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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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培训PPT课件】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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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瞭望的手段




3、一切有效手段 2)雷达或ARPA瞭望 (3)相对于视觉瞭望,雷达瞭望的缺点: 目标回波需要识别,有假回波。 方位精度不直观。 显示器上的物标大小和形状不能说明物标的种类和动态。 辨别物标的动态变化和进行标绘需要较长的时间,不利 于双方协调行动。 并不是每一物标在射程内都出现。有脉冲宽度、量程的 限制,还有海浪、雨雪的干扰等,使船舶附近或小物标 无法显示等。 真运动和相对运动的显示变换有误。

3、一切有效手段 2)雷达或ARPA瞭望 (1)主要使利用雷达或ARPA的功能,捕捉船舶周围的 物标,然后对物标进行标绘而得出物标的态势来协助瞭 望。不管是在能见度良好还是不良,驾驶员在任何时候 使用雷达都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因此,雷达瞭望也成为 一种最常用和最主要的瞭望手段。尤其是在狭水道,进 出港口,船舶密集区或渔区。
自动88节11能见度借助汽车碰撞案件能见度借助汽车碰撞案件22停住能力停住能力33速度速度44船舶的态势等船舶的态势等一所有船舶一所有船舶11能见度能见度11是决定使用安全航速的首要因素是决定使用安全航速的首要因素22在能见度不良时要求机器备车做好随时操纵的准在能见度不良时要求机器备车做好随时操纵的准备同时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当每一船在听到他船的雾号显备同时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当每一船在听到他船的雾号显示在本船的正横前或与正横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示在本船的正横前或与正横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而存在碰撞危险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航而存在碰撞危险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航33能见度与灯光照距的关系能见度与灯光照距的关系如下页表格如下页表格能见度与灯光照距的关系能见度与灯光照距的关系桅灯照距海里桅灯照距海里各大气能见度的灯光照距海里各大气能见度的灯光照距海里能见度能见度1313海里海里能见度能见度1010海里海里能见度能见度77海里海里能见度能见度55海里海里665353434337375544443737323222181816161515一所有船舶一所有船舶22通航密度通航密度11定义

第六章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第六章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第 一 节 船 舶 在 能 见 度 不 良 时 的 行 动 规 则
二.“安全航速”的要求
《规则》第十九条第2款
每一船应以适合当时能见 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 速行驶,机动船应将机器作好 随时操纵的准备
• 安全航速 :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 •
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 条件下把船停住的速度 备车航行——适用任何水域;

第 一 节 船 舶 在 能 见 度 不 良 时 的 行 动 规 则
四.船舶间的责任
两船负有同等的避让责任和 义务
——即“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
第 一 节 船 舶 在 能 见 度 不 良 时 的 行 动 规 则
五、能见度不良时的避碰要点
1.仅凭雷达测到他船时的行动
《规则》第十九条第4款
一船仅凭雷达测到他船时,应 判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和(或) 存在碰撞危险。若是如此,应及早 地采取避让行动,如果这种行动包 括转向,则应尽可能避免如下各点: (1)除对被追越船外,对正横前 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 (2)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采取朝 着它转向。
第四部分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 行动规则
Collision Avoidance in Restricte船 舶 在 能 见 度 不 良 时 的 行 动 规 则
《规则》第十九条第1款 本条适用于在能见度不良 的水域中或在其附近航行时 不在互见中的船舶
一.适用范围
1.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在其附近 2.两船“不互见” 3.两船必须在航
第 一 节 船 舶 在 能 见 度 不 良 时 的 行 动 规 则
1)适用范围 ⑴ 除已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外,听 到他船的雾号显似在本船正横以前; (2)与正横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 局面。 2)行动原则

浅谈能见度不良中的航行及雷达假回波的辨认

浅谈能见度不良中的航行及雷达假回波的辨认

浅谈能见度不良中的航行及雷达假回波的辨认航行在或接近能见度不良的水域时相互用视觉看不见,给航行安全带来不利因素,加之随着航运业的发展,海上航行船只大量增加,使得海上安全航行风险加大。

