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协会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海南省司法厅监制海南省律师协会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合同编号:琼律字[ ]第号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以下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一)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原告、赔偿请求人、申诉人、上诉人):;被申请人(被告、赔偿义务机关、被申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二)案由(事由)、案号:。
(三)受理机关:。
(四)受理阶段:。
(五)争议标的额(申请赔偿额):。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为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如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合法合理;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或者有违律师执业规范的活动。
(三)甲方应当依约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等。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律师,但甲方提出此要求的理由应充分、合理。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复印与委托的法律事务相关的材料,但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规定应当保密的材料除外。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指派律师为委托代理人。
该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乙方另行指派律师,经甲方确认并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后,继续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
如需开庭的,另行指派的律师应有合理的时间熟悉案情,保证开庭的质量。
(二)乙方律师应当依法依理、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代理事务,并应甲方合理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海口实习律师申请流程

海口实习律师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 申请表一张(预留实习期限、希望实习律所等信息)
2. 申请书一份,说明申请动机、希望从事的法律工作等
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在读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6. 最新2寸照片两张
7. 个人简历一份
二、递交申请材料:
将上述全部材料整齐装订或塑封后,于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或下午2点至4点期间直接向海口市律师协会递交。
三、审核结果通知:
申请通常需1-2个工作日审核。
如无异议,将获得海口市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律师申请批准通知书》。
四、开始在具体律所实习:
持通知书到指定的实习律所运作一整个实习期,了解律所运营与业务开展等。
五、实习结束后参加考核:
参加海口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资格考试,通过则可以登记为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以上主要阐述了海口地区实习律师的申请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还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海口市律师协会获取详细信息。
海南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基础分(85分)一、队伍建设(总分8分)(一)思想政治建设(1分)全年政治学习不少于4次的,1分。
考评办法:查看学习记录。
每少1次,扣0.25分,律师参加学习人数达不到本所律师总数的2/3 的,或学习记录不详细(指记录中缺少学习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签名、学习主题、主持人、具体内容等六要素之一的)不计入学习次数。
政治学习指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司法部、省厅关于律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
(二)律师文化建设(3分)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律师文化建设,3分。
考评办法:实地查看和向司法行政机关了解情况。
律师事务所没有自己的文化理念、文化氛围、发展规划,规范化程度不高,且没有积极打造本所特色文化,酌情扣0.5—2.5分;没有同时具备本所的所徽、所训、信签等律师文化标识系统的,扣0.5分。
(三)党的建设(4分)1、按时缴纳党费的,1分。
考评办法:抽查律师党费缴费登记,有未按时交纳党费的,扣1分。
2、有3名以上党员,建立了党支部,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正常,有支部会议记录的,3分。
考评办法:查看协会党员花名册,本所支部会议记录或谈话了解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情况。
所内没有1名党员的,此项不得分;未达到3名党员的,扣1分。
有3名党员而未建党支部的,扣2分;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不正常的,扣1分。
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要有记录(文字记录或照片等其他形式的记录),全年有组织生活不足2次的,为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参加活动人数达不到本所党员律师总数的2/3 的,或会议记录不详细,记录中缺少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签名、会议主题、主持人、具体内容等六要素之一的,不计入活动次数),少一次扣0.5分。
所内存在党员党组织关系未转入本所或联合党支部的,扣2分(兼职律师、离退休人员除外)。
二、综合实力(7分)(一)机构规模(5分)1、办公设施齐全的的,2分。
考评办法:实地查看,律师事务所办公必备的设备,如所内律师每人一张办公桌椅,电话、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固定办公场所、消防设施设备等必不可少,必备设备中有一项达不到的,扣1分,扣完为止。
2024年北京市律师聘用协议简单版(4篇)

2024年北京市律师聘用协议简单版甲乙双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若聘用期满后双方未签订新合同,则视为双方默认续约。
二、工作内容及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担任____律师职务,工作地点为____。
三、工作与休息鉴于律师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的劳动报酬采取承包制,具体报酬分配如下:1. 甲方分配给乙方的案件(包括法律顾问),乙方将获得已结案业务收入的____%作为报酬;2. 乙方自行处理的案件,将获得____%的业务收入作为报酬。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代扣代缴。
若乙方因业务问题被投诉,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案酬金,直至问题查清后进行处理。
若乙方希望采取其他报酬方式,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1. 甲方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乙方缴纳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2. 若乙方因个人原因希望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应在每年审验前向甲方提供缴纳证明。
六、劳动保护与条件甲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八、其他约定1. 乙方应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并遵守相关行政规章和规定;2. 乙方的年审注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 对于专职律师的收入规定,若全年无收入或总收入低于壹万元,将收取一定费用;总收入在一定范围内,将按比例收取费用;总收入超过特定数额,则不收取费用。
