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业主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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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大会名称及其执行机构议事活动用房业主大会名称:康景颐府小区业主大会项目地址:南阳市长江中路726巷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坐落:康景颐府小区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及性质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的合法权益组织。

第三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屋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纠纷时,各业主同意提交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一节成立和运作第四条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备案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3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大会成立备案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备案情况以及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委员分工情况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 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福州市区(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小区全体业主组成,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本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本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全称:福州市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小区,北至路。

第五条本业主大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区路号。

第六条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的成立:本业主大会已于2005年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发起:(一)业委会成立前或最后一届业委会任期届满但未如期完成换届选举的,须由十人以上业主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在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的产生规则及议事规则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政府指导意见,依法进行。

(二)业委会成立后,由业委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的议事内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委会或者更换业委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一)业委会成立前或最后一届业委会任期届满但未如期完成换届选举的,由筹备组按照“业主大会召开、业委会成立程序”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规则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规则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规则实施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计算规则是由国家实施的建筑行业标准之一,它针对建设超高建筑物的业主和建筑物承建商,致力于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建设质量和维护安全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减少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负担,以保护业主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规则1、准备提出计算超高增加费申请的业主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有效的建设项目投资合同;(2)建筑物的高度超出50米的超高限制;(3)建筑物的安全性能应该满足国家工程院规范要求。

2、计算超高增加费的具体标准如下:(1)超高比例:超过50米,每10米增加费比例应按照0.15%计算;(2)超高增加费:计算超高增加费,应按照各个建设单位投资金额乘以超高比例计算;(3)超高增加补贴:当计算出的超高增加费超出合同规定的投资金额时,可以申请超高增加补贴,补贴的金额按照有效投资金额的5%计算。

二、特殊情况1、投资金额为小额的建设单位:对于投资金额较少的建设单位,如果计算出的超高增加费超出合同规定的投资金额,应申请超高增加补贴金额,补贴的比例应按照有效投资金额的10%计算。

2、绿色建筑要求:对于符合《绿色建筑认证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建筑物,计算出的超高增加费应减免50%。

三、相关程序1、审批程序: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计算规则的申请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办理程序: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计算规则仅限建设工程承包商办理;3、费用支付:超高增加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四、此规则的实施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计算规则已贯彻实施,各建设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计算缴纳超高增加费,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超高增加费的计算工作的监督,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容积率计算规定

容积率计算规定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

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简介容积率(Plot Ratio/Volume Fraction):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各个地区或城市有各自相关规定)。

容积率越高,居民的舒适度越低,反之则舒适度越高。

绿地率也是如此。

绿地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容积率和绿地率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

相关规定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

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联排别墅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18层高层住宅为1.8~2.5,19层以上住宅为2.4~4.5,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建筑特点(一)容积率表达的是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

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

容积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宗地间才具有可比性。

业主法律法规规范

业主法律法规规范

业主法律法规规范业主法律法规规范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这些法规规定了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对房地产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业主法律法规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该法对业主的权利和利益给予了充分的保障。

2、《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范围、职责、程序和方法等,并明确了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3、《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行为,包括开发资质、项目规划、建设标准等方面,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和处理。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方法,并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总之,业主法律法规规范是为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而制定的。

这些法规不仅涉及到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还涉及到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管理问题。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一个国家、社会和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规范标准,从而为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贡献。

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这些标准和规定往往是根据长期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理论制定出来的,是我们行为的重要依据。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可以先从基本法律入手,如《宪法》、《刑法》等,逐渐深入到具体的法规条例中,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等。

我们也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考试等方式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其次,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公共场所礼仪等基本道德规范;在工作岗位上,我们应该按照工作流程、操作规程等要求进行作业;在社会交往中,我们应该尊重他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民法典》重点修改条文解读--物权编--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要求(第278条)


三、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3.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共有部分的用途具 有法定性,原则上不得改变。但业主基于特定目的和必要,有时确有改变其 用途的需要。对此,《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 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 的用途。
二、修改背景
(四)降低了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要求 对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事项,修改为“双过四 分之三”同意;决定其他事项修改为“双过半数”同意,但“双过四分之三” 和“双过半数”均以“参与表决”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参与表决”人数 作为占比的基准,与《物权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相比,改变了以“总面 积和总人数”作为占比基准的规则,
三、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7条第4项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第53条第1款规定,“住宅物业、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三、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条第2款规定,维修资金性质上属于专项 基金,系为特定目的,即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 和更新、改造而专设的资金。它在购房款、税费、物业费之外,单独筹集、 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并非源于特别的交易或法律关系, 而是为了准备应急性地维修、更新或改造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三、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实践中,因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纠纷经常发生,此类事项涉 及每一位业主的共有财产权。《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 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本次《民法典》修改中将 该事项纳入特别重大事项,即应当经“双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能表决通过。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讲解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



