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考核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考核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考核管理办法

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土建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现沿海高速公路“工程要优良,人员要优秀,创建全省全国优质工程”的总目标,彻底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全面控制,加强对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结合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与特点,特制定《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第二条一切参加沿海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综合评分制,同时适用于单项评分。根据排分名次确定奖罚单位和奖罚金额。

第二章考评小组机构设置

第四条成立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小组,由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组织,总监办参加。

第五条考核评比小组成员主要由建管处和总监办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掌握的施工质量动态和质量信息及时修改完善该办法。

第三章考评原则、依据、办法及形式

第六条考评原则:

(一)考核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当工程质量评比被一票否决时,施工单位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三)当质量考核评分不足75分或单项检查分值低于该项检查分值为70%时,对施工单位做出停工整顿决定,同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达到要求后再行支付;对于情节严重的视为施工单位违约,建管处有权做出终止合同的决定,清退出场。

第七条考评依据:

(一)质量考评标准严格执行《沿海高速公路合同文件—技术规范部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考评单元除按以上标准中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外,考评小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另行指定。

(二)进度检查的主要依据为施工单位根据建管处、总监办总体进度目标分解制定,且经总监办、建管处审核批准的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考核。

(三)综合质量管理检查的主要依据为建管处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承包人自行编写且经总监办、建管处审核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考核。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检查主要依据建管处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评办法:

(一)检查考核评比以施工标段为一个基本单位进行,考核检查频数不应少于完工总数的10%。

(二)考核项目由质量检查,进度检查,综合质量管理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检查四部分组成,各考核项目再划分若干考核细目。

(三)以上各考核项实得分乘以相应权值后的和为考核评比综合得分,其计算公式为:

考核评比综合得分=质量检查得分×60%+进度检查得分×15%+综合质量管理检查得分×1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检查得分×10%。(注:各考核项占考核评比综合得分的比例为:质量检查得分占60分,进度检查得分占15分,综合质量管理检查得分占15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检查得分占10分。)

(四)综合考核每半年举行一次,将半年内的检查考核情况汇总,综合评分,奖优罚劣。

第九条考核形式:

(一)建管处工程科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随机检查。

(二)建管处联合总监办每月对各标段组织进行一次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保等项目的联合检查。

(三)上级和监督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具体各项考核项目的划分与说明

第十条质量检查:

(一)为把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针对施工中易出现的问题,建管处参照《沿海高速公路合同文件—技术规范部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制订了具体的工程管理考核评比项目及扣分标准。

(二)质量检查得分由实测实量检查(权值占50分)、施工现场外观检查(权值占30分)、内业资料检查(权值占20分)三部分组成。

内容详见:

现场实测实量检查扣分标准………(考评附表1)。

施工现场外观检查扣分标准………(考评附表2)。

内业资料检查扣分标准……………(考评附表3)。

(三)质量检查得分的计算方法

质量检查得分=实测实量检查得分×50%(权值)+施工

现场外观检查得分×30%(权值)+内业资料检查得分×20%(权值)。

第十一条进度检查:

(一)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必须将当月(上月21日-当月20日)进度完成情况,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审核后上报建管处。

(二)完成全部或超额完成当月进度计划的本项得满分15分。完成计划进度的95%得基准分10分,每增加1%,加分进行累加计分,每减少1%,扣分进行计分。如无特殊原因,施工单位必须完成当月施工进度计划的88%以上,否则该项不得分(除建管处或总监办批准的特殊情况外)。

第十二条综合质量管理检查:

(一)综合质量管理主要检查施工单位的综合管理能力。其中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工序交接、试验室管理、原材料管理、人员、机械的合理配置等。建管处根据有关管理办法或具体规定制定以下检查扣分标准。

内容详见:

①施工单位的综合质量管理检查及扣分标准…(考评附表4)。

②原材料、半成品的检查及扣分标准…………(考评附表5)。

③工地试验室的检查及扣分标准………………(考评附

表6)。

(二)综合质量管理检查得分的计算方法

综合质量管理检查得分=原材料、半成品的检查得分×50%(权值)+施工单位的综合质量管理检查得分×30%(权值)+工地试验室的检查得分×20%(权值)。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检查:

