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十二中行政人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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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十二中行政人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行政人员管理,充分调动每位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各人的特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切实做好教学保障和服务工作。从2011年9月起对学校行政人员实行学期量化考核,为了保证考核评价的合理、公平和科学,特制定以下考核实施细则。
二、考核对象全体行政管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职业道德方面(30分),具体包括:
(1)维护学校稳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努力构建和谐校园(8分)。有违反此规定受到领导批评的每次扣2分。
⑵按时参加学校规定和要求的各种会议及集体活动等(6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一分,扣完为止。
⑶服从领导分配,工作中不打折扣,团结同志,既有分工又有合作(6分)
不服从领导分配工作,一次扣2分,和同事发生口角现象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⑷爱岗敬业,服务热情(6分)
服务态度差,不能做到爱岗敬业,每次扣一分。
⑸举止文明,注意个人仪表(4分)
举止不文明,不注意个人仪表,受到领导批评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岗位工作方面(30分),具体包括:
(1)计划、总结完成情况(6分)
不按时完成工作计划扣3分,不按时完成工作总结扣3分。
⑵工作勤恳,任劳任怨,能出色完成日常工作(6分)
不能认真完成岗位工作,受到领导批评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⑶能圆满完成领导分派的临时性工作(6分)
无故推诿或不按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⑷服务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6分)
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拖拉,推诿,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5)工作以身作则,管理到位,无重大事故(6分)
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情况一次扣2-6分。
3、履行制度方面(20分),具体包括:
(1)模范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6分)
不能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违反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现象(4分)
上、下班时间不能按时签到,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认真执行学校坐班制度,不擅离职守(4分)
学校办公室查岗,一次不到者扣1分,扣完为止。
(4)无旷工,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6分)一次扣0.5分。
无故旷工一天扣2分,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6分)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工作业绩方面(20分),具体包括:
(1)能创造性地完成分管工作,为长安十二中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6分)创造性地完成记6分,一般完成记4分。
(2)在工作中受到全校师生好评或受到各级领导好评(4分)
由于本人工作失误,在师生中造成不好影响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者(6分)
(4)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效果显著(4分)
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效果明显受到师生好评的记4分,效果不显著者记2分。
四、考核办法
1、办公室加强平时考核,对照考核细则,各处室分管领导要建立考核记录。
2、每学期末,由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组成考评小组,依据行政人员量化考核细则表,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每位行政人员进行打分。
五、考核等级与奖励
1、考核等级前十名为A等,不足60分为C等,其余为B等。
2、奖励:该学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在考核前十名在产生。
六、考核时间
每学期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或进入优秀档次
1、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行为者
2、一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六天以上者,或请病假超过12天者(国家或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的除外)
3、一学期行政查岗有三次不到岗者
4、因个人行为不当,给学校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者。
长安十二中行政人员量化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