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洛克的主权思想
约翰-洛克思想简介

主张君主政体, 将主权集中于一 人手中:其权力 不受法律的约束
自 然 法
在《自然法论文集》第一篇论文中,洛克对 自然法作了一个简明扼要的规定:“自然法可以 被规定为由自然之光所认识的上帝的意志的命令, 它表明什么是与理性本性相符合,什么与理性本
性不相符合,并且因此它命令和禁止。”
1
2
政治法律思想
3
哲 学 思 想
1
2
3
其他思想
4
洛克的政治法律思想不仅在当时的英国发挥过重大 作用,直至 19 世纪末,英国的宪法还以他的学说为基础, 而且给整个世界的资产阶级革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美国的杰弗逊在起草《独立宣言》时,就努力《政 府论》中寻找理论根据;法国大革命后,曾遵循洛克提 出的分权原则制定了宪法;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 也都受到了洛克思想的影响,“不可转让的自然权利” 的观点传播很广泛。洛克对于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体系的 形成。起了更为显著的作用,他是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 奠基人,也是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倡导者。因此,洛克 在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2
3
4
著作介绍
《政府论》1689-1690年 《人类理解论》1690年 《教育漫话》1693 年
1
人物简介
2
3
4
社会契约论 自然法
三权分立
法治原则
1
2
政治法律思想
3
4
社 会 契 约 论
订立契约原因:
1.自然状态和平、自由、平等 2.自然法(理性)维系社会秩序 3.自然状态存在许多缺陷
4. 为了避免缺陷带来的不利,人们订立契
2. 执行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是经常存在的
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 3. 对外权是指有关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 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进行外交的权力。
洛克的主权思想探究

洛克的主权思想探究作者:俞新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5期摘要洛克在其《政府论两篇》中阐述了他的主权思想,其中蕴含着严谨的内在逻辑和深刻的思想内涵。
本文在其自然法思想和社会契约理论的基础之上,从其关于国家权力体系建构的思想入手,提炼出一种“社会—人民—政治体(国家和政府)”三维政治结构,再从其政府解体理论出来,试图精确把握洛克主权思想的脉络,从而丰富对洛克思想的学术研究,并试求能对一些现实问题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人民主权社会政治体作者简介:俞新峰,北方工业大学法学硕士。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2-001-02作为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英国人约翰·洛克于1690年发表了《政府论两篇》,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其自然法理论、契约理论和主权思想,奠定了他在近代思想界崇高地位。
在《政府论》中洛克对其主权思想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系统的阐述,对后来包括戴雪在内的众多思想家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为当代宪政民主国家的制度建设作出了难以磨灭的贡献。
正如梯利所言,在历史上“没有一个哲学家比洛克的思想更加深刻的影响了人类的思想和制度”。
文艺复兴及之后的一段时间里,西方思想界关于主权问题的讨论十分激烈,研究主要体现于博丹、霍布斯、洛克等人之间。
博丹眼中的主权是一种绝对、永久和不可分割的绝对权威,这一点在他的《共和国六书》中得到了反复地体现。
而霍布斯除了动摇了其君权神授的理论基础外基本上继承了博丹关于主权的观点。
与他们不同的是,洛克的主权思想并没有从主权的概念和定义入手,而是通过其自然法和社会契约思想表达了其对主权来源和内涵的深刻认识。
或许正如施密特说的那样“从一种实际的或者理论上的视角来看,能够被普遍接受的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否先进到能够定义主权是无关紧要的”。
而洛克或许就是有意无意的绕开了这一点,当然,可以肯定的是,定义可以各有不同,但其最高权力的基本内涵是一致的。
洛克政治思想述评

浅论xx的政治思想xx安徽师范大学世界史硕士生学号:0718摘要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杰出的哲学家,唯物主义经验论集大成者。
约翰·洛克的社会政治思想对西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他的自然说、社会契约说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说”。
当然他的政治思想也带有一定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
