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婚姻
中国传统婚姻观的特点

中国传统婚姻观的特点
中国传统婚姻观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重视婚姻的稳定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婚姻的首要目标是建立稳定的家庭关系,因此,传统婚姻观注重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和信任,强调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2. 强调婚姻的延续性:传统婚姻观认为,婚姻是为了繁衍后代、延续家族血脉,因此,对于婚姻的选择和维系都以生育子女为重要考虑因素。
3. 注重婚姻的礼俗仪式:传统婚姻观强调婚姻的礼俗仪式,认为这些仪式能够体现婚姻的重要性和神圣性,同时也可以通过仪式来展示家族的声望和地位。
4. 强调夫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传统婚姻观认为,夫妻之间应该相互扶持、相互照顾,同时也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这种责任和义务不仅包括生育子女,还包括对家庭的贡献和付出。
5. 重视婚姻的道德约束:传统婚姻观强调婚姻的道德约束,认为夫妻之间应该遵守道德规范,保持忠诚和信任。
同时,对于婚姻的选择也强调门当户对、年龄相当等因素,以保障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总之,中国传统婚姻观的特点是重视婚姻的稳定性、延续性、礼俗仪式、责任义务以及道德约束。
这些特点在当今社会仍然有一定的影响,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变化,也在逐渐发生着调整。
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

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婚姻制度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私事,更多地涉及家庭、血缘和社会的因素。
通过了解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伦理观念、家族结构和性别角色。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的特点、婚姻的目的和影响。
首先,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注重家族和血统的延续。
在这个制度中,婚姻不仅仅是一对新人的结合,而且也是两个家族之间的联姻。
当时的中国社会非常重视家族的延续和传承,认为只有通过婚姻才能保证家族的繁衍。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观念进一步扩展,形成了世袭制度,即由儿子继承父亲的家业和社会地位。
女性在这个制度中通常是嫁入对方家庭,成为对方家族的成员,为其生儿育女,以延续对方家族的血脉。
另一方面,男性则负有责任维系家族的血统和社会地位。
其次,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也受到社会等级和阶层的限制。
在封建社会中,社会地位是极其重要的,人们的婚姻选择往往受到世族之间的限制。
上层社会通常重视血统纯正和家族地位,不愿意与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结婚。
同时,职业和地域也会影响婚姻的选择。
同一个行业或地区的人们更容易选择彼此结婚,因为他们更了解对方的背景和生活方式。
这种婚姻选择的局限使得社会阶层更加固化,导致了社会不平等的局面。
此外,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存在着明显的父权制痕迹。
父亲在婚姻决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有权决定子女的婚姻对象。
在封建社会中,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她们往往缺乏自主权和选人的自由。
父母通常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和考虑,为子女选择合适的家庭和配偶。
在婚姻中,女性更多地被视为丈夫和岳父家族的财产,而不是独立的个体。
这种父权制度限制了女性的自由和选择,对其个人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然而,尽管存在这些限制和不公平,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也产生了一些积极的影响。