该检查考核项目主要考核施工单位执行建管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与当地群众的关系、施工污染的情况。检查项目内容参见: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检查及扣分标准…(考评附表7)。

第五章综合考核评比标准及说明

第十四条依据考核评比综合得分情况,每半年(或一单项工程完成后)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比排名,对全线各标段进行评比,奖优罚劣。

第十五条综合考核评比结果将根据每半年(或一单项工程完成后)中各月的考核评比综合得分累加后的平均值来确定。并以文件形式发布排名情况通报,抄送各有关部门、各标段项目经理部的上级主管部门。

综合考核评比标准划分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考核评优一票否决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与评优:

(一)原材料及外购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擅自进场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三)将工程以劳务形式进行分包或擅自非法分包的。

(四)施工过程中工程管理混乱,违反规范、规程,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重大质量隐患或工期严重滞后的。

(五)施工过程中发生较严重的质量问题,经返工处理后,仍存在明显缺陷的。

(六)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的。

(七)安全生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第六章监理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条款及各种规范、规程,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各驻地办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隐蔽、重点施工部位监理旁站人员值班表,上报总监办审批后落实到人,以保障全过程监理工程施工。建立健全日常监理工作日志制度,要求每一位监理人员每天详细、清楚地记录当天的监理日志,总监办与建管处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地重点检查以上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对监理的考核以驻地办为单元进行,每一驻地办所管理的各施工标段工程管理考核评比综合得分累加后的平均值,占监理综合考核分值比例的60%,其它40%的分值为对监理单位日常工作考核得分。

内容详见:监理日常工作考核检查评分表……(考评附表8)。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考核标准划分

第七章奖惩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条为了使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建设达到优良以上标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根据每次的考核情况制定奖罚标准。

第二十一条奖则

(一)施工单位在综合考核评比中获得前三名且达到优良结果的,监理单位综合考核评比获得第一名且达到优良结果的,以上两种按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二)施工单位在综合考核评比中获得前三名且达到优秀结果的,监理单位综合考核检查评比获得第一名且达到优秀结果的,以上两种按奖励标准进行上限奖励。

(三)奖励标准:

(四)建管处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地方环境处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综合比选,每年末评选出优秀项目经理部、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驻地监理办公室、优秀监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罚则

(一)凡施工单位在综合考核评比中为后三名且为合格结果的,监理单位综合考核评比为最后一名且为合格结果的,以上两种按罚款标准进行处罚。

(二)凡施工单位在综合考核评比中为后三名且为不合格结果的,监理单位综合考核评比为最后一名且为不合格结果的,按罚款标准上限进行处罚。

(三)施工单位综合考核评比得分大于倒数第三名且综合考核评比得分为不合格结果的罚款10万元。

(四)罚款标准:

第二十三条单项奖罚

(一)建管处将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质量检查,进度检查,综合质量管理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检查四部分中的每一项目采取有针对性的重点考核。考核分值采用百分制,考核评比等级参照以上标准,奖罚金额为原标准的60%。

(二)施工单位年度计划未完成,建管处年底将参照罚款标准进行处罚。若因特殊情况,有效工作日受到影响,可根据实际情况折减计划产值,但不能改变年度计划产值。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现场实测实量检查扣分标准

