议的通知,但自己居然在第二天将此重要会议忘了,对此自己也悔恨不已。今天所犯的错误,是对单位同事、署领导、建委上级领导不尊重的表现,作为一名已工作一年多的职员,这显然不符合单位对我的要求,也辜负了领导对我的信任。 这次错误的原因主要是自己的思想认识不够,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缺乏一定的组织性、纪律性。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作了深刻的自我反省,真诚的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署领导的处理,今后一定要认真工作,以单位、集体、组织安排为重,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努力工作。 请领导相信我们能吸取教训,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不尊重领导检讨书篇二 尊敬的领导: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领导的批评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跟领导顶嘴的不良行为,深刻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 我非常羞愧,领导的批评我们应该用心听,我们有错领导才批评,而我的态度让我现在感觉真是惭愧。平时对这件事的认识不深,导致这件事的发生,在写这份检讨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公司(厂)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公司同事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公司的

形象。属下本应该听从领导安排,服从组织,而我这种表现,给同事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公司的厂风建设领导是多么重视厂风和纪律。而我却给领导找烦恼,添麻烦,所以我今后要遵守公司规定,听从领导安排,充分领会理解领导对我的要求,并保证不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望领导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领导对我这种败坏厂风的行为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领导对我这次深刻的教育。 望领导能念在我是初犯,我保证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领导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不尊重领导检讨书篇三 尊敬的领导: 对于本人没去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我感到很抱歉,我已经认识到了对领导的不尊重,为此,我真诚得向给为领导道歉,请各位领导原谅我,我保证再也不犯,以后我会更加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 签名: 日期:年月日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摘要: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由于连带责任后果较严重,人民法院在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应当慎重,凡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一般不能判由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文试结合现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中对连带责任的规定,谈谈对连带责任的认定及处理。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由于连带责任后果较严重,人民法院在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应当慎重,凡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一般不能判由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文试结合现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中对连带责任的规定,谈谈对连带责任的认定及处理。 一、连带责任的认定 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外,《民法通则》第89条、《经济合同法》第15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见,这种连带

班委失职检讨书

班干部工作失职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示对有我班的学生在宿舍存放并使用大功率电 器这种违纪行为的深刻认识。在学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我班学生还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我感到很抱歉,因为这是我的工作没有做到位的原因。 我知道错了就是错了,没有借口,没有理由可讲。我应该引导我们班的同学遵守学校规 定,对我们班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在计科系08级本科一班我担任班长,我知道身为班干部就应该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 严格要求自己,帮助老师把班级治理的更加完美。在班级管理方面,我有很多失职,但是从 今开始,我会慢慢改变自己。我不会说请老师相信我,因为我会用实际证明我会做到。 今天我认识到了这个错误,以后我会努力改正。从今天起,我会严格要求自己,我一定 会尽全力为班级付出,在班级起到带头作用! 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并且在错误中悔过再成长,所以我希望领导能够原谅我,可 以认可我认错的态度,我真的已经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错误了,希望老师再给我知错就改的机 会。 我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更加的努力,认真学习学院学生手册,绝不马马虎虎,心存侥幸。 我将牢记老师的教诲,学会如何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一个正直的人,努力成为使 老师心慰的好学生。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汲 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老师能继续关心和支持 我,并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并且积极为班级做贡献,为班级添光彩!请老 师相信我,请领导相信我! 回顾我如此的错误行为,面对造成如今不良的影响,我觉得自己是何等的不该,痛定思 痛。以下是针对我此次错误行为做出的改正措施: 第一,今后我必须进一步带领我们班的同学深刻学习学校的各种规范纪律,认清的思想 不足。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当中,严肃加强自己和我们班学生的规范纪律观点,在学校今后组 织的一切公共活动中,一定遵守相关纪律规范,绝不违反。 第二,今后我必须对自己和我们班学生的言行举止做严格要求,认真对待在校期间的学 习生活。言行举止一定要守规矩,以一颗遵纪守法的心来对待生活学习。 第三,针对我太年轻不成熟,我要从此次错误中深刻地吸取教训,通过深刻的反省,在 纪律方面,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和我们班的同学的。篇二:班干部工作失职检讨 尊敬的书记及院辅导员: 您好!今天我们×××班在理科楼南201上毛概课出现了旷课现象,作为该班的班长, 我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当前,全院正值全力以赴创建优秀班风的高峰,我班却传出了与之 极不和谐的声调。对我班学风建设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在班级工作上 不够努力,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才会有此类事件拖了班级学风建设的 后腿,对此我深感内疚和痛心。对此类严重违反院学风建设的现象,我特在此做出深刻检讨! 我作为本班的班长,发生这种事情,难辞其纠。作为学生无故旷课这是属于违反学校规章制 度的行为,不管有什么特殊原因,我们都应该请示一下老师,这是一种尊重,一种礼貌。更 是作为学生的我们,对自己的一份责任与约束! 同学们这次犯了错误,我希望,也是全班同学的希望,希望他们能够接受这次批评,改 正过来。同时也希望书记能给予我们机会! 作为班长,很感激老师和同学们当初选我当班长,寄予我很大的期望,给了我这么好的锻 炼自己、提高自己的机会,我却没有用实际行动做到让老师满意,没有尽到一名班干部应尽的