首先,婚姻制度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通过家族联姻和世袭制度,婚姻成为一种维系社会秩序和对抗外部动荡的方式。
中国婚姻制度演变史

中国婚姻制度演变史中国婚姻制度演变史婚姻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根基,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婚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犹如一部跌宕起伏的大河,包含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和社会意义。
本文将分析中国婚姻制度的演变历程,探讨其变化原因及影响,以期全面理解中国婚姻制度的发展脉络。
一、原始社会婚姻制度中国的原始社会婚姻制度主要表现为部落氏族制度。
原始社会婚姻制度的特点是群居一起的氏族成员可以进行自由婚姻,不存在固定的男女关系与群居关系。
当时的婚姻制度非常松散,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规定,实际上是一种近似于“自由恋爱”模式的婚姻。
这一时期的婚姻关系主要是通过多妻制的方式来体现,一夫多妻的现象相对较为常见。
二、奴隶社会婚姻制度中国进入奴隶社会后,婚姻制度发生了显著变化。
奴隶社会婚姻制度的特点是婚姻关系逐渐固化,开始出现世袭家族制度和婚姻制度的规范化。
这一时期,中国的婚姻制度逐渐由自由婚姻转变为包办婚姻。
家长代表子女进行婚姻的安排,主要考虑的是家族的利益和地位,强调门当户对,禁止通婚。
另外,婚姻制度中的妇女地位下降,女性被视为丈夫的财产,缺乏权利和地位保障。
三、封建社会婚姻制度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后,婚姻制度进一步发展。
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特点是父母、长辈和宗族的婚姻权威逐渐加强,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深化。
这一时期,中国的婚姻制度呈现出一夫一妻制的特点,多妻制逐渐被禁止。
而且,随着宗法制度的形成,禁止了近亲结婚,规定了禁忌婚姻的范围。
同时,中国封建社会的实行了行宫制,这种制度使得女性的地位进一步下降,女性成为男性的附属物。
四、民主革命时期婚姻制度20世纪初的中国,民主革命的思潮进一步加剧了婚姻制度的改革。
这一时期,中国开始倡导平等婚姻,强调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
晚清以后,开始兴起民主婚姻运动,呼吁废除封建家族制度和宗法制度,提倡自由婚姻。
1912年的辛亥革命后,中国开始实行了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和自由婚姻的原则。
中国文化之婚俗

传统婚俗(一)婚姻的定义1、按照现代社会学的定义,婚姻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异性的、为社会所认可的两性关系,而且人们期待这种两性关系所持续的时间,会超出怀孕和生育孩子所需要的时间。
(英国邓肯•米切尔主编《新社会学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
)2、“盖古时男女会合,颇任自由,桑间濮上,人约黄昏后,情感既融,便成伉俪,浸而成俗,遂沿为嫁娶之期。
夫妇关系既因昏而成,以此推之,虽不中不远矣。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2005年1月)(二)婚姻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地位西周社会的“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婚礼是“五礼”之一的“嘉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吉礼: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
主要内容有:(1)祀天神;(2)祭地祗;(3)祭人鬼。
2、嘉礼:嘉礼是调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
嘉礼主要内容有:饮食之礼;婚、冠之礼等。
3、宾礼: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
4、军礼:军礼是师旅操演、征伐之礼。
5、凶礼:凶礼是哀悯、吊唁之礼。
(三)婚姻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作用——婚姻是一切人际关系和伦理规范的起点。