4. 由于乙方报酬采取承包制,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5. 对于兼职律师或退休后再从事律师工作的乙方,不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6.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其联系信息的变更。
海南省安全生产协会与李妍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海南省安全生产协会与李妍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3【案件字号】(2020)琼01民终37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潘娜陈璐林梅【审理法官】潘娜陈璐林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海南省安全生产协会;李妍;海南安协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当事人】海南省安全生产协会李妍海南安协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妍【当事人-公司】海南省安全生产协会海南安协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黎经苗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黎经苗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黎经苗【代理律所】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海南省安全生产协会;海南安协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被告】李妍【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李妍要求安全协会支付2019年10月、11月被扣减的工资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权责关键词】无效追认撤销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证人证言自认客观性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
二审中,安全协会自认2019年6月至12月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的所有员工均未提交工作日志,2019年6月至9日均未因此扣发工资。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李妍要求安全协会支付2019年10月、11月被扣减的工资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李妍已经举证证明其劳动报酬存在减少的情况,安全协会需举证证明其有合法理由减少李妍的劳动报酬,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实习律师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习律师的实习活动,提高律师行业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实习的实习律师。
第三条实习律师的实习期为一年,自实习备案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实习机构的管理规定,参加实习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实践,并接受实习机构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实习要求第五条实习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2. 通过实习机构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业务能力的初步审查;3. 按照规定向实习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第六条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应当:1. 参加实习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实践活动;2. 遵守实习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同事和当事人;3.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七条实习机构应当对实习律师进行以下管理:1. 建立实习档案,记录实习律师的实习情况;2. 定期对实习律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等;3. 对实习律师的实习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实习质量。
第四章实习考核第八条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应参加实习机构的考核。
第九条实习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素质;2. 道德品行;3. 业务能力;4. 实习表现。
第十条实习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实习证书。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省/市]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仅为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整理的《实习律师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概述,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和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马杰,男,197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民建会员,
1、马杰,男,197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民建会员,2003年开始执业,擅长金融贸易、涉外民商事业务,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海南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
先后担任Larry Estate Consultancy Co.,Ltd和COMORPA ORIENTAL,S.L.的法律顾问,曾发表《试论征地补偿款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一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引起的思考》、《关于建立我国维权预警机制的构想》等论文。
2、于江涛,女,196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0年开始执业,擅长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业务,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海南省法律顾问团成员、三亚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三亚市妇联法律顾问、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专家顾问组成员。
长期担任三亚南山大小洞天发展有限公司、三亚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颐和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岛投资有限公司、三亚亚龙湾假日酒店等企业和酒店的法律顾问。
3、王正郭,男,195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1991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业务,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海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在“庞成师故意杀人案”中成功为被告人庞成师做了无罪辩护。
4、王航兵,男,196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开始执业,擅长清产核资、公司并购业务,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海南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特邀律师,海南省法律顾问团成员,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先后荣获“海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海南省最佳诚信律师”、“海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海南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全国党员律师创先争优标兵”等称号。