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其层高低于2.20m的部 位;设计加以利用,虽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 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建筑 面积。(3.0.6条)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层高低于2.20m者。 (3.0.7条)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低于2.20m 者。(3.0.8条) 建筑立体书库、仓库、车库,高层低于2.20m者。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层高低于2.20m者。 (3.0.9条)

至2.10m 的部位。(3.0.1条)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层高低于2.20m 者。(3.0.2条) 多层建筑物,层高低于2.20m者。(3.0.3条) 多层建筑物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 利用时,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3.0.4 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 仓库等)层高低于2.20m者。(3.0.5条)
(二)术语 对规则中有关词汇给予明确 的定义,以便正确计算建筑面积。 如:勒脚、层高、净高、永久性 顶盖、围护性幕墙、装饰性幕墙、 围护结构、飘窗等等加以解释和 界定。
1.层高一般是上下两层之间的垂 直距离,建筑物的最上一层也有其 层高,顶层的层高是其楼面结构标 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 直距离,若遇以屋面找坡的屋面, 应以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计 算。
(四)坚持计算规范应有合理性、连贯性和 统一性的原则(如:坡屋顶包括单层、多层 的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均作为 坡屋顶来处理)。 (五)既要保持建筑面积计算的连续性,又 要考虑满足这些年来建设工程技术发展的需 要,对原建筑面积规则中不适应的部分进行 修订,并补充和完善新技术的建筑面积计算;

2018和2023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8和2023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摘要:一、引言二、2018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概述1.规则背景2.主要内容三、2023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概述1.规则背景2.主要内容四、两个版本规则的对比分析1.变化和更新2.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引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建筑行业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对于开发商、设计师、施工方和业主等各方参与者来说,都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本文将对比分析2018 年和2023 年版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规则的变化和更新。

二、2018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概述1.规则背景2018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对原有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该版本规则对于提高建筑行业管理效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主要内容2018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调整部分建筑类型的计算方法、增加绿化面积和屋顶面积计算要求等。

三、2023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概述1.规则背景2023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18 年版基础上,根据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2.主要内容2023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优化绿化面积和屋顶面积计算方法、调整建筑类型分类、明确公摊面积计算标准等。

四、两个版本规则的对比分析1.变化和更新相较于2018 年版,2023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绿化面积和屋顶面积计算方法上进行了优化,使计算结果更加合理。

此外,2023 年版规则对建筑类型分类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2.对建筑行业的影响2023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调整和优化,将对建筑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优化后的计算方法有助于提高建筑设计的合理性;其次,明确公摊面积计算标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最后,调整建筑类型分类有助于提高建筑行业管理效率。

五、结论2023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2018 年版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于提高建筑行业管理效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面积地下室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地下室计算规则建筑面积地下室计算规则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和建筑总面积的准确计算至关重要。

地下室作为建筑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计算规则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方法,以确保计算准确和合理。

地下室面积计算原则1.地下室算入建筑总面积:根据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地下室通常被视为建筑总面积的一部分,其面积会被计入建筑总面积中。

2.地下室面积定义:地下室面积定义为地下层中,从地面至最低梁底的部分的总面积,包括房间、过道、设备间等一切在地下层的空间的总和。

3.地下室面积计算方法:地下室面积的计算可采用实际测量的方法,也可以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数据进行估算。

地下室面积计算步骤步骤一:测量地下室各部分的面积•首先需要测量地下室各个房间、过道、设备间等各部分的实际面积。

•可采用激光测距仪等现代化工具进行测量,也可以手动进行测绘。

步骤二:计算地下室面积•将测量得到的各部分面积进行汇总,得到地下室的总面积。

•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和标准,进行面积的修正和调整。

步骤三:确认计算结果•对所得到的地下室面积数据进行核对和确认,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应用建筑面积地下室计算规则在建筑设计、规划和审批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准确计算地下室面积可以为业主提供合理的建筑总面积数据,为后续的使用和设计提供依据。

在实际应用中,建筑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应遵循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按照上述的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进行操作,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因此,在建筑面积地下室计算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则操作,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对建筑设计和规划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利于建筑总面积的准确计算,提高了建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性。