1、“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通‘措’)。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
”(《周易•序卦》)2、“夫昏礼,万世之始。
”(《礼记》)3、“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礼记》)(四)中国古代社会婚姻的目的1、祭祀;古代婚姻“六礼”之仪,均受命于庙。
男女结婚三月,而后“庙见”,始称成妇。
“故娶妻者,父母在,则奉事舅姑;舅姑殁,则供祭祀。
”2、继嗣;结婚既上以承先祖,供祭祀,则必下以继后世,盖继嗣乏,则宗系绝,而祭祀废。
所以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3、内助。
“男正位于外,女正位于内”(《易•家人卦》)故俗又称妻为“内助”。
古谚有:“男以女为室,女以男为家。
中国古代的传统婚俗及其象征意义

中国古代的传统婚俗及其象征意义婚姻一直是人类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婚俗也各具特色。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其传统婚俗络绎不绝,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中国古代的传统婚俗及其象征意义。
壹、婚姻的重要性在古代中国,婚姻被视为家族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
婚姻不仅是男女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更是两个家族的联姻,牵涉到血缘关系和财产产权的传承。
因此,古代人们对婚姻非常重视,婚姻成为了一个严肃而庄重的仪式。
贰、婚俗的准备与婚礼的形式在中国古代,一场婚礼的准备工作是繁琐而庄重的。
首先,双方家族要通过媒人牵线搭桥,确定双方的婚姻意愿。
然后进行彩礼的交换,男方家庭会送一定数量的嫁妆(也称为聘礼)给女方家庭,作为婚姻的见证和祝福。
婚礼通常在新娘家中举行,而婚礼的形式也因地域、家族和时代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婚礼通常分为三个阶段:迎亲、过门和举行婚礼。
迎亲是婚礼的第一个环节,新郎一般会带着婚礼队伍前去接新娘。
这一过程中,双方亲友齐聚,载歌载舞,喜气洋洋。
接下来是过门,也就是新娘离开自己家庭,进入新郎家庭的过程。
过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嫁妆入府,新娘携带着嫁妆随新郎进入新家;另一种是新娘由新郎陪同磕头进门,表示对新家的敬重。
最后是举行婚礼,婚礼通常在新郎家中举行。
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家族的亲友会进行一系列的祭祀、宴饮和交流活动。
婚礼上,踏红舞、红盖头等仪式,寓意着新人的喜庆和幸福。
叁、婚俗的象征意义中国古代的传统婚俗中,许多细节都有着深远的象征意义。
例如,红色是婚礼中常见的主色调,因为在中国文化中,红色代表着喜庆和吉祥。
新娘在婚礼上常常会穿着红色婚纱,新郎会系红色的喜带,意图保护新娘免受邪恶之物的侵扰。
红盖头也是婚礼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是用红色布料制作而成的,新人互相戴在头上,象征着双方一同步入婚姻的殿堂,互相扶持,共同面对未来的生活。
此外,踏红舞也是婚礼中的一个重要仪式。
新人手牵手踏过一条红绸,象征着步入了婚姻殿堂,表示了双方要共同面对生活的起起伏伏,一起度过人生的艰难时刻。
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择妻制度被保留下来,而女子则失去了择夫的“自由”。
至夏商时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
然而,夏商二朝国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众子均有王位继承权;所以,每当王位交接即王位继婚姻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即男女两性之结合,这种婚姻主要基于人类的本能和繁衍后代的自然需求,有了人类便已有之。
狭义的婚姻是经国家法律之认可,通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社会所承认的婚姻形态。
本文探究的是狭义婚姻,是国家与阶级出现后,将自然本能滋生出的生活习性经过约定俗成的过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的婚姻制度。
