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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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3.25•【文号】教学[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4年3月25日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对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一)普通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三)直接攻博:指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南京工业大学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研〔2019〕34号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11月8日—1—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申请-考核制”属于博士招生考核方式之一,适用于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招生方式。

学校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级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学科特点或导师自主确定实施范围。

二、选拔原则博士研究生招生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审核、监督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拔过程,审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处理公示期间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总体方案要求,制订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制”细则并组织实施。

—2—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做好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等相关文件中明确的基本条件。

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细化学术成果要求及评分规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2.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考核材料进行复审,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录取。未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承诺录取。
六、监督管理机制
1.成立校、院两级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校级博士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2014年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及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建设要求,为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改进选拔考核方式,拟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选拔博士研究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学院学科审核程序
审核包括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和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
1.资格初审
学院或学科组成资格初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核学科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核,根据初核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全面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
4.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1份;
5.博士研究计划1份(不少于3000字);
6.两位专家(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信;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为保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招生质量,规范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培养目标第一条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第二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和学科、专业必须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权;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经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中国科学院大学直属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并遴选上岗,并须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

第三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培养条件;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并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导师本人应从事研究工作,并有足够的研究经费。

第四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科研工作需要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培养条件、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情况,提出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需求,并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大学在汇总各单位招生计划需求数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学院学科战略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向教育部提出全校招生计划需求。

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全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综合考虑全校总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和各单位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及教育贡献,统筹安排和制定全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积极落实和执行招生计划。

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计划调整的,应将调整意见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筹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的招生计划数仅在招生年度当年有效。

春季和秋季的录取数均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

录取的直博生占用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不占用硕士招生计划。

第三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第七条各研究所、各院系负责编制本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

东南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工作办法

东南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工作办法

东南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工作办法发布时间: 2015-09-14 浏览次数: 16964申请考核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校内外优秀的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一、申请条件1.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博士生报考须知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拟攻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2. 申请者应为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其硕士学习经历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11工程”大学2)非“211工程”大学的国家重点学科或全国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5%的学科3)重要科研院所(包括中科院、国家各部委、军工系统等下属科研院所)4)国外一流大学(须已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学历认证报告)3. 原则上,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良好或CET-6合格或IELTS≥6.0或TOEFL≥85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4. 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比较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可不受第2、3条的限制,但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3)其它重要科研成果(须经院系专家小组审核确认并报研究生院审批)二、工作程序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工作主要安排在每学年秋季学期,次年春季学期视招生计划剩余情况进行适当补充。

1.网上报名9月25日--10月25日,登入“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意: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按规定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后等待审核。

2. 提交材料10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点击下载申请考核申请表.doc,将所有申请材料(详见表中要求)通过邮政EMS或直接送至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信封注明“申请考核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请用A4 纸并按顺序排列,以便审核)。

南京工业大学博士论文答辩、评阅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南京工业大学博士论文答辩、评阅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南京工业大学博士论文答辩、评阅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南工(2014)研字第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环节和学位申请环节的各项工作,特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一、博士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1、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2、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在科学上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研究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了独立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博士研究生应具有优良的学风与科研道德。

论文应反映自己的研究成果,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4、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按学校相应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1、申请者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等各项要求。

2、进行并通过开题报告。

3、完成学位论文的科学研究工作。

4、按照学校论文书写格式要求完成论文写作。

三、论文评阅前的论文检测工作1、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应交由导师初步审阅,经过反复认真修改合格以后,研究生填写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并将电子论文交所在学院进行统一的论文检测。

2、学院要将检测结果及时通知到导师。

对检测不合格的,须向导师出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肃处理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

四、论文评阅论文评阅工作是研究生培养与考核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行盲审和同行评议制度,盲审由研究生院密送 2 名校外专家进行评阅,研究生凭导师签署的《论文评阅导师审核意见表》才可以递交盲审论文,具体详见《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同行评议与论文盲审可同步进行,由学院组织3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书》。

五、论文答辩(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相当于教授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至少包含1名本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且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2020年7月)(试行)

