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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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服企业法律分析案例题(3篇)

汉服企业法律分析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汉服作为一种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传统服饰,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

在我国,汉服产业的发展迅速,涌现出了一批汉服企业。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汉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本案例将以某汉服企业为例,对其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汉服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要从事汉服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文化推广。

甲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份额。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甲公司遇到了以下法律问题:1. 汉服商标注册问题;2. 汉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问题;3. 汉服产品质量纠纷;4. 汉服企业劳动争议。

三、法律分析1. 汉服商标注册问题(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案例分析甲公司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遇到了以下问题:① 汉服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认为与现有商标近似;② 汉服商标注册过程中,被他人提出异议。

针对以上问题,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 对比分析被驳回商标与甲公司商标的差异性,修改商标设计,重新申请;②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甲公司商标与被异议商标的区别,争取商标局支持。

2. 汉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问题(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2)案例分析甲公司在汉服外观设计专利方面,遇到了以下问题:① 汉服产品外观设计与他人专利设计相似,涉嫌侵权;② 汉服产品外观设计被他人侵犯专利权。

针对以上问题,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 查阅相关专利信息,了解他人专利设计,修改汉服产品外观设计;②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保护自身汉服产品外观设计。

3. 汉服产品质量纠纷(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案例分析甲公司在汉服产品质量方面,遇到了以下问题:① 汉服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② 汉服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伤,产生纠纷。

破产法案例分析报告

破产法案例分析报告

破产法案例分析报告一、公司简介XX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公司。

主要产品包括高档别墅、公寓、商业用房以及土地开发等。

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国内多个省市设有分公司和售楼处。

二、破产原因2016年初,房地产市场开始出现调整,销售额下降,资金链紧张。

同时,公司对未来市场走势的判断失误,过度扩张,导致资金压力加剧。

此外,公司在土地投资方面存在失误,部分土地未能如期开发,造成大量资金闲置。

三、破产过程1.申请破产2017年5月,公司申请破产,由北京市破产管理部门进行破产清算。

此时,公司资产总额约为40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约为45亿元人民币。

2.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包括对公司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进行估价和清算,以及追回债务。

整个破产清算过程比较复杂,经过多轮拍卖和协商,最终公司资产总价值约为30亿元人民币,其中债权人获得约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剩余资金用于破产管理费用和法院罚款等。

3.破产重整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部分员工、供应商和客户组成了一些委员会,起草复兴计划,希望以重整公司的方式回收资金和债权,并保留公司经营活动。

然而,因为资金和信誉问题,没有财团或资本人士愿意参与。

最终,公司被清算,正式宣告破产。

四、借鉴和启示1.合规经营破产案例的发生,往往和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有关。

公司应该在资金管理、市场风险、土地投资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有效控制,避免突发事件导致资金链断裂。

同时,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营,注重企业社会责任,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破产保护是指在破产法责任和权益的多重考虑下,通过破产清算或重整机制,保障公司、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保护是保护经济安全和维护市场信心的重要措施。

对于公司,应该在破产前制定合法、合理的应对措施,减少损失;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应该积极参与破产程序,争取自己的权益。

3.创新转型面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变革,公司必须不断进行科技创新和业务转型。

考研法律非法学案例真题(3篇)

考研法律非法学案例真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企业。

甲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丙的电子设备损坏。

丙遂将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 案例问题:(1)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若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丙的损失应如何计算?3. 案例解析:(1)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丙的电子设备损坏,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若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丙的损失应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丙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包括:1)维修费用:丙为修复电子设备所支付的费用;2)购买新设备的费用:丙因电子设备损坏而购买新设备的费用。

间接损失包括:1)使用价值损失:因电子设备损坏导致丙无法正常使用设备所造成的损失;2)预期利益损失:丙因电子设备损坏而无法实现预期利益所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丙的损失应包括维修费用、购买新设备的费用、使用价值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乙、丙三人为合伙关系,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餐饮公司。

甲、乙、丙三人约定,甲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乙负责公司财务,丙负责公司销售。

后因甲、乙、丙三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上存在分歧,导致公司经营困难。

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要求甲、乙、丙三人按比例分配公司财产。

2. 案例问题:(1)丙是否可以解除合伙关系?(2)若解除合伙关系,甲、乙、丙三人应如何分配公司财产?3. 案例解析:(1)丙是否可以解除合伙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合伙期限内提出退伙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习题(3篇)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习题(3篇)

第1篇1. 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董事长,乙担任总经理,丙担任监事。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但在2010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导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

2. 案例描述(1)2010年,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裁员20%,降低人力成本;二是调整产品结构,加大研发投入;三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供应链效率。

