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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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合同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工程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航局合同管理文件范本》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部合同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合同评审签订由一公司经营科负责)、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经济责任合同的管理归口到合约部;物资合同管理归口到物资部;设备合同的管理归口到设备部。

三、各部门及合同管理相关人员,都必须切实遵守和执行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秀山大桥X-SC-1标段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合同。

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一、建设合同的评审和签订由一公司经营科负责,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经营科应对项目部进行交底。项目部成立以后,项目经理或商务经理应组织项目合约、工程、设备、物资、财务部门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分析和交底。

二、工程合同签订后,一公司合同部须指派成本控制人员,对项目的成本进行客观合理测算;依照成本测算报告,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经济责任合同。

三、因工作需要,相关部门或单位需借阅合同必须填写合同借阅申请单由项目经理(或商务经理)签字后方能借阅。

四、合同的履行:依据合同规定工程部每月计算工程量及编写工程量计算式交合约部复核后形成月进度计量支付报表上报业主。合约部负责编制总承包计量,与业主同步上报公司。

五、合约部负责编制月计量支付台账。

六、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变更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变更有效指令。对业主视察工地提出的口头变更要求,事后必须取得业主职能部门的有效书面变更指令。

七、项目部所有人员应增强索赔意识,项目经理应督导有关人员及时记录发生的索赔事项,全面收集整理索赔资料证据,重大事项报告一公司合同部。

八、工程结算的实施主体是项目部,项目部应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和决算,做

好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若业主拖欠工程款,项目部应及时向局或公司汇报,并负责会同局或公司债权清收办公室进行工程款的清收工作。

九、合约部应配合其它部门处理施工缺陷责任期和使用期的业主投诉。合同履行完毕后,财务部门及时收回履约保函。

十、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应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所有补充协议、相关变更资料以及项目实施期间办理的中间结算书和项目完工决算书等资料进行整理编号,将原件移交一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分包、物资、设备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的签订:

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部合同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代理人签订,部门未经项目经理授权,严禁对外签订合同,项目经理对其批准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

2、合同订立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物资部门和设备部门签订的物资、设备合同需交合约部存档。

3、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禁止用项目部公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

4、依据《二航局工程合同管理文件范本》第三卷(合同格式文本)提供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工程实际起草、洽谈、订立合同。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必须具体,文字表达要准确。合同应明确争议处理条款,一律约定在我方所在地(武汉)人民法院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合同的评审和批准:

1、签订合同前,必须进行评审。合同评审由合约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参加。合同评审可采用会议评审和部门书面会签评审方式。

2、合同评审后,合约部根据评审意见,将合同文本修改,与签约对方协商一致后,把经评审的合同初稿及有关附件报主管领导审批,方能正式签订。

3、参与评审部门和主管领导应书面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其他具体修改意见,不得以签名或圈阅代替。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依法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

2、合同履行部门应明确合同管理专职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应建立合同台帐,保管合同文件和相关文函资料。所有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及时提供给财务部门。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需要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严格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积极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必须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2、变更、解除、终止合同,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严禁口头形式。

3、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变更合同。

4、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继续履行的;

(2)、发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的;

(3)、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的;

(4)、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合同约定终止的情形发生或双方协议终止的,合同终止。

6、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应从维护项目部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合同需要变更、解除、终止的,必须报请二航局(或一公司)审查批准。

7、变更、解除、终止合同须经批准后与对方达成协议,在未经批准或达成协议之前,原合同继续履行。

8、变更、解除、终止合同致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规定免责的以外,应承担相应责任,应在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协议中确定。

9、以变更、解除、终止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之实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局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五、合同的管理:

1、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由项目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负责,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约部为主管职能部门,物资合同物资部为主管职能部门,设备合

同设备部为主管职能部门。

2、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在项目部成立时与项目部公章同时刻制,每次使用合同章时合约部应做好使用登记。

3、合同编号的管理按类别代号实行“一份合同一个编号”制度,合同编号方法:单位代号+项目代号+ 合同代号+合同签订时间+序号。

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

一、工程分包的申请与审批

1、工程分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局(局属各单位)全面协调平衡,确认自有人力、设备、技术等要素配置不足的;

(2)、合同工期紧,自行组织自有资源、时间有限无法保证按期完成的;

(3)、社会资源充裕,对外分包能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2、严禁将工程肢解分包;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严禁将工程主体结构分包;杜绝层层转包。

3、拟分包项目,在进场后30天内或分包工程开工前一个月,由项目部向一公司提出工程分包申请,经一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招(议)标工作。

二、工程分包招(议)标

1、工程分包招(议)标权限及分包额的确定:分包申请经一公司合同部审查、分管领导批准后,分包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分项工程由项目部组织招(议)标,分包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分项工程,原则上由一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组织招(议)标。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视项目部管理人员水平、能力、责任心、项目部离公司距离的远近等诸多特殊因素将50~300万元的分包项目授权委托给项目部自行组织招(议)标,但项目部必须事先将招议标文件特别是其中的合同协议书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2、项目部组织分包招(议)标时,由项目部合约部牵头,项目领导、工程、设备、物资、质检、财务等部门共同成立招(议)标工作组,由项目部党支部书记担任监督小组组长,副书记及办公室主任为监督小组成员,项目招(议)标小组同时接受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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