5、王雁磊,男,1965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开始执业,擅长清产核资、公司并购业务,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省律师协会理事,海南省法律顾问团成员,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专家。
1马杰,男,197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民建会员,
1、马杰,男, 1970 年 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民建会员, 2003 年开始执业,擅长金融贸易、涉外民商事业务,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海南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
先后担任 Larry Estate Consultancy Co.,Ltd 和 COMORPA ORIENTAL,S.L. 的法律顾问,曾发表《试论征地补偿款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一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引起的思考》、《关于建立我国维权预警机制的构想》等论文。
2、于江涛,女, 1968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2000 年开始执业,擅长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业务,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海南省法律顾问团成员、三亚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三亚市妇联法律顾问、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专家顾问组成员。
长期担任三亚南山大小洞天发展有限公司、三亚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颐和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岛投资有限公司、三亚亚龙湾假日酒店等企业和酒店的法律顾问。
3、王正郭,男, 1959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91 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业务,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海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在“庞成师故意杀人案”中成功为被告人庞成师做了无罪辩护。
4、王航兵,男, 1967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1993 年开始执业,擅长清产核资、公司并购业务,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海南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特邀律师,海南省法律顾问团成员,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先后荣获“海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海南省最佳诚信律师” 、“海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海南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全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 、“全国党员律师创先争优标兵”等称号。
5、王雁磊,男, 1965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89 年开始执业,擅长清产核资、公司并购业务,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海南律师收费标准适⽤于海南的各个地区,主要包括海⼝、⽂昌、三亚、五指⼭、琼海、儋州、万宁。
店铺⼩编希望下⾯提供的这⼀份海南省律师收费标准能够满⾜⼤家需求。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部分)⼀、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被告⼈的辩护⼈以及刑事案件⾃诉⼈、被害⼈的代理⼈的收费标准:(⼀)侦查阶段(含检察院⾃侦):2000元—2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30000元/件。
(三)审判阶段(⼀个审级):基层法院⼀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
(四)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基层法院再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
(五)⾃诉案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本标准收费。
民事部分可按市场调节价酌减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协商确定。
(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收费额不⾜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担任公民请求⽀付劳动报酬、⼯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救济⾦,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政诉讼的代理⼈,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的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收费额不⾜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收费额不⾜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海南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海南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海南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
从人员方面来说,得有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律师。
这就好比组建一个篮球队,得有足够多技术过关的球员。
要是只有一两个律师,那这个律师事务所就像一支只有一两个人的篮球队,很难开展各种各样的业务活动。
一般来说,要有三名以上的合伙人,这些合伙人得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这就像在一个团队里,需要有经验丰富的领导者一样。
这些经验丰富的律师,他们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对各种法律事务都有深入的了解,能够在设立律师事务所之后,带领其他律师一起处理各种复杂的案件。
在资产方面呢,得有一定的资金来维持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转。
这就好比盖房子得有砖头水泥这些基本材料一样。
律师事务所要有符合规定的资产,包括办公场地的租赁或者购买费用、办公设备的购置费用等等。
要是没有足够的资金,律师事务所可能连办公的地方都没有,那怎么能给客户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呢?还有办公场所的要求。
这个办公场所得相对稳定,不能今天在这儿明天在那儿。
这就像开店一样,要是店面老是换来换去,顾客都找不到你,还怎么信任你呢?办公场所要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像办公桌、电脑、文件柜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
这就好比战士上战场得有武器一样,律师办公也得有这些基本的设施才能高效地工作。
在规章制度方面,得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这就如同一个国家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一样。
律师事务所要有关于案件受理、律师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等。
这些制度能够保证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让每个律师都清楚自己的职责,让每一个案件都能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比如说案件受理制度,规定了什么样的案件可以接,什么样的案件不能接,这能够避免律师事务所卷入不必要的风险之中。
另外,要符合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每个地方可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这就像每个地方的风俗习惯不同一样,在海南设立律师事务所就得遵守海南当地的规定。