自夏始至清亡之四千年,我国的婚姻制度从萌芽至成熟到最后定型,其主流婚制虽变化不大,却也在不同朝代制定了许多独具民族特色的婚姻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形式婚姻制度中国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违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容。
特别是周朝初期周公把婚姻纳入礼制轨道后,便使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自始至终充满了迷信与形式主义的色彩。
《礼记·昏义》载“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
”这就是周公制礼的主要内容六礼,其涵盖了一整套国家制度和文化的建构。
后唐孔颖达又疏曰:“六礼谓冠一、婚二、丧三、祭四、乡五、相见六。
”六礼中,当以婚礼为本,因为有婚姻才可形成家庭,有家庭才可组成国家。
(一)结婚的形式。
按周礼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满足其三项实质要件: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原则性前提。
“一夫一妻”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将有专门论述。
“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
此禁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①,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从而影响整个家族、民族的发展,说明当时对优生已有较为科学的认识。
其二是因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②,通过联姻的方式在政治上加强与异姓贵族的结盟,以便于扩充自己的势力、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
中国古代最早的婚姻制度
中國古代最早的婚姻制度中国传统婚嫁习俗起源于远古时代的伏羲氏时期,距今已有五千多年的历史。
中国最早的婚姻法就是——伏羲氏嫁娶之礼。
伏羲,是华夏民族人文始祖,传说中古代天、地、人三皇之首。
伏羲对于早期文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伏羲以前人类是没有姓氏的,也没有婚嫁制度,人们都是过着群居、乱婚的生活,人们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乱婚屡见不鲜,后代或智力不全,或四肢不健,伏羲观察到这一现象,便定下了不得乱伦、近伦的嫁娶之礼。
实行了一夫一妻制,即一个部落的男子与另一部落的女子等量交换,每个男子只能娶一个女子为妻,而且须以两张兽皮作为聘礼,并由部落酋长作媒方可结合。
一夫一妻制的确立,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
伏羲制定了姓氏,让人们有了婚娶习俗,避免了近亲结婚,所以文明是从伏羲时代开始的。
那时,伏羲让人们利用植物、居所和官职为姓氏。
伏羲自己跟随父亲风燧人姓风,经研究发现,伏羲是人类文明的起源,伏羲经过长时间的观察与思考,采取了“正姓氏,制嫁娶”,实行男女对偶婚姻制度,制定了人类的嫁娶习俗。
从此人们不但有了自己的姓氏,还有了文明的婚嫁习俗礼仪,这是中华民族文明的起源。
如今,中国的姓氏已有三千多个,如果是向上追查起来,大致都可以追溯至伏羲氏。
据专家考证,在远古时期,姓与氏有严格区分,姓是以女子为传承中心的宗族,氏是以男子为传承中心的宗族。
“氏同姓不同者,婚姻互通,姓同氏不同,婚姻不可通。
”这样就使得那个时代的人民能够以姓氏制嫁娶,这种制度的建立,使得人们从愚昧向文明实现了一个跨越。
伏羲氏制定嫁娶时,是以双数的兽皮为礼品,建立了互相通婚,嫁娶生育的制度,使先民懂得和重视人伦道德,从而人们脱离了蒙昧,进入了文明。
而伏羲制定嫁娶时以双数为吉利的规矩,也绵延至今。
到西周时代,形成了“周公六礼”(周公原名姬旦)。
周公为了让婚嫁习俗更加规范、更加顺畅,于是把结婚的程序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仪礼》中对此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
中国婚姻文化(上)
+ 1)非媒不娶。 + 2) 明媒正娶。 + 第一步,纳采,即由媒人传言,再由男方给女方家中送 + + + + +
礼物。 第二步,问名。 第三步,纳吉。八字,是根据天地人合一的原理,把男 女出生的时间按天干地支排列一下,看是否合谐。 第四步,纳征。《仪礼.士昏礼》载:征,成也,使使者 纳币以成婚礼。币,即后世所谓彩礼。 第五步,请期。成婚日期,由男方决定,正式通知女方。 第六步,亲迎。
