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二:合同协议书之合同工期(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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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总则一、合同的目的和基本原则1. 合同的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的履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达到双方的合理期望。

2. 合同的基本原则: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双方应互相尊重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1. 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由建设工程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建设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第二部分: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三、合同的工程范围和工期安排1. 工程范围:详细描述工程的具体内容、规模、建设地点等,并注明工程所包括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程量清单。

2. 工期安排:明确工程开始和结束时间、进度计划和阶段性交付要求,确保工期的合理安排和履行。

四、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1. 合同价款:确定工程的总价款,包括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等费用,并注明价款支付的形式。

2. 付款方式:规定工程价款的分期支付方式、付款条件和支付期限。

五、质量要求和监督检验1. 质量要求: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2. 监督检验:约定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的监控和验收。

六、项目变更和索赔处理1. 项目变更:规定项目变更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约定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调整。

2. 索赔处理:明确索赔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双方在索赔问题上的公正、公平,并予以妥善处理。

七、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1. 违约责任:确定违约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金的金额,并约定对方的救济措施。

2. 纠纷解决: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等。

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篇

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篇

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建设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三、质量标准及验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

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具体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

预付款比例为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在工程开工前支付;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对应价款的______%;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具体支付条款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材料设备供应及质量保证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并供应。

乙方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质量合格并满足工程需要。

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工程变更及签证约定工程变更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如因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的,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并调整合同价款。

现场签证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gf20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gf2017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照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照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照解读随着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制建设和建筑市场各参与主体的业务水平、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客观上已经难以满足建筑市场的需要。

为了更好地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

本文将对2013版和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对照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双方签订合同时对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的约定。

2013版和2017版合同协议书的基本框架保持一致,只是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2017版相较于2013版,在通用合同条款中增加了逾期索赔失权制度和双倍赔偿制度,同时对发承包双方及监理人的工程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2017版专用合同条款在2013版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合同风险的分配原则,使合同风险在承发包双方之间处于较平衡状态。

四、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合同当事人针对《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未约定事项,结合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特殊约定。

补充条款约定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7版补充条款在2013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处理方式,以及黑白合同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遏制措施。

综上所述,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2013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更加注重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合同风险的分配原则,提高了合同的可操作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绝对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绝对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绝对工期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绝对工期。

绝对工期是指从工程开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总日历天数,它是评估承包商是否按时完成工程的基础标准。

在制定绝对工期时,应当考虑到工程的复杂性、规模大小、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以确保工期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我们来看一个绝对工期的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建工程项目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1.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1.4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绝对工期2.1 本工程的绝对工期为__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工期,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三条工程质量3.1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甲方要求。

3.2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视为工程交付。

第四条合同价款4.1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4.2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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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示范文本)6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示范文本)6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示范文本)6篇篇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示范文本)甲方:(委托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承包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范围1. 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布置、施工管理、施工进度控制等。

2. 本合同的工程名称、位置、规模和内容详见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

第二条工程价款1. 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2.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为(______)分期付款,具体支付比例和时间详见附件《付款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三条工程质量1. 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工程质量监管机构为_______,乙方接受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监督工作。

第四条工程进度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工程按时完工。

2. 工程进度如有延误,乙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中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材料及设备供应1.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2. 乙方不得私自更换原材料和设备,如需更换应提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竣工验收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2. 如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第七条合同变更1. 任何变更本合同内容的事项,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合同变更协议。

2. 合同变更后,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条款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1. 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价款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202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篇

202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篇

202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发包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承包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鉴于甲方拟实施的建设工程需求,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经验,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具体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具体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具体规模描述]。

4. 工程内容:[具体施工内容描述]。

第二条合同工期1. 工程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 工程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3. 工期顺延情形:[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 工程总价款:[具体金额]。

2. 支付方式:[约定支付方式,如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

3. 支付时间:[约定具体支付时间]。

4. 结算方式:[约定结算方式]。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1. 工程质量标准:[明确质量标准]。

2. 验收标准与程序:[明确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3.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约定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方式]。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列明甲方供应的清单]。

2. 乙方供应材料设备:[列明乙方供应的清单]。

3. 材料设备的检验与验收:[约定检验与验收的方式和责任归属]。

第六条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1. 安全施工要求:[明确安全施工的相关要求与措施]。

2. 文明施工要求:[明确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与措施]。

3. 事故处理责任:[约定事故处理的责任归属与处理流程]。

第七条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明确甲方的责任与义务内容]。

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乙方的责任与义务内容]。

第八条违约责任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发包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具体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具体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项目等](四)工程造价:[具体工程造价,包括金额及货币单位]二、工期约定(一)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二)竣工日期:[竣工日期](因不可抗力因素顺延工期时,需双方书面确认)(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总日历天数]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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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二:合同协议书之合同工期(第二条)

