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三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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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地方性法规:
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城市政府集中统一行使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到区三、城乡规划体系总体规划层次
城镇体系规划(全国、省域、区域)
城市总体规划
三、城乡规划体系详细规划层次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许可依据三、城乡规划体系风景名胜区规划
总体规划层次——与其他总体规划相衔接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三、城乡规划体系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
名城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相衔接四、规划区的划分及对应管理制度
由高层级到低层级(按行政级别),由一般到特殊城市规划区源于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地上、地表、地下设定的规定①批准、核准立项项目
②划拨用地项目
选址意见书
六、“一书两证”制度
①划拨用地项目②出让用地项目③城市、镇规划区内的集体用地项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镇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兼具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作用
八、有关建设活动的特别规定许可程序
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
省规划部门选址
八、有关建设活动的特别规定突破标准
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规划核实的内容
规划制定中的公开
规划报批前的公告(不少于30日)临时改变用途与永久改变用途
临时用地只有两种情形(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情形的认定——列举式规定+执法机关裁量如何理解和计算合理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