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处理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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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处理情况汇报
篇一:清溪河道非法采砂亟待解决
清溪河道非法采砂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随着我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各项建筑蓬勃发展,砂石料作为一种天然建筑材,价格也一路上涨,由于利益驱使,清溪河河道和上游非法采砂现象又呈现出增长苗头。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多采砂企业和个人都没有办理相关的证件,很多村民也就是“随窝就片”在所居住的河道周围大肆开采,特别是孙家湾段、土门段、朱家场段过度的采挖河道砂石造成了堤防破坏、桥墩空悬,采砂后不予回填等实际问题,不仅给村民财产安全带来影响,还直接影响群众生命安全。

为此建议:
一是职能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水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采砂的企业和个人的打击力度,要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群众举报一起查证一起,不推诿,不包庇。

特别是对在执法过程中“跑风漏气”的人员要从严处理。

二是要加强河道采砂开采权管理。

严格控制采砂许可证发放,在发放和办理采砂证上,要本着合理开发,有序开采的原则。

对办理采砂证件的企业或个人,在开采完毕后,主管部门应积极督导对开采过地段进行回填,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三是要进行广泛宣传。

大力宣传河道违规采矿治理的危害,结合违规
采砂的严重后果进行教育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抵制非法采砂行为。

要积极鼓励群众对违法开采砂石的进行举报,同时,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信息予
以保密。

城关政协联络处20XX年4月7日
篇二:直管河湖采砂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岗位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直管河湖采砂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岗位
=个人原创,绝非网络复制,欢迎下载=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

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直管河湖采砂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砂岗位所在的单位)直管河湖采砂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直管河湖采砂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砂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

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直管河湖采砂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直管河湖采砂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砂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直管河湖采砂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砂岗位所在的单位)直管河湖采砂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

现将过去一年来在直管河湖采砂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
篇三: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安徽省水利厅
(20XX年12月)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六年多来,我省及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采砂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坚持陆治水打、综合治理,始终对非法采砂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长江安徽段一度猖獗,社会反映强烈的非法采砂活动得到了较为有效地遏制。

为实现对长江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管理,我省紧紧围绕法制、体制、机制三个环节开展工作,逐步健全了以《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为基础的长江河道采砂地方性法规体系和一系列管理制度,组建了一支400余人的长江河道采砂专职执法队伍,形成了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配合,工作关系较为协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长江安徽段的河道采砂活动始终处于一种可控局面,采砂管理工作业已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现将我省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确立了政府负责、水利牵头、部门配合、责任明确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体制长江河道采砂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水事活动,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利益交叉,关系复杂,没有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协调和支持,是难以有效地管住、管好的。

过去长江采砂活动之所以开采混乱,管理无序,主要是由于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而国家对这种特殊的水事活动又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由此导致政出多门所致。

《条例》的出台,从法制层面上确立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长江河道采砂的体制,对其他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也作了相应规定,基本理顺了长江采砂的管理关系。

几年来,我省及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条例》,忠实履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职责,逐步建立了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以及各有关管理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为有效管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增强
按照水利部“四个专门”要求,我省及沿江各市、县(区)努力克服经费、编制等各种困难,从队伍、装备等硬件建设着手,努力增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执法能力建设。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沿江六市的采砂管理执法队伍已初具规模,目前六个市共配备专职长江采砂管理和执法人员400余人,配置水政监察艇22艘,执法车11辆,照相机13部、摄像机12部,夜视仪4架、雷达2部、实时监控系统1套以及其他必备的办公、通讯、执法和防护器材装备,省、市、县共设立专门执法基地17个。

针对非法采砂活动流动性强的特点,为克服行政事务属地管理原则对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制约,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建立了三个执法基地,并组建了三支直属省级的采砂管理执法大队,按省境长江上、中、下游分段把守,对长江河道采砂实施监督检查对416公里的长江安徽段进行有效控制,随时根据执法形势需要,机动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任务。

此外,为加强与有关部门地配合,促进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加大对非法采砂活动的
打击力度,保障防洪、通航安全,维护水上治安秩序,20XX年8月,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分别与安庆长江海事局、芜湖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和芜湖分局等四单位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共同签署了《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凝聚了各相关单位的力量,实现了信息、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共享,形成了各部门各司其职、目标统一、协同作战、高效有力的执法团队,为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持,并在长江采砂管理实际工作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长江非法采砂活动得到进一步遏制
几年来,我省严格执行《条例》以及水利部和安徽省的实施办法,克服各种困难,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打击相结合,与公安、海事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非法采砂频出重拳。

自2000年10月长江安徽段禁止采砂到20XX年9月底,省及沿江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采砂管理机构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活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7,362人次,查获违法违规大中型采砂船370条次、非法运输船411条次、小型采砂船14,969条次。

20XX年是水利部确定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严打年”,我省按照水利部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沿江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采砂管理机构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践行科学发展
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严打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制定具体的严打实施方案。

“两会”、主汛期、奥运会及重大节日期间,沿江各级采砂管理机构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要求,普遍增加了巡逻查密度,通过明查暗访,及时掌握所辖江段动态,特别是加强对重点河段、敏感河段以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周边水域的监控,一旦发现有偷采活动,坚决实施严厉打击。

据初步统计,今年1~9月,省及沿江各地累计出艇3411艘次,出车1,915车次,出动执法人员22,062人次,共查获违法违规大中型采砂船只12艘次、运输船只79艘次、小型采砂船只912条次,行政罚款888.33万元。

其中省级组织的执法行动出艇120艘次,出车194车次,出动执法人员1,391人次,共查获违法违规大中型采砂船只11艘次、运输船只28艘次、小型采砂船只126条次,拆除采砂设备120台套,行政罚款197.4万元。

通过有效的执法,保障了长江防洪、通航安全以及水上治安秩序、水事活动秩序。

四、不断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省长江取得来之不易的禁采成果,一方面是坚决贯彻国务院《条例》和部、省《条例》实施办法等采砂管理政策法规,坚持对非法采砂活动严打重罚,有力地震慑了不法采砂业主的违法行为,树立水行政执法的权威。

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坚持不懈地采取各种形式加强采砂管理宣传工作,使沿江广大群众特别是采砂业主对国家有关长江采砂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程度地了解,从而逐步营造出一个比较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为依法、科学、有序管理长江河道采砂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
社会基础。

实践证明,一部法律法规或者是一项政策的实施,单靠护法机构去强制推行是不够的,首先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学习,让群众真正熟悉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知道什么样的行为符合国家规范,自己应当怎么去做,只有这样,才会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才
会保障国家法规政策能够顺利、有效实施。

五、加大对小型采砂船管理和打击力度,巩固禁采成果
通过多年的不断努力,我省境内长江水域的大中型采砂船非法采砂活动明显减少,但是小型采砂船却利用船体小、机动灵活的优势频繁活动,是我省长江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取缔和打击小型采砂船一直是我省长江采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在应对小型采砂船问题上,近年来我省着重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早在1998年,省政府在《关于加强长江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明令沿江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小型采砂船。

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省实施《条例》办法,又再次作了强调。

因此,我省始终把《条例》和《条例》实施办法的宣传作为加强采砂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不断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以及向广大采、运砂船主和沿江群众发放法规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积极引导采(运)砂船船主学法、知法、守法,非法采砂行为大大减少。

同时,通过宣传,也使沿江广大群众逐步树立了“长江安危、与己有责”的观念,对发现有偷采江砂活动的,能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起到了很好的社会监督作用,为有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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