+ 它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
也叫班辈婚,兄妹婚。恩格斯说:在这里, 婚姻集团是按辈份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 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他 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 样的,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 圈子。 + 中国古代神话中有一个典型的例子-伏羲、 女娲传说。
+ 两性关系被限制在家族内部班辈之间的同
时,家族之外又有抢亲制作为补充。女子 在古代,可能也是被视作财产的,部落战 争,家族械斗,导致女人被抢来抢去。 + 这一抢,抢出了文明,抢出了优生优育。 看看自己内部人生出来的畸形、弱智婴儿, 再看看抢来的女子生出来的白胖孩子,古 人终于悟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直到 如今,偏僻的乡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所谓族 规。
+ + + +
1)妻子死亡与夫之再娶 中国传统礼制,妻亡,禁止男人再娶。 2)夫之死亡与妻之再嫁 夫讲义气,妻死后不再娶元配。那女人更得义气了,夫死后,终身不 嫁。 + 3) 离婚与恩断义绝 + 严格来讲,中国传统婚姻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离婚,男家有权休妻, 而妻不能休夫。唐律规定:妻妾擅自离去者,两年徒刑。逃离后又改 嫁他人,罪加二等。总之,只有七出三不出才是法定离婚。 + 恩断义绝,法律可以据此强制男女离婚。按班昭的意思,男人娶女人, 是对女人的恩典。照此推理,所谓的恩断义绝,当是夫断恩,妇绝义。 这方面的条款还不少,这里列举几个:夫打丈母娘;夫打老丈人;夫 杀妻家人;夫与丈母娘通奸等。 对于女方,好象严格了点:妻骂公婆; 妻骂婆家人;妻与夫家人通奸;妻欲害夫;妻与公公通奸-也就是红 楼梦里焦大所骂的“扒灰”。
试析中国古代特色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
试析中国古代特色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作者:雷平王静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7期摘要中国在原始社会早期出现过群婚、偶婚。
到夏商西周时期,随着上述制度弊端的不断出现,一夫一妻制度渐渐被确立并且沿袭历世。
但是中国的一夫一妻却有其特色。
其是伴随着确立妻子的中心地位的同时,男子可以纳妾。
究其原因,我们不得不从历史、文化、经济等相关国情方面入手。
关键词婚姻制度婚姻本质婚姻制度作者简介:雷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王静,武汉大学法学院2010级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89-01广义婚姻即男女两性之结合,其主要基于人类的本能和繁衍后代的自然需求。
狭义婚姻是国家与阶级出现后,将自然本能滋生出的生活习性经过约定俗成的过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的婚姻制度。
探究婚姻的本质,因社会的变化,其研究意义也与时俱进。
一、中国古代一夫一妻的特殊状况《礼记·昏义》所谓“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婚姻是不是为了男女之间的爱恋而互相结合,更多是为了家族、祭祀、延续香火等社会家庭责任产生和发展的。
摩尔根认为关于中国远古婚姻演变的轨迹,其发展是从群婚、偶婚、一夫多妻再到一夫一妻,后两者是在偶婚之后的两种顺序相承的婚姻形态。
但事实上古代中国形成了有其特色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所谓一夫一妻是指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一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即正妻,也称嫡妻,正妻必须经过聘娶大礼迎娶;多妾则指国王与贵族占有的其他女人。
在《礼记·曲礼》中给妻妾定了名号。
“天子有后,有夫,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二、形成其原因(一)宗族家庭观念及历史缘由首先,一个家族的兴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族的势力范围,而人丁往往是构成其势力的基本要素。
论中国古代的婚姻形式--媵妾制
