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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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了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含特种设备、安全设施)采购、使用、维护保养的全过程。

3 职责

3.1生产部

3.1.1负责设备购置、更新、维修年度计划和重大检维修方案的编制;参与设备的选型;组织对设备的安装、验收;组织设备维修的实施及验收。

3.1.2负责组织技术改造项目中设备、设施的验收。

3.1.3负责在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3.2安监部

3.2.1负责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附件的状态及有效性进行监督。

3.2.2负责对在用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参与技术改造项目中设备、设施的验收。

3.2.3负责组织对避雷设施的检测、检查。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设备购置

4.1.1生产部根据生产或工艺需要编制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4.1.2选择产品安全、质量信誉好的厂家。特种设备必须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厂家生产,并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4.1.3按照选定的设备型号在合格供方进行采购,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由生产部负责验收。

4.2设备安装和验收

4.2.1设备到货后,生产部组织安装单位进行安装。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4.2.2涉及隐蔽工程的安装,在安装前生产部应进行检查。

4.2.3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或大型设备验收前,应由生产部或项目负责人编写试车方案进行试车。

4.2.4一般设备安装完毕,由生产部组织验收,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单,验收单内容中要括对安全装置、附件、设施的验收;特种设备验收,由生产部委托地方主管机构进行,验收报告由生产部保存。

4.3设备使用

4.3.1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掌握基本工作原理和结构,熟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才能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4.3.2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4.3.3操作人员应做好设备的一级保养工作。

4.3.4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

4.3.5操作人员开机前,应对设备的安全装置、附件进行检查,确保其在有效状态,并做好记录。

4.3.6生产部应建立设备台帐,对公司所有设备进行分类登记。对在役设备进行标识,实行定牌管理。每月一次对在役设备完好率进行统计。

4.4设备维修

4.4.1生产部根据设备使用情况结合日常设备检查情况、在役设备使用台数、检修周期,编制设备大修和日常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一般情况下大修三年一次。

4.4.2安监部制定设备重大检维修安全技术方案。

4.4.3在设备设施维修过程中需要在禁火区进行用火、高处、临时用电、动土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必须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4.4.4维修过程中拆除安全保护装置的,维修后必须立即恢复。

4.5安全设施与安全装置。

4.5.1对各种安全设施与安全装置,操作者要经常维护、保养、保证功能有效。

4.5.2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设施及安全装置。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时,按《变更管理程序》的要求经安监部审核,报董事长审批后,由生产部实施,并在事后及时恢复。

4.5.3每月对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专业检查,按安全设施设备检查记录填写记录。

4.5.4特种设备、安全装置、防护器材、防雷防静电、电气防爆等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由生产部负责,及时做好送检工作,并在设备技术档案书中记录检验检测情况。

4.6设备安全要求

4.6.1机械部分

a.设备结构部件有足够的强度,外露部分光平滑,主要受力结构无裂纹、腐蚀、

变形。

b.机械旋转部位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c.液压系统接头连接牢固,无泄漏;具有超压保护装置。

d.与设备相连的高处梯台应有防护栏,地板采用防滑措施。

4.6.2电气部分

a.电源线布置必须穿管敷设。

b.电气设备、线路绝缘良好,绝缘外皮无老化脱落。

c.电气设备有可靠的接电保护措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d.移动使用或绝缘等级低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e.配电柜内的电气开关裸露部分应有屏护装置、灭弧装置。

4.7设备档案管理

4.7.1生产部必须为所有在役的设备建立台帐、档案。

4.7.2设备的维修、检查和验收记录、统一由生产部归档,保存5年。

5 附加说明

起草:

批准:

实施时间:2011-8-6

版本号: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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