向领导认错检讨书

---------------------------------------------------------------范文最新推荐------------------------------------------------------ 向领导认错检讨书 要知道,这个世界上犯错误基本都可以用这个理由来解释,那就是“不够成熟”!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向领导认错检讨书(一) 尊敬的单位领导: 身为财务工作人员,本职工作性质所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确保好资金安全,财务工作也是一份须要非常严肃认真对待的工作。我的错误,充分暴露出我在工作上存在的现金管理意识不强、对管理制度的认识不够与危机预判能力不到位等不足与缺点。 如今,犯下了如此严重的失职错误,除认错反省之外,我必须做出深刻改正: 第一,重新审视工作当中存在不符合制度规范的一切行为,切实加以纠正。重新认真学习一遍《公司财务工作规则》,牢记规则,今后势必妥善保管资金,每次离岗务必将资金锁进保险柜。 第二,从此次错误当中深刻吸取教训,时时铭记在心,自己反思错误细节,最大程度上避免今后发生同类错误。 第三,通过此次错误严肃正视自身工作行为,吃一切长一智,提供自身工作危机意识。在每一步工作做到有足够危机预判,尽己所能避免工作错误的发生。 1 / 14

现在,面对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我内心十分痛苦与纠结。我十分希望警方能够早些破案,让公司遭受的损失越小越好。此次错误之后,我深感对不起领导,我将努力改正不足,尽最大努力为公司做出贡献。检讨人: 20xx年xx月xx日 向领导认错检讨书(二) 尊敬的单位领导: 自古有云“公私分明、廉洁正气”是为人处事的根本与根基。我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大男子,当有顶天立地的姿态傲视古今,洞悉寰宇。同时我又是一名都市职场白领人员,更应该懂得公私分明,清晰地处理工作与私人生活的关系。 此番我与女朋友在感情上出现一些波澜与纠葛,情绪上产生了起伏,导致我心情非常不好。并且将不良情绪带入了工作当中,导致顾客受到我不良情绪的影响,取消了对于公司的一笔订单。这样的情况导致公司损失了3000多元的一笔订单任务,这是相当惨重的一次损失,对于领导来说也是比较挂心的。 错误发生以后,我很清楚地认识到将私人情绪带入工作中,我是违反了公司铁一般的纪律。并且我在错误犯下以后还顶撞上司,这样的行为简直是错上加错,罪加一等,严重的可恶啊。好在我在错误发生、接受领导批评以后,火速地前往办公桌上网访问写检讨书专业的范文网站——检讨书100分。从工作检讨书栏目当中收获了这样一篇“私人情绪影响工作的检讨书”前来救急,当时我看到这样一篇与自身情