但以往的事故案例表明,发生海上碰撞事故基本都与人的因素有关,尤其是能见度不良时发生事故的频率大大增多。

但主要原因就是责任心不强、采取措施不当。

只要每个驾驶人员加强责任心,认真瞭望,正确避让,采取合理的安全航行措施,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目前又正值中国沿海的雾季,我们面临着的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在此,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或其附近航行时应采取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1.进入能见度不良水域前的准备工作驾驶员在接近能见度不良的水域时应立即及早报告船长,通知机舱备车,布置人员了头,使用VHF 发布航行警告,同时备好并开启雷达等,船长接到驾驶员的报告应立即赶到驾驶台监督驾驶员的操作,必要时要亲自指挥,这些都是不能疏忽的。

能加度不良时的航行,不同于一般情况,一定要以安全航速行驶,注意鸣放及守听雾号,谨慎驾驶。

2.能加度不良时的避碰措施2.1使用安全航速行驶能加度不良时发生的事故大多由于没有使用安全航速,而且航速过高。

因航速过高,可用于判断局面和碰撞危险以及采取措施的时间就短。

而能见度不良时,因用视觉不能发现来船,而用雷达观测他船又不那么直观,判断动态只能靠雷达或作图以及通过雷达观测他船方位、距离变化来实现。

规则提到,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以便留有足够时间来估计、判断局面,采取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将船停住。

从而达到避碰的目的。

在决定安全航速时,应考虑当时能见度情况,风、浪和流的情况,船舶的通航密度,包括渔船和其他船舶的密集程度,船舶的操纵性能(冲程、舵效、旋回要素、倒车功率以及换向快慢等),还有雷达设备的效能和局限性以及使用者的操作熟练程度等等。

一般认为在当时环境和情况下用停车能在雷达上第一次发现来船的最小距离的五至六分之一的距离上将船停住的航速,可作为安全航速。

避碰笔记

避碰笔记

1.了解规则的法定解释和技术解释;2.熟记规则:1~19条应背诵3. 理解规则:掌握规则的字面含义和引深含意4. 应用规则:应用规则解决实际问题或判断责任5. 定量解释与定性解释:如大幅度,安全航速,能见度不良等。

6. 法律和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如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7. 掌握规则的适用范围:如能见度不良中不存在让路和直航船等。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分为五章38条,四个附录。

第一章总则(1-3条)第一条适用范围第二条责任第三条一般定义第二章驾驶和航行规则(约80%)第一节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4-10条)第二节互见中的行动规则(11-18条)第三节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19条)第一节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4-10条)第四条适用范围第五条了望第六条安全行航速第七条碰撞危险第八条避免碰撞的行动第九条狭水道第十条分道通航制第二节互见中的行动规则(11-18条)第十一条适用范围第十二条帆船第十三条追越第十四条对遇局面第十五条交叉相遇局面第十六条让路船的行动第十七条直航船的行动第十八条船舶之间的责任第三节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19条)第十九条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三章号灯和号型(20-31条)(约5~7%)第二十条适用范围第二十一条定义第二十二条号灯的能见度距离第二十三条在航机动船第二十四条拖带和顶推第二十五条在航帆船和划桨船第三章号灯和号型(20-31条)(约5~7%)第二十六条渔船第二十七条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第二十八条限于吃水的船舶第二十九条引航船舶第三十条锚泊船舶和搁浅的船舶第三十一条水上飞机第四章声响和灯光信号(32-37条)(3%)第三十二条定义第三十三条声号设备第三十四条操纵和警告信号第三十五条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声号第三十六条招引注意的信号第三十七条遇险信号第五章豁免第三十八条豁免四个附录:附录一号灯号型的技术位置和技术细节附录二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的额外信号附录三声号器具的技术细节附录四遇险信号碰撞局面中的四个阶段1.自由行动阶段:在这一阶段,两船在远距离上不存在碰撞危险,《规则》条款尚未开始使用,两船均可以自由采取行动2.让路船及早行动阶段两船相互驶近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让路船应及早采取大幅度的行动,并能导致两船在安全的距离上驶过,此时直航船应保向保速3.直航船可独自采取行动阶段当让路船显然没有遵守《规则》各条采取适当行动时,直航船应鸣放警告声号及闪光信号,允许直航船独自采取行动以避免碰撞。

