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 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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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03.020.0 1

Z 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6428-2009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 301—2009

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National park -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2009–11–16发布2010–03–01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是国家公园的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

——DB53/T 298-2009《国家公园基本条件》;

——DB53/T 299-2009《国家公园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DB53/T 300-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为了规范国家公园建设,为了规范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建设部分的尺度。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西南林学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研究监测中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芳林、周红斌、朱丽艳、司志超、钟明川、杨芳、黎国强、刘绍娟、赵建新、戴明、王海亮、孙鸿雁、叶文、沈超、杨彦峰、华朝朗、王钰、宋劲忻。

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公园的建设规模与项目、项目布局、功能、基本条件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公园的工程建设项目。

2 总则

2.1 国家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不得破坏所在区域生态系统或文化景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 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

——有建立国家公园的批准文件;

——有经批准的国家公园的总体规划;

——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实施主体。

2.3 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公园内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及国家公园范围内工程设施现状等确定。

2.4 国家公园建设活动应以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为前提,展示多样的景观和优良的环境,协调社区发展,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总体目标。

2.5 国家公园建设应因地制宜,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3 规模与项目构成

3.1 国家公园规模

国家公园根据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个规模等级,面积大于或等于 100 000 hm2 为大型,面积大于或等于 50 000 hm2 并小于 100 000 hm2 为中型,面积小于 50 000 hm2 为小型。

3.2 建设规模的确定

国家公园工程建设规模的确定应综合国家公园规模、核心资源性质等因素,在研究当地社会、经济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近年保护管理、科普教育、游憩、社区发展等资料的分析论证,并结合技术进步,合理确定近期规模,预测远期规模。

3.3 工程项目构成

3.3.1 国家公园工程建设项目构成为保护工程、科研工程、教育工程、游憩工程、社区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

3.3.2 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确界立标、保护站、管护点、巡护工程、森林防火、生态廊道、栖息地与生境改善、生态恢复及相关设施、设备等。

3.3.3 科研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定位观测、野外监控、科技资料保存、标本制作与贮存及气象观测站、水文水质监测站等及相关设备。

3.3.4 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科普教育、人员培训与展示解说设施、设备等。

3.3.5 游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游憩道路、游客中心、生态旅游管理站以及休憩、商业、医疗急救、安全卫生、引导标识等服务设施、设备。

3.3.6 社区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社区服务站及为社区发展管理服务的设施、设备等。3.3.7 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管理局、管理分局(所)以及道路、通讯、供电、给排水、停车场、门禁系统、志愿者服务等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等。

4 总体布局与项目布局

4.1 总体布局原则

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应贯彻全面保护自然环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重视科普教育事业,合理开展游憩活动,大力发展社区经济的建设方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所有建设项目应有利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确保资源的永续利用。

——分类建设、分区管理。按国家公园内资源特点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并根据分区特点制定管理措施。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国家公园现状以及保护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建设内容、规模与建设分期。国家公园应分期建设,规模较小的可一次性建成。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工程建设项目布局应遵循自然、社会和经济规律,并尽量使用当地材料,节约成本,提高成效。

——景观协调、绿色环保。工程项目布局应与国家公园自然景观相协调,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设备,并尽量使用绿色环保的原材料及设备。

4.2 项目布局

国家公园的建设项目按照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传统利用区主导功能性差异和管理目标进行布局。

4.3 建设用地

国家公园建设用地包括道路、铺装场地、管理建筑用地及游憩、服务、公用建筑等设施用地,大型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公园总面积的 1%,中型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公园总面积的 2%,小型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公园总面积的 3%。

4.4 建设用地原则

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提高土地利用率。近期工程项目建设应相对集中,预留、控制规划发展用地范围。

4.5 建筑标准

4.5.1 国家公园内的建筑标准应根据国家公园性质、周围环境及建设规模等条件确定,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5.2 国家公园内的建筑应符合经济实用、有利生产的建设原则,建筑物造型应简洁,建筑效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突出地方人文特色。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游客提供环保、实用、高效、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4.6 国家公园内的建筑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等的威胁,地质稳定,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地质遗迹、自

然水系、湿地及森林等;

——建筑物应充分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等,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场地上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等,对功能相

近的建筑,应尽量联建或合建;

——建筑结构应坚固、耐久、稳定,确保使用功能,积极采用高性能、低材耗、耐久性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建筑装饰应采用防火、防潮、防腐、无污染、易于清洁的

安全材料;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中可循环利用、可再生利用的建筑材料分离回收和再利用。

5 保护工程

5.1 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应在了解环境质量、核心资源和建设条件现状,明确威胁因子和预测游憩发展对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针对需要保护的自然及人文资源进行设置。

5.2 国家公园区界与进出国家公园的主要道路相交处应设立界碑。国家公园各功能分区之间的区界上应设立界桩。在国家公园的一般出入口处、国家公园内居民点和人为活动频繁处应设立标示牌,亦可根据管理需要,在相应的地点设立标示牌。

5.3 保护站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保护站应设置于国家公园内或靠近保护现场及周边村镇。保护站建设以管理办公用房为主,其它配套设施可以从简;

——各保护站的管护面积根据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交通条件确定;

——保护站的保护管理范围应与行政区划范围保持一致。

5.4 管护点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大型和部分中型国家公园应设管护点,小型国家公园可不设管护点,由保护站行使保护管理职

能;

——各管护点的管护面积应根据保护管理目标、自然地理条件和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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