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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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作者:未知文章来源:网络点击数:472 更新时间:2007-1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按省、市(州)两级设立。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省管项目必须从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相应的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分库,市(州)管项目可从市(州)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分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如因部分专业专家数量不能满足抽取的需要,也可申请从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

第四条根据评标工作需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设置规划、水工建筑、施工、地质、造价、金属结构、水力机械、电气及自动化、水利信息网络等专业。

第五条全省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宜的评标,必须从相应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2/3以上相应专业的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省水利厅负责认定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并组建和管理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

其办事机构为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建设处。

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资格;(二)负责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的培训、颁发资格证和考核登记;(三)核准省管水利项目招标人委派的评委资格,监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四)对省管水利项目的评标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使用进行动态管理;(五)指导市(州)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分库的管理工作。

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情况只在评标报告中说明,不另写资格审查报告。
第十条资格审查标准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1)采用合格制时,审查标准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凡符合审查标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可用综合评估法或随机抽取法确定投标人。随机抽取的程序、方法以及综合评估法、限制投标人的数量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综合评估法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考相同招标类别评标标准制定,并报厅招标办审查备案。
格;
2、具有()监理资质证书;
3、已获得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5)编制《资格审查报告》(见附件二)。
第九条根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组织形式与工作内容分为两情况:
(1)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审查工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从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或不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在随机抽取的专家中推荐。
第五条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施工、监理、设备采购、信息化项目四大招标类别。其中施工包含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信息化项目包含涉及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传输的工程项目(如水力监测、大坝监测、水质监测、洪水调度、水利自动化、水雨情测报系统、网络通信、视频监控等)。
第六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可选条件(见附件一)。投标人基本条件中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可根据招标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部分不可修改;可选条件可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进行选择。基本条件与选定的可选条件一起构成招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确定后,未经厅招标办同意不允许随意修改。

《江西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江西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规范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组建、使用、管理。

第三条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由省直及各设区市有关部门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省专家库根据使用功能,按水工、施工、造价、财会、金结、电气、水机、地质、水保、水文、自动化等专业分类设置。

第四条省专家库由省水利厅会同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建和管理。

省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省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专家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统一组织对入选专家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二)办理评标专家的入库登记手续;(三)对评标专家资质组织定期复审和考核;(四)组织协调和审查监督随机抽取和选定评标专家,包括二次抽取或补充抽取;(五)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整理、归档、保管有关文件资料.第五条入选省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入选省专家库,并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专业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同意后,按隶属关系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确认;省直单位专业人员直接向省水工程招标办提出书面申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2]587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理的招标投标括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必须进行监理招标。

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项目监理招标一般不宜分标。

如若分标,各监理标的监理合同估算价应当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项目监理分标的,应当利于管理和竞争,利于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避免相互交叉和干扰,造成监理责任不清。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内容包括:(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监理招标;(二)可派员监督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查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六条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项目监理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 标第七条项目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项目监理招标的招标人是该项目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招标人自行办理项目监理招标事宜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

第十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时,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关规定的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全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全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全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10月29日水利部令第14号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特定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第五条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三)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进行监督与管理;(六)负责对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的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和中央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水利项目评分标准

水利项目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10分,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10分,报价80分(一)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10 分)(1)招标控制价在200 万元以下:BBB 级以上都得10 分,CCC 级0 分。

招标控制价在200 万元至1000 万元:A 级以上都的10 分,BBB 级8 分,CCC 级0 分。

招标控制价在1000 万元至3000 万元:AA 级以上都的10 分,A 级8 分,BBB 级 5 分,CCC 级0 分。

招标控制价在3000 万元:AAA 级10 分,AA 级8分,A 级5 分,BBB 级2 分,CCC 级0 分。

(2)如经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否则无效),开标之日近 2 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扣 2 分/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法人,扣 2 分/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扣 1.5 分/次,扣完为止。

(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10 分)该项得分由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统计,并公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中。

(1)已实施项目评价(5 分)。

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建设项目履行合同评价分为基础换算。

履行合同评价分值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 号)中施工单位相关评分标准设定。

招标控制价在200 万以下(不含),此项得分均为5 分;若投标人有单个项目履行合同评价分(如有)低于15 分的,本项得分以最低单个项目履行合同评价分按下表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招标控制价在200 万及以上的,本项得分按下表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 位;若投标人有单个项目履行合同评价分低于15 分的,本项得分以最低单个项目履行合同评价分。