进入能见度不良水域时安全航行的准备要求

进入能见度不良水域时安全航行的准备要求

进入能见度不良水域时安全航行的准备要求
1、把握天气变化规律,正确制定航行计划。

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针对能见度不良特点,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合理且安全的航线。

航运部门要根据天气变化及特点,充分考虑天气变化可能带来的船期损失,制定下达合理的航次任务。

要密切注视气象等实际情况,根据航线、货载、人员、机电设备以及气象等实际情况,从最困难处着想,制订多种方案,编制周密的航行计划。

2、雾航前准备
船舶应至少提前48小时获取即将航经海域的天气预报;及时收集海上各种信息,掌握船舶航经海区环境特点和海况;航行中,驾驶人员所获取的新的气象信息,应根据海上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通报船长和有关人员,做好进入能见度不良水域前应做的各项准备工作。

轮机值班人员在接驾驶台备车命令后,应即按要求保证机舱动力设备处于随时可操作状态。

3、备妥必须的航行资料
根据航次计划,备妥航经海区所需航海资料,对航行中可能改变航线要予以充分考虑,要认真查阅附近的沿岸海图及相关资料,要了解熟悉水文、地貌,并根据最新一期航海通告及时进行改正,包括临时通告及航行警告,以便视情择地锚泊。

4、安全检查
船舶进入能见度不良水域前,驾驶人员应对各种航行仪器、VHF无线电话、声号和航行灯号等进行特别检查,以确保航行正常使用。

安排人员对全船的排水、压载、水密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使之完全处于良好状态。

轮机人员要对四机一炉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海上能见度不良的规则

海上能见度不良的规则

能见度不良“能见度不良”是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

该情况可导致船舶驾驶人员了望受到限制,并对周围环境和情况全面了解带来困难,这样的环境极易发生船舶碰撞等事故。

我国沿海的雾天气从12月开始逐渐向北推进,其一般规律是南海沿岸雾日集中在12月至来年4月,雷州半岛至海南岛一带是2月~3月。

黄海是3月~7月多雾,主要集中在6月~7月份。

因此,我国雾季有从南向北推迟的规律。

近年来我协会承保的船舶由于能见度不良造成的碰撞事故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有些船舶驾驶人员责任心不强、对《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学习和理解的不够、对雾中航行缺乏应有的准备。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雾中碰撞事故的发生,协会特发此通函提醒各会员公司和船舶驾驶人员做好如下工作:一、能见度不良航行前的准备1、船舶应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海警告和雾航警报。

雾航前,船长和驾驶员应充分掌握雾情资料、航区特点、潮流情况、通航密度和选用合适的定位方法等。

2、雾航前,船长应督促驾驶人员对各种航行仪器、雾号和航行灯号进行检查,以确保雾航中正常使用,督促有关人员检查排水和水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3、为确保船舶雾航安全,当视线恶劣、渔船密集、避让困难、航道复杂及其他特殊情况船长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船长有权择地锚泊或滞航,切勿盲目航行。

4、一般认为能见度在5海里左右时,即认为能见度不良,应处于雾航的戒备状态,并做好一切雾航准备,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船长并通知机舱,开启雷达,按规定施放雾号,注意守听VHF CH16/70频道和加强了望等。

5、当能见度小于3海里时,即认为能见度严重不良,值班驾驶员即叫船长上驾驶台,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叫或不叫。

通知机舱备车,将雷达调整到最佳工作状态,并正确使用,进行雷达标绘、系统观测。

不论白天、夜间必须开启航行灯。

二、能见度不良航行中注意事项1、利用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了望,及时判断碰撞危险,要做到知己知彼,对新的碰撞态势能及时做出识别和预测。

(SMO-04)能见度不良时航行须知

能见度不良时航行须知1 目的为了确保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安全航行,提高船员在能见度不良时的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须知。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

本操作为临界操作3 定义:能见度不良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它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

