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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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

各科:

为加强市行政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心”运行的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工作职责

第一条窗口业务熟练窗口各项目审批事项业务,保持与窗口各单位的联系、沟通,保证窗口工作顺利展开。

第二条业务咨询负责解答服务对象对审批事项详细情况提出的咨询。如服务对象对解答不够满意时,应及时通知后方单位到窗口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条受理办结对办件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办件予以受理,出具《收件清单》、《受理通知书》。通知相应窗口单位取件,及时办理。最迟在承诺限期满前一天,通知该单位将结果交回窗口。由窗口统一将办件结果送达服务对象。对于无法把握的办件,通知相应窗口单位,到窗口协助处理。

第四条业务跟进对审批事项及时跟进,审批中出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事项高效、顺利办结。

第五条计算机管理做好系统内各审批事项的内容更新及变更。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

第二章违纪处理

第六条出勤管理请假和出勤按《龙行服[2014]2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服务态度

(一)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怠慢、不理会、不接待服务对象或无正当理由停止对外服务的每次扣当月绩效奖金10元

(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扣当月绩效奖金10元。

(三)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恶劣,被服务对象投诉2次以上的取消当月绩效奖金10元

(四)若被省、市效能办,有关媒体明查发现违纪被曝光的,聘用人员给予解聘,正式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及绩效奖。

第八条办件管理

(一)在收件受理过程中出现收件材料不完整、录入系统出现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当月绩效奖金10元。

(二)档案管理不规范、遗失档案材料的每个办件扣当月绩效奖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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