考评附表1

*注:本项得分=100-实检扣分施工现场外观检查扣分标准

考评附表2

*注:本项得分=100-实检扣分内业资料检查扣分标准

考评附表3

*注:本项得分=100-实检扣

施工单位综合质量管理检查及扣分标准

考评附表4

*注:本项得分=100-实检扣分

原材料、半成品的检查及扣分标准考评附表5

高速公路首件工程管理办法

白黔高速公路首件工程管理办法 根据贵州省质监局相关规定及贵州省交建集团的管理办法,结合白黔高速公路项目的特点,金黔公司制定首件工程管理办法。 一.首件工程施工实施细则 第一条、首件工程的定义 首件工程是指各合同段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首先制造出的第一件(批)工程成品,俗称样板工程。 第二条、首件工程的含义 1、开工前承包人制定详细施工工艺方案,有关各方对其材料、设备、工艺进行检查评估,对报检程序、表格进行规范; 2、完工后对首件工程强度、尺寸、外观、平整度等多项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对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材料、施工工艺、报检检查程序、产成品各项验收指标的结论性意见或报告,作为对后期同类工程施工指导和验收标准。同时,对首件工程存在不足,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第三条、首件工程的目的和作用 1、由于不同的工程项目是在不同的环境下进行的,材料、人员、设备、工艺、地理条件、安全环保要求等均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工程质量,通过首件制工程,可以评价对工程质量影响程度。 2、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便于承包人施工工艺组合,总结经验,加强管理,为规范化施工创造条件。 3、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可预见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解决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减少了承包人的损失,避免施工后期造成返工。 4、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熟悉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表面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落实参建单位对具体分项的特殊要求。 5、通过对首件工程的施工,可以进一步了解施工班组的作业水平,以至在施工组织过程中,根据施工班组各自的能力特点按排相应工程量。 第四条、首件工程认可组织机构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法规名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 通运输部令2015年 第24号 所属分类:规章 发文单位: 交通运输部发文时间:2015-12-08 录入单位:公路局录入时间:2016-01-11 附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篇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 (2) 第二篇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第一章对总监办、驻地办的技术管理 (4) 第二章对承包人的技术管理 (5) 第三章专项技术管理程序 (6) 第三篇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9)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变更的种类 (20) 第三章变更的条件 (21) 第四章变更的管理 (22) 第五章变更程序 (23) 第六章变更的审批权限 (26) 第七章变更计量与变更支付 (27) 第八章附则 (28) 第四篇计量、计划合同管理 (30) 第一章岗位职责 (30) 第二章计量管理办法 (31) 第三章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34)

包头市希百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 项目执行管理办法 (试行稿) 在项目执行阶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控两管”及财务、文档、环境保护管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为强化项目执行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该项目的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使希百线项目管理政令畅通、受控有序,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程技术管理细则 1.1总则 1.1.1为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使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进度、质量达到预期目的,依据交通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1.2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能胜任本职工作,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楚、责任落实。 1.1.3承包人必须设置技术管理部门,并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办法;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设置所辖工程范围内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1.4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设计文件的收发登记制度。未经主管的同意,不得将设计单位图纸及电子文件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12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6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监总站和省站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由质监总站另行制定。 第七条质监总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

广西高速公路测量管理办法

1. 总则 1.0.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和《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做到对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监控,有序、快速、优质的完成兴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仅适用于兴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 1.0.3执行的技术标准: JTJ061-99《公路勘测规程》 JTJ/066-98《公路全球定位系统(GP测量规范) JTJ071-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在工程检查和验收时,凡质量标准、等级、检验内容与方法等的要求,如未写明外,应按照JTJ071-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1.0.2 控制测量包括公路路线、桥梁、隧道及其它大型建筑的控制。各级公路、桥梁、隧道及其它建筑物的平面控制测量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 1.0.2-1的规定.各等级平面控制测量,亦可采用相同精度的GPS测量。各级公路及建筑物的水准测量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1. 平面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1)三角测量

平面控制测量等级表1.0.2-1 水准测量等级表1.0.2-2 三角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三角测量的技术要求表1.0.2-3 2) 导线测量 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

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表1.0.2-4 注:表中n为测站数。 2. 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 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1.0.2-5的规定 水准测量的精度表1.0.2-5 注:计算往返较差时,L为水准点间的路线长度(Km);计算附合或环线闭合差时,L为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度(Km)。N为测站数。Li为检测测段长度(Km)。 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商应自费分别完成控制测量成果和复测成果,其成果应符合上列规定的等级及其相应的技术标准,并符合测量规范的作业技术要求。成果交付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属业主所有,承包人应留成果副本。

