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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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编(PPT70页)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编(PPT70页)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电源线在装置内人行过道敷设高度不低于2.5米,装置内车辆过道不得低于5米,在 装置外主干道上不得低于6米。架空敷设电缆与支架之间应采用绝缘物可靠隔离(可 以采用绝缘S型钩),管廊敷设应在H型钢上做好板夹用绝缘S型钩敷设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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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作业许可管理
1.1 总则
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5)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 质。 6)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 审批。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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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4.3 典型违章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电焊机焊接 线缺进线保 护绝缘护套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更换切割片时, 未切断电源
电缆未按 要求架空 敷设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6)金陵石化公司特级、一级“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采气〔2016〕号关于印发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通知厂属各单位:现将《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 原则和依据1.1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62号)制定。

2基本要求2.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2.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2.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2.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2.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2.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2.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2.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3 管理职责3.1 许可证审批3.1.1 特级用火由厂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3.1.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发。

3.1.3 二级用火作业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3.1.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3.2 用火作业人职责3.2.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破土作业管理规定

破土作业管理规定

1 目旳为加强安庆石化(如下简称本企业)施工直接作业环节旳安全管理,规范破土作业行为,保护地下设施不受破坏,保证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和施工作业旳顺利进行,根据总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合用范围2.1 本规定合用于本企业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同步也合用于进入本企业作业旳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2 本规定合用于在本企业生产区域,埋地电信、电缆、地下管道区域,管廊区域,交通道路、消防通道范围内旳地面,进行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多种破土作业。

3 职责3.1 机动部是破土作业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企业破土作业管理规定,并对各单位、各部门执行管理规定状况进行检查考核。

3.1.2 负责签发公共区域《破土作业许可证》。

3.2 生产部3.2.1 负责组织对公共区域破土作业过程中波及到旳工艺管线及介质进行确定,对需要移位旳管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置换和切换,保证移位管线旳安全。

3.2.2 负责会签公共区域《破土作业许可证》。

3.3 安全环境保护部3.3.1 负责对破土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监督,对未贯彻安全措施旳破土作业进行制止并予以惩罚。

3.3.2 负责会签公共区域《破土作业许可证》。

3.4 工程部3.4.1 负责对企外单位在本企业所属范围内破土作业时土地权属确实定。

3.4.2 负责对新征用地破土作业管理。

3.5 保卫部负责生产区域外道路破土作业时交通状况旳认定,必要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管制。

3.6 信息中心负责本企业范围内破土作业前对网络及电信电缆确实定,并提出保护措施。

3.7 宣传部负责本企业范围内破土作业前对有线电视电缆确实定,并提出保护措施。

3.8 热电部、港贮部、电仪部负责在各自业务管理范围内破土作业前对动力电缆确实定,并提出保护措施。

3.9 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并签发《破土作业许可证》。

3.10 施工单位负责破土作业安全措施旳贯彻。

4 管理内容与措施4.1 本企业破土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并贯彻对应旳安全管理措施。

中国石化现场直接作业制度

中国石化现场直接作业制度

内部资料中国石化现场直接作业制度汇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2016年7月目录1/ 64一、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管理,避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2 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高风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

1.3 作业现场负责人在作业许可前,必须组织人员运用等方法进行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

1.4 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1.5 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

1.6 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审批。

2 作业许可范围2.1 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2.2 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1/ 64(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2.3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确定需要增加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制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3 管理和职责3.1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前的风险辨识、许可条件确认、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实施和核验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3.2 安全监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监管责任主体。

要对作业许可管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的资质培训和认定;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定期归档管理。

3.3 企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管理责任主体,提供业务技术咨询和现场管理,对作业许可全过程的管理负责。

3.4生产基层单位是作业许可的实施责任主体。

负责参加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的工艺、环境处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协助作业单位做好作业前的分析和现场安全交底,落实现场监护和作业条件确认;按照审批权限进行作业许可审批;负责现场作业监护和作2/ 64业结束的核实、关闭、现场恢复。

4 监督、检查与考核4.1 各企业应将作业许可的管理纳入检查与考核范围。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51574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51574

