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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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1.30
•【字号】沪建交[2014]99号
•【施行日期】2014.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交〔2014〕99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137-2014,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010-2006)同时废止。

由上海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一月三十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6.11
•【字号】沪建交[2012]603号
•【施行日期】2012.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交〔2012〕603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同济大学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107-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1条、3.2.2条、3.3.1条、3.3.2条、3.5.1条、4.1.1条、4.5.2条、4.5.3条、4.5.5(1)条、4.5.6条、4.5.7条、4.5.8条、4.5.9条、4.5.10条、4.6.13(1、2)条为强制性条文。

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使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使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使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16
•【字号】沪建交[2013]1348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节能管理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使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的通知
(沪建交〔2013〕13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我委组织编制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节能设计软件可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下载(网址:)。

各有关单位应采用上述设计软件进行相关节能计算。

如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直接联系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小木桥路683号508室,邮编:200032,电话54614788转3075或5019)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沪建安质监[2008]第112号“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现场推进监管的若干规定”

关于沪建安质监[2008]第112号“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现场推进监管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现场推进监管的若干规定沪建安质监[2008]第11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本市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建筑节能50%的标准,现将有关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现场推进监管若干规定通知如下。

一、规范主体行为,强化责任落实。

(一)建设单位必须承担建筑节能现场推进责任。

牵头组织参建各方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交底、建筑节能开工条件验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筑节能设计文件以及影响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审图业务的委托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检测业务和能效评估业务的委托工作。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民用建筑进行节能专项设计。

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影响节能效果的变更要求应进行重新计算后,出具设计变更修改图,并建立设计变更档案,设计变更仍应满足设计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出具设计合格证明文件并签署验收意见。

(三)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以及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按规范规定对节能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节能材料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节能材料(系统)质量负责,按规定办理节能材料备案手续,向施工现场提供节能产品质量保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和防伪核验单,并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提供节能材料合格确认证明,确认提供节能材料的数量、规格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五)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规定实施监理。

对于首件样板、隐蔽工程和关键节点施工以及材料现场取样、实体现场检测过程应进行旁站,并留有影像资料。

负责将建筑节能工程监理通知书和整改情况按月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负责出具建筑节能专项监理评估报告。

(六)审图机构应按建筑节能有关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对节能设计修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建立节能设计和变更审查档案,并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出具审查复核证明。

(完整word)上海居住建筑节能软件计算报告书(PKPM软件计算)

(完整word)上海居住建筑节能软件计算报告书(PKPM软件计算)

项目建筑节能软件计算报告书计算工具: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软件开发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应用版本:PBECA2008 1。

00版建筑节能软件计算报告书此项目判定依据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TJ08-205-2008)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上海市建设单位:上海XXXXXX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XXXXXX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提供规范标准参考依据: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TJ08—205-2008)。

2、《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

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

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5、《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6、《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

7、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2002)。

8、《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8)。

9、《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

1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2007)《建筑》分册。

建筑材料热工参数参考依据:一. 建筑概况城市:上海(北纬=31.00°,东经=121。

00°)气候分区:夏热冬冷地区(Ⅲ区)建筑名称: 1号楼建筑朝向:南偏东29度建筑结构类型:砌体结构体形系数: 0。

45节能计算建筑面积(地上): 1233.58 m2建筑体积(地上): 5192。

85 m3节能计算建筑面积(地下): 402。

11 m2建筑体积(地下): 1206。

34 m3节能计算总建筑面积: 1635。

69 m2建筑总体积: 6399。

19 m3建筑表面积:2343.45 m2建筑层数:地上4层、地下室1层建筑物高度:15.20 m层高汇总表(PKPM软件计算)建筑大样图:二.建筑围护结构1.围护结构构造本工程是否设计非透明幕墙是□否■屋面类型(自上而下)1:细石混凝土(内配筋)(35.00mm)+聚氨酯泡沫塑料(30.00mm)+水泥砂浆(15。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降低全社会建筑能耗,是关系国家能源战略和资源节约方针的重大任务,做好建筑节能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

下文是,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以及在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机关事务管理、规划、财政、统计、质量技监、房屋管理、商务、旅游、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促进建筑节能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

本市将建筑节能工作列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的节能考核评价内容,对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本市建筑节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结合周边建筑的特点,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

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9.23•【字号】沪建建[2002]691号•【施行日期】200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的通知(沪建建[2002]69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为加快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执行情况请及时反馈给我委建筑建材处。

特此通知。

附: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1.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分步实施计划表2.上海市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图(略)3.建设部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中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即在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的标准和政策,使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器具和设备,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系统的运行效率。