以上是关于建筑面积地下室计算规则的一些基本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面积地下室的计算规则虽然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到许多细节和要点,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更加重视和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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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计算规则 土方开挖长或宽: ——主厂房土方开挖长或宽=轴线尺寸+8.2m+0.5×挖深。 ——主要建筑物与构筑物土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外边(或外壁)尺寸+3.0m+0.5×挖深。 ——机械施工基坑土方开挖长或宽=基础(或外壁)底边尺寸+1.2m+0.5×挖深。 ——机械施工沟槽土方开挖长=轴线尺寸,土方开挖宽=基础(或外壁)底宽+1.2m+0.5×挖深。 ——人工施工基坑挖深2m以内土方开挖长或宽=基础(或外壁)底边尺寸+0.7m+0.5×挖深。 ——人工施工基坑挖深2m以外土方开挖长或宽=基础(或外壁)底边尺寸+1.2m+0.5×挖深。 ——人工施工沟槽挖深2m以内土方开挖长=轴线尺寸,土方开挖宽=基础(或外壁)底宽尺寸+0.7m+0.5×挖深。 ——人工施工沟槽挖深2m以外土方开挖长=轴线尺寸,土方开挖=基础(或外壁)底宽+1.2m+0.5×挖深。 石方开挖长或宽: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石方开挖,当沟槽底宽3m以上或基坑底面积20m2以上时,按照场地平整石方开挖计算。深度允许超挖量:普通岩石0.2m;坚硬岩石0.12m.长度、宽度允许超挖量综合在如下工程量计算尺寸中,不另行计算。 ——主厂房石方开挖长或宽=轴线尺寸+8.5m。 ——主要建筑物与构筑物石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外边(外壁)尺寸+3.3m。 ——石方开挖基坑底面积20m2以外石方开挖长或宽=基础(或外壁)底边尺寸+1.5m。 ——石方开挖基坑底面积20m2以内石方开挖长或宽=基础(或外壁)底边尺寸+0.7m。 ——石方开挖沟槽底宽3m以外石方开挖长=轴线尺寸,石方开挖宽=基础(或外壁)底宽+1.5m。 ——石方开挖沟槽底宽3m以内石方开挖长=轴线尺寸,石方开挖宽=基础(或外壁)底宽+0.7m。 6.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外1m以内沟管道的土石方开挖不计算工程量;突出墙面的柱与墙垛以及附墙风道与竖井道等基础的土石方开挖不计算工程量;坡道、运输道路的土石方开挖不计算工程量。 7.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照体积计算。 8.土石方运输每增加1km工程量按照运方(自然方)量计算。 混凝土钢筋计算规则: 1.现浇和预制混凝土定额子目的计量单位,除注明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外,均按照设计图纸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不扣除钢筋、铁件和螺栓所占体积。 2.现浇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基础工程量计算。 1)基础、底板、垫层工程量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2)条形基础含有梁式和无梁式。凡有梁式条形基础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度)A超过1.2m时(见图4-1),B部分按照条型基础计算工程量,A部分按照地下室混凝土墙计算工程量。 3)支架类独立基础短柱高度超过1.2m时,其基础短柱执行现浇柱定额。 4)设备基础按照不同体积分别计算工程量。框架式设备基础(汽轮发电机基础、给水泵框架式基础除外)应分别按照基础、柱、梁、板和墙的相应定额计算工程量。当一个设备基础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5)计算设备基础工程量时,不扣除地脚螺栓孔单个面积在0.05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6)布置在梁、板上的设备基础,其体积并入依附的梁、板工程量内。 7)布置在坑、池底板上的设备基础,其体积并入依附的底板工程量内。 8)二次灌浆按照实际灌浆体积计算工程量。计算设备基础台面二次灌浆时,不扣除地脚螺栓孔单个面积在0.05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2)电缆埋管外包混凝土按照施工图外围轮廓尺寸计算工程量,不扣除埋管所占体积。 (3)柱工程量计算 1)柱高度计算 ——有梁板柱按照柱基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无梁板柱按照柱基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的高度计算。 ——有楼板隔层的框架柱按照柱基上表面至柱顶的高度计算。 ——构造柱按照全高计算,嵌入墙体部分的体积并入构造柱中。 2)依附于柱上的混凝土结构牛腿工程量并入到柱工程量内计算。 3)柱帽工程量并入到柱工程量内计算。 (4)梁工程量计算 1)梁高从梁底面计算至梁顶面。 2)梁长度计算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按照柱与柱之间的净距计算。 ——次梁与柱和主梁连接时,次梁长度按照柱内侧面或主梁内侧面的净距计算。 ——梁与砌体墙交接时,伸入墙内的梁头应计算梁的长度。 ——梁与混凝土墙交接时,梁长度计算至墙内侧面。 ——圈梁与过梁连接时,过梁长度按照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计算,其他按照圈梁长度计算。 3)梁端支撑处如有浇制混凝土垫块者,其体积并入梁内计算。 (5)板工程量计算 1)计算混凝土板工程量时,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预留孔所需工料也不增加。 2)伸入砌体墙内的板头工程量并入板工程量内计算。 3)框架结构有梁板按照框架梁间净体积计算,非框架主梁、次梁、板体积一并计算工程量,不扣除板与柱交叉重复部分混凝土体积。 4)周边有梁的平板,梁与板应分别计算工程量。板的长度或宽度计算至梁内侧面。 5)压型钢板混凝土厚度,按照压型钢板槽口至混凝土面的净高H计算(见图4-2),槽内混凝土量及压型钢板的含量均已包括在定额中。由于设计原因使压型钢板含量或混凝土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压型钢板与混凝土含量,其余不变。 (6)墙(壁)工程量计算 1)计算墙、间壁墙、电梯井壁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上孔洞所占体积。 2)混凝土墙(壁)中的圈梁、过梁、暗梁、暗柱不单独计算工程量,其体积并入墙(壁)体积内计算。 3)混凝土墙(壁)与底板、顶板连接处“三角形”工程量并入墙(壁)体积内计算。 4)混凝土墙(壁)与底板以底板顶标高分界;混凝土墙(壁)与顶板以顶板底标高分界。 (7)整体楼梯工程量计算 1)整体楼梯应分层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包括踏步、斜梁、休息平台、平台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楼梯与楼板的划分界限以楼梯梁的外侧面分界;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梁连接时,以楼梯最后一个踏步外岩加300mm分界。 2)楼梯井宽度大于300mm时,其面积应扣除。 3)伸入墙内部分的混凝土体积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4)楼梯基础、栏杆、栏板、扶手单独计算工程量。 (8)混凝土台阶按照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梯带根据材质按照零星构件单独计算。台阶定额中u包括垫层及面层,应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当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岩加300mm计算,平台另行计算。 (9)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侧面分界。 3.预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空心板按照实体积计算工程量,扣除孔洞所占体积。 (2)混凝土蒸汽养护工程量按照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 (3)定额中未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应按照表4-2的系数分别计算。 表4-2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运输损耗率表