公司法中的20种连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公司法中的20种连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本文转载自法治小组 我国公司法中对连带责任的规定,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公司内部的连带责任,二是公司外部的连带责任。 一、公司内部的连带责任 1.股东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款规

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股东抽逃出资对公司的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对公司的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法院判决连带责任怎样执行

一、一般法院判决连带责任怎样执行 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如何执行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但在生效裁判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当被执行人之一的连带责任人履行完义务后,其该如何追偿的问题,履责后的连带责任人是另行起诉还是以本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判决)为依据要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真正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法律未作出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 1、同时式执行。 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来完成执行指令。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2、选择式执行。 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此种执行方式的后果是产生被执行主体之间的追偿权,也是特别容易引发抗法和信访案件发生的一种执行方式。

3、转换式执行。 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三、承担连带责任的特征 1、它是一个整体的责任 2、它给了被侵权人更多的选择权 3、它是一种法定的责任 《民法通则》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侵权领域中有7种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8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3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党员领导干部检讨书

党员领导干部检讨书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检讨书,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党员领导干部一 尊敬的XXXXX: XXXXXXXXXX期间,由于我管理失职,造成XXXXXXXXX违纪情况的发生。此事正值年终岁尾,各级对安全稳定工作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我的失职直接影响了全营官兵一年来在安全稳定工作方面努力取得的成果,同时也给连队抹了黑,拖了连队全面建设的后腿。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对此事进行了深刻反省,做检查如下: 一、违纪情况说明XXXXXXXXXXX 二、问题的原因 (一)自己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不能正确认识安全工作贯穿始终的重要性,认为离年终没几天了,各级反复提的要求未免小题大做,嘴上说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就不要。近期自己被线路施工,法规学习,训练预备期工作检查等事情牵涉了部分精力,在对待人员管理这个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上却产生了放松。二是忧患意识不够强。自己认为目前连队建设形势不错,盲目乐观,对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特点规律把握不够、隐患苗头不能及时发现。造成了偏听偏信,缺乏应有的分析判断。

(二)掌握官兵思想不够深入。对官兵的现实思想和行为表现底数不清,有问题发现不了,抓教育切不中要害、抓不住关键。XXX同志因部队管理严格,心理觉得压抑。我对此思想毫不知情,更谈不上及时跟进做工作,导致其XXXXXXXXXXXXXXX。这说明了连队目前的管理工作过于机械化,缺乏引导官兵对当前形势的正确认识,日常思想工作未能取得实效。 (三)安全管理不严格。一是两个以外管控不力。严在位不严在外,对在外人员管理严格、秩序正规,对出差执勤、探亲休假、生病在外人员管控不严、措施不力。今年我连发生的两起违纪事件,一是XXXXXXX,二是XXXXXXXX。作为连队管理者,自己只顾管眼前,思维狭隘,认为人员出去后都有单位负责管理,自己提提要求,按时联系就不会发生问题。正是这种心态,使我对本来可以预见并及时发现的苗头隐患丧失了基本的敏感性。二是管理工作不全面。平时对后进个人、个别人了解多、关注多,对老实听话、所谓放心人的掌握模模糊糊、若明若暗,存在管理死角和盲区。认为XXXX平时工作表现不错,为人老实,又是副班长,应该能够管好自己,所以对其过度放心,偏听偏信,不调查核实,这是导致该同志XXXXXX的重要原因。三是安全隐患排解不力。XXXX 违纪事件发生在我营四季度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期间,我在组织召开连队安全形势分析时,对连队管理形势认识不到位,问题隐患分析不全面,错过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的最佳时机,导致了违纪事件的发生。 三、几点反思和下一步打算 (一)部队管理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贯穿