法律(法学)石亦媛6162504007论中国古代的婚姻形式--媵妾制摘要不同社会历史阶段有不同形态的婚姻制度,从婚制的演变可以看出社会进化发展的轨迹。
我国古代婚制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沿革,从原始社会的血亲杂交、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到氏族社会的对偶婚和最后的一夫一妻制,婚制的变化与风俗的形成反映了人类自身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程。
而媵妾制作为其中一种延续了几百年的婚姻制度,其影响可见颇深。
关键词婚姻媵妾经济发展水平文明程度婚姻两个字在中国古代写作“昏因”或“昏姻”。
从婚姻两个字的字形构成来分析,因为古时婚姻是在黄昏时行礼,婿在此时前去妇家亲迎,故称婿为婚;妇人因而随夫而去,故称为姻。
进而,人们把男女婚嫁行为称为婚姻。
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世界许多地方都曾经盛行过,有些地方至今仍然保持着这种婚姻形态。
伊斯兰教信奉《古兰经》,他们推崇一名男子可以娶四个老婆,这种现象在穆斯林教徒中非常普遍;而在我国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布朗山上一个叫作曼邦三队的寨子里,男子可以娶五个老婆,懵懂女孩十二三岁就当妈,这里的人自然死亡面部朝下入土坑埋葬,而因难产死亡的妇女则会被剖腹取出婴儿后挂上十字架。
这些都是古代媵妾制的一种演变现象,这与它所依托的经济文明发展程度是密不可分的。
一、媵媵是对族外婚形态的继承,由于当时人类文明开化程度很低,在婚姻形态中保留了大量原始婚姻形式,媵是原始族外婚向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的过渡。
媵,音同“硬”,相送之意,后引申为陪嫁。
其实,看这三个字,多半也能猜出这种制度是用来干什么的,这就是那时权贵们用来纳妾的,不过更准确的说法是,这是一种规范婚姻的制度。
前一段风靡大陆荧屏的《芈月传》剧情中讲述,说楚国的公主芈月,作为她姐姐的媵侍来到秦国,成为秦王的妃子,也就是媵,说穿了也就是一种陪嫁品。
媵妾制在现代看来,当然是耸人听闻的,在当今社会,这种把小姨子也收入房中的行为,就算是有,但决不敢大张旗鼓,更不敢宣扬出来,因为无论从道德和理法上,都是说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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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婚姻需要一场全民革命吗我们有必要有条件不仅重视表面的稳定等形式,还要重视内在的质量,生存的幸福感2011年年末,一妇女在网上留下万言遗书,誓言以一死来控诉丈夫的出轨。
她的丈夫以及遗书指称的“小三”,被迫在网络上道歉忏悔,一时舆论滔天。
尽管最后该妇女没有自杀,但我们不难设想,当事人经受了怎样的煎熬。
而社会如此脆弱,如干柴烈火般一点就着,更发人深省。
更为离奇血腥的,又岂止是自杀未遂。
法学专家曾经提出建议,要用配偶权、性别歧视、家庭暴力、生育权、结婚公告、无效婚姻、重婚、通奸、非法同居、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等诸多新概念,来制衡当下社会的“道德沦丧”。
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反映了全民的焦虑,也暴露出了当下国人婚姻状况的深层危机。
对婚姻危机的根源出现了误判对这场危机,社会的评价总体是否定的,认为人们在生活理念、价值取向、道德评价中出现了误区,西方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至上、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在冲击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
计划生育后一代以自我为中心,不懂奉献安于索取。
对恋爱、婚姻,他们敢作敢为,随心所欲,“三敢”(即敢爱、敢结、敢离)、“快餐式婚姻”、“闪婚”即是典型表现。
婚后稍不如意就闪电分手,导致大量“猝死婚姻”。
而且,神圣的爱情日益蒙上了功利的色彩。
征婚时要求对方有房、有车、有存款,“宝马女”、“第三者”成为时髦。
正是这样的认知,主导着妇联和修法者,他们认定离婚导致社会不稳定、妇女儿童受侵害,不择手段地限制婚外情、打击“第三者”、打击有过错方,为离婚设置障碍。
这样的认知和措施,本质上是错误的。
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是封建夫权制社会夫妻关系的一种发达形式,带有鲜明的宗法伦理色彩。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伦理道德的基础单位,政治思想、社会风俗、伦理道德、民情习惯都由此孕育。