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管理办法

xxxx高速公路 工程管理办法 Xxx Xxxx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章工程进度和现场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 第七章工程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省xxxx公路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工程质量达到xx省优质工程,投资控制在概算之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xx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结合xxxx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目标 工期目标:24个月,阶段目标按合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质量目标:确保xx省优质工程,争创部级优质工程。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服务施工和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的项目管理,业主将对工地实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协助承包商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工程监督检查实行检查、巡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发出《工程管理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提出处罚意见。 第四条参加xxxx公路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包括分包商)、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个人均须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依据 第五条 xxxx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

——2004)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进行检查评定,特殊部位按业主制定的标准执行。 工程竣工后要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将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终验。 第二节质量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 xxxx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各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本总承包段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监理标段的质量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包商、监理单位内部要逐级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根据xxxx公路工程质量目标,承包商在安排工程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监理单位必须按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管理控制。 第三节质量管理措施 第八条 xxxx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行“承包商自检、社会监理、业主监管、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为加强对主要原材料进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商应对主要材料厂家的质量、信誉等方面进行考察,将质量稳定、信誉好的供应商作为合格分供方。 第十条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必须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 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 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 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 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

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 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 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 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高速公路测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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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程测量工作,规范管理程序及工作流程,确保工程项目的各类建(构)筑物按设计准确定位,预防测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中铁开投遵余高速公路项目筹备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内容有:测量队职能及测量人员岗位职责、测量质量控制制度、测量双检制、测量交底制、测量仪器及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条工程测量工作依据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 《公路勘测细则》(JTG/T C10-2007)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隧道集团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TJ-Ⅷ标项目经理部。 二、测量队职能及测量岗位职责 1、测量队的管理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文件,执行开投公司、指挥部制订的管理办法; 负责实施或协调公司主管部门实施管段内独立控制网测量、标段控制网复测、控制点坐标移交、施工测量、监控量测、竣工测量、控制网定期复核等测量工作。配备专业测量人员负责测量管理工作,项目总工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工程开工前,制定测量工作规章制度、编制测量方案、工程测量计划,完成后应整理测量成果书,报送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负责标段内加密控制桩、临时桩点的埋设、负责标段范围内所有测量桩橛的保护; 负责建立测量仪器管理、测量人员管理台帐,按月更新; 负责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校核及鉴定; 负责项目测量资料管理。 2、岗位职责 (1)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 参加施工前坐标控制点和水准点的交接、复测工作; 对整个项目测量工作要进行宏观把控,及时对量测数据进行分析反馈指导施工; 督导测量人员正确使用和保养各种测量器具,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做好测量仪器的使用、养护、保管、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做好测量仪器台帐,按时鉴定仪器。 建立对坐标和高程控制网,对轴线桩、护桩及水准点保护措施; 紧密配合施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与施工同步的测量放线方案; 按规定对测量结果实施统计和分析,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施工技术工作; 定期按规定等级对测量控制点进行联测复查,确保测量准确无误; 须在整个施工的各个阶段和各主要部位做好放线、验线工作,并要在审查测量放线方案和指导检查测量放线工作等方面加强工作,避免返工; 验线工作要从审核测量放线方案开始,在各主要阶段施工前,对测量放线工作提出预防性要求,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完美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1

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程序及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管理,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做好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工程安全,顺利完成任务和减少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产生的影响,规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工作程序,按照省交通厅《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XXX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再造流程操作办法》等省市区等公路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单位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某种原因引起的,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做出局部调整或修改的事项。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调整或修改意见,设计院直接修改图纸,不作为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农村公路建设,包括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应急抢险项目等XXX政府投资,由XXX 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或监督管理的农村公路。 第四条本办法为XXX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的操作准则,存在变更的需按本办法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流程或私自变更。 第五条变更的基本原则:按需变更、适用经济、控制投资、确保质量、保证安全、适应环境。