比如说关于律师事务所名称的规定,可能不能与已有的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复,也不能包含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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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律师协会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8月18日经海南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海南省(以下简称“本省”)执业律师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规范律师执业培训和法律专业学习,海南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律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试行办法》以及《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执业的律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释义
(一)“执业律师”是指取得海南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证书的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港澳台律师事务所在海南登记设立的代表处派驻律师、联营实体律师事务所派驻的律师。
(二)“执业年度”是指执业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期间。
(三)“学时”是指执业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法律专业进修的时间。
(四)“业务培训”是指为了加强执业律师执业能力,采取多样化的学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省律协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组织和安排的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沙龙、法律论坛以及律师事务所自行组织的学习和法律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业务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执业律师每个执业年度需按照本办法完成规定学时的业务培训。
第五条执业律师年限与培训学时
(一)不满10年的执业律师每年的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
(二)执业满10年不满20年的执业律师每年的培训不少于20个学时。
(三)执业满20年的执业律师可以免除培训。
曾经担任过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公证员职务或在国家机关从事过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政策法规研究等工作的,凭相关任职证件或由原所在国家机关出具的工作证明,其工作年限计入律师执业年限。
全省执业律师每年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8课时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含执业满20年的律师)。
第六条执业律师年度执业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培训不少于20个学时。
第七条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执业风险培训、专门法律实务培训、新颁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培训、律师实务操作程序及技能培训、律师事务所管理培训以及涉外进修等。
第八条执业培训学时认定
(一)参加由省律协组织的或省律协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现场集中培训、现场专题讲座、研讨会、沙龙、法律论坛等活动的,每半天计8个学时。
(二)参加由律师事务所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每次计两个课时,但全年累积不超过30个学时。
(三)参加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单独或会同国务院所属部、委、办联合举办的法律专业进修课程、法律研讨会,凭结业证书认定20个学时或相关证明认定培训学时。
(四)参加国务院各部、委、办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法律专业进修课程、法律研讨会,凭结业证书认定10个学时或相关证明认定培训学时。
(五)中国法学会及其各省、市、自治区法学会和各全国性专业、专门法学研究会举办的论坛、讲座、研讨会,凭结业证书认定10个学时或相关证明认定培训学时。
(六)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其他地方律师协会单独或联合举办的集中培训、法律专业进修课程、法律研讨会,凭结业证书认定20个学时或相关证明认定
培训学时。
(七)各类律师学院举办的法律专业进修课程、法律研讨会,凭结业证书认定10个学时或相关证明认定培训学时。
(八)执业律师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有专业论文被编入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集,或在律师论坛等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每一篇论文可计20个学时;出版专著书籍的,每部计40个学时。
(九)在《海南律师》内部杂志上发表论文一篇,可计10个学时;在海南律师网上发表学术文章一篇计5个学时。
(十)参加各级党派组织的活动或人大、政协、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等省律协认可的其他可以计算学时的情况。
第九条学时认定的依据:
(一)参加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活动的,凭现场参加培训的执业律师本人的签名记录作为认定依据。
(二)参加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活动的,即执业律师参加本律师事务所或参加其他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凭组织培训的律师事务所提前向省律协报备的培训计划、执业律师参加学习的签到记录、执业律师参加学习的照片或视频资料和培训课件等作为认定依据。
(三)参加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至第七项活动的,凭结业证书或相关学时证明作为认定依据。
(四)有专著书籍出版或论文发表的,凭已出版的书籍或已发表的论文作为当年度培训课时的认定依据。
(五)参加本办法第八条第十项省律协认定的活动的,凭组织活动的党派组织、主办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等书面证明作为认定依据,每半天活动计8个学时。
第十条下列情形可视为当年度的业务培训学时已达标,可免除本年度业务培训的学时要求:
(一)执业律师在职完成法律类硕士、法律或非法律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免除本年度业务培训学时要求。
(二)执业律师参加由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南省司法厅、省律协任何一个单位组织的3日以上的境外(含港澳台)法律专业进修项目,根据本人申请及提供相应的证明,可免除本年度业务培训学时要求。
(三)执业律师参加由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南省司法厅、省律协任何一个单位组织5日以上的集中培训,根据本人申请及提供相应的证明,可免除本年度业务培训学时要求。
第三章业务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执业律师未参加本办法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的,延期考核。
在延期考核期间,执业律师完成了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予以进行考核,包司法行政机关备案通过年度注册。
第十二条省律协每年应将律师继续教育开支列入预算,用于执业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执业律师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视为执业律师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为本所律师或者其他律所律师培训课时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律师事务所三年内培训执业律师计学时的资格,并给予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通报批评以上的行业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8月18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律协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