1 /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二:合同协议书

之合同工期(第二条) 王冠华

一、新旧合同条文对照 GF-2013-0201 GF-1999-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 竣工日期: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天。

较之于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在“合同工期”中,《示范文本》主要修改如下:

1.将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之“开工日期”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

2.将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之“竣工日期”修改为“计划竣工日期”;;

3.在“工期总日历天数”后,增加“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的规定。

二、解读 合同工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履行期间。实践中,通常存在要求工期、定额工期等称谓,在界定上,合同工期较之于该等工期是有所区别的。所谓要求工期,是指建设单位在其许可的合理条件下确定的完成建设工程的时间。而定额工期,则是指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并结合当前常见结构及规模建筑安装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不包括三通一平、打试验桩、地下障碍物处理、基础施工前的降水和基坑支护时间、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2016年7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16]161号),该定额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阶段确定工期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参照执行;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二:合同协议书之合同工期(第二条)

2 / 6 在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合同工期只是笼统地规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没有区分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实践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常常在工期确定、工期延误等诸多问题上存在很多分歧和争议。

根据《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1.1.4.1规定,所谓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所谓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1]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1.1.4.2规定,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即: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在合同工期条款中的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的留白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填写计划开工、竣工的日期。这与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填写是不同的。在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双方当事人对开工日期可以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竣工日期亦可依双方约定而确定。

对于工期总日历天数的填写,如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招投标项目,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填写具体的天数,如277天,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不宜填写为9个月或者1年半;如不属于招投标项目,则应填写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一致的天数。关于工期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1988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工期问题的电话答复》指出,“贵州省息烽县酒厂与四川省重庆市铜梁县第二建筑公司签订息烽县酒厂粮库、半成品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在《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规定的工期之内。合同是经招标投标之后签订的,故不应以违反《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规定为理由,确认合同约定的工期无效。如招标投标有违反主管部门规定之情形,则另当别论。息烽县酒厂窖酒车间建筑工程工期,《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无明确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应认定为有效”。在这一答复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关于工期的约定,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基于意思自治,就应认定为有效。

需要强调的是,在这里,应特别注意合同协议书关于“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的新增规定。

[1] 《(GF-2013-0201)》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二:合同协议书之合同工期(第二条)

3 / 6 首先,工期总日历天数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实践中,实际施工时间并不包括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因此,对于承包人而言,应特别注意法定节假日的长短,与发包人合理确定工期,以避免工期过短。

其次,要避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问题。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30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应认定无效。”2011年10月9日《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第24条亦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应认定为无效。”关于“合理工期”的标准,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并无统一规定,在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中,这一问题得到了具文明定,可资参考,如《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2011年4月1日)》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市现行的工期定额及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定额工期。确需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门论证和审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的,视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又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2号,2016年1月27日)第8条规定,合理确定施工工期。不得盲目压缩工期,原则上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30%以上的要求。确需提前30%以上工期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时除计取缩短工期增加费外,还应包括相应的施工方案。同时,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提供与自身报价相应的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最后,应明确发生工期延误的情形时合同工期的调整方法,以避免工程进度滞后带来的损失。

三、案例分析 (一)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 在青海方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升公司)与青海隆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豪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民事判决书中,就案涉工程开工日期的确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首先,方升公司与隆豪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2011年5月8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由方升公司呈送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5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10月1日;由隆豪公司申报办理的经青海省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上述三份文本中记载的开工与竣工日期均不相同的情形下,应当以监理单位确认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2011年5月15日作为本案工程开工日期。尽管方升公司与隆豪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2011年5月8日,但双方均认可在该时间节点上,方升公司并未开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的,应当以改变了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 (2014)民一终字第6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二:合同协议书之合同工期(第二条)

4 / 6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出如下裁判规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系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给建设单位的准许其施工的凭证,只是表明建设工程符合相应的开工条件,并不能成为确定开工日期的唯一凭证。当实际开工日期与施工许可证记载日期不一致时,应以前者作为确定开工日期依据。

(二)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14条规定了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问题,该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对于本条款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法官[3]认为,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果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属于优良或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若经验收属于不合格工程,则需要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标准或有关工程质量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符合有关工程质量技术规范,重新验收合格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早已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而发包人出于种种目的而拖延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就可能拖后,这时应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作为工程竣工的日期;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就被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则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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