第二章变更的程序 第六条可申请变更的条件 (一)技术变更 1、存在技术不可抗因素,如因审计不完善出现的错、漏、缺,实际情况与原设计不相符等; 2、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3、施工难度大,施工无法顺利进行; (二)其他类型变更 1、因实际需要的增减里程或局部线路调整; 2、因路网、城市、农田、水利、工矿等建设需要,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 3、有更好的比较方案,能在提高标准或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节省投资、少占耕地、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适应环境保护需要; 4、工程物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等; 5、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第七条变更的程序 (一)技术变更的程序 1、变更的基本原则:技术变更为解决技术问题而发生的变更。原则上变更工程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金额超过合同价10%的必须进行调整,否则不得变更。 2、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提出变更申请时,需附完整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修正)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6.12.10 【实施日期】2016.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高速公路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高速公路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高速公路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新版) 项目部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部技术管理力度,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浦南高速公路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施工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对于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贯彻实施公司《程序文件》,遵循浦南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对本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作了系统的阐述。旨在使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浦南高速公路。 第一节总则 第1.0条技术管理工作的作用:

保证施工进程符合技术要求,保证施工按正常秩序进行。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果。使施工建立在先进的技术基础之上,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第1.1条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 1、审核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 3、交接桩及工程施工测量。 4、施工技术交底。 5、变更设计管理。 6、技术文件资料管理。 7、施工技术总结。 8、竣工文件的编制。 第二节审查设计文件 第2.1条审查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环节,通过参加设计审查,可以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习设计内容,以便更好的组织施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公路水运工程所涉及材料、制品、实体等的有关技术参数进行的试验、检测、监测等。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循诚信、科学、客观、严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禁止数据造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试验检测数据报告。 第六条【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由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由其所属省级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检测费规定】业主单位应足额列支试验检测费用,并专项用于试验、检测、监测等活动,不得挪作她用。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等级管理】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实行等级评定管理,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自愿提出申请。 等级评定是指根据试验检测技术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管理水平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从事专业检测工作综合能力水平的评价。

高速公路测量管理制度

编制:

目录 一、总则 (1) 二、测量队职能及测量岗位职责 (2) 1、测量队的管理职能 (2) 2、岗位职责 ............................................... 2-3 三、测量质量控制制度 (4) 1、测量人员管理............................................ 4-5 2、测量仪器要求 (6) 3、测量过程控制 (6) 四、测量双检制 (7) 五、测量交底制度 (8) 1、测量交底的重要性 (8) 2、测量交底的内容 (8) 3、测量交底的要求 (8) 六、测量复核制度 (8) 1、控制点复核 (8) 2、测量资料复核 (9) 3、施工过程测量复核....................................... 9-10 4、对已完工程复核 (11) 七、测量仪器及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11) 1、测量仪器保管员职责 (11) 2、测量仪器管理.......................................... 12-12 3、测量资料管理 (13) 七、附表

测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程测量工作,规范管理程序及工作流程,确保工程项目的各类建(构)筑物按设计准确定位,预防测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中铁开投遵余高速公路项目筹备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内容有:测量队职能及测量人员岗位职责、测量质量控制制度、测量双检制、测量交底制、测量仪器及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条工程测量工作依据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 《公路勘测细则》(JTG/T C10-2007)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隧道集团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TJ-Ⅷ标项目经理部。

公路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路改建工程概况及项目管理办法概要 第二章××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一××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二××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能 三人员组成与分工 四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章名词解释及管理依据 第四章设计审查配合工作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七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八章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九章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章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第十一章监理管理

第一章××路改建工程概况及项目管理办法概要 (一)工程概况: ××路改建工程项目位于燕山山脉东南边缘与华北平原交接地带的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和王平镇境内,属中低山地貌。区内总体地势西高东低,山脉走向大致呈北东西南走向。区内平均海拔约500米,最低点王平村永定河各地带海拔约180米,全线最高点十字道海拔约772米。区内植被茂密,属中低山地貌,表层岩体为中等风化至强风化,属I、II类的坚硬岩和次坚硬岩,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中硬型较稳定场地。年平均气温11~12摄氏度,一月平均气温-3~-5摄氏度,七月平均气温16~18摄氏度。年平均降水量820毫米。7~9月为雨季,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的80%左右。11月至次年4月为冰冻期,最大冻深线为0.85米。 ××公路改建工程是连接国道108线与国道109线的一条重要的三级县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40Km/h。路线为越岭线,相对高差550米,路线主要控制点为起点南辛房,阳坡园、十字道、丰沙铁路立交桥和止点王平村,路线全长26.614公里。其主要工程量为挖土石方78.3万立方米,填方34.5万立方米,防护工程5.67万立方米,排水工程2.38万立方米/3620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21.03万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0.36万立方米。工程投资概算9539.37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358.37万元,计划工期2007年7月~2008年12月,共计十八个月。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公路)