给领导的道歉信检讨书样本

给领导的道歉信检讨书样本 给领导的道歉信检讨书篇一 尊重的领导: 在**月**日的工作中,由于我工作中的失误致使一名旅客没有买到卧铺票,导致了这名旅客的出行不便,也耽误了他的行程。 当时由于我没有按规定给正常排队的旅客购票,而是给插队的个别旅客优先购票,虽然我是因为旅客太多和注意力不集中疏忽了正常的购票顺序,但是这不能成为我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而给旅客造成损失的理由。 在这里我对我工作的失误致以真诚的歉意,同时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深刻的检讨。从这次的教训中,我学会了在工作中一定要以旅客的满意度作为衡量自己业绩的标准;一定要以行业的操守作为自己工作的准则;一定要以热诚的心态及负责任的态度珍惜自己的工作。 最后,我再次对各位旅客,对关心我的同事,对培养我的领导致以深深的歉意!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给领导的道歉信检讨书篇二 尊敬的领导: 在此我就自己当时一时冲动的行为向您提出辞职,让您伤心痛苦,让您倍感苦恼。为此,我决心向您递交这份道歉信,恳求您能够原谅我的冲动与不成熟。 总而言之,我这次冲动提出辞职的行为充分暴露出自己的任性、不成熟、不理智的错误特点。我没有一份踏实、稳妥的工作心态,对于工作上出现的一些问题与压力,不能够很好地面对,以至于产生了烦躁情绪。正所谓“冲动就是魔鬼”,冲动是愚蠢的,是非常要不得的。 现在,我已经深深地知道错了。为此,我向领导保证:从今往后,我一定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单位贡献力量,为单位创收发展而努力。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给领导的道歉信检讨书篇三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请接受我对您真诚的道歉。其实,几年来,我对您一直是很尊敬的,您是我的领导,也是我教研的导师,我

总承包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能与其他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能与其他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鉴于在建筑施工领域中总承包单位特殊地位和作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对总包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特殊处理,总体表现为以加重总包责任为手段促进总包管理的规范化,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与其他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一些具体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转包及违法分包情形下的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安全生产条件、用工主体资格等情况时,总包单位与接受转包单位、分包单位就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总承包单位还可能对分包单位的雇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或者工资支付方面的连带责任。 具体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7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条第2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 “工程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二、工程合法分包情形下的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指就分包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向业主或者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法条: 1、《合同法》第272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根据《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借款债务履行期届满,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人(被保证人)没有清偿到期债务,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还债义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债务到期后,不管借款人有偿还能力而主观上不愿意偿还,也不管借款人客观上无能力而未偿还,只要实际没有偿还借款,保证人与借款人就要负连带保证责任。从中也可以看出,连带责任的保证债务虽然具有从属性质,但在民间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与保证人不分先后顺序承担清偿债务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主要区别是“没有履行”与“不能履行”。没有履行是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它与一般保证的“不能履行”形成明显区别。由于“没有履行”与“不能履行”之间的差异,两种保证方式存在以下不同: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都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成立,但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通常情况下以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后开始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从民间借贷合同期满之日起开始承担保证责任。若混淆这两种时间上的差异,要求一般保证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就开始履行保证责任,在借款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影响一般保证人的实体权益;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若等到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在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就有可能影响贷款人实体权益的及时实现。 (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 在诉讼中,连带责任保证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贷款人可以将借款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诉至人民法院,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单独先诉保证人先予偿还;一般保证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除了借款人明显出现“不能履行”的情形外,贷款人只能将借款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而不能将保证人单独诉至人民法院。。 (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 《担保法》对一般保证方式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作了特别规定,即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就主债务未约定保证期限的,在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才使用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以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通常不因任何事由中断,若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因法定事由而中断。 (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和免责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人指享有免责抗辩权,而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保证合同上明确标示一般保证的方为一般保证方式;而保证合同上未标示一般保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通常被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遇到下列两种特殊情况要做恰当处理:若贷款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类似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些条款的,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若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转载自投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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