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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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苏财预[2007]23号各市、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后,为确保全省财政预算管理衔接和正常运行,加强对全省财政预算工作指导,进一步做好全省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07]29号)精神,现就加强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大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强做优财政收入1.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是为了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升市级城区发展层次,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

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各县(含县级市,下同)财政局要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增强自我发展责任,激发自我发展潜能,培植自我发展机制,把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做强做优财政收入作为根本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培植新税源、增加新财源,做大总量、做优质量,为本地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奠定坚实的财政基础。

2.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促进作用。

适时调整全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完善支持区域发展财政政策和财政激励机制,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思路,灵活运用税收、贴息、补贴、投资以及区域合作与发展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要营造平等竞争的财政政策环境,积极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财税政策效用。

3.积极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经济发展的资金,优先用于培植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地方经济结构调整。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积极扶持符合产业结构、环保要求的企业发展,着重培植产业链。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发挥自身优势,支持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增加农民收入的产业发展。

要积极支持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和生物等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2•【字号】皖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皖发[2011]10号2011年3月22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以下简称省直管县)体制试点的部署,现就我省推进省直管县体制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推进省直管县体制试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科学划分省和县级政府职责,依法探索省直管县的体制机制,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着力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推进省直管县体制试点,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有序进行,坚决破除一切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弊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在试点步骤和时间进度上不搞“一刀切”;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在推进中完善。

推进省直管县体制试点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试点县先行先试的改革实践,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发展模式,率先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县级行政管理体制,争创科学发展的示范县、体制改革的试验县、自主创新的领先县、统筹城乡发展的先行县,努力为全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经验和提供示范。

公务员考试-热点—省管县

公务员考试-热点—省管县

“省管县”改革【中央“一号文件”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若干意见》: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

支持发展乡镇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

【概念解析】所谓“省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管县”模式,其内容包括人事、财政、计划、项目审批等原由市管理的所有方面。

【事件回放】“省管县”改革的浙江案例县市经济长期来大致占浙江经济的70%左右。

近几年把毗邻县市划为市区,县市经济的账面比重出现较大下降。

2005年,浙江县市生产总值仍占全省的52.9%,高于江苏的50.1%;财政占40.1%,高于江苏的37.6%。

浙江在财政上实行省直接对县的体制,在组织体制上实行省管县市党政正职的体制。

因此,在全国普遍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情况下,浙江在事实上实行的是市不管县,省直接对县的行政管理体制。

浙江实行省直接对县的财政体制最早可以追溯到1953年。

当时根据中央取消大区一级财政、增设市(县)一级财政的决定,浙江省普遍建立了市、县一级财政。

在一些省区把原本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先后改成“地(市)管县”财政体制的情况下,浙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除了“文革”后期的几年外,一直坚持“省管县”的财政体制。