作业许可管理
1.1 总则
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5)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 质。 6)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 审批。
作业许可管理
1.2 作业许可范围
1)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 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2)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 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3)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确定需要增加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制 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直接作业环节的“7+1” 安全管理制度
内容介绍
一、作业许可管理 三、起重作业 五、用火作业 七、破土作业
二、高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 六、受限空间作业 八、抽(堵)盲板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
1.1 总则
1)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管理,避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 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对高风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 3)作业现场负责人在作业许可前,必须组织人员运用JSA等方法进行危害 识别及风险分析。
电焊机接 线未连接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电焊机无上 盖下垫措施
临时用电箱 无上盖措施, 无检查表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更换切割片时, 未切断电源
电缆未按 要求架空 敷设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电源线在装置内人行过道敷设高度不低于2.5米,装置内车辆过道不得低于5米,在 装置外主干道上不得低于6米。架空敷设电缆与支架之间应采用绝缘物可靠隔离(可 以采用绝缘S型钩),管廊敷设应在H型钢上做好板夹用绝缘S型钩敷设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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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
1.4 监督、检查与考核
1)各企业应将作业许可的管理纳入检查与考核范围。 2)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 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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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4.3 典型违章
电焊机焊接 线缺进线保 护绝缘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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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3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6.2 安全要求
5 )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 时采取强制通风,管道送风前应对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向内充氧气。 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作业或休息。 6 ) 对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 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 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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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11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质量检验中心(室)应尽 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12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系统须采取有 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每次用火作业前,须采样分析。 13 )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 分析。
司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6)金陵石化公司特级、一级“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不超过8小时,二级“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48小时。若 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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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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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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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
1.3管理和职责
4)生产基层单位是作业许可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参加作业人员的安全 教育和作业现场的工艺、环境处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协助作业单位做 好作业前的JSA分析和现场安全交底,落实现场监护和作业条件确认;按 照审批权限进行作业许可审批;负责现场作业监护和作业结束的核实、关 闭、现场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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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4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
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5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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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7)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 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 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 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 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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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8 )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指特级、一级、 二级用火作业),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 入“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金陵石化公司用火 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 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等于 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 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4%。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 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xx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浙江鸿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版本号: C编号: ZJHY-AQK-12-2010审核:批准:2010年12月20日修订 2010年12月21日实施目录第一篇、总则 (1)第二篇、综合安全监督管理…………………………………………一、安全生产职责 (1)二、事故管理规定 (18)三、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四、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五、干部值班安全管理规定六、安全台账管理规定七、安全文明生产的考核标准及办法注、二的补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整改制度第三篇、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五、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篇、车间安全技术管理一、安全技术规程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反应釜操作规程四、丁二烯卸车作业程序五、液化石油气储罐安装与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六、 DCS控制操作规程七、软水操作工艺八、制氮机操作规程九、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十、化验室规章制度十一、门卫管理制度十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十三、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十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十五、车间应急措施十六、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急措施第五篇、锅炉房安全管理一、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二、司炉工岗位工作制三、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四、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五、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六、巡回检查制度七、司炉工交接班制度八、锅炉水质管理制度九、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第六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一、前言二、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七、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八、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九、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制度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十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十二、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十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十四、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篇、职业卫生管理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二、防毒、防尘规定第八篇、消防管理一、消防管理规定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三、安全消防工作管理制度第九篇、防灾应急管理一、安全应急管理规定二、抗震减灾管理规定三、防汛抗灾管理规定第十篇、安全投入费用保障制度第十一篇、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一、人身安全十大禁令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三、防止油罐跑油(料)十条规定四、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五、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第十二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安全作业证 (20)五.工艺操作 (22)六、防火与防爆 (24)七、危险物品 (28)八、物资储存 (32)九、电器安全 (33)十、安全装臵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35)十一、检修 (38)十二、防尘防毒 (43)十三.安全检查 (45)十四、事故管理制度 (47)十五.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52)十六、安全消防工作检查制度 (54)十七、安全文明生产的考核标准及办法 (54)十八、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56)十九、分装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56)二十、分装库房人员安全职责 (58)二十一、安全动火制度 (59)二十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59)二十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 (66)二十四、安全投入费用保障制度 (67)二十五、防汛管理制度 (68)签发令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于2008年5月15日修订完毕,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08年5月18日开始实施。