关键词xx政治思想社会xx说三权分立说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杰出的哲学家,唯物主义经验论的集大成者。
他的思想在我国哲学史界己被广泛研究。
然而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人们对洛克的认识论研究的较多,而对他的社会政治思想研究的文章极少。
研究洛克的政治思想对于研究近代社会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全面了解洛克的哲学思想将有很大益处。
首先洛克政治思想的形成,同他的家庭、教育以及革命时期他的社会关系和政治活动是分不开的。
一洛克出身于一个商人的家庭,他的父亲是小土地所有者,做过律师,是一个清教徒。
在英国革命期间,他的父亲站在议会一边,参加了克伦威尔的革命军队。
1652年,洛克进了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该院的院长箱副校长约翰·欧文(John Ow en)也是一个清教徒。
当时主持牛津大学的都是些独立派的人物,他们是英国最早主张宗教宽容的。
洛克所受的家庭煎陶和教育影响,都是当时资产阶级的思想观点。
1666年洛克结识了艾斯单勋爵(Lord Ashley),亦即后来的谢弗兹伯单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
他1667年就做艾斯单的秘书,在这个伯爵家单住过15年之久,关系很深,谢弗兹伯里伯爵做辉格党的领袖时,他们也时常交换对于政治问题的意见,这对洛克的影响很大。
洛克经历了1640 -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全过程。
当时资本主义才初步发展,封建统治和宗教势力比较强,资产阶级力量还比较弱。
然而资产阶级要革命,又害怕人民群众。
正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资产阶级在革命中不是同广大人民结成联盟,而是自始至终同新贵族结成联盟,最后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通过宫廷政变即所谓“光荣革命”,以建立君主立宪制政府而宣告结束。
浅论洛克的分权理论

浅论洛克的分权理论摘要:洛克论证的政府权力的来源是基于人民的同意,而他避免了霍布斯对主权者的权力没有限制的弱点,提出了分权理论。
洛克的分权理论从关注自然法形成的自然权利的内容转变为关注自然权利的实现,是基于英国传统的议会制、司法和当时英国的政治形势,其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的产生是对自由和财产权的保护。
洛克的分权理论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存在着不足,之后的孟德斯鸠发展了他的分权理论,提出三权分立,标志着分权理论的成熟。
关键词:洛克;分权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法国革命时曾指出,法国革命时的“自由思想正是从英国输入的”。
英国正是洛克发展了自由思想,他被西方世界誉为“第一位自由主义思想家”。
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理论家和伟大的著作。
1640年开展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宣告了世界近代史的开端,是当之无愧的伟大时代,约翰.洛克正是在这个时代写出了《政府论》,从理论上完成了对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
尤其是他的《政府论》下篇,提出的分权理论更是他思想中的精华,开创了西方现代政治文明。
一、分权理论产生基于自然法洛克在《政府论》上篇中集中精力驳罗伯特.菲尔麦《先祖论》宣扬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
在下篇洛克则提出他的思想主张,通过由自然法论证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提出分权理论。
洛克追溯政府权力的起源从考察人类的自然状态开始。
他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是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自由的状态。
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而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其支配作用,人们在自然状态中的自由是在自然法的内,那么,自然法就必须得到执行。
基于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可以执行自然法,即在自然状态中惩罚他人所犯的任何罪恶。
但是这样就出现了如何保证自然法的执行是合理适度的问题。
洛克指出:人们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是不合理的,自私会使人偏袒自己和他的朋友,而在另一方面,心地不良、感情用事和报复心理都会使他们过分的惩罚别人,结果会发生混乱和无秩序;所以上帝确曾用政府来约束人们的偏私和暴力。
洛克的政治思想总结