推进建筑节能是一项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有利于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建筑的条件,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为此,在“九五”期间取得的建筑节能科研与应用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工作创新,提出《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十五”节能纲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提高建筑物整体质量为目标,以推进建筑节能与新型建材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相结合为原则,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跨越式的发展。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沪建交[2011]66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沪建交〔2011〕66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我委组织了对2010年6月1日以前发布的委(包括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已清理完毕。

经市建设交通委2011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上海市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管理规定》等10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工程材料准用管理目录〉的通知》等75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继续有效文件109件)附件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废止文件75件)二○一一年七月四日附件1:市建设交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继续有效文件109件)序号发文单位文号1市建交委沪建交(2010)167号上海市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管理规定2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6)860号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3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6)85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施行方案》的通知4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671号上海市超过城市桥梁限载标准车辆通过桥梁管理规定5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03号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使用管理规定6市建委沪建研(2004)764号上海市高架道路管理暂行规定7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3)1040号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接管暂行规定8沪市政计(2003)4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息管线租用越江设施管理的通知9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2)628号上海市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管理暂行规定1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815号上海市黄浦江越江设施招商项目监管暂行规定1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1999)702号上海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若干规定12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8)48号上海市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暂行规定13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7)807号上海市乡(镇)村公路管理规定14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505号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管理规定15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4)595号上海市挖掘公路管理规定16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1)965号上海市临时占用公路管理规定17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528号上海市高速公路招商项目监管暂行规定18市市政局沪市政计(2004)630号关于对挂外省市牌照车辆进入本市道路实行发放缴费标识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19市市政局沪市政计(2004)504号关于对部分车辆办理养路费、通行费事项所需资料的意见2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3)907号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细则2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1999)914号关于适用《上海市贷款建设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22市建交委市市政局沪建交联(2006)5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管线保护的若干意见23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750号上海市道路地下管线保护若干规定24市市政局沪市政道监(2005)693号关于对散落架空线及废弃电杆处理意见的通知25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666号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线外损事故等级划分暂行规定26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106号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暂时保留审核管理暂行规定27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105号上海市城市道路临时架空线架设备案管理暂行规定28市市政局沪市政道监(2003)184号关于本市城市道路管线工程中推行非开挖技术施工的若干意见29市市政局沪市政道监(2002)914号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和杆架设置管理暂行规定30市市政局沪市政道监(2002)353号关于本市建设工程道路管线安全监察推行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31市市政局沪市政办(2001)1007号关于城市建设中必须同步实施城市道路架空线入地的通知32市市政局沪市政办(2001)837号关于加强上海市道路管线非开挖工程保护地下管线工作的通知3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827号关于加强对水泥稳定粒料备案管理的通知3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5)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机动施工机具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的通知3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599号关于颁发《快速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检查评分表》的通知36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456号关于施行上海市市政道路收费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的通知3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259号关于统一规范上海城市快速路养护安全作业的通知3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327号上海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养护作业管理规定(试行)39市市政局沪市政法(1998)480号上海市市政监察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4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6)696号上海市燃气事故调查暂行规定4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475号上海市液化石油气气瓶标记和充装管理规定42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474号上海市燃气安全检查和送气服务规定43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4)511号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程序实施暂行规定44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961号上海市燃气生产调度监测管理暂行规定45市市政局沪市政战(2000)644号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国防交通战备钢桥管理若干规定46市交战办沪交战〔1999〕17号上海市国防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47市建交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沪建交联(2009)1940号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48市建委沪建建(2003)702号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49市重大办沪重建﹝2010﹞4号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50市建交委市房地局市环保局沪建交联(2008)511号关于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试行规定51市重大办沪重建(2004)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重大工程信息工作的通知52市重大办沪重建(2004)03号关于加强上海市重大工程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53市建交委沪建交(2010)8号关于开展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54市建交委沪建交(2008)201号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务学校的意见》的通知55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6)796号上海市重大基础设施采购自主创新成果的试行办法56市建交委市房管局沪建交联(2009)319号关于开展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57市建委沪建研[2004]799号上海市涉外建设项目建立安保设施的若干规定58市建交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沪建交联(2009)257号关于A12公路(沪嘉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弹性收费的通知59市市政局市物价局沪市政计(2006)120号关于对A30(郊环)集装箱车辆实行弹性收费的通知60市建委、市物价局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6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306号上海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和监督管理程序62市市政局市物价局沪市政计(2004)840号关于降低本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63市建交委沪建计(2004)156号关于《上海市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供应的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64市建交委沪建研[2005]471号上海市公共交通卡管理办法65市建委沪建建(2002)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66市建委沪建建(2003)89号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67市建委沪建建(2003)101号关于做好建筑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68市建委沪建建(2003)5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69市建委沪建建(2003)286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正度评价的通知70市建委沪建建(2003)532号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71市建委沪建建(2003)605号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72市建委沪建建(2003)617号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的通知73市建委沪建建(2004)319号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使用办法74市建委沪建建(2004)3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75市建委沪建研(2004)41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76市建委沪建建(2004)564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77市建委沪建建(2004)62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78市建委沪建建(2005)43号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意见79市建交委沪建建(2005)212号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80市建交委沪建建(2005)249号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81市建交委沪建建(2005)649号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82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05号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83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44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84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6)314号关于维护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85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04号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规定86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55号关于加强本市建、构筑物拆除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87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61号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88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89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59号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90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436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91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307号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92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7)294号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办法93市建交委沪建交(2008)95号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办法(试行)94市建交委沪建交(2008)4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95市建交委沪建交(2009)77