1982年,中央决定全面推行“市领导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浙江省也开展了“撤地建市”工作。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中需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中需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
关 键 词 :财 政分 权 省直管县 财政体制 改 革 方 向
中 图 5 3 (0 0 4 0 2— o 8 02 0 9 3 0 2 1 )0 — 0 8 3 作 者 简 介 :伍 文 中 ,河 北 金 融 学 院 科 技 金 融 实 验 室 副教 授 ( 北 保 定 河 0 15 ) 70 1 。
财政体 制要 求各 级政府 的治 道方式 随之 变革 到以公共 服务 为核心 的价 值本位 。否 则 ,会诱 发新 一轮 的地 方政府 间恶 性竞 争 。 ( ) 基于公 平 和效 率 的双 重考 量 ,推行 省 直管 县财 政 体制 最 终效 应 是在 4
实现基 本财 政能 力均 等化 的基础 上实现 基本公 共服 务均 等化 。
益 激励 。 由于不 同的地方 享有 不 同的权 力 和不 同的优 惠政 策 ,可能会 导致 新 一轮 的试点 地 区与非 试
点 地 区不平 等 ,势 必与法 律上 的均 权精 神相悖 。 第二 , 目的 和手段 的错位 。基 于对 既得 利益 的保 护和 行政 省直 管县 的强 大阻力 ,先行一 步推 进 财政 省直 管县 ,期望 以此 倒逼 行政 体制 改革 ,这 种做法 在逻 辑上 是站 不住 脚 的 ,混 淆 了 目的和手段 的关 系 。政策 制定者 的初 衷是 希冀 财政 层级 的减 少来 降低行 政成 本 、提高 财政 资金 使用 效率 。 问题 是 ,由于行 政 改革滞 后 、政府 与市场 关 系仍未 厘 清等致 命 问题 的存在 ,会诱 发 和衍 生惊人 的市场交 易成 本 ,导致市 场交 易效 率低 下 。两种成 本 和效率 ,孰 轻孰 重 ,孰大 孰小 。绕 开核 心 问题 ,从 边缘 人 手进行 改革 的结果 是大 量非 规范 化 的改革措 施假 以时 日被 凝 固为常 态 。改革 就这 样年 复一 年 的从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4.11•【文号】财办[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财政资金管理总体上规范有序,但部分地方和单位仍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督乏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各类账户管理加强财政专户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要求,切实做好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四类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予以撤销,对同类性质多头开设的专户予以归并,对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予以撤并。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对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的,要追究责任;将财政专户统一转归财政国库机构管理,并明确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制定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档案资料保管以及定期检查报告等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要进一步清理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凡是不符合规定设置的账户要一律撤销。

各部门各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要经过财政部门严格审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关于“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考