未在赣承揽工程的投标人,在承揽工程直至获得评价分前,本项得分以最近一次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履行合同分计算,若未参加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则本项得分为0 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研究细则(新水厅〔2014〕39号)

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2014年6月17日新水厅〔2014〕39号)1 总则1.0.1为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依法必须招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1.0.3本细则是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体系中的程序性规定和工作准则,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

2 招标投标制度体系2.0.1 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体系包括基本制度及与之配套的专项制度、工作细则及评标标准等,目录详见附件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体系框图》。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监督管理机构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3 招标工作程序3.0.1 招标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 办理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法人信息登记(待管理办法发布后实行);2 办理招标代理合同备案;3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本款以下至第八款适用于资格预审方式);4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备案;5 发布资格预审文件;6 按照规定的日期接受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7 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8 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9 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若有);10 提交招标项目申请;11 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12 发布招标文件,同时提交招标文件备案;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在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同时提交备案;13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召集投标预备会(若有);14 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15 组建评标委员会;16 组织开标、评标会;17 公示中标结果,确定中标人;18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书发至其他投标人;19 向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20 签订合同,并提交合同文件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新水厅〔2014〕3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2014年6月17日新水厅〔2014〕39号)1总则1.0.1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等有关在招标23123456按照规定的日期接受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7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8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9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若有);10提交招标项目申请;11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12发布招标文件,同时提交招标文件备案;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在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同时提交备案;13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召集投标预备会(若有);14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15组建评标委员会;16组织开标、评标会;17公示中标结果,确定中标人;1819204(水建管号),定编制。

512招标项目是否具备招标的基本条件;3招标代理合同是否已备案(适用于委托招标代理形式);4招标方案及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0.3招标项目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招标条件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二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意见应当明确交易场所、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评标方法等事项,并由审核人及其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监督管理机构印章。

5.0.4州、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受理招标项目申请时,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核实本地区评标专家分库中相关专业专家数量是否大于抽取数量的5倍以上。

如不满足要求时,应当及时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另行指定交易场所。

6招标公告发布6.0.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内容格式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一致。

6.0.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应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执行。

日。

7日前),10 88.0.3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我国现有水利工程评标办法评析


快水利改革 发展的决定》 ( 中发 【0 1 2 1 】1号) 正 式颁 布 ,这 个综 合性 政 策文件 以水 利改 革发展 为 主
题 , 向全 党全社 会发 出了大兴 水利 的 明确信 号 。面 对 经 济社会 发 展新形 势下 水利 工程 建设 过程 中 的诸
用 的评 标定 标方 法 。定性综 合评 议法 是通 过对投 标 方 的标 价 、施 工 设 计 方 案 、项 目经 理 的 资 质 和 能