项目 损耗率(%)

托架梁、9m以上桩、薄腹梁、煤斗梁,丰厂房梁、柱、框架 1.0 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桩 1.5

注损耗系数由构件制作地点的堆放与运输损耗20%、构件场外运输损耗50%、构件安装损耗30%组成。 4.钢筋工程量计算 (1)钢筋工程量由设计用量、连接用量、施工措施用量组成。计算钢筋工程量时,不计算钢筋连接铁件、绑扎钢筋镀锌铁丝、焊接钢筋焊条、螺纹连接套筒、电渣压力焊剂重量。 (2)钢筋设计用量计算 1)钢筋设计用量按照设计长度乘以钢筋单位理论重量计算。 2)钢筋设计含有搭接长度时,搭接用量计算在设计用量中,不再单独计算连接用量。 3)钢筋设计长度与根数应根据构件尺寸和结构设计规范要求计算。 (3)钢筋连接用量计算 1)钢筋连接用量按照施工图规定计算。 2)施工图未规定者,按照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钢筋总用量4%计算。 3)计算钢筋连接用量基数时,不包括设计已含搭接的钢筋用量,对焊、电渣压力焊、螺纹连接、冷挤压、植筋的钢筋用量亦不作为计算钢筋连接用量基数。 (4)施工措施钢筋用量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无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建筑物施工措施钢筋用量按照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钢筋用量与连接用量之和0.5%计算,构筑物施工措施钢筋用量按照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钢筋用量与连接用量之和2%计算。 5.铁件工程量计算 (1)铁件、设备螺栓固定架、穿墙钢套管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依据钢材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工程量,不计算焊条重量。 (2)计算预埋螺栓工程量时,应包括螺头、螺杆、螺母重量。 第9章 构筑物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热力系统中的烟囱、烟道、烟道支架,适用于输煤系统中的输煤地道、输煤栈桥、地下转运站、卸煤沟地下部分、翻车机室地下部分、储煤筒仓、圆形煤场,适用于除灰系统中灰库、石灰石筒仓,适用于供水系统中的冷却塔、沉井、循环水沟渠、供水管道,容积大于500m3的室外水池,适用于变配电工程中的构支架、避雷针塔,适用于灰场工程中的灰坝、灰场排水工程。脱硫与脱硝工程根据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参照相应的定额执行。 2.本章定额除管道建筑、循环水沟渠、含土方基础构支架与避雷针塔、灰场工程子目外,均不包括土方工程,执行第1章相应的定额另行计算。 3.混凝土主体工程中,不包括防腐、耐磨、隔热工作内容,工程发生时按照相应的定额另行计算。 4.耐磨内衬定额子目适用于主厂房煤斗、翻车机室煤斗、卸煤沟煤槽、地下煤斗、石灰石斗、灰库的内衬,亦适用于贴铸石板的钢筋混凝土沟、钢筋混凝土池、地面等工程。 5.输煤栈桥支架执行烟道支架定额,输煤栈桥钢桁架执行钢结构定额,输煤栈桥墙体、屋面分别执行墙体工程与屋面工程定额。输煤地下煤斗执行地下转运站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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