洛克的政治思想总结约翰·洛克(John Locke)是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的政治思想对于后世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他的政治思想主要展现在他的两部作品《论政府》(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和《人类理解论》(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中。
在《论政府》中,洛克提出了他的政治哲学基础。
他首先推翻了一种王权神授论的观点,主张政治权力来自人民而不是上帝。
他认为人们生来便平等,拥有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政府的存在目的是保护这些自然权利。
洛克认为政府的合法性依赖于人民的同意,人民可以随时推翻不保护他们权利的政府。
洛克进一步讨论了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人民与政府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
人民同意通过政府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而政府则应该遵守其职责和限制。
政府无权侵犯人民的自然权利,否则人民有权反抗。
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授权,它只有通过执行法律和维护人民的权利才能保持合法。
洛克的政治思想中另一个重要的概念是“私有财产”。
他认为个人有劳动权,即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政府的职责之一。
洛克强调私有财产权的重要性,因为它不仅是保证人民自由的基础,也是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洛克对统治者的要求也非常明确。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它应该遵守法律和立法机构的制衡。
政府不应该滥用权力,也不应该侵犯人民的权益。
对于违反这些原则的统治者,人民有权利推翻他们并建立新的政府。
洛克的政治思想对于后世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思潮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观点强调了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的重要性。
他的社会契约理论为人民参与政治决策提供了法律和道德基础。
他的政治观点也影响了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其中包括了许多洛克的思想。
洛克在政治哲学领域的贡献被视为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奠基石之一。
然而,洛克的政治思想也存在一些争议。
浅谈洛克分权学说

浅谈洛克分权学说自英国1640年发生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新兴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以国王为代表的封建贵族之间经过了多次激烈的冲突,最终达成了妥协,确立了君主立宪制,这就是1688年的光荣革命。
光荣革命避免了流血冲突,基本确立了资产阶级的领导地位,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障碍,推动资本主义大踏步前进,从而带领世界迈向了资本主义时代。
洛克是1688年“光荣革命”的产儿,他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坚定支持者,他的政治学说尤其是其中的分权思想既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总结,又成为光荣革命的指导思想,对英国的宪政体制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洛克分权学说的内容关于公民社会中的政治权力问题,洛克有许多深入的分析和论述。
其中核心思想是权力制衡。
他主张权力要分开,各种权力要相互制衡,以此确保公民社会的目的和各项基本原则得以实现。
洛克的分权理论主要表述在《政府论》一书中。
他在该书下篇辟专章论述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认为1、立法权是指制定法律的权力,是指如何运用国家的权力以保障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
2、执行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是经常存在的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
3、对外权是指有关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进行外交的权力。
与此相对应,他认为议会是掌握立法权的机关,政府是掌握执行权的机关。
洛克在他的分权理论中还论述立法权、执法权、对外权三者的地位和关系。
认为,立法权高于一切,其它权力都是由它派生并受它支配的。
但是,他并不认为立法权是毫无限制的,立法者不能以立法权废除公民的财产权,也不能把立法权转让给他人。
二、三权分立的思想来源洛克指出:立法权是受人民委托的制定法律的权力。
它体现社会的公共意志,“一个国家的成员是通过立法机关才联合并团结成为一个协调的有机体的。
立法机关是给予国家以形态、生命和统一的灵魂。
”国家和个人的任何其它权力,都是从它派生并隶属于它的。
执行权归国王掌握。
国王不过是被赋有法律权力的公仆。