关于“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考

关键词 : 省直管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财政体制
改革
2 关 于省 直 管 县 体 制 改 革 的 几 点 建 议 政体 制 , 形成 中央 、 、 、 、 省 市 县 乡镇 复 杂 的五 级 财 政 。 这种 财 政 体 制 在 省 直 管 县 体 制 改 革 ,触 及 到 我 国 大 多数 地 区经 济 发 展 、财 政 体 发 挥重 要作 用 的同 时 , 暴 露 出许 多 弊端 。从 2 0 也 0 0年 开始 , 以下财 制 、 政 管 理 体 制 和 行 政 区划 等 诸 多 方 面 , 对 改 革 中存 在 的 问题 , 省 行 面 政体 制 改 革逐 渐 兴起 ,0 5年 6月 , 总理 在 农 村 税 费 改 革工 作 会议 提 出 以下 几 点 建 议 以推 进 省 直 管 县体 制 改 革。 20 温 上 指 出 :具 备 条件 的地 方 , 以 推 进 ‘ 直 管 县 ’ 点 ” 0 6年 , 央 “ 可 省 试 ; 0 2 中 21 明确 地 方 各 级 政 府职 能 , 步 划 清 政 府 问 事 权 实 行省 管县 . 逐 号 文 件 明确 提 出 , 条件 的地 方可 以加 快 推 进 “ 直 管 县 ” 政 管理 财政 管理 体 制 改 革 , 明确 责任 、 顺 关 系 , 有 省 财 要 理 从体 制 和 机 制 上 解 决 上 体制的改革: 十六届 五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 国民经济和 级政 府 “ 大 责 小 ”下 级 政 府 “ 小 责 大 ” 权 、 权 以及 事 权 财 权 不 对 称 等 问 社 会发 展 第 十 一 个 五 年 规划 的建 议 》 中也 明确 提 出 “ 少 行政 层 级 ” 题 。 、 县 政 府 要 结 合 实 际 , 全 面 履 行 职 责 的基 础 上 , 出各 层 级 减 , 省 市 在 突 “ 理顺 省 级 以下 财 政管 理体 制 ,有 条件 的地 方 可 实行 省 级 直 接 对 县 的 政 府 履 行 职 责 的 重 点和 各 自应 承 担 的责 任 , 成 全 面 衔 接 、 形 分工 合 理 管理体制” 0 9年财政部发布《 。2 0 关于推进省直 接管理县财政 改革 的 的职 能 体 系 。 县 级 政府 要加 快建 设 服 务 型 政 府 , 少 行 政 干 预 , 止 减 防 意 见》 明 确提 出了 省直 接管 理 县 财政 改 革 的 总体 目标 , 2 1 底 新 的 区域 分 割 , 根 本 上 理 顺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间 的财 政 关 系。 , 即 0 2年 从 前 , 全 国 除 民族 自治 地 区外 全 面推 进 省 直接 管 理 县财 政 改 革。 省 力争 “ 22 推 进行 政 管理 体 制 改 革 通 过 财 政体 制 的 “ 平 化 ”渐 进 带 . 扁 , 直 管县 ” 为政 府 解 决 县 乡财 政 困难 、 动 县 域经 济发 展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推 动 行 政体 制 的 “ 平 化 ” 扁 。财 政 管 理 体 制 的 扁 平 化 主 要体 现 在 以推 行 用 ,省 直 管 县 ” 利 于 缓 解 县 级财 政 困难 , 现地 区 间公 共 服 务 的 均 “ 有 实 省直接管县为核 心的省 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减 少层 级的创新。通过财 等 化 , 进县 域 经济 发 展 , 快社 会 主 义新 农村 建 设 。 “ 促 加 但 省直 管 县 ” 财 政体 制 的 “ 平 化 ”有 望 渐 进 带 动行 政 体 制 “ 扁 , 扁平 化 ”政 府 管理 体 系 。 政 体 制在 发 挥着 重 要作 用 的 同 时 , 存 在着 一 些 问题 。 也 随着 财政 体 制 的 “ 平 化 ” 可 有效 实现 政 府 机 构 的 精 简 , 低 行 政运 扁 , 降 1“ 直管县” 省 财政 体 制 存 在 的 问题 行成 本 , 使 政 府 职 能 合 理 定位 , 提 升 整 个社 会 、 促 并 经济 、 活 的 统 筹 生 11 行 政 管理 体 制 与 财 政 管 理体 制 相 ; . 中突 财 权 与 事 权 相 匹 配 , 协调 水平 。 是 财 政 体 制 的 核 心 问题 , 是 划 分各 级 政 府 支 出 责 任 的 基础 。 实 行 也 但 23 完 善 地 方税 收 体 系 , 范 各 级 地 方政 府 税 权 划 分 , 断 规 范 . 规 不 省 直 管 县 财 政体 制 后 , 大增 加 了省 级 财 政 的 事 权 责任 , 消 了市 级 大 取 分税 制。 分 财 力 是 为 了给 各级 政 府 履 行 职 责 提供 物质 保 证 , 划 事权 是 行 政 单 元 在 本 市域 范 围 内集 中 财 力 的权 力 ,市 级 行 政 单 元 只 能 在城 财权划 分的基础。 