定中标者 。其做法如下 :首先对评标的相关影响因
素 进行分 类 ,整理 成若 干评 审指标 ,然 后确 定各 指 标 所 占的百 分 比及 评分 标准 ,再通 过评 议组 成员 对
收 藕 日期 :2 1— 8 1 0 10 - 5
作者简介 :金
璨( 94 _ ,男 ,贵州省 湄潭 县人 ,助理 工程师 18 — )
”打分法较适用于价值工程 ,其优点在 于简单 、
直观 、易掌握 ;但是其缺点在于操作较复杂 ,特别 是 比较的对象较多时容易 出现纰漏 。
乱窜乱改现象。因而在定标结束后 ,各行政职能及
监管部门必须及时追踪中标单位 ,对其进行综合的
第2 5卷第 6期
贵州水力发 电
21 0 1年 1 2月
( 从优 到 劣 ) 的方 式 来 确 定 中标 方 。定 性 综 合 评 议 法一 般适用 于对 技术 要求 高 、技 术方 案对 工程 造价 成本 影响 大 、不能采 用定 量化评 审 、采用 新技 术等 能够 节约 工程造 价或 标底 很难 确定 的工程 。该 方法 的评 审过程 需要 各评 标人 员之 间进行 直接 频繁 的交 流 ,从而 能够 展开广 泛深 入 的分析 和讨论 ,能 集合 大 多数人 的意 见和观 点 ,提高 评审 的合 理性 。但这 种方 法 的评 审标准 弹性 大 ,衡 量 的标 尺 不确定 ,而 且评 审人 员 在 讨 论 中很 可 能 会 出 现 意 见 冲 突 和矛 盾 ,从而 导致 评标决 策很 难确 定 ,结 果 不理想 。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试行)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财务报表,并且所有反映财务状况的资料数据可靠、无相互矛盾,财务状况良好得2分,次之酌情扣分。
8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得8分,二级达标企业得6分,三级达标企业得4分,未达标的得2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及完整性
2
投标文件外形尺寸、页码编排、装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内容按要求填写,得1分,未编制评分因素索引表、投标文件组成或内容不全的扣1分。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财务报表,并且所有反映财务状况的资料数据可靠、无相互矛盾,财务状况良好得1分,次之酌情扣分.
3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得3分,二级达标企业得2分,三级达标企业得1分,未达标的得0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及完整性
2
投标文件外形尺寸、页码编排、装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内容按要求填写,得1分,未编制评分因素索引表、投标文件组成或内容不全的扣1分。
招投标及评标程序:
1、投标人在开标前48小时内登录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打印本次投标信用档案,并装订到投标文件。
2、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24小时内登录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信用档案情况,会同评标委员会进行核实,核实结果由评委和招标代理共同签字确认。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中信用档案未装订或不真实、不完整的,应记入评标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对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评标时以平台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相关信用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打印并签字确认存档.
在1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得1分,出现过事故的得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2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5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以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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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计委等七部委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3 、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4、自治区有关招标、评标规定;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
6、有效的投标文件及其评标要求澄清的文件;
(二)、评标原则
1、评标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和严格保密的原则。
2、坚持质量好、信誉好、价格合理、施工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满足工期的原则;
3、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中标;
4、评标中遇到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报业主及招标人处理。
(三)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四)、废标界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投标人盖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个招标项
目报有两个以上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或者提供的投标保函有瑕疵的;
5、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的期限;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经资格初审后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9、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0、不符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项目经理正在其他工程任期无法参与本工程的。
(五)、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设投标控制价,在开标前5天公布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超出投标控
制价(含控制价)及低于最低限价(不含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废标,最低限价为投标
控制价下浮8%。在投标控制价(不含投标控制价)以下至低于投标控制价的8%(含8%)之间
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A)。评标基准价作为评定投标报价得分的计
算依据。
(六)、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建设单位2名,专家库抽取5名,并由监督部门监督,由公证处
公证,建设单位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七)、评标程序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1、初步评审
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性鉴定;
淘汰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人;
对投标文件进行算术错误的修正;
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详细评审
综合评议;
定量打分;
复议(必要时);
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评审标准
(ⅰ)投标文件的响应性鉴定
1、在详细评审之前,招标人首先审定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对投标响应性的鉴定将基于投标文件的本身内容。
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和其他需
要,无重大偏差和保留。
3、招标人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ⅱ)投标文件细微偏差的澄清
细微偏差的澄清问题包括投标文件的技术数据、文件、标准、数量、设备、工期、质量、
价格、费用等选定或模糊的问题。
(ⅲ)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施工组织设计(35分)
①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分)
内容完整且编制水平高得1.5—2分,一般得0.5—1分,差得0分。
②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与合理性(8分)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得4.5—8分,可行得0.5—4分,不合理得0分。
③施工布置、施工组织的合理性(6分)
周密、合理得4.5—6分,一般得0.5—4分,欠详、不合理得0分。
④施工进度和工期安排的可靠性和合理性(4分)
科学合理、措施得当得2.5—4分,合理、措施一般得0.5—2分,不合理得0分。
⑤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主要机具(4分)
齐全、合理得2.5—4分,较齐全、合理得0.5—2分,不合理得0分。
⑥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3分)
完善可靠得2.5—3分,一般得0.5—2分,不健全得0分。
⑦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措施(5分)
合理得3.5—5分,较合理得0.5—3分,不合理得0分。
⑧劳动力及主要材料等资源配备(3分)
合理得2.5—3分,较合理得0.5—2分,不合理得0分。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
①报价得分(45分)
满分45分。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2%的得45分;从-2%开始每增加1%,扣1分;从-2%
开始每降低1%,扣0.5分;不足1%按内插法求得分数。
②投标报价的单价与合价的合理性(5分)
主要工程单价合理得3.5—5分,一般得0.5—3分,不合理得0分。每个算术错误或漏项扣
1分,出现较大偏差1项扣1分。扣分以扣完此项实得分为限,不得负分。
3、信用等级(15分)
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积分大于4000分(信用等级AAA)的15分。信用积分在1000—4000
分之间(信用等级B至AA)的,按照内插法计算信用评标得分,计算式为:C=(B-1000)*3‰
+6
式中:C为企业信用评标得分;
B为企业信用积分。
(九)、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汇总所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并根
据得分高低顺序,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的为备选单位。
(十)、其他
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招标人
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十一)中标价的确认
以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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