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
强镇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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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浙江一些地区的“强镇”改革经验 值得进行总结推广,但在推广中有几个 问题必须解决。
一个问题是,多数乡镇干部在城镇规划与管理等方面 存在经验不足、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人员培训与规 划统筹工作应及时跟上,否则镇与镇之间可能出现规 划、产业雷同或管理无序的现象。 另一个问题是,“扩权”后的乡镇拥有了部分县级经 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量也相应增加,但县级机关人 员编制并没有减少,机构、人员配备上的不合理也会 出现,会否由此带来增加额外的财政负担等问题值得 关注。
强镇扩权
强镇扩权的了解
浙江强镇扩权的背景
案例分析
概念
强镇扩权 是指在暂时不涉及行政区划
层级调整的情况下,将一部分属于县市 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通过适当的途径赋予 乡镇一级政府,以推进乡镇经济社会的 发展。
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通 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权力下放,进一步 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区、县(市)和 中心镇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 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增强中心镇统筹协调、自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 的能力,激发中心镇发展动力和活力,促进区域经济社 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二)依法放权,权责统一。 (三)规范用权,提高效能。 (四)分批放权,稳步推进。
案例
强镇扩权试点:绍兴市绍兴县
——从“脚大鞋小”到“量衣体裁”
优点:
发达乡镇处于向工业化、城市化积极迈进的进 程中,基层政府肩负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 重大责任,面临着新矛盾和新挑战。给予乡镇更多 的权力,有利于激发乡镇更大的活力,增强基层政 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使乡镇更快实现 现代化。
扩权强镇方案

扩权强镇方案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城市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管理和治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提高城市的治理能力和效果,扩权强镇方案应运而生。
1. 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城市面临着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的挑战。
传统的城市治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这些挑战的需求。
为了提高城市治理的能力和效果,扩权强镇方案应运而生。
2. 扩权强镇的概念扩权强镇是指通过增加城市的决策权和执行权,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效果的一种城市管理方案。
扩权强镇旨在让城市更加自主、高效、灵活地应对城市发展中的各种挑战。
3. 扩权强镇的基本原理扩权强镇方案基于以下基本原理:3.1. 扩大城市的决策权扩权强镇方案强调将决策权下放到城市管理层面,赋予城市更多的自主决策权。
城市管理者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治理政策和措施。
3.2. 加强城市的执行权扩权强镇方案还强调加强城市的执行权。
通过优化城市管理机构,提高城市管理者的执行能力和水平,确保城市管理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
3.3. 完善城市的法律制度扩权强镇方案还强调完善城市的法律制度,为城市的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城市管理者能够在法律框架下开展工作,并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责任。
3.4. 优化城市管理机制扩权强镇方案还提出优化城市管理机制的要求。
通过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4. 扩权强镇方案的实施扩权强镇方案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加强城市管理者的培训和能力建设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者的执行能力和水平,在实施扩权强镇方案之前,需要加强对城市管理者的培训和能力建设。
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城市管理者的知识水平和运营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推动城市发展。
4.2. 优化城市管理机构扩权强镇方案还要求优化城市管理机构。
通过调整和优化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划分,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效率。
彬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镇级管理服务权限深化扩权强镇改革的通知-彬政发〔2017〕49号

彬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镇级管理服务权限深化扩权强镇改革的通知正文:----------------------------------------------------------------------------------------------------------------------------------------------------彬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镇级管理服务权限深化扩权强镇改革的通知彬政发〔2017〕49号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挂牌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为进一步扩大镇(办)服务管理权限,增强基层发展活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
根据《关于进一步下放镇(办)管理服务权限深化扩权强镇改革的通知》(咸职转办函〔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将县级部门的62项管理服务权限下放到各镇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下放方式县住建局等13个部门采取行政委托(即: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将62项管理服务权限下放到各镇办,赋予镇办相对应的管理职权及相应的责任。
二、下放程序(一)制定实施细则。
各相关放权部门制定下放管理服务权限实施细则(明确下放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所需格式文本、法律文书、基础资料以及下放后的权力运行流程、办事指南、操作规程、业务培训指导办法、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经县法制办审定后,于2017年12月25日前下发实施,同时报县编办备案。
(二)开展业务培训。
各镇办落实业务经办人员,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各相关放权部门。
由各放权部门适时对各镇办业务经办人员开展培训。
需持执法证上岗的,由各镇办统一报县法制办按规定办理。
(三)签订委托授权书。
扩权强镇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以三门峡市为例

城镇建设 、 培植 财源 、 改善 民生等方面都做了大量 工作 , 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制约 ,
扩 权强镇 还 面 临着 重 重障碍 。其共 性 问题 主要表 现
在 以下几 个 方面 :
( ) 一 事权 与财权 不对 称
在我 国 19 年实施 的分税制 财政体制改革及 94
