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班下井考核

合集下载

2024年领导干部井下带班管理制度(6篇)

2024年领导干部井下带班管理制度(6篇)

2024年领导干部井下带班管理制度通知致:公司各所属单位、各部门为确保公司井下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贯彻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依据《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井下带班领导干部及被检查出存在隐患的责任单位。

二、井下带班领导需执行矿长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井下矿长责任。

三、参与带班领导的人员包括:1. 公司领导:公司副总及以上级别干部;2. 金川煤矿:金川煤矿副总工及以上级别干部;3. 塔什店煤矿:塔什店煤矿副总工及以上级别干部。

四、领导带班天数如下:1. 董事长每月需在两矿各带班若干天,下井天数不少于若干天;2. 党委书记、其他相关书记、工会主席、非生产副总每人每月需在两矿各带班若干天,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若干天;3. 总经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总工程师每人每月需在两矿各带班若干天,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若干天;4. 各矿矿长每人每月带班天数不少于若干天,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若干天;5. 两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矿长每月带班不少于若干天,每月下井不少于若干天,并按照值班表执行带班;6. 公司机关非生产部门副科以上干部(男性)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若干天(年龄在若干岁以上,身体不适应者除外,需由医务所出具证明,经矿长批准);7. 两矿生产部门副科级、正科级领导无带班权限,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若干天;8. 两矿生产部门技术员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若干天。

五、公司非安全生产领导(如党委书记、相关书记、工会主席等)在井下带班时,必须由一名生产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陪同,由两矿调度室负责安排。

公司领导不享受带班津贴,陪同带班的领导则享有带班津贴。

六、领导带班时间规定如下:早班8:30-16:30;中班16:30-23:30;夜班23:30-8:30。

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

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

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煤办基发[ ]1054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切实加强煤矿建设期间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煤矿执行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情况的通报》(煤安监行管〔〕35号)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安发〔〕1134号文印发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制定了《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现印发你们。

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贯彻落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

附件:1、《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2、煤安监行管〔〕35号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附件1: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同时要对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建设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建设煤矿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

本细则所称的建设煤矿,是指新建或进行改建、扩建、重组整合、技术改造等,而且已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开工手续的建设矿井。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下井作业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煤矿一般都会实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1. 下井带班的定义和作用下井带班就是安排矿领导或经验丰富的矿工随班下井,指导井下其他矿工的生产作业,并且对井下情况进行监视和审核。

下井带班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煤矿生产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避免矿难和生产事故的发生;2.畅通上下信息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井下生产情况,及时处理各种问题;3.增强矿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促进团队协作,提高生产效率。

2. 下井带班制度的实施步骤下井带班制度的实施,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下井带班的规定和操作指南,明确带班人员的职责和权责;2.组织下井带班人员的培训和考试,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3.定期安排矿领导或经验丰富的矿工到井下带班,按照计划轮流带班,确保有足够的下井带班人员;4.带班人员下井前,需要对井下的工作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并制定有效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5.带班人员需要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规程,监督和指导其他矿工的生产作业,并及时处理各种问题;6.带班人员需要留意井下气体和通风等环境条件的变化,及时掌握井下积水、顶板及其他生产安全风险的情况。

7.带班人员在下井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加强监护和管理,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3. 下井带班制度的注意事项为了确保下井带班制度的实施效果,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下井带班人员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作业,任何人都不能违反规定单独下井作业;2.带班人员在下井作业过程中,需要注意环境变化,如发现自然气超标、通风不良等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3.下井带班人员需要时刻保持慎重、细致、责任心强的工作态度,不能松懈大意,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安全生产;4.下井带班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向职工的知识和经验积累点赞,确保下井带班制度的效果。

4. 下井带班制度的改进措施在下井带班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问题或者存在改进措施。

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 第34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宝典]

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 第34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宝典]

第34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10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5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一○年十月十三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是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

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领导,是指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四条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报告。

对举报和报告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带班下井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矿山企业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六篇)

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六篇)

领导带班检查制度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一、带班工作内容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环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技部。

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6、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安环部报告。

二、相关要求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安环部,由安环安排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车间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部门、车间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考核规定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____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安环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部门负责人____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矿井领导入井带班制度(6篇)

矿井领导入井带班制度(6篇)

矿井领导入井带班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_》(国发[____]____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第33____)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

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

2、带班次数。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

30,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____日前由矿安检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____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____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领导带班考核表