(2)2011年,公司经营状况仍未改善,董事会再次召开会议,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减少高管薪酬;二是出售部分子公司股权,筹集资金;三是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高产品销量。

(3)2012年,公司经营状况依然不佳,董事会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降低员工福利待遇;二是出售公司全部股权,退出市场。

3. 案例分析(1)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公司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公司的设立、运营、解散和清算等活动,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等。

(2)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本案中,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以下问题:①董事会职权不明,决策程序不规范。

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权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本案中,董事会职权不明确,导致决策程序不规范。

②高管薪酬过高,与公司经营状况不符。

高管薪酬过高,容易导致公司经营风险加大。

本案中,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但高管薪酬却未降低。

③股东会作用发挥不足。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本案中,股东会未对董事会决策进行有效监督。

(3)公司法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应用①完善公司章程,明确董事会职权。

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应明确董事会职权,规范决策程序。

②建立健全高管薪酬制度,与公司经营状况挂钩。

高管薪酬应与公司经营状况挂钩,激励高管为公司发展努力。

③加强股东会监督作用,保障公司治理。

(完整版)《初级会计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完整版)《初级会计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第一章总论案例一王先生准备办一家企业,他有10万元存款,租了一间办公室,花费3000元作为一年的租金,支付各种办公费用6000元,用银行存款购入8万元商品,同时全部卖出收到货款99000元,贷款已经存入银行。

请问王先生的公司在经过这些经济活动以后是否还符合会计恒等式?答:企业的资产与权益是相互依存的,有一定数额的资产,必然有相应数额的权益;反之亦然。

所以,在数量上任何一个企业的所有资产与所有权益的总额必定相等。

用公式表示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王通先生的公司在经过这些经济活动以后仍然符合会计恒等式。

各项经济业务对会计恒等式的影响如下:(1)10万元存款租用办公室,减少了10万元银行存款但增加了10万元待摊费用,资产类项目总额保持不变,从而会计恒等式仍然平衡。

(2)花费3 000元作为一年的租金,待摊费用减少了3000元,同时管理费用增加了3000元。

由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可得: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这笔业务导致资产类项目减少3000元,同时费用类项目增加3000元,会计等式仍然平衡。

(3)支付各种办公费用6 000元,银行存款减少了6000元,同时管理费用增加了6000元。

由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可得: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这笔业务导致资产类项目减少6000元,同时费用类项目增加6000元,会计等式仍然平衡。

(4)用银行存款购入8万元商品,减少了8万元银行存款但增加了8万元存货,资产类项目总额保持不变,从而会计恒等式仍然平衡。

(5)卖出商品收到货款99 000元,银行存款增加了99000元,同时存货减少了8万元,资产类项目总额增加19000元;这一业务能够为企业带来收入19000元(99000-80000)。

由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可得: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这笔业务导致资产类项目增加19000元,同时收入类项目增加19000元,等式两边同时增加相同的数量,会计等式仍然平衡。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及答案指导(2024年)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及答案指导(2024年)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复习试卷(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36分)案情简介: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面临破产。

该公司股东乙、丙、丁为该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分别持有甲公司30%、25%和45%的股权。

甲公司董事会有五人,其中乙、丙、丁均为董事。

甲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下决议:1.裁减公司员工,预计将裁减50%;2.将公司厂房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部分债务;3.裁减公司高管,包括甲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4.将公司剩余资产转让给股东乙、丙、丁。

乙、丙、丁对上述决议表示同意,而甲公司其他董事则对此表示反对。

甲公司总经理认为,上述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损害了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问题:1.甲公司的上述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甲公司总经理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3.如果甲公司总经理的主张成立,乙、丙、丁股东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为什么?二、案例分析题(36分)题目: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承建一栋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施工工期为两年,工程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

合同中还约定了以下条款:1.开发商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30%的预付款;2.施工单位应每月向开发商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工程款支付申请;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应在30日内支付剩余的工程款;4.若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应向开发商支付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多次停工,最终工期延误了6个月。

开发商因工期延误,不得不调整了小区的销售计划,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双方就工程款支付和违约责任问题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施工单位应否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为什么?2.开发商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否向施工单位索赔?为什么?3.如果双方同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仲裁机构应如何处理?三、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计划向乙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

破产法案例分析实习报告

一、实习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破产现象日益增多。

破产法作为调整破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了解破产法的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我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月在XX律师事务所实习,参与了破产法案例的分析。

二、实习内容1. 参与破产案件审理在实习期间,我参与了多起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

通过参与庭审、查阅案卷、了解案件背景等方式,我对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律依据以及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破产费用等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 分析破产案例(1)案例一:某科技公司破产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在审理过程中,我负责分析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破产财产状况以及破产费用等方面的问题。