批、 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等都在县级相关部 门 , 有
的甚 至在 省 级 部 门 ,办 事 程 序 繁 杂 ,花 费 时 间 较 长 , 乡镇 政 府 和群 众 都 带来 了很 大 不便 。与此 同 给 时 ,上级 所 有 部 门 的指 示 和 文 件 都 要 由乡 镇 政 府 落实 , 由于 缺 乏 相 应 的权 力 , 时 遇 到 棘 手 问 题 , 有 便束 手 无 策 。目前 乡 镇保 留 的“ ” “ ” 站 、所 中大部 分 “ 钱 有权 ” “ ” “ ” 实行 了垂 直管 理 。乡镇 有 的 站 、所 都
进程 。 ( ) 府债 务 包袱 沉 重 五 政
权却严重脱节 ,使 乡镇政府履行职责和在为辖 区 居 民提供公共服务 时经常面临 “ 有责无权 ”的尴 尬。 很多涉及民生 的职权 , 如经济管理权 、 执法权 、
城镇 管 理 权 、 会 管 理权 , 社 以及 项 目使 用 土 地 的审
事 权 的 高 度 不 对称 , 匹配 , 终 导致 乡镇 政 府 在 不 最 保 、保 运 转 之后 严 重 缺乏 用 于 各 项 公 益 事 业 E资 及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的建 设 资金 ,这 在 我 们 所 调 查 4 县 6镇 中都 表 现 得 比 较 突 出 。 如 灵 宝 市 阳 平 镇 21 0 0年 全 镇 财 政 一 般 预 算 收 人 达 33 .8万 元 , 4 36 而 : 留给 该 镇 的 可 支 配 财 力 却 不 足 70万 元 。 分成 0 加 之 市 、 两 级 国 营金 矿 位 居 该 镇 , 县 每年 上 缴 的 资 源 补 偿 费等 规 费 高 达 2 0— 00万 元 也 全 部 归 上 0 0 30 级 政 府 , 由 此 产生 的道 路 修 补 、 境保 护 和综 合 而 环 治 理 等 费 用 却 由镇 政 府 独 自承担 ,加 大 了其 人 不 敷 出 的程 度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乡镇 工业 项 目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切实推进扩权强镇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切实推进扩权强镇
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皖国土资[2009]20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9.07.27
【实施日期】2009.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切实推进扩权强镇工作的意见
(皖国土资〔2009〕204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15 号)就全面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扩权强镇的战略意义。
推进扩权强镇试点,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战略部署,是加速安徽崛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
各地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按照“该放的要坚决放,该管的要切实负责管
好”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深化改革的决心和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为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
基层反映:扩权强县试点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反映:扩权强县试点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今天,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扩权强县试点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郊区政协副主席王振涛,区政协委员王淑芹反映:202*年12月,我省启动了扩权强县试点工作,这一体制的变革为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加快综改试验区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扩权之后,试点县(市、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充分利用扩权强县优惠政策,在简化扩权事项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办理、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环境等方面做了积极努力,全省扩权强县工作正有序推进。
但是,我省的扩权强县工作在推进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其中有试点自身的问题,也有政策体制机制等客观因素。
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实质权力下放不够。
虽然目前省政府已经下放一些管理权限,但是这些下放权限有不少是虚设,大多是审批次数较少,甚至“零审批”的权限,实质性权限的具体操作仍然在省级执行。
二、财政支出压力较大。
在目前国家财政分税管理体制下,县级政府承担着财力与事权不对称的管理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地方财政支出压力。
三、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县级职能部门受人员编制、业务水平、工作经验所限,在接受权限后还存在业务操作和政策层面应用上不足、操作不顺的问题,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只有正视存在问题,寻找解决办法,才能更好地推进我省的扩权强县工作。
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建议:一、充分放权,激活县域经济发展。
省政府应将能放的大量实质性行政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县区政府,切实赋予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权”。
省级部门应该加大对试点县(市)对接落实工作的协调指导,市级部门应尽快下放应该下放的各种审批权和收费权,特别需加强协调沟通,使得垂直管理部门下放权限进度相应跟进。
二、理顺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省级财政应提高对试点县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对省、市、县共同负担的项目,应适当降低县级负担的比例。
淮南市经委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淮南市经委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抢抓历史机遇,大胆探索实践,促进城镇经济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淮发[2009]39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和谐推进,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按照“权力下放、政策扶持、体制创新、突出特色”的原则,强化试点镇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努力把试点镇建设成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和谐社会示范区,为全市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2、发展目标。
通过政府推动、体制创新、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大力提高试点镇综合实力,到2012年,试点镇要形成主导产业相对突出,企业相对集聚,工业经济和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对健全的局面。
二、基本原则1、统筹发展、协调推进。