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96市建交委沪建交(2009)888号关于加强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工程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97市建交委沪建交(2009)995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共衡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98市建交委沪建交(2009)1081号关于加强本市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业务管理的通知99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9)1355号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100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9)1577号关于明确电梯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101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8)570号上海市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10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8〕156号上海市重大市政工程风险管理暂行规定10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6)751号关于颁发《关于提高本市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0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846号关于实施市政、公路、燃气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10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4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路)工程潜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106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4)462号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0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774号上海市旧沥青混合料热再生利用管理规定10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320号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市场管理规定(试行)109市市政局沪市政保(1998)402号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规范附件2:市建设交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废止文件75件)序号发文单位文号规定名称1市建委沪建建(2003)68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工程材料准用管理目录》的通知2市建委沪建建(2003)25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材料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3市建委沪建建(2003)541号关于贯彻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4市建委沪建建(2003)504号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的若干规定5市建委沪建建(2003)641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6市建委沪建建(2005)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工作7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9)146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世博园区建设工地安全保卫管理的通知》的通知8市建交委沪建交(2010)218号关于印发《关于保世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9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5)634号关于加强经营性高速公路管理的若干意见1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407号关于适用《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代为清除程序暂行规定1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1999)708号上海市利用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暂行)1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302号上海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26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市政工程)检查评分表》的通知1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850号关于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1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656号关于道路与管线工程实行“文明施工告示”制度的通知16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769号关于本市部分路用材料实行准用管理的通知1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514号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企业诚信度评比办法(试行)18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1)930号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19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448号上海市公用事业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意见(施行)20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9)397号上海市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质管理暂行规定21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1041号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22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1001号上海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3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1000号上海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4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782号上海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实施细则25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439号上海市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6市市政局沪市政技(1998)346号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技术标准管理办法27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6)624号上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8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6)357号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实施细则29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4)446号关于燃气销售企业处理燃气用户欠缴燃气费的若干规定3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3)146号关于在本市管道燃气企业实施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3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1012号关于《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具体应用问题的说明3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883号上海市燃气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3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768号燃气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安全监控的办法3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583号关于地下燃气管线、设备监护职责规定35市市政局沪市政计(2001)3号燃气管线工程施工招投标暂行规定36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905号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单位、维修单位资质证书办理程序暂行规定37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903号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单位、维修单位等级资质管理规定38市市政局沪市政办(2008)260号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响应制度(试行)39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1)795号上海市城市道路、公路和燃气应急处置管理暂行规定40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6)810号上海市公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1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277号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42市重大办沪重建(2005)4号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重大工程开展“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43市重大办沪重建(2004)09号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实施细则44市市政局沪市政技(2001)2号上海市市政工程学科中心暂行管理实施细则45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2)40号上海市液化石油气小区集中供气管理规定46市建委沪建建(2003)114号关于开展本市主要建材产品统计工作的通知47市建交委沪建交(2008)919号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4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8)317号关于印发《市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重要事件上报规定(试行)》的通知49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8)31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制度(试行)》和《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50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54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工程安全监控人员岗位制度(暂行)》的通知51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316号关于起重机易地安装使用前实施检测的通知5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315号关于上海市市政、公路竣工工程实行安全竣工核验制度的通知5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219号关于加强市政、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原则管理工作的通知5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6)653号关于加强市政道路与管线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5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6)528号关于颁发《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56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5)570号上海市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管理办法5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558号关于加强本市道路管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的通知5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131号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定办法59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829号关于本市市政(公路)工程配套混凝土制品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60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779号关于建立市政、公路、燃气工程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监控备案制度的通知61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559号关于加强大桥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6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159号关于颁发《市政、公路工程起重安全吊装令》和《市政、公路工程起重安全吊装动态控制表》的通知6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217号关于颁发燃气管道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6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1072号关于颁发顶管、桥梁、盾构施工安全评分标准的通知6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402号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意见(试行)66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372号关于对市政、燃气行业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的通知6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223号关于执行市政、公路、燃气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6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135号关于实行市政、燃气工程竣工备案制度的通知69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9)584号关于颁发道路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70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969号上海市市政(公路)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71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886号上海市市政、公路施工机具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作业管理规定72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837号上海市市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暂行办法73市市政局沪市政劳(1996)455号上海市市政工程防撞墙施工临边防护安全技术暂行规定74市市政局沪市政劳(1996)325号上海市市政工程上盖梁施工支架操作平台防护安全技术暂行规定75市市政局沪市政劳(1996)199号上海市市政工程立柱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暂行规定——结束——。