他没有自己的意志和权力,有的只是法律的意志和法律的权力。
洛克的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经验主义与机械唯物主义结晶下的洛克政治思想探析摘要:洛克政治思想从经验主义哲学出发,贯彻机械唯物主义信仰,把经验中观察到的关于人性原则,加以推理,期冀国家这种人造物能够增进人的利益,得出关于国家的结论,并上升为理论体系,影响广泛而深远。
洛克认为,具有政治权力的社会状态起源于没有公共权力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存在的种种不便如何化解是政治权力起源所在,包括政治权力的目的、范围、手段、类型划分,以及与教会权力的区分所在。
关键词:经验主义机械唯物主义洛克政治思想经验主义的出发点经验主义在西方是一种关于认识论的学说和信仰,经验主义反对历史上苏格拉底、当时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说,认为人类所有的观念、思想、知识、科学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指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
导致大脑中形成观念进而形成思想、知识、科学的经验分为两种:感觉的观念和反思的观念。
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思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
洛克强调感觉及反思形成的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
洛克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我们唯一能感知的是简单观念,而我们自己从许多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观念,从而将我们的观念上升为理论体系。
洛克的整个思想体系都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基石之上,是结出在求学与从政实践中的文化奇葩。
约翰·洛克1632年出生于英国默赛特郡,清教徒的父亲使洛克形成了严谨治学的求真态度,并使洛克从小受到严格的教育。
1666年洛克结识莎夫茨伯里伯爵,靠着求学生涯中学得的杰出才能,成为伯爵的好友兼助手,也由此开始闯入政界,长期领导反王党——辉格党,亲身经历、直接参与了那段英国历史上的风云变幻。
如何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这一最大的经验来源上构建上层建筑是对人类智慧的一大挑战,它关系着人类能不能生活于复杂的、色彩斑斓的现代社会,洛克直面现实,在治学和从政实践中,洛克完成了《人类理解论》、《论宗教宽容》在内的多部重要著作,1688年洛克返回伦敦,并在次年写下两篇十分重要的政治论文《政府论》上下篇。
浅析洛克的政治思想
浅析洛克的政治思想2006-09-12 22:32:53|分类:个人日记|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约翰洛克(John Lock,1632-1704),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激进的政治思想家,西方自由主义的创始人。
洛克出生于贫寒的牧师家庭,毕业于牛津大学。
在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和熏陶下,洛克青年时代就萌发了反对封建专制的激情,并著文为资产阶级革命大声呐喊。
1666后,他又在新贵族代表人物艾利希勋爵手下工作,深受其影响。
1689年,洛克出版了人的政治学著作《政府论》,其上卷对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论进行了系统而深刻的批判,下卷全面地阐述了他的政治主张,并为议会民主制的合理性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此外,他还写了大量的哲学家和政治学方面的论著,如《人类理智论》,《论宗教宽容》等。
恩格思称洛克为:“1688年阶级妥协的产儿。
”洛克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其自然法思想和社会契约论的思想上,主要是:第一,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与反映理性与公道原则的自然法。
洛克和其他一些思想家一样,认为人类初期曾经历了一个称为自然状态的时期,但他描绘的自然状态,与霍布斯所描绘的迥然不同。
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充满敌对、恐怖和残杀,洛克描述的自然状态却充满了和平、善意和互助。
他说:“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考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在什么状态。
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中,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在这一点上,霍布斯认为平等是战争的根源,洛克则认为平等是人类互助互爱的基础。
自然状态虽然是一种完备的自由状态,但并不是一种放任的状态,不是人们可以为所欲为的状态,人们并不用这种自由去任意侵害别人或毁灭自己。
因为人们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并且有一种人人应当遵守的自然法起着作用。