按照有利于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原则,促进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生产和生活同步改善,建设和管理同步加强,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2、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该放的要坚决放,该管的要切实管好”的原则,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充分调动试点镇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根据各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特点、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功能定位,着力培育产业特色和城镇特色,形成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市经委成立“扩权强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非公经济工作的副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主要业务科室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进一步下放行政权力严格遵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向县区政府下放行政权力的通知》(淮府[2009]56号)精神,减少审批事项,下放相关权力,逐项梳理后发布。
自治区强镇扩权的政策支持和扩权内容
附件自治区强镇扩权的政策支持和扩权内容一、自治区对强镇扩权的政策支持自治区扩权镇除享有自治区支持重点镇发展的各项政策外,在以下方面加大扶持:(一)简化项目审批服务环节。
需上报国家、自治区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扩权镇办理预审,报市投资主管部门转报;其他项目由扩权镇办理备案预审,报县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在试点镇辖区内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由试点镇按县级现行审批权限办理。
(二)完善扩权镇镇级财政管理体制。
在“镇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下,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给予扩权镇充分的财政管理权限,扩权镇拥有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财务审批权。
选择10个左右具备条件的扩权镇,开展完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合理确定镇级事权和收支范围,规范镇级财政支出管理。
各地可根据需要探索建立扩权镇财政激励机制。
在扩权镇辖区内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收入,优先用于扩权镇的土地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三)对扩权镇建设用地予以倾斜。
自治区每年切块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扩权镇发展;土地整理复垦建设用地指标— 1 —优先向扩权镇倾斜。
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用地置换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支持扩权镇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废弃地。
(四)深化人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支持扩权镇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自治区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置机构,并按程序和权限报批;扩权镇可以制定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公选、选调、竞争上岗、轮岗等多种方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对工作任务重,配备的人员编制不适应开展正常工作需要的,可按照规定,在上级下达的同一层级的人员编制总额内予以调剂。
扩权镇党政主要领导可以按副县级高配。
各县在扩权镇的派驻单位(不包括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得镇党委同意;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党委可以提出调整建议。
中央编办负责人谈“强镇扩权”
中央编办负责人谈“强镇扩权”随着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一些自然禀赋好、地理区位优越、产业基础发达的乡镇近年来迅速发展成为经济发达镇,然而,在传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下,它们始终处于“责任大、权力小、功能弱”的境地。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已成为城镇化进程中亟待破解的课题。
去年4月,经中央编委批准,中央编办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13个省份选择25个经济发达镇进行试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攻坚战打响。
一年多来,改革试点镇在扩权放权、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优化组织结构等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如何继续推动这项工作?带着相关问题,新华社记者采访了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中央编办有关负责人。
将扩权放权作为改革重点解决发达镇“权责不对等”。
问:中央部署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各地在扩权放权方面有哪些积极探索?答:经济发达镇承担着繁重的管理事务,但是没有相应的行政权力,对此各地反映较多。
改革过程中,各地坚持权责统一、依法下放、能放就放的原则,使试点镇在城建、环保、社会管理等方面享有或行使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多数地区还进行了经济发达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改革,试点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活力初步得到释放。
广东省增城市的新塘镇是改革试点镇,在改革中由新塘镇提出事权下放目录,按照能放就放的原则,基本赋予了新塘镇所需要的各项经济社会管理权和执法权。
该市还将一定的人事管理权限赋予新塘镇,如对垂直管理部门和市派出机构的干部协同考察任免权、绩效评议权和奖惩建议权等。
在江苏,试点镇原则上享有各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与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相关的各项县级审批权、许可权、处罚权等行政权力。
山东省本着试点镇工作急需且能够承接的原则要求,将103项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直接下拨给试点镇行使。
问:从试点情况来看,扩权方式有哪些途径和方法?答:扩权方式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省政府直接授权。
云南省政府强县扩权意见
云南省政府强县扩权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云政发〔2009〕1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各州二市二县(市二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二办二厅二局:为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实现富民强省二睦邻兴边”发展目标,省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完善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奖励办法,在石林等8个县(区)开展扩权强县试点三现将‘云南省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实施意见“二‘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扶持措施和考核奖励办法“二‘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二‘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三云南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六月八日云南省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区)的体制,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根据省委二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现就2009年 