目前基层政府财政 困难就是 因为没有与事权相 匹 区范 围 内集 中 财 力 , 于 原 来 管 县 的 市 来 说 , 级 财 力 下 降 较 多 , 对 市 对 配 的财 权 , 力远 远 跟 不上 支 出扩 大 的 要 求 。 “ 直 管 县 ” , 规 范 财 省 后 从 其 财 权 冲 击较 大 。 由于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没 有 同步 改革 , 级 事权 与 财权 市 省 以下分税制的角度出发, 由中央来设计 一个全 国性 、 应 规范化 的省 不 对 称 问题 突 出。 以下 分税 制 财 政 体 制 方 案 ,各 省 在 这一 框 架 下 因地 制 宜地 去贯 彻 落 12 削减 市 级 帮 带 县 级 财 政 发展 的 积 极 性 体 制 的 变 化 淡 化 了 - 实, 遵循 财权 与事权相对等 的原则 , 明确 了事权 的基础上财权 当然 在 市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直接管理 , 使县级财政脱离市级财政 , 市级财 也要重新界定 , 并且应 以法律的形式固定 下来 。 政 帮 扶县 级 政 府 的 积极 性被 削 弱。 对 市 县 实行 “ 平 式 ” 理 , 省 偏 管 县级 24 完 善 相 关 配套 措 施 改 革 省 以下 财 政 体 制 改 革 的重 要 目标 . 能 否做 到 正 常 运 转 、 资 是 否 兑 现 , 要 责任 在 省 级 而 不 在 市 级 , 工 主 市 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这将涉及政绩考核标准 、 行 也 不再 对 省 出 台县 级增 支 政 策 和 项 目资 金 给 予 配套 ,市 级 财 政 从 对 是减少政府级次 , 政 管理 体 制和 监 管 制度 等 一 系列 配 套 改 革 。综 合 考 虑 各 地 经 济 发展 县级 财 政 的管 理职 责 中退 出。 县域 经 济 的发 展 、 县级 财 政 的困 难 和 存 水 平 、 内市 县行 政 单 位 数 量 、 口规 模 等 因素 , 进 “ 管 县 ” 制 省 人 推 省 体 在 的 问题 主 要 由县 级 自己解 决 ,省 级 财政 只能 制定 相 应 的政 策 进 行 改 革 与 相 关 的 制度 配套 。 先 , 严 格 公 务 员 遴 选 、 任 制度 , 持 公 首 要 聘 保 调 节 来 帮 助 县 级财 政 , 这样 减 少 了县 级 财 政 的 依 赖 性 , 对 县 级 财 政 将 务 员 队 伍 的流 动 性 和 高 素 质 性 ; 次 , 立科 学 合 理 的省 对 县 考核 指 其 建 的管 理 能 力 带 来很 大压 力。 标 体 系 , 建 立 符 合科 学发 展 观 的政 绩 考 核 办 法 , 财 政 收 支平 衡 的 应 对 13 实行 省 管 县 财 政 体 制 使省 级财 政 面 临 更严 重 的信 息 不 对 称 . 主 要责 任 者 , 设定 科 学 合 理 的考 核 指 标 , 县 乡财 政 管 理 实 施绩 效 评 对 问题 同市 级 财 政 对 县 级财 政 的管 理 相 比 , 息 不 对 称 问 题 在 省 级财 信 价 制度 , 以提 高 其 责 任 意 识和 基本 保 障 能力 ,促 使 县 级政 府 依 法 行 政 直 接对 县 级 财 政 的 管理 中被 放 大。 不 论 在 地 理 条 件 、 境 资 源 、 环 人 科 民主 管理 , 持 经 济 社 会 的协 调 发 展 。 次 , 保 再 实行 “ 直 省 口资 源还 是 行 政 规 模 上 ,即使 是 同一 个 市 管 辖 的 县 一 级 之 间也 会 存 政 、 学 决 策 、 管县” 以后 ,省级政府一 方面要 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各种有利条 在 巨 大 的差 异 , 此造 成 县 域 经 济 发 展 不 平衡 。随 着 以分 散 、 由为 因 自 核心的市场经济体 制的确 立与运行 , 区域经济 关系的 日益密切 , 使得 件 , 同时 也 应 加 强 和 改 善 对县 级政 府 的管 理 与 监 督 ,使 县域 经 济 健 稳 可 最 规范 和 完 善 地 方财 政 转移 支付 制度 。提 县域经济情况更加复杂。 无法获取各个县级财政 的正确信息 , 依据各 康 、 定 、 持 续 发展 。 后 , 高转移 支付总量和增加转移支付规模 , 调整转移支付的项 目结构 , 加 自特 点 做 出合 理决 策 , 行 有效 的 管理 和 扶 持 , 省级 财 政 在 财 政 体 进 是 大均衡 性作 用强的项 目比例 , 完善转移支付办法 , 制定转移支付方面 制 改革 后 必 须 解决 的一 个 重 大 的 问题 。 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的监 管。 14 财 政 内 部 配 套 设 施 不健 全 “ 直 管县 ” 制 改 革 与 �

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财预[2010]443号

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财预[2010]443号

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正文:---------------------------------------------------------------------------------------------------------------------------------------------------- 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财预[2010]4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现就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策目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县乡政府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二、基本原则一是明确责任。

地方财政是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

省级财政要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基层的财力倾斜和支持力度。

市级财政要强化统筹所辖县区协调发展的责任,帮助困难县乡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县级财政要强化自我约束,科学统筹财力,规范预算管理,切实保障相关部门、乡镇基本运转支出和民生政策支出。

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财政的指导和帮助。

二是以奖代补。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地方工作实绩实施奖励,体现政策正确导向,形成合理预期。

中央财政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性奖励,体现正向激励。

对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取得成效的地区,给予保障性奖励,支持地方财政弥补财力缺口。

三是动态调整。

根据有关政策和因素的变化,动态调整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建立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的动态保障机制。

在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制定、奖励资金安排等方面,既要保障基层政府的基本支出需要,又要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_河南省省直管县财政改革问题探讨

_河南省省直管县财政改革问题探讨

Public Administration公共管理 | 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03河南省省直管县财政改革问题探讨王磊 郑州市财政局 河南郑州 450007摘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为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而财政改革又是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的重点与难点。

本文纵观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发展情况,总结了河南省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实践与面临的问题,并探讨河南省省直管县财政改革问题的解决措施,为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分税制一、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1.保障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在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农村、县域经济在河南省经济中相对比较薄弱,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

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制度,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必将对河南省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财政管理体制肩负着分配利益、协调利益、保护利益的重任,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可赋予县级行政机关更多自主权,有利于各县各区依据自身发展条件的不同,制定更加适合自身发展的措施,调动县级发展积极性,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

2.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

我国财政管理层次共有五级,即中央、省、市、县、乡。

财政管理层次过多,导致了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成本高,资金在上下层级之间流动不畅,甚至截留,影响了省级财政资金的时效性。

因此,减少财政管理层次是改革的重要任务,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省级财政资金可以直接下拨到县(市),避免滞留截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省级政府亦更容易了解县域经济的发展问题,缩短中间环节,直接进行引导,监督。

有利于省辖市级集中精力谋划本级发展,节减行政成本。

3.完善财政收支计划体系。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必然改变市县之间的财政管理关系,改变原有的市县财政预决算制度,以及原有的省县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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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
财政改革的意见
财预“200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
发[2008]12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
算的通知》(国发[2008]35号)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
[2009]1号)中关于‚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充
实内容和形式,加强县(市)财政管理‛和‚将粮食、油料、
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的要求,现就进一步
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
系,推动市县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
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
导,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等有关条件,确
定改革模式、步骤和进度,不搞‚一刀切‛;必须坚持科学规
范、合理有序,要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省
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
服务的能力;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保证市县既得利
益,尊重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收支划分、基数划转等问题,确
保改革的平稳过渡和顺利运行;必须坚持协调推进、共同发展,
充分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增强县域发展活力,提高中心城市
发展能力,强化省级调控功能,推动市县共同发展。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
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
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民族自治地区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财政的扶持和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发
展。
二、主要内容
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
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
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一)收支划分。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
础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
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按照规范的办法,合理
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
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
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
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
(三)财政预决算。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
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要
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
会备案。
(四)资金往来。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
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
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
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五)财政结算。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
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
级财政办理。各市、县举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
国债转贷资金等,直接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转贷及承诺偿还,
未能按规定偿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市、县进行扣款。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顺利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各地要认真开展
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省级财政要会同有
关部门抓紧调整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将有关工作延
伸到县;要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财力薄弱
县的支持力度,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要
规范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面清理预算外分配事项,理顺政
府间预算外资金管理和分配关系;要加强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构建省级与市、县的财政信息化网络,提高工作效率。市级财
政要继续关心和帮助县级财政发展,加强对县乡财政工作的指
导。县级财政要积极、主动配合省、市级财政做好有关改革工
作,增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意识,认真落实财政改革各项措
施,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涉及财政利益调整,政策性强,牵
涉面广,各级财政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
主动、稳妥地推进改革,细化方案,精心实施。已经全面实行
改革的地区,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正在
进行试点的地区,要总结经验,加快推进。尚未开展试点的地
区,除民族自治地区外,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改革。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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