洛克和卢梭的民主思想之比较
洛克和卢梭的民主思想之比较XXX班级学号中国知网上对民主思想的解释为指一切与封建专制主义相对立的思想诸如反封建思想、自由思想、平等思想和有关民主政体的思想等等。
洛克是英国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
卢梭是18世纪近现代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从他们两人的民主思想的类别来看,洛克倡导的是自由主义民主,卢梭倡导的是共和主义民主。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论述洛克和卢梭在民主思想上的异同。
首先,要理解洛克和卢梭的民主思想的异同,就要先对他们所生活的时代和社会背景有所了解。
洛克出生在清教徒家庭,父亲是一名清教徒,参加过国会一方作过战。
在克伦威尔时期,洛克正在上牛津大学,这所大学当时在哲学方面仍旧是经院派本色,洛克既憎恨经院哲学,又憎恨独立教会派的狂热。
他受到了笛卡尔很深的影响。
在英国复辟后,文学界和思想界中全受君主神权说的支配。
后来有一派民党出来用人民主权说来代替君主神劝说。
不过他们对于民主政体,只想设法限制并不想根本推翻。
他们的理想的整体便是立宪的君主政体。
洛克和创造民党的首领傻福贝莱波很接近,于是成为了一位代表民党思想的哲学家。
卢梭出生于日内瓦的钟表匠家庭,幼年丧母,后来离家外出到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过着贫困的流浪生活。
贫穷的出生和坎坷的经历使他经常接近下层群众,体验到社会的压迫和不平等,感受到这些压迫和不平等给下层群众带来了深重的苦难。
这对于他的激进的政治思想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
他没有受过正规教育,靠自学掌握了丰富的知识。
后来在巴黎他结识了当时许多的著名思想家,如伏尔泰、孟德斯鸠等人,其中尤其和狄德罗交往甚密。
他在政治思想上比其他任何启蒙思想家更激进,但在哲学仍是一个自然神论者,没有达到无神论的水平。
因此,他和其他思想家之间既有友谊,又有争论。
下面从他们民主思想的内容来比较他们民主思想的异同。
第一,从他们对自然状态的论述来看,他们都主张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论《政府论》中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
论《政府论》中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摘要]洛克以自然状态为理论起点,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以保护个人财产为核心,论述了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然后又通过对法治和分权等方面的阐述建立了其比较系统的有限政府思想,这种思想固然有它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但其法治、分权、人民主权等理论对完善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洛克;《政府论》;有限政府;行政体制1 《政府论》中洛克有限政府论思想的内容第一,政府的起源和目的:社会契约。
在《政府论》中,洛克用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来解释政府的起源和目的。
洛克认为,在政府产生之前,人类生活在一种完美的自由状态之中,自然法即人类理性教导着全人类: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但是同时这种自然状态也有诸多不足之处:一是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立的、固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而这种法律是大家一致同意接受和承认的是非标准,是裁判他们之间所有冲突的共同尺度。
二是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众所周知的、公正的、并且是有权根据既定法律裁决一切争执的裁判者。
三是在自然状态中,常常缺少一种权力作为正确判决的支持和后盾,使它得到恰当的执行。
自然状态的这种缺陷会使失去理性的人们对他人造成伤害,侵害别人的权利,甚至用强力剥夺他人的自由,这时自然状态就会遭到破坏,随之而来的便是残酷的战争状态,这是一种将导致人类自身毁灭的状态。
因此,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避免进入战争状态,谋求“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防止外来侵犯,人们便相互订立契约,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把它们交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
于是,国家就成立了。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原始权利和起源,也看到了政府和社会本身的原始权力和起源”。
第二,政府自身组织的限制:法治与分权。