2012年开展扩权强县试点提出如下意见三一、开展扩权强县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二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二八届五次二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为目标,以扩大经济管理权限二提高各级行政效率二理顺县级权责关系为重点,明确扩权事项,积极开展试点,为深化县域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积累经验,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二)扩权原则三坚持依法合规二责权统一二增强活力二富民强县”的原则,在保持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扩大试点县(区)经济管理权限三除国家法律二法规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市审批或者管理的经济事项,原则上改为由试点县(区)自行审批二管理,报市备案;原需经市审核二报省审批的,原则上改为由试点县(区)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三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需经市审核二审批的事项,采取市人民政府委托和授权等办法放权三试点县(区)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相应的责任三二二扩权强县试点的选择范围(一)确定试点县(市二区)的基本依据三1.具备试点基础三试点县(市二区)经济发展水平二发展活力二发展潜力在所在市中相对较好,通过扩权能够在短期内快速发展三2.具有试点效应三通过下放经济管理权限,能够有效带动人口大县(市二区)加快发展,并对不同类别县(市二区)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三3.便于顺利推进三试点县(市二区)只在6个市下辖的县(市二区)范围内选择,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区和民族自治州下辖县不列入试点三(二)试点范围三根据试点县(市二区)选择的基本依据,在6个市确定8个试点县(市二区)三具体是:昆明市石林县二东川区,曲靖市马龙县,玉溪市新平县二易门县,普洱市宁洱县,丽江市永胜县,临沧市云县三三二扩权强县试点的发展目标通过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在试点县(区)初步建立起事权与财权对等二权责利一致的县域经济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试点县(区)经济发展实力不断增强三四二赋予试点县(区)经济管理权限的内容赋予试点县(区)与市相同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主要包括计划直接上报二财政审计直接管理二税收管理权部分调整二项目直接申报二用地直接报批二资质直接认证二部分价格管理权限下放二统计直接监测发布等8个方面的管理权限(具体事项见附录)三今后国家和省赋予试点县(区)所在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由试点县(区)直接享有三五、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由省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市认真做好经济管理权限和政策调整后的工作衔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三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体制二投融资体制二农村土地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办理好扩权事项,并加强对试点县(区)经济管理权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试点县(区)经济管理权限扩大后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三省县域办协调组织好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试点县(区)政府部门的业务工作水平三试点县(区)应当以扩大经济管理权限为契机,增强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三附件:1.赋予扩权强县试点县(区)的经济管理权限2.云南省扩权强县试点县(区)的经济管理权限事项目录附件1赋予扩权强县试点县(区)的经济管理权限一二计划直接上报1.试点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各业务部门的专业计划)直接报省直有关部门,同时抄报所在市有关部门三省直有关部门对试点县(区)的有关指标直接进行平衡,在所在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三二二财政二审计直接管理2.试点县(区)财政体制直接对省财政部门三按照确保既得利益二不挤不占二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好省二市和试点县(区)之间的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收支基数,涉及试点县(区)的体制上解(补助)二税收分成及返还二转移支付二专项拨款补助二企事业上下划二财政结算等事项由省财政直接对试点县(区)办理,资金由省财政部门结算到试点县(区)三3.试点县(区)的预算二决算直接对省财政部门三各试点县(区)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二决算以及财政收支旬二月报及调整预算报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财政局三4.库款报解及资金调度管理直接到试点县(区)三试点县(区)国库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对中央二省报解财政库款三省财政确定试点县(区)的资金留解比例,资金调度由省财政直接调拨到试点县(区)三5.政府性债务由省财政部门直接监管到试点县(区)三试点县(区)举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外国政府贷款二国债转贷资金和专项再贷款等债务,向省财政部门承诺偿还,到期后由省财政结算或者扣款三试点前已发生的政府性债务仍按原来方式进行管理三6.审计计划管理三试点县(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直接报省审计厅备案;省审计厅授权的项目,试点县(区)直接向省审计厅申请,省审计厅研究同意后,向试点县(区)审计局下发授权审计通知书三7.对试点县(区)财政决算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纳入省审计厅的管辖范围三8.增加试点县(区)审计局为审计信息直报点三9.省审计厅发往各市审计局的文件二资料,增发试点县(区)审计局三试点县(区)审计局的文件二资料直接报省审计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审计局三三、税收管理权部分调整10.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规定期限内向试点县(区)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材料,属省级税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的,由试点县(区)税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级税务部门审批,以后年度由试点县(区)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属市级税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的,由试点县(区)税务部门审核二审批,报市级税务部门备案三11.试点县(区)地税部门直接受理二审核纳税人的资源税困难减免事项,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三12.试点县(区)税务部门受理纳税人(内资企业)处理财产损失时,属省税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的,由试点县(区)税务部门核实后直接报省税务部门审批,属市税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的,由试点县(区)级税务部门审核二审批,报市税务部门备案三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由试点县(区)国税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审核确认三13.