经过分析,我发现该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需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2)案例二: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案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在分析该案时,我重点研究了该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权、优先权等问题。

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我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3. 学习破产法理论知识在实习期间,我还自学了破产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宣告、破产财产分配、破产清算组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我对破产法有了更全面、系统的认识。

三、实习体会1. 提高法律素养通过实习,我深刻认识到破产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实习过程中,我不断学习破产法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基础。

2. 增强实践能力在实习过程中,我参与了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通过分析破产案例,我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

3. 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律师、法官、债权人等多方协作。

在实习期间,我学会了与团队成员沟通、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培养了团队协作精神。

法律案例面试题库及答案(3篇)

第1篇1. 案例一:甲将乙打伤,乙住院治疗花费2万元,甲无力赔偿。

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请分析此案的法律关系,并给出判决意见。

答案:本案中,甲乙之间形成侵权法律关系。

甲打伤乙,侵犯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因此,法院应判决甲赔偿乙医疗费2万元、误工费1万元,共计3万元。

2. 案例二: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出售给乙,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将该房屋抵押给丙,丙取得抵押权。

后乙发现甲已将房屋抵押给丙,遂要求解除合同。

请分析此案的法律关系,并给出判决意见。

答案: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但甲在签订合同后,又将房屋抵押给丙,侵犯了乙的合同权益。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应判决甲承担违约责任,解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乙因此遭受的损失。

3. 案例三: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

借款到期后,乙多次催要,甲无力偿还。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借款及利息。

请分析此案的法律关系,并给出判决意见。

答案:本案中,甲乙双方形成借款法律关系。

甲向乙借款,乙有权要求甲按照约定还款及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若借款人逾期还款,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法院应判决甲偿还乙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

4. 案例四: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

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货款。

甲公司提出,其已与乙公司达成还款协议,但未履行。

请分析此案的法律关系,并给出判决意见。

答案:本案中,甲乙双方形成买卖法律关系。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济法律 案例题

经济法案例分析1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2008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问题: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a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2) 2009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9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

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

2009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问题: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戊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9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

问题: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②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③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④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⑦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4) 2009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A. 劳动者姓名B. 劳动报酬C. 劳动者工作地点D. 劳动者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答案:D2.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A. 3个月B. 6个月C. 1年D. 2年答案:B3. 根据我国《劳动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A.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B.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C.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D.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答案:B4.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哪项权利?A.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B.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C.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住房补贴D.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子女教育补贴答案:A5.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A.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B. 用人单位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C.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调解无效D.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答案:D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小王于2018年1月1日入职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小王每月工资为8000元,每月加班费为100元/小时。

2018年5月,小王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向小王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2)如果小王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多少?答案:(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小王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应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公司应向小王支付8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小王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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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法案例题 【例题·单选题】200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 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答案】B 【解析】(1)选项A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管理人自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予以答复,视为解除合同;(2)选项C: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公司才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选项C显然不符合题意;(3)选项D: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但是,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例题·单选题】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D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B、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措施应当终止 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答案】C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2008年) A、与债权人有尚未了结债务的人 B、曾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 C、破产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担任债务人董事的人 D、破产案件受理前2年内曾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的人 【答案】C 2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 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C、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 D、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2)选项B: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3)选项C: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4)选项D: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2009年新制度) A、事实清楚 B、标的额较小 C、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答案】ACD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按照一定比例范围确定管理人报酬,但是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B、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C、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在管理人报酬之外从破产费用中另行支付 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财产价值总额”;(2)选项B: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3)选项C:为防止重复计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4)选项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 【例题·单选题】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答案】D 【解析】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更换。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 )。(2008年) A、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房屋 B、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得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C、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 D、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答案】ABCD 3

【解析】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选项AC),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选项BD)。 【例题·多选题】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债务人甲企业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甲企业于2007年3月1日对应于2007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甲企业于2007年2月1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10万元的机器设备 C、甲企业于2006年9月1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甲企业于2007年2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给丁企业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的行为才可以撤销。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 )。(2009年原制度) A、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B、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C、债务人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D、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答案】C 【解析】(1)选项AB: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的行为才可以撤销,1年前的行为不能撤销;(2)选项C:属于无效行为,与时间无关;(3)选项D: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的个别清偿才可以撤销,1年前的个别清偿不能撤销。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在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设置用益物权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C、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 D、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后,债权人发现因无效行为而应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答案】A 【解析】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不能撤销。 【例题·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答案】A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2009年原制度) A、甲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甲尚有100万元的分期出资额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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