上海市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规划管理规定

关于发布《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2005-12-27沪规法[2005]1180号各区(县)规划局、各区(县)建委、临港新城管委会、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规划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1月7日局办公会议和2005年12月8日委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规划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鼓励采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的建筑节能技术,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规划管理规定如下:一、本规定所称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是依据建设部《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定》(JGJ144-2004)行业标准规定,由保温层、保护层和目定材料(粘接剂、锚固件等)构成并适用于安装在外墙外表面的非承重保温构造总称。

二、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夏热冬冷地可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或者《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国家尚未制定节能标准的建筑领域,应当符合市建设交通委制定的本市节能标准以及为实施标准相配套的技术规范(以下统称节能设计标准)。

三、自2006年1月1日起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节能设计标准。

如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节能措施的,应当在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包含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内容,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但该部分建筑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中注明该部分建筑面积的数据。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厚度应计入墙体厚度,在计算建筑间距、建筑退界时,应当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四、2006年1月1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仍应遵循按图施工、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收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

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住宅》
【年(卷),期】2005(000)008
【摘要】为全面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确保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提高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规定如下:
【总页数】2页(P104-1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832
【相关文献】
1.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J],
2.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若干意见 [J],
3.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 [J],
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J], 颂周
5.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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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

2006年12月01日

沪建交〔2006〕765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和规范本
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工作,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有关
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综合指标计算要求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要求进行。
当设计建筑的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无法满足现行节能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要求时,
必须在满足下列基本要求后,方可进行节能综合指标计算。

(一)居住建筑
1、屋顶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0 W/(㎡.K)。
2、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5 W/(㎡.K)。
3、当窗墙面积比大于0.35时,外窗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2 W/(㎡.K)。
4、无外遮阳措施的东、西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其窗墙面积比不得大于
0.3。

5、对设有屋顶天窗的建筑,其天窗洞口面积不得大于屋顶面积的4%,天窗的传热系
数不得大于3.2 W/(㎡.K),遮阳系数不得大于0.50。
6、当低层建筑因体型系数不能满足现行节能标准的规定性指标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屋顶传热系数不得大于0.6W/(㎡.K)。
(2)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不得大于0.8 W/(㎡.K)。
(3)各朝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2 W/(㎡.K)外,
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第4款和第5款的要求。

7、进行围护结构节能动态计算时,应当以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作为判断依据,其
中:

(1)多层居住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当小于等于上海地区的限值指标
55.1kwh/㎡。

(2)低层居住建筑应当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进行比较,其计算所得
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当小于等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3)高层居住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小于等于上海地区的限值指标
55.1kwh/㎡外,还应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进行比较,其计算所得设计建
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当小于等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4)参照建筑确定的原则是:其形状、大小、朝向、内部房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所
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其体型系数和各部分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以及遮阳系数应符合规定性
指标,其中窗墙面积按设计建筑取值,当窗墙面积大于40%时按40%取值。

(二)公共建筑
1、屋面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0.7 W/(㎡.K)。
2、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平均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0 W/(㎡.K)。
3、当窗墙面积比大于0.4时,外窗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0 W/(㎡.K),遮阳系数
不得大于0.50。
4、屋顶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0 W/(㎡.K),遮阳系数不得大于0.40。
二、建筑节能设计补充要求
(一)进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建筑和暖通专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相关规定。建筑照明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34)相关规定。对上述标准中尚未涉及的给排水和电气专业,应当严格执
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相关规定。

(二)建筑外墙不宜设置凸窗,当建筑设计确需设置凸窗时,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凸窗的传热系数应当比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指标降低10%,且凸窗的传热系
数不得大于2.8 W/(㎡.K)。

2、凸窗不透明的顶板、底板和侧板应当采取保温措施,其保温层厚度应当大于等于外
墙的保温层厚度。

3、当外墙设置凸窗时,凸窗面积可按其洞口面积进行计算。当外墙设置转角凸窗时,
其凸窗面积应当按照不同朝向的洞口面积分别计算。

(三)窗墙面积比可按单一朝向进行计算,其比值应当将该朝向的外窗总面积除以该
朝向的立面面积(不包括女儿墙)。

(四)居住建筑的封闭式或者敞开式阳台,其室内与阳台间的墙体和门窗,应当符合
建筑物外墙和外窗的热工性能要求。

(五)建筑保温材料的热工设计计算应当采用计算值,保温材料检测所得的热工性能
参数,不得直接用于设计计算。

保温材料的计算修正系数,可参照现行的国家《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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