国务院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税务部门审批的减免税等项目,由试点县(区)税务部门核实后直接报省级税务部门三四、项目直接申报14.项目备案管理三试点县(区)投资主管部门享有‘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所划定的市投资主管部门的权限三15.项目核准管理三除需市综合平衡外部条件和国家二省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试点县(区)投资主管部门享有‘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所划定的市级核准权限;需报送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试点县(区)投资主管部门直接向省投资主管部门申报三16.项目审批管理三除需市综合平衡外部条件和国家二省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试点县(区)投资主管部门享有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权限;需报送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试点县(区)投资主管部门直接向省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并抄报所在市投资主管部门三17.需申请国家和省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试点县(区)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抄报所在市有关部门三18.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由试点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同时抄报省和所在市投资主管部门三19.鼓励类二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由试点县(区)审批,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20.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鼓励类内资项目办理‘国家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由试点县(区)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三21.试点县(区)申报的省级二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农业投资项目二财政农业专项项目,由试点县(区)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并抄报所在市有关部门三22.市审批权限内的小(二)型水库和水闸控制运行计划(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二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由试点县(区)自行审批,报所在市备案三23.试点县(区)对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文件的审批,除化工二造纸二电镀二印染二酿造二味精二柠檬酸二酶制剂二酵母等污染较重或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外,享有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权限并负责对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三审批项目每3个月向省二市环境保护及有关部门备案1次三24.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改及配备件证明“,由试点县(区)有关部门初审后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同时抄报所在市投资主管部门三25.承担军粮供应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挂牌国家粮食储备企业二省级粮食储备企业基本设施的占用二置换二拆迁二报废,承担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的粮库的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二建设二调拨二变卖二报废二拆除二改用二外借,由试点县(区)粮食部门直接报省粮食部门审批,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粮库除外三26.现代粮食物流二仓储二加工项目,由试点县(区)粮食部门直接报省粮食部门审核三五二用地二矿产资源开发及森林资源利用直接报批27.试点县(区)及其政府所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和局部修改(调整)的审批,由试点县(区)人民政府直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报所在市人民政府备案,不再报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核三28.试点县(区)的矿产资源规划(含专项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规划,由试点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不再报所在市审核三试点县(区)有关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二开发利用二保护和矿产品运销二地质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直接对省负责三29.试点县(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省人民政府下达市年度计划中单列三30.试点县(区)需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由试点县(区)政府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抄报所在市人民政府备案,不再报所在市审核三31.试点县(区)应当经省级审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和投资预算申报,由试点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报省直有关部门审批三32.试点县(区)应当经省二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试点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后,直接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三33.试点县(区)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等指标由省有关部门单独审批和下达三六、资质直接认证34.试点县(区)有关部门直接核发所在市权限内的各类证照(国家法律二法规二规章明确规定由市发放的证照除外)三主要包括经营性收费二商务二质量技术监督二工商行政管理二建设二交通二农业二林业二水利二科技二教育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二卫生二文化二新闻出版二体育二旅游二民政二劳动用工二失业管理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证照三属省有关部门发放的证照和批准的事项,一律由试点县(区)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报批二核准三35.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总承包及专业分包资质,工程勘察乙二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二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二级二三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监理乙二丙级企业资质等,由试点县(区)自行审查,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三36.冠县(区)行政区划名的企业符合企业集团条件的向试点县(区)工商登记机关申请企业集团登记三37.试点县(区)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报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事项三38.