2011年10月天工矿建七部领导带班下井考核表 2011年10月天工矿建七部领导带班下井考核表
零点班 八点班 四点班 日 井下带 考 井下带 考 井下带 考 井下带 考 井下带 考 井下带 考 期 带班领导 带班人员 带班领导 随同人员 带班领导 随同人员 班时间 核 班时间 核 班时间 核 班时间 核 班时间 核 班时间 核 赵瑞京 任新胜 杨谢锁 程建芳 王明印 焦水成 1 任建立 任新胜 赵瑞京 程建芳 杨谢锁 焦水成 2 王明印 任新胜 任建立 程建芳 赵瑞京 焦水成 3 杨谢锁 任新胜 王明印 程建芳 任建立 焦水成 4 赵瑞京 任新胜 杨谢锁 程建芳 王明印 焦水成 5 任建立 任新胜 赵瑞京 程建芳 杨谢锁 焦水成 6 王明印 任新胜 任建立 程建芳 赵瑞京 焦水成 7 杨谢锁 任新胜 王明印 程建芳 任建立 焦水成 8 赵瑞京 任新胜 杨谢锁 程建芳 王明印 焦水成 9 任新胜 赵瑞京 程建芳 杨谢锁 焦水成 10 任建立 程建芳 任建立 焦水成 赵瑞京 任新胜 11 王明印 程建芳 王明印 焦水成 任建立 任新胜 12 杨谢锁 程建芳 杨谢锁 焦水成 王明印 任新胜 13 赵瑞京 程建芳 赵瑞京 焦水成 杨谢锁 任新胜 14 任建立 程建芳 任建立 焦水成 赵瑞京 任新胜 15 王明印 程建芳 王明印 焦水成 任建立 任新胜 16 杨谢锁 程建芳 杨谢锁 焦水成 王明印 任新胜 17 赵瑞京 程建芳 赵瑞京 焦水成 杨谢锁 任新胜 18 任建立 程建芳 任建立 焦水成 赵瑞京 任新胜 19 王明印 程建芳 王明印 焦水成 任建立 任新胜 20 杨谢锁 焦水成 杨谢锁 任新胜 王明印 程建芳 21 赵瑞京 焦水成 赵瑞京 任新胜 杨谢锁 程建芳 22 任建立 焦水成 任建立 任新胜 赵瑞京 程建芳 23 王明印 焦水成 王明印 任新胜 任建立 程建芳 24 杨谢锁 焦水

非煤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制度(6篇)

非煤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_》(国发[____]____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第33____)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

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

2、带班次数。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

30,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____日前由矿安检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____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____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国家安监总局3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非煤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定领导下井带班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完善领导下井带班档案。

第七条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月度计划,应当明确每个工作班次下井带班矿山企业领导名单、随同下井带班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下井与升井的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等内容。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领导下井带班计划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办公楼、职工宿舍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接受监督。

第九条矿山企业每月应当对领导下井带班情况进行考核。

领导下井带班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应当给予奖励;对未按规定下井带班、冒名顶替下井或弄虚作假的,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矿山企业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领导下井带班情况的考核结果向对其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

同时,向单位全体职工公布,按受监督。

第十条矿山企业领导在井下带班时,应当认真履行下列三项职责:(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二)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三)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第十一条下井带班领导必须认真填写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交接内容包括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十二条下井带班领导应当将下井和升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详细记录在下井带班登记档案上,以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章守纪,服从下井带班领导的指挥,并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领导下井带班计划的知情权;(二)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的拒绝下井权;(三)井下作业过程中,确认下井带班领导无故提前升井后,向班组长(队长)申请提前升井权。

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加强公司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领导、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次数规定1、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

2、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其他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

3、公司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工程部、设备管理部正、副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

党群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入井次数(特殊情况可以减少次数,但要有相关领导的签字手续)。

4、所属矿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12次,安监股正副股长下井安全检查不少于15次。

二、入井带班人员职责矿长入井带班的主要职责: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有“三违”现象、作业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作业规程落实情况。

1、每班带班矿长或其他矿领导下井检查,以工作区域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工作比较薄弱的班组做为重点,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认真履行带班矿长职责;带班矿长必须参加该班组班前会,对该班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强调,并督促落实重点监控作业区。

如无故不参加该班组班前会和没有监控该班组重点作业区,一次处罚200元,一次类推。

2、每班必须保证有一名矿领导带班。

矿领导入井带班,必须同当班工作人员同时入井,同时升井。

3、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4、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6、入井带班时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台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