“三纲五常”之下,婚姻维系着稳定、维系着子孙兴旺,却也被血缘纽带编织为禁锢个性与自由的“围城”。
男权得到充分保障。
听命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妇女,或许会产生对丈夫的爱情和亲情,但在一般性上不会产生现代意义上的爱情。
因为,它从始至终都是不自由不平等的,有时也不是一夫一妻制的。
至于买卖、抢亲、家暴,更绝不是偶发现象。
那时的夫妇之爱,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孔雀东南飞》不去说了,听听陕北民歌《兰花花》吧:青线线的那个蓝线线/蓝个英英的彩/生下一个兰花花/实实的爱死个人。
五谷子里的那个田苗子儿/唯有高梁高/一十三省的女儿哟/唯有那个兰花花好。
正月里那个说媒/二月里定/三月里那个交大钱/四月里迎。
三板子捶来/两板子打/撇下我的情哥哥/抬进了周家。
兰花花下轿来/东望西找/找见周家的后老子/好像那一座坟。
你要死来/你早早死/前饷你死了/后饷我兰花花走。
手提上羊肉/怀里揣上糕/拼上我的性命/往哥哥家里跑。
我见到我的情哥哥哟/有说不完的个话呀/咱们两个死活哟/长在一搭。
这是对旧婚姻的控诉,也是对爱情的强烈向往。
但是,在封建社会里,这样的爱情根本就是镜花水月。
1950年,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问世。
婚姻“除了相互爱慕以外,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恩格斯语)第一次在纸面上成为可能。
但是要真正实现以爱情作为结合的唯一基础,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都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计划经济末期的中部山区,抢亲、换婚、姑表亲兄妹结婚还是民间认可的常见形式,至于拐卖妇女、父母之命、钱财收买,至今仍屡见不鲜。
家庭暴力、家务奴隶、性奴隶、生子机器,这样的女性生活,更是深深地隐藏在家庭生活内部,法律的板子还没有人举起呢。
权衡利害的婚姻,束缚着身体,戕害着人性,也不能不危害着婚姻。
即便是每天仍为粮食担忧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一夫一妻制的伴生物卖淫被迫消失了,婚外情也仍然存在。
改革开放二三十年之后,社会的生产力有了空前的发展,社会物质产品空前丰富了。
为生计发愁的短缺时代,似乎在目前已成过去。
人们被社会、行业、单位、工作、金钱、家长、邻居,周围的一切所羁绊所困扰的状况,突然之间全改变了。
仅就妇女来说,婚姻自由不仅仅是1950年那样的纸面承诺,其真正实现已有了现实的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基础。
看看吧,妇女们有了同工同酬、经济独立、政治参与,有了基于恋爱而结婚的必要条件,周日家庭、模范(没饭)家庭、AA制家庭出现了。
最为重要的是独子家庭和无子女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同居或试婚家庭)的大量出现,个人养老、医疗、子女教育更多转交给了社会,妇女对丈夫的依赖减少了,家庭的羁绊减少了,对后路的担忧减少了,妇女为金钱等外在物献身的必要性趋于消失。
家庭女仆变主人了,平等和自由终于到来。
所以,离婚率升高了。
而且据专家研究,离婚三分之二还是由女性提出的。
据说,七年之痒现在变成了四年之痒、一年之痒。
有意思的是,早在1999年,全国有120.2万对夫妻离婚,但再婚的也高达100.5万对。
再婚率升高,理应是一次婚姻关系的螺旋式提高。
所以,婚外情增多了。
尤为离奇的是,老年人提出离婚的占有很高比例,他们携手度过了社会动乱、经济和家庭困难,却在丰衣足食的晚年分手了。
所以,卖淫等色情行为再度出现并有泛滥趋势。
卖淫,尽管它本来就比现代文明制度更久远,但它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缠人。
所以……概而言之,当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基础发生变化之后,爱情、婚姻、家庭不可能不出现变化。
这些变化,有好的方面,也有滥情、婚外情、重婚、二奶等不如意的地方。
无论你是否情愿,这些变化都在发生,一如你不喜欢污染仍得发展经济、不喜欢车祸仍得乘坐汽车一样。
埋怨、抵触、反抗,是可想而知的,但不是最好的应对之法。
唯一正确的方法就是,热情地拥抱这新世界,在看到它的丑恶一面并加以防范的同时,看到正面,探索应对之道。
而爱情和婚姻,从这时代的进步中收获良多,而且肯定比负面因素要多,您怎能闭眼不看呢?见鬼去吧,那些关于第三者等等的一切唠叨当下关于婚姻家庭的很多观点,似是而非,如不加以辨析,必然会影响社会进步。
我这里单说“第三者”或者说“小三儿”这个蔑称。
成为“第三者”,如果不是成为“二奶”,并不必然成为批判的对象。
在一夫一妻制实施之初,财富集中于男性之手,只传给男方子女。