企业申请拍卖经营许可二二手车评估机构许可二云南省鲜茧收购许可二云南省缫丝企业生产许可二典当经营许可,由试点县(区)自行审核,报省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抄报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中典当经营许可由省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商务部审批三39.市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权限由试点县(区)行使三40.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二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由试点县(区)自行审核后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报所在市备案三41.6吨以下锅炉安装告知,企业可以挂号信函形式直接向试点县(区)质监部门告知;6吨以下工业锅炉司炉工考核发证由试点县(区)质监部门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三42.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报批,由试点县(区)粮食部门直接报省粮食部门审批二受理上报三43.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由试点县(区)粮食部门二工商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直接报省粮食部门审批,报省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三44.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库点资格认定,由试点县(区)粮食部门直接报省粮食部门审核三45.国家二省粮油龙头企业认定,由试点县(区)粮食部门直接报省粮食部门审核三七二部分价格管理权限下放46.城市供水价格标准授权试点县(区)制定三47.建制镇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服务价格,授权试点县(区)制定三48.出租车运价,车站二旅游景点车辆停放服务费,授权试点县(区)制定三八二统计直接监测发布49.加强试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在发布市的统计资料时,同时发布试点县(区)的主要统计数据,试点县(区)经济二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仍统计在所在市三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扶持措施和考核奖励办法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县级财政实力,切实缓解县级财政困难,促进财政增长二农民增收,实现富民二富县的目标,根据省委二省政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决定精神,制定如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考核奖励办法三一、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一)扶持资金1.考核奖励资金三加大对各地县域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力度,通过考核奖励,充分调动各地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三考核奖励资金属于财力性补助,应当按照规定专项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三2.专项资金三省财政根据财力二项目规划及实施情况安排县域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县域重点优势产业财源项目建设的贷款贴息,以及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配套的基地建设补助三按照渠道不变二投向不变二综合投入”的管理机制,将现有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投向县域农业产业化二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三3.清收借款三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借款清收力度,每年清理收回的财政有偿资金借款按照规定比例全部用于支持各地发展县域经济三4.发挥投融资职能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银合作,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性投融资担保公司的职能作用三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者集合债券,稳步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方式三投融资公司应当切实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增强资产流动性,为县域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三(二)扶持范围重点扶持二二三类县中发展有规划二产品有市场,既能增加财政税收,又能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产业和特色项目三(三)扶持原则1.分类指导原则三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云南产业发展规划,突出优势和特色,巩固二改造和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植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壮大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提高县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县域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三2.统筹发展原则三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分要求,科学编制发展规划三着力改善基础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二生态经济,着力统筹城乡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三3.鼓励发展原则三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要求,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对等,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对县域经济发展财政目标考核奖励的力度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大力发展非公经济,鼓励创新发展机制,发挥非公经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三4.突出重点原则三县域经济发展应当突出优势和特点,把发展县域经济与新农村建设二兴边富民行动计划二工业倍增计划二农业产业化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二山区农业综合开发等扶持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三(四)扶持方式按照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各县(市二区)资源禀赋二经济结构二发展基础二发展水平的不同状况,将全省129个县(市二区)分为3种类型,制定不同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扶持三一类县超前发展三基础设施完善,综合实力较强,发展质量高,产业结构合理,对全省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引导带头作用的县为一类县,共35个县(市二区)三财政政策措施以考核奖励为主,鼓励快速发展,超前发展三二类县加快发展三有一定发展潜力,加以扶持能够促进其加快发展的县为二类县,共58个县(市)三财政政策措施以考核奖励为主,专项扶持为辅,进一步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增强能力,激发活力,促进加快发展三三类县跨越发展三发展基础差,发展难度大,受自然条件限制,发展相对滞后的县为三类县,共36个县三财政政策措施采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考核奖励与专项扶持并重的方式,促进跨越发展三(五)监督管理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考评力度,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收支完成情况二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及时按年度兑现财政发展考核奖励资金三二二县域综合评价考核表彰每年由省统计局按照‘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全省129个县(市二区)进行考评,评选出县域经济发展 