4 注意事项4.1 严格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海事部门制定的有关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尤其是有关港口和海事部门颁布的有关能见度不良要求。

4.2 驾驶员应综合现场情况,在环境复杂时,应及时停车或就近择地靠泊或锚泊,同时向调度报告。

4.3 船长在船时,必须坚持驾驶台值守,亲自指挥,值班驾驶员协助船长谨慎驾驶。

5 航行准备5.1 当班驾驶员应及时收妥相关气象信息。

5.2 航前,船长或驾驶员应对各种航行仪器、雾号、航行灯进行检查,以确保雾航中能正常使用。

6 航行戒备港内作业视程小于1海里,港外作业视程小于3海里拖轮应处于雾航戒备状态。

* 开启雷达* 开启航行灯* 守听VHF、查看AIS信息* 加强了望7 雾中航行7.1 港内作业视程小于1000米时,港外作业视程小于2海里时;进入雾中航行。

在黄浦江内航行的船舶,视程小于100米时,禁止航行。

长江上海段航行的船舶当视程小于500米时,禁止航行。

7.2 在能见度不良或其附近海域航行时,值班驾驶员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按规定施放雾号并开启航行灯。

* 开启并正确使用雷达,以获得碰撞危险的早期警报。

* 守听航行频道,并在通话空隙中发布本船雾航警报。

* 增派瞭望人员7.3 采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

7.4 驾驶台保持肃静,打开左右门,充分利用视觉、听觉瞭望。

8 避碰行动8.1 船长、驾驶员均应熟悉本船雷达的特性,通过量程转换,增益调整等以便及早发现目标。

8.2 雾中航行,两船相遇,致有碰撞危险时,应及早采取避碰行动。

8.3 雾中航行,除已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外,当听到他船的雾号似在本船正横以前,或者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应将航速减低到仅能维持其航向的最低速度,必要时应把船完全停住,而且必须极其谨慎地驾驶,直至脱离碰撞危险为止。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文版)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1.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2.本规则各条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各条. 3.本规则各条,不妨障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订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

4.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

5.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如须完全遵守本规则任何一条关于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的规定,就不能不影响其特殊功能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为之另行确定的,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所要求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1.本规则各条并不免除任何船舶或其所有人,船长或船员由于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任何疏忽,或者对海员通常做法或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任。

2.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各条规定时,应适当考虑到,为避免紧迫危险而须背离本规则各条规定的一切航行和碰撞的危险,以及任何特殊情况,其中包括当事船舶条件限制在内.第三条一般定义除其他条文另有解释外,在本规则中:1.“船舶”一词,指用作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和水上飞机。

2.“机动船"一词,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3.“帆船"一词,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机器而不在使用者.4.“从事捕鱼的船舶”一词,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能见度不良实验报告总结

能见度不良实验报告总结1.适用水域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适用于在任何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在其附近航行时。

所谓“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是指船舶业已进入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水域;而“在其附近”,是指船舶虽然处于能见度良好的水域中,但在其附近水域能见度不良。

2.适用船舶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适用于在上述水域航行的任何船舶。

无论是普通的机动船、帆船,还是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等,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在其附近航行,均应当遵守本条的规定。

“航行”可以理解为在航,既包括在航中对水移动,也包括在航不对水移动。

3.适用的能见度根据《xx》,“能见度不良”是指由于雾、霾、下雨、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即“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

从定量解释上,对于能见度下降到何种程度时本条开始适用的问题,航海界、司法界历来存在不同的认识。

通常认为,当能见度下降到5 n mile时,本条开始适用。

4.适用条件一船的戒备行动所面对的是其周围能见度不良水域中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船舶,而非某一特定的船。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或其附近航行时,应当在保持正规瞭望、以安全航速行驶、正确判断碰撞危险、采取避免碰撞的行动等方面保持高度的戒备。

5.瞭望及判断碰撞危险船舶在瞭望人员的数量、位置以及瞭望手段等方面需要根据能见度不良的情况加以妥善的安排。

当雷达测得他船时,应当严格遵守《规则》第七条的规定,认真进行雷达标绘或与其相当的系统观察,判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和/或存在碰撞危险,并注意不得使用不充分的资料尤其是不充分的雷达资料作出推断。