此时,需要的是对妻子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对丈夫的一夫一妻制。
男性在婚姻之外,可以有性关系,包括通奸、嫖娼,有相对的性自由。
而女性,则被排除在性自由选择权之外,得到的只有谴责。
而在社会基础变革之后,女性获得解放,男女平权,当婚姻不幸福时,女性可以选择走出“围城”。
由于不再有厚重的成本,不再有后顾之忧,少女可以毫无顾忌地委身于所爱的男子。
恩格斯曾经说,现代性爱之不同,一看是不是以互爱为前提,二看它是不是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如两人不能结合在一起,对双方来说都是大不幸,以致双方甘冒奇险,直至拿生命孤注一掷。
而这在过去都是在通奸的场合才能发生。
“最后,对于性交关系的评价,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还要问:是不是由于爱情,由于相互的爱而发生的?”由于现时的人们还做不到摆脱所有的羁绊,以爱作为婚姻的唯一基础还难以完全实现。
但它理应是人类长远的目标,而且是当下每个人心中的目标。
当现实的羁绊脱去,心变了,那时就要谋求新的生活,必要时可能会需要新的爱情、婚姻。
无论离婚再婚包括“见异思迁”历来怎样被人诋毁,其中夹带着几许泥沙几多痛苦,这一次的变革都是一种历史进步。
虽然有人可以因为道德压力、曾经的誓言、不可分的亲情而选择留在“围城”中。
如果在初婚中就能达到理想,那当然很好。
如果没有,你当然有继续追求的权利。
只是,在基督徒那里,在恩格斯的字典里,你移情别恋,最好及时向你的配偶坦诚沟通,不可私通。
否则就是犯法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欧美现代婚姻离婚结婚都被视为正常,在一起就追求恩爱和睦高质量,离去了也可以是朋友,而很少恶意报复,离婚者也不会受到社会歧视。
至于孩子养育等问题,固然也很重要,但不是阻碍婚姻的真正障碍。
离婚也好再婚也罢,都是和和美美。
所以我们不难见到,20岁的小伙与80岁的老太成婚,因为他们之间来“电”了。
可在我们这里,尽管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作为一项权利早已写入了法律,可当事人真想离婚再婚的时候,亲属、政府、社会都会附上大把的条件。
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与将来的继承、社会影响、社会稳定等等。
而现在层出不穷的婚内自杀、互杀,殃及亲友的事例表明,专家们早已提出的中国家庭总体婚姻质量不高,凑合、隐忍着过,如果在孩子多、家庭负担重的年代还可以理解的话,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影响身心健康、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大问题。
我们在共度难关的时代可以勒紧腰带过日子,而今天,我们有必要有条件不仅重视表面的稳定等形式,还要重视内在的质量,生存的幸福感。
就像原始公社与未来的美好社会虽然都是和谐共处的联合体,但原始人是身份人、刀耕火种的人而未来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一样,变革后的爱情婚姻家庭不再是徒有其表,而是表里如一——当然,此后还会有新的革命发生和进步出现。
如果说“白头偕老、百年好合”虽不符合科学却是一个美好的愿景,可以提倡也可以作为婚姻的期许的话,“从一而终”就走向了反面。
它本质上是封建制度下或者物质短缺、精神不自由时代的产物,在物换星移之后,用这样的观念形态要求所有的人们就是用落后的东西束缚人,就沦为历史进步的反动了。
在对性的束缚上,或许只有阿富汗或伊朗,仍在与我们同行。
结婚时,我们还年轻。
现在爱已逝去。
忍受着敷衍着吗?那是最大的不道德。
当有了新的选择,当有了新爱,而且双方都不能走开,谁规定,不能容许“第三者”的出现?在安德森的科幻小说《处女星球》里,每个人一生都有三次婚姻。
男人的第一次,是为了满足性冲动,第二次,是为了繁衍后代,第三次,则是为了寻求成熟的伴侣关系。
女人同样有三次婚姻,第一次是为了生育,第二次是为了性享受,第三次也是寻求成熟的伴侣关系。
那可真是一个理想的桃花源。
我们就是这样:一边呼吁妇女解放,男女平等,一百年前就在反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直到今天,当社会变革已经发生、婚恋观正在积极进步的时候,卫道士们却像守墓人一样守着死人的灰烬:“祖宗之法不可变!”。
“中世纪是从具有性爱萌芽的古代世界停止的时候开始的,即是从通奸开始的。
”这样的错误不能继续下去了,一天也不。
当爱来了,就勇敢地去追求吧!历史没有终结也不会终结。
谁,哪个民族哪个国家,敢说自己找到了最佳的婚姻管理方式,达到了最和谐的终止性的婚姻形式?中国式婚姻,需要变革。
变革应自今天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