洛克在论证了政府的来源和目的之后,洛克又通过法治与分权说明了政府的有限性,这是一种消极的限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力中立 法权 的至 上性 与有 限性 : 第三 , 对议 会主权 与 人 民主权 结 它 的 。总之 , 洛克 认之 所 以认 为立法 权是 最高 权力 , 因为法 律 是 国家权 力的产生 : 自然状 态— —政 治 社会— — 政府 ( ) 法权 的有 限性 二 立 立 法权 在洛 克看 来 是有 限的 。 立法 权来源 于 人 民的委 托 , 当
、
洛 克的 主权 理论 是 以 自然法 和社 会契 约 论为 逻辑 起 点的 。
他 所认 为的 自然状 态与 霍布 斯描 述 的“ 一切 人 反对 一切 人” 的战 立 法与 人 民的委托 相背离 时 , 民仍有 最高 的权力 来收 回委托 更 人 争状 态 。而 是一 种完 备的 自由状 态 , 自然法 允许 的范 围 内, 在 人 换 立法 机关 : 这是 因 为手段 为 目的所 限制 , 在保护 人 民财 产权这 们可 以 自由的行动 和处 理 财产而 不受 他 人 的约束 。 以 , 自然 所 在
关键 词 洛克 主权 国家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000 ・9 -l 10・5 22 1)72 1 O
( ) 法 权 的 至 上 性 一 立
中图分 类号 : 0 D8
洛 克在 《 府论》 政 中讨论 了政 治哲 学 的经 典议 题 : 们为 什么 我 要 在政府 的统 治下生活 、 我们 如何 在政 府的统 治 下生活 以及政 府 行 分析 。首 先 , 明确 国家 权 力是如 何 产生 的 。第二 , 探讨 国家 权
一
目的被忽 略甚 至 被破坏 时 , 段便 失去 了存 在 的合法性 , 托 手 委
状态 之中 , 在 自然法 的指 导下 , 等地享 有 自由、 身和 财产 的 也将 取 消 , 力又 回 归到委 托之 前的 个人手 中 , 们可 以重 新选 人 平 人 权 他
状态 。其 中 , 财产权 是其 他权 利 的基 础 , 是最 基本 的权利 。 但 自然状 态 并不能 完全 地保 护被 个人 所 珍视 的财 产 。 第一 , 自然状态 之 中的 自然法 不是 明 文规定 的 , 靠每 个 人 的识知 , 要 而 人 的差异 导致 认知 的不 同 , 比法 律 , 相 自然法 在现 实 中缺乏 确 定 性与 一致 性 。第 二, 自然状 态 中 的 自然法 没有 一 位统 一的 裁判 者 , 一个人 都可 以根 据 自然 法做 出判 断 , 这种 判断 会受 个人 每 而 _■ , | 情感 与生活 经历 的影响 , 无法统 一 的裁判 使 自 法 在现 实 中的可 然 行性 大为 降低 。 三 , 第 自然状 态 中即使 形 成 了统一 的裁 判也 没有 足够 大 的权力 来执 行 。 是 因为 在 自然状 态里 , 行 自然法 的权 这 执
主权 即 国 内的最 高统 治权 , 主权 的归 属 即最 高权 力的 归属 。 在 《 府论 》 , 政 中 我们 既看到 了洛克 主权理 论 中议会主权 的 一面也 看到 了人 民主权 的一 面 。 第 一 , 克认 为政府 权 力 的合法性 源 于人 民的委 托 、 府 的 洛 政 因而 在立 法权 不能 居于 人 民之上 。 力归 每个 人所有 , 是分 散而 非集 中 的 。总之 , 自然 状态 之中 自然 目的是保 护每 个 人的 财产权 。 便有 放弃政 府重新 选择 委托 法在 认知 、 判 、 行三 方面 存在 的缺 陷 是无 法完 全保 护个 人财 人 民创造 了政府 并 向政 府委 托权 力, 裁 执 对 角的可 能性 。 民主权 在这 里是 显而 易见 的 , 且贯 穿于整 个 人 并 产 的原因 。 鉴于 财产权 的重 要性 、 自然状 态 在保 护财 产权 方面 的缺 陷 , 政 治体 系运 行过 程之 中 。第二 , 在政府 之 下, 民的至 上权 力是 人 人们 需要脱 离 自然状 态 , 以相互 之间 订立 契约 的方 式建构政 治社 完全 隐 蔽的 , 只要政 府存 在 , 法权 就是 最高 的权 力 。人 民的最 立 会: 以成 文 、 定的 法律取代 自然 法 , 依法 裁判 和执行 的权 力交 高权 力 只有 在政 府不 能满 足保 护权 利 的要求 时 才会 真 正体现 出 确 将 由大 家认 可的个 人或 机 关。 由此 , 人们 脱 离 自然状 态 , 成社 会 , 形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 e A d S cey
{. I} }I I 缸会
己1年 月 上 口口 7 ( )
试 析 洛 克 的 主 权 思 想
芦 艳
摘 要 18 年发表的 69 政府论) ) 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著作, 也是 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绎典, 其中《 政府论》 下篇重点论述了 政府 的起 源 、 围和 目的 。本 文 旨在 关注洛 克 的主权 思想 , 范 分析 其 主权 思 想体现 的议 会主 权与人 民主权 两种 倾向 。
合起来 分析 。
一
洛 克认 为 , 在政 府存 在 的情 况下 , 了保 证立法 权 的行 使 , 为 它
应 该如 何统 治我 们的 生活 本 文 从三个 部 分对 洛克 主权 理论 进 就 必须 是 最高 的权 力 。制 定法律 的权力 必然 高于 执 行法律 的权
力以及 其它权 力 , 因为这 些权力 是 由立 法权而 生发 出来 并隶属 于
择立 法 机关 , 并将 立 法权委 托 于这个 机关 以保 护财 产权 的实 现 。 由此 可 见 , 法权 由民选 的议会 掌握 , 法权 的至 上性 体现 了议 立 立 会 的至 上性 , 以理解 为 议会主 权 。 可 但立 法权 的有 限性 体现 了议
会权 力受其 目的的约 束 , 以看 作 是人 民主权 的表 现 。 可 三、 总结— — 议会 主权 、 民主权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