直接作业环节十条措施解读


中原油田技术监测中心计量监测站
提纲
第一部分 禁止施工措施(三条) 第二部分 施工管理措施(两条) 第三部分 分包管理措施(两条) 第四部分 现场监管措施(两条) 第五部分 积分考核措施(一条)
中原油田技术监测中心计量监测站
6. 实施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合法分包承诺及业主开工前分包合法性确 认,日常检维修和 保运项目原则上不得分包。
第2.1.5条要求:工程管理、设备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监理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 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专项施工 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
第2.3.4条要求:项目监理单位组织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进行重大危 险源和环境因素分析,编制项目安全旁站计划并实施。
2.《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承包商一体化管控手册》4.2对承包商实行“统一体系、统一 标准、统一要求”,做到员工基本功一体化提升、HSE基础管理一体化达标、现场操作一 体化规范,同步严格考核。
承包商现场施工要以班组为单位,明确班组负责人,建立班组相关管理制度。
中原油田技术监测中心计量监测站
【释义】目前部分项目施工作业 现场无承包商管理人员,且未成 立班组(岗组),作业交底不清 、任务不明,导致各项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本条款中 的承包商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 人或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现场是指所有施工 作业现场,包括检维修、新建项 目等。施工作业期间必须有承包 商管理人员在现场,对施工过程 进行安全管理、协调相关工作并 担任特殊作业许可接收人;现场 作业班组(岗组)必须稳定,明 确班组(岗组)负责人及其职责 ,按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中原油田技术监测中心计量监测站
检维修作业业主方负责人未明确、施工方案未审批、现场安全技术交 底未开展的,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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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
1.1 总则
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5)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 质。 6)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 审批。
作业许可管理
1.2 作业许可范围
1)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 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2)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 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3)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确定需要增加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制 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作业许可管理
1.3管理和职责
4)生产基层单位是作业许可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参加作业人员的安全 教育和作业现场的工艺、环境处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协助作业单位做 好作业前的JSA分析和现场安全交底,落实现场监护和作业条件确认;按 照审批权限进行作业许可审批;负责现场作业监护和作业结束的核实、关 闭、现场恢复。
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9 )用火分析有效期。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现 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若中断作业超 过1小时后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特 级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报警仪进行 全程监护。 10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 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 “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11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质量检验中心(室)应尽 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12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系统须采取有 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每次用火作业前,须采样分析。 13 )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 分析。电焊机接地 线未连接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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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总31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包括:《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石油公司所属油库、加油站等进行检维修、施工等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取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 用火作业分级 1.一级用火作业 (1)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气)体的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桶装仓库; (2)加油(气)站的罐区(储气瓶)、加油(气)区、液化气泵房、压缩机房、接卸站区; (3)输油(气)管道、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 (4)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罐车等爆炸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 2.二级用火作业 (1)从易燃、易爆及有毒储罐、泵房、装卸区等拆除的容器、管线、附件,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检验合格; (2)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3)发电机房、配电间、消防泵房、化验室、储存收发润滑油的储罐、桶装油品仓库、灌装、收发区域等火灾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 3.三级用火作业范围是在油库、加油站内,除一、二级以外的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固定用火作业区是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第六条 节假日期间的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 第七条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一级用火作业由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填写“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基层单位(油库、加油站)、施工单位现场确认签字后,报各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确认、安全监督部门申签后,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发,并报陕西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备案。 2.二级用火作业由油库主任、站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分公司主管部门、施工组织部门、安全部门审核后,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并在安全部门存档。 3.油库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作业班组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油库主任审核,油库主管部门审签;加油站三级用火作业由站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 ME审核,加油站主管部门审签。 4.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实施部门确认后,报分公司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5.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为合格。 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8.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系统采取须有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 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2.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13.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后,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14.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5.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16.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17.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 (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2)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分,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检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第九条 相关责任部门和作业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职责 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等,全面负责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应指派有能力和专业技能的用火监护人对现场进行监护;发现不符合动火管理规定或紧急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和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 2.基层单位职责 基层单位配合项目实施部门进行现场的警戒,监护,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紧急情况,立即告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对动火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下达整改意见,待整改验收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4.用火作业人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5.用火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在接到“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条 许可证管理 1.“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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