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三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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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地方性法规:

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城市政府集中统一行使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到区三、城乡规划体系总体规划层次

城镇体系规划(全国、省域、区域)

城市总体规划

三、城乡规划体系详细规划层次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许可依据三、城乡规划体系风景名胜区规划

总体规划层次——与其他总体规划相衔接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三、城乡规划体系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

名城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相衔接四、规划区的划分及对应管理制度

由高层级到低层级(按行政级别),由一般到特殊城市规划区源于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地上、地表、地下设定的规定①批准、核准立项项目

②划拨用地项目

选址意见书

六、“一书两证”制度

①划拨用地项目②出让用地项目③城市、镇规划区内的集体用地项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镇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兼具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作用

八、有关建设活动的特别规定许可程序

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

省规划部门选址

八、有关建设活动的特别规定突破标准

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规划核实的内容

规划制定中的公开

规划报批前的公告(不少于30日)临时改变用途与永久改变用途

临时用地只有两种情形(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情形的认定——列举式规定+执法机关裁量如何理解和计算合理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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