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航行,声号可作为判断碰撞危险的观测资料,但他船的声号的方位有明显的变化不能作为判断不存在碰撞危险的依据。

考虑到声号的可听距离较小,当一船听到他船的雾号显似在本船的正横以前时,两船往往已不能避免紧迫局面。

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航行,应当及早发现来船,并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作出判断。

船舶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责任条款-推荐下载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责任1.雾中两船接近到互见时,应:( B )A.继续遵守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B.一般应执行互见时的行动规则C.是否执行互见中的行动规则取决于当时的能见距离D.是否执行互见中的行动规则取决于两船互相看见时的距离2.下列那种情况船舶应遵守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C )Ⅰ、能见度不良时,两船驶近至相互以视觉看见时Ⅱ、一船以视觉看到另一船时呢能见度良好的白天,Ⅲ、由于岛礁遮蔽而相互看不到的两船A. ⅢB. Ⅱ、ⅢC. Ⅰ、ⅡD. Ⅰ、Ⅱ、Ⅲ3.以下哪个条款适用与能见度不良的情况:( C )A.追越条款B.对遇局面条款C.狭水道条款D.船舶间的责任条款4.能见度不良时要求机动船备车,此要求适用于下列哪种水域:( D )A.受限水域B.沿海水域C.通航密集水域D.任何水域5.下列说法哪个不正确?( D )Ⅰ、只要两船互相发现,即应执行互见中的行动规则Ⅱ、雾中,当两船接近到即将构成紧迫局面,即使两船互见,也不应执行互见中的行动规则Ⅲ、雾中,当两船接近到即将构成紧迫局面,即使两船尚未互见,也应执行互见中的行动规则A.ⅠB.Ⅰ、ⅢC. Ⅱ、ⅢD.Ⅰ、Ⅱ、Ⅲ6.在能见度不良时,关于的“安全航速”说法不正确的是:( D )Ⅰ、“安全航速”指备车并以前进一的车速行驶Ⅱ、“安全航速”指能维持舵效的最小速度Ⅲ、“安全航速”指在能见距离内把船停住的速度A.ⅠB.Ⅰ、ⅡC. Ⅱ、ⅢD.Ⅰ、Ⅱ、Ⅲ7.关于能见度不良的安全航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A.能见度不良时安全航速即为备车航行的速度B.能见度越低,可采取的安全航速范围越小C.如果船舶无法用视觉看到来船,船舶就不可以全速行驶D.能见度不良时船舶采取的低航速一定比高航速相对安全8.能见度不良时,及早采取避让行动的先决条件是:( C )A.无任何先决条件B.看到他船时C.判明存在碰撞危险时D.听到他船雾号时9.两船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航行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 D )A.不论当时情况如何,两船负有同等的避让责任和义务B.只要两船仍然无法用视觉相互看见时,两船均是让路船C.只有两船用视觉相互看见时,才存在让路船与直航船D.即使两船用视觉相互看见时,也不一定存在让路船与直航船10.你在雾航中,航速9节,在雷达上测到他船回波在左前方6海里,回波的轨迹与你船首线平行,6分钟后测到回波距离为4. 5海里,根据雷达观测资料,可以判断他船是:(B )A.同向同速B.与你反向C.在航不对水移动D.锚泊船11.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航行,一仅凭雷达测得他船时,应:( D )A.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B.断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C.立即采取大幅度避让行动D.判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和/或存在碰撞危险12.不能根据雾号确定来船的方位和距离的原因是:( B )Ⅰ、声波在雾号中传播会发生异常折射Ⅱ、声波会受风向风力的影响Ⅲ、雾号不能作为判断碰撞危险的观测资料A.Ⅰ、Ⅱ、ⅢB.Ⅰ、ⅡC.ⅡD.Ⅱ、Ⅲ13.雷达观测他船回波,连续观测的方位距离不变,他船应与本船:( C )A.对驶B.反向等速C.同向同速D.不能判断14. 在能见度不良时,某船仅在雷达上发现他船,应采取的措施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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