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详解

大的利益
契约的分类:
1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 契约:
完全契约:缔约双 方对契约条款产生 争议时,第三方能够 强制其执行. 不完全契约:又称” 完整的不完全契约”
2
显形契约与隐性契 约: 隐性契约又称默认 契约,是用以阐述 雇主 和雇员之间 各种书面的心照不 宣的复杂协议的契 约.
3
自我履约协议和第 三方履行契约: 自我履约就是契约 不会由政府或第三 方来强制执行; 当契约的自我履约 机制失效时,即引 入来自契约外的第 三方的干预
交易完成后 契约终止
古典契约
标准化的契约
法院裁决 自动履行机制
局限性
忽视了经济外部性问题 忽视了垄断问题 强调契约当事人之间的自由选择 和平等地位 强调契约的个别性
新古典契约理论
古典契约 新古典 契约 现代契约
瓦尔拉斯的卖者喊价模型
埃奇沃斯的重定契约理论
阿罗——德布鲁范式
实质:企业与个人都能 满足自身目标的最大化而处 于均衡的状态之中,市场机 制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保证。 卖者喊价机制 (tatonnement):是实现交 易或有效契约的一种预备性 价格价格或数量调整过程。
新产权理论
通过某种机制来保护事前的投资 激励,称为新产权派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契约理论的形象描述
前者聘用后者代表他们履行某些服务 后者行为影响到前者的福利 委托人 现实生活中的例子: 股东与经理 老板与雇员 发现的问题 1、显性与隐性 代理人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契约论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契约论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契约论指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社会契约的观点和理论。
社会契约论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主要是指人们通过签订社会契约来建立社会政
治秩序和组织。
马克思主义对于社会契约的理论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马克思主义强调社会契约是资产阶级的一种欺骗手段。
马克思认为,资
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私有制和阶级斗争使得社会契约无法真正实现公平和正义,而只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
资产阶级借助社会契约的名义来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实际上加剧了社会阶级的分化和不平等,使工人阶级成为被剥削和压迫的对象。
其次,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契约应当是以社会共产主义为目标的。
马克思主义
强调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应当是建立一个没有私有制和阶级分化的共产主义社会,其中个人拥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每个人根据自己的能力为社会贡献。
在这个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契约将不再是为了维护任何特定阶级的统治地位,而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幸福。
第三,马克思主义强调社会契约的本质是历史的产物和发展的结果。
马克思认为,社会契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取决于当时社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状况。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矛盾的加剧,社会契约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因此,马克思主义反对把社会契约看作是永恒不变的法则,而应当把它作为历史发展的产物来理解。
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契约论强调社会契约应当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
和幸福而服务的,而不是为了某个特定阶级的私利。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契约观点在探讨和解决当代社会问题和发展方向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心理契约理论PPT

晚期经验
通过对员工心理契约波动规律的分析,可以发现在晚期经验阶段,存在两个敏感期:一 是员工在职两三年面临升迁取舍时,二是工作五六年后对前途产生厌倦时。
影响因素
薪酬为员工对组织贡献后所主要换取之回馈,黄英忠(1997 )认为薪酬是劳动者一句劳动契约行使义务,而获得来自资 方的权利的代价,属劳动者工作之所得。 薪酬是员工位组织贡献的重要动机,对多数的员工而言,正 如同层级需求理论所述,生理与安全是员工最直接的需求, 财务上的激励不止满足其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并且在追求身 份、地位及权力时亦扮演着重要的辅助角色。因此拥有合理 的薪酬管理,可促进员工身心愉快、士气高昂并提高工作质 量与产量。因此,组织需运用各种管理措施与设计,使薪资 的给付达到最大的速率。
雇佣时
此阶段雇用双方就相互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关系进行深入的沟通,从而使雇用双方对 各自的承诺有了进一步的相互了解。
图式:从心理学的角度而言,“图式”代表的是复杂概念的抽象原型,它是基于过去的 经验而发展起来的,并且会对随后新信息的组织方式产生影响。图式越复杂,其所包含 的元素及元素间的连结关系就是研究的过程要简洁,可以通过图表,连续
体等形式让自己受到规律性的启发。
尽管目前国内外都对心理契约问题开展了一定的研究,但是客观地讲,这类研 究还处在起步的阶段,因为源概念的认知分歧使得不同学者的研究丧失了一
个可以比较平台,而且目前所提出的种种理论模型往往都只是一个概念框架,
“要约→还盘→议价→再要约”
的循环中,并且这种形成过程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在心里完成的。
其次在本章中他叙述了很多关于研究的方法,包括寻找正确的问题;同与自己思考
方式不一样的人交谈。另我印象很深的是他在自己的文章中一一列出了那些与他有 过交流队他的研究提供了或多或少帮助的学者们;与真实环境中的真是人物接触能
社会契约理论