0总则 0.1目的:为确保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的工程质量,严格过程控制,为生产、技术提供过程与最终检测结果,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 验室)制订本制度,。 0.2本制度参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 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北京奥科瑞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度) 北京奥科瑞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第B/0版发布日期2008年1月1日)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项目和工作要求 中心试验室在执行上述制度及文件基础上必须符合本细则 0.3适用范围:本中心试验室自建起到结束运营整个过程中。

1试验室组织机构 1.1概况 本试验室为工地临时性试验室,是北京奥科瑞(逸群)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中心”或“中心”)(交通部综合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的派出机构。包括钢材试验、土工试验、集料、石料、砂浆、石灰、粉煤灰、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原材料及混合料、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路基路面结构物、地基承载力等13大类试验检测。属项目部自控工程质量的中心,试验报告具有自检效力。试验室共15人:试验室主任1人,技术负责人1人,试验工程师4人、试验员6人、后勤人员3人。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主任为工程师,本中心试验室人员除后勤人员外工程师以上职称持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员持交通部试验检测员证书; 组织机构图如下:

4对本项目必要的试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业主及上级试验室并同时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5 制定试验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纪律 6进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检测方法的试验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枝术和先进的测试手段。 2.2 试验室主任职责 1、主持制订并贯彻质量检验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2、负责工地试验室全面工作,管理配置的资源; 3、负责安排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计划,作出具体安排和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确定试验检测工程师及各组工作分配,协调各方工作关系; 5、签发报告及文件,参加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工程会议; 6、授权试验检测工程师处理相关业务; 7、组织人员培训,处理或上报违规事件; 8、配合公司中心试验室落实质量管理要求。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3技术负责人 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计量法的规定,全面掌握本领域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 3审批试验测试大纲、检验实施细则,检验操作规程、专用检测仪器设备的暂行校验方法; 4审查试验报告,主持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5组织人员技术培训,提高试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主任不在岗时,履行主任职责。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4试验检测工程师 1、协助主任(技术负责人)工作,负责开展本业务组工作; 2、确定本组人员工作分配,协调本组内部工作关系; 3、审核报告,起草文件,参加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工程会议;

高速公路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保证工程质量, 二、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搞好工程测量提高测量成果水平,是防止测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三、工程测量的技术依据必须是所承担工程项目现行的规范、规则、规定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没有现成的规范、规则和规定可依时,可参照相近行业标准,制定临时办法,报上一级审批,供实施。 四、工程测量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集体活动。每一个从事工程测量的工作人员,都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有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养成爱护仪器、设备的好习惯。 第二章测量人员管理 一、测量人员需持证上岗。 二、测量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且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且有四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测量员必须具有中技以上学历,且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三、测量工程师与主要测量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岗位。特殊情况非调换不可的,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各项测量交接资料要清楚,交接手续要齐全,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并形成纪要作为资料存档。 四、测量人员名单、上岗证、工作简历须上报总监办存档。 第三章测量仪器管理 一、仪器配置 仪器设备的配置:项目部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尽可配备先进的测量设备,提高工程测量工作自动化程度,减少测量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成果。 二、仪器检定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 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 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 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 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 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 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 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 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 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 “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范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二条公路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禁止转包和无证承揽、越级承揽、违规分包。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四条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 (五)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查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勘查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依照《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勘察、设计合同有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勘察、设计方面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勘察设计招投标 第六条为规范勘察、设计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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