10强县”和20个争先进位先进县”三经省县域办审核,报省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小组批准的 10强县”和 20个争先进位先进县”,由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三三二县域经济发展财政目标考核奖励为了充分调动各地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性,培植地方财源,增强县级财政实力,按照不动体制,激活机制,政策激励,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全省129个县(市二区)实行财政增收等各项财政目标考核奖励三(一)考核奖励的对象全省129个县(市二区)全部纳入考核奖励范围三(二)考核奖励的内容对各县(市二区)增加地方一般预算税收收入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考核奖励,即当年地方一般预算税收收入超过其所在类县当年平均增幅的县,对超过部分给予奖励三具体计算方法如:某县县域经济发展财政奖励资金=〔该县当年地方一般预算税收收入该县上年地方一般预算税收收入×(1 +该类县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平均增幅)〕×奖励系数奖励系数按3种类型县分别设定,奖励系数根据县域经济财政发展情况逐年调整三(三)配套考核的内容配套考核主要包括财政收支平衡二财政供养人员控制二债务管理,配套考核指标属于约束性指标和否决性指标,对不能完成相应目标责任的给予一定的惩罚三1.收支平衡考核三当年出现新增赤字或者滚存赤字超过2000年的,取消当年考核奖励资格三2.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考核三财政供养人员超上年增幅超过2.78%,扣减当年所得奖励资金的50%三3.债务管理考核三省财政明确为不得新增债务的县,债务增加的,取消当年考核奖励资格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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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省法制办出台《浙江
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浙发改城体
〔2010〕1178号)
来源:城乡体改处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
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文件精神,2010年12
月14日,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省法制办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
意见》(浙发改城体〔2010〕1178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以理顺
权责关系、创新管理体制、增强服务能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目标,通过扩大中
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体制改革,全面激发中心镇的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中心
镇统筹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立规范有序、权责明确、运作顺畅、便
民高效的中心镇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放权的原则。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乡镇政府行使的管理事项,必须
落实到位。通过委托、交办等方式和途径下放给中心镇行使管理的事项,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凡是基层发生频率高、直接面对企业和老百姓、上级
部门“管得着、看不见”、中心镇政府完全有能力和条件管理的事项,下放给中心镇
办理。凡是扩权给中心镇的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并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
规范高效办理。
(三)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中心镇的扩权事项不搞一刀切,具体扩权事项由所
在地县(市、区)政府根据中心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相关条件,制定放权事项
目录,实行分类分步放权。
(四)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凡是下放给中心镇政府管理的事项,建立严格的管理
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三、主要内容
(一)扩权对象。省政府公布的省级中心镇。
(二)扩权内容。赋予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必需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其他中心镇
原则上赋予镇域范围内的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着重赋予市政设施、市容交通、
社会治安、就业社保、户籍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权;通过实施综合执法等方式,
加快赋予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三)扩权方式。主要采取依法委托、交办,确属需要延伸机构,深化综合执法试
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等方式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县级有关部
门直接交办给中心镇行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
由县级有关部门委托中心镇办理;其他行政执法类事项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有
关规定和程序,通过深化综合执法试点或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行综合执
法。垂直管理部门和派驻机构审批管理的事项须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四、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省中心镇改革发展协调小组负责对强镇扩权改革工作
的协调和指导。县(市、区)政府是放权的主体,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将
强镇扩权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扩权改革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确保扩权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出台政策,有效落实。县(市、区)政府要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强镇扩权
事项目录。各放权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出台下放权限的实施细则,调整扩权事
项的工作流程。中心镇要出台扩权事项的运作办法,确保扩权事项有效落实。
(三)明确职责,规范运作。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责任
机制。各放权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扩权事项运作的指导、
培训和监管。中心镇要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配强工作人员,公开办事程序、
前置条件和办结时限,确保扩权事项放而不乱、高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