社会契约理论一、社会契约理论的由来社会契约理论假定国家之前人类是无政府的自然状态,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而产生的自然权利。
因人们滥用自然权利,而使人们的生命这里的自然法是人类整个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利。
主张天赋人权,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我们组选取了一个视角,即近代西方社会契约理论。
因为从历史视角来看,近代以前也有较为丰富的契约思想,但是未能成为改造世界的工具。
二、社会契约理论的含义社会契约理论是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通常被定义为这样一种理论,即通),以说明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和统治者与被统它被用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并可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具体来说:人们可以用它来创造不同的社会、主权者、道德律令等;它可能是一个具有永久约束力的契约;也可能是一个需要每代人重新认可的契约;它可能是历史真实的;也可能是理想的或假想的;它的表达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默认的;订立契约的主体更是多种多样,可能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其统治者、家族首领之间、作为整体的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等等;再举个例子。
企业,我们可把它理解为不同个人之间一组复杂的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交汇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实体。
在这种法律实体中,交汇的契约既有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契约、经营者与雇员之间的契约, 还有企业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契约、企业作为供应商(或消费者)与消费者(供应商)之间的契约、企业作为法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等。
这样, 企业的行为实际上就成了一组复杂契约系统的均衡行为,这种复杂的契约系统的主体就是一系列目标不同且可能相互冲突的利益相关者。
三、主要代表人物上述各类契约体现的社会契约理论的这种派性特征,取决于思想家的派性特征,例如,霍布斯与洛克的契约论之所以有很大不同,就在于他们所表达的价值、所代表的利益不同。
在近代西方,对社会契约理论做出系统理论贡献的主要有三人:霍布斯、洛克和卢梭。
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利益,在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人人都平等和自由,每个人对同一事物有同等的权利,同时每个人都要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这样就使人处在“一部分人反对部分一人的战争”的状态。
市场交易与契约理论

市场交易与契约理论市场交易是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契约理论则是解析市场交易的重要工具。
市场交易涉及到买卖双方的议价与合作,而契约理论则着眼于这种合作关系下的规则和约定。
在本文中,我将探讨市场交易和契约理论的关系,并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中,买卖双方追求自身利益,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这种利益最大化。
在一次交易中,买卖双方需要就交易物品的价格、质量、数量等方面达成一致,这就需要一种明确的规则和约定来指导交易的进行。
契约理论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而产生的。
它探讨了关于合作的规则和约定如何达成、执行和解决纠纷等问题,从而促进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
契约理论强调了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即买卖双方在交易时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买方通常不了解卖方的真实意愿和产品的真实品质,卖方也不了解买方的真实需求和意图。
这种不对称信息会导致交易风险的增加,从而降低了市场交易的效率。
契约理论提出了一些解决不对称信息问题的方法,如信号传递、中介机构等。
通过这些方法,买卖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摩擦,提高交易的效率。
此外,契约理论还强调了合作关系中契约的重要性。
在市场交易中,契约是双方遵守的法律规定,也是对彼此行为的约束。
契约可以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可靠性,使买卖双方都能够放心地参与交易。
在契约制约下,买卖双方都有动力履行合同,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契约的存在使得市场交易更加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契约理论也有其局限性。
契约往往是基于双方现有的信息和交易环境制定的,而市场环境和信息可能会发生变化。
当出现不可预测的情况时,契约可能不再适用,从而导致交易破裂或争议的产生。
因此,契约理论需要不断地与市场实践相结合,灵活应用。
此外,契约理论还没有深入研究非经济因素对市场交易的影响,如社会文化因素、道德观念等。
这些因素对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同样具有重要影响,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总之,市场交易与契约理论密不可分。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引言契约理论作为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交易双方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如何通过契约来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问题。
在契约理论的发展历程中,托比森(Nobel Laureate Oliver Hart)与格罗斯曼合作提出了不完全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契约是有限制的,无法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而交易双方通常会面临一些不完外部性和承诺问题。
本文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综述,探讨其相关概念、模型和应用案例。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存在,契约无法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和事件。
交易双方在签订契约时,难以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冲突。
因此,契约存在不完全性,即无法详尽覆盖所有情况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契约残余”。
契约残余指的是未在契约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交易双方面临的自由决策权。
由于信息不完全性,交易双方无法事先制定完全合理的契约条款,因此留下了一些未归属的决策权。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模型为了更好地解释不完全契约理论,学者们提出了一些相关的经济模型。
1. 完全契约模型完全契约模型假设契约可以完全详尽地规定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在这种理想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约束与奖励来实现最优化效果。
然而,完全契约模型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困难。
首先,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使得交易双方无法预测未来事件的可能性和后果。
此外,在复杂的交易中,规定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不切实际的。
2. 不完全契约模型不完全契约模型认为,契约无法覆盖所有可能的情况。
交易双方的契约存在一些限制和不确定性。
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需要依赖契约中的约束来解决争议和冲突。
此外,由于契约残余的存在,交易双方也面临一定的自由决策权。
不完全契约模型通过考虑交易双方的权利和权力分配,提供了更适应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
该模型为分析契约中的承诺问题和激励机制提供了框架。
第五章契约理论

K>0的交易,交易中有巨额专用资产,需要交易双方 设计出一种安全措施,以保护交易中的投资的安全。
用s来表示安全措施的作用程度。s=0,表示不采取安 全措施;s>0,表示要采取安全措施。
2020/3/30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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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五常:“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的某些承诺,它 是交易过程中的产权流转的形式。”
• 平乔维奇:“契约是人们用以寻找、辨别和商讨交 易机会的工具。在所有权激励人们去寻找对其资产
最具生产力的使用方法的同时,缔约自由降低了辨 别成本。”
• 克莱因: “通过允许合作双方从事可信赖的联合生 产的努力,以减少在一个长期的商业关系中出现的 行为风险或‘敲竹杠’风险的设计装置。”
(即s=0);价格就是P2 ;
分支C所代表的合同也专用于专用资
产交易;但由于买方在这类合同中提
S>0
C P3
供了安全措施(即s>0),因此价格将 低于P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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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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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契约的类型
•(一)古典契约、新古典契约和关系性契约
•1、古典契约 (1)契约的完备性。契约对未来所可能出现的任何一 种事件以及任何事件出现时契约双方的权利、义务、风 险分摊、契约执行和结果,都能够以毫无争议的文字写 入契约条款; (2)契约的持续性。契约各方不关心契约关系的长期 维持,只关心违约的惩罚和索赔; (3)契约的适应性。不考虑第三方参与,强调法规、 正式文件及交易自行清算。
2020/3/30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学

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学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学契约理论一直以来都是政治学中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它试图解释个体在政治社会中如何与他人建立关系,并通过契约来确立权利与义务。
这一理论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也成为了许多国家学说的基础之一。
本文将从契约理论的起源开始,探索它如何演变为如今的社会契约理论,并将其作为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学进行分析。
契约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中。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社会的存在是基于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合作。
他提出了契约的概念,认为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实现共同的利益和目标。
这种理解在十七世纪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7世纪是契约理论的重要发展时期。
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和洛克都在他们的著作中阐明了契约理论的重要性。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出了社会契约论,他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具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但这样的状态会导致无序和暴力。
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们通过契约将权力交付给一个中央政府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洛克则在《论政府》中进一步发展了社会契约的概念,他强调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并主张人民在政府行使权力时有撤销的权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契约理论逐渐演变为社会契约理论,聚焦于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18世纪法国哲学家卢梭是社会契约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
他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社会的存在基于一个自愿的契约,人们通过让出一部分权利和自由来成为社会的一部分。
卢梭主张的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契约,人民在政治中具有平等的地位,政府应代表人民的意志,并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财产。
社会契约理论的发展与国家学说紧密相关。
国家学说主张国家是一个合法政权的基础,并试图解释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力来源。
社会契约理论提供了一种自上而下的国家合法性解释,即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
这种理论在近代国家学说中被广泛采纳,例如美国的《独立宣言》中明确规定了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法国的《人权宣言》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