— 5一
成都 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党政办公 室
— 6—
zO⒛ 年 12月 21日 印发
论文 1篇 及 以上 (IF合 计立2.0);或 发表 CsSCI(不 含扩展 版 )论 文 2篇 ;或 发表 CsCD-C期 刊论文 5篇 ;
(二 )境 外博士生
可参照 中国内地/大 陆的相应学位 申请标准执行。或在读
期间以成都 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 ,并 以第一作者身份 (不
含共 同 ),发 表论文 3篇 ,其 中含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1篇 ;
成:都 中医药太学药学院
成 中医药学发 〔2∞ 0〕 8号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关于研究生 申请学
位科研戊果的规定 (⒛⒛ 年 )(试行 )
按照 2Ⅱ0年 7月 ” 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决 议要求,现 公布 《成都 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学
位科研成果的规定 》,请 遵照执行。
一、博士学位 (一 )学 术学位
-1—
论文 1篇 及 以上 )或 发表 SSCI论 文 1篇 及 以上 (IF≥ 1.0);
或发表 CSSCI(不 含扩展版 )论 文 1篇 及 CSCD-C期 刊论文 1篇 ;或 发表 CSCD冖 C期 刊论文 4篇 ;
3、 直博 生须发表 SCI论 文 1篇 及 以上 (IF合 计5.0; 或者 中科 院大类分 区一 区SCI论 文 1篇 及 以上 );或 发表 SSCI
人参加“互联 网卩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 生创业计划竞赛 、 “挑战杯”全 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 品
竞赛获得省级金奖及 以上;或 获得“远志杯”全 国高等中医药
院校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 品竞赛 一等奖。
(二 )专 业学位 在读期间以成都 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 ,并 以第一作者

东南大学2019年公共卫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细则

东南大学2019年公共卫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
作细则
一、资格审核
成立由学院三名以上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主要依据如下:(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资格审核结果经学校研招办审定并进行网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
1。

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做出了“人才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战略决策,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高度重视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深化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借鉴国内外有关先进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贯彻学校“尊重的教育”理念和走“强校之路,特色之路,开放之路”的发展思路,进一步明确博士生培养工作在学校发展与学科建设工作中的突出地位,以强化过程、优化环境为重点,以增强博士生创新能力、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为主旨,为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二、修订原则1.要处理好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之间的关系。

科学研究要贯穿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课程学习要体现为科学研究服务的宗旨,要有助于开阔博士生的学术视野,培养博士生批判性思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2.要处理好导师指导与博士生自主学习和研究之间的关系。

要为博士生学习和研究提供充分的自主空间;导师指导要有助于引导和促进博士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

3.要处理好导师负责制与集体指导之间的关系。

切实贯彻导师负责制,明确导师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导师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实施集体指导制度,注重发挥集体智慧,拓宽博士生学术视野,实现博士生的个性化培养。

4.要处理好过程和结果之间的关系。

在注重结果的同时,加强过程指导和评价,努力实现过程和结果的有机统一。

5.要处理好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注重创新能力培养与创新成果取得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相互促进。

三、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宽厚的专业素养,高度的创新精神,独立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能够胜任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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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13〕61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 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 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

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届第五次、第六次会议精神,对《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

2013年12月9日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 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

基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是指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授权),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期刊认定标准 1.申请博士学位时的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东南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标准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的期刊范围内,但不包括这些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被EI、MI、SCI(SCIE)、CPCI、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的所在期刊可不限《目录》范围。 2.在《目录》内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3.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三、科研成果署名 1.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即论文第一作 —3—

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均为东南大学;除特别注明外,学位申请者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2.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正式授权)等科研成果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成果考核方案 一、哲学、法学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需至少在CSSCI核心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在SSCI源刊或A&HCI源刊上发表论文一篇等同于两篇CSSCI核心源刊的论文。 二、艺术学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A&HCI或SS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另在CSSCI核心源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2.在CSSCI核心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 3.在CSSCI核心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并且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其中最多可有一篇为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三、理学、工学类学科(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生物学除外)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SCI收录论文一篇,且在《目录》所列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其中最多可有一篇为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 2.发表SCI收录论文一篇,且期刊影响因子≥0.5,同时在《目 —4—

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该论文可以是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3.发表二篇SCI收录论文。 4.发表SCI收录论文的期刊累计影响因子≥2.0。 5.发表SCI收录论文一篇,且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申请者排名在前三位)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一件(申请者排名在前两位)。 注:在SCI一区或者二区期刊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以视同被SCI收录,但须出示有关文章正式发表的证明及期刊的JCR报告。 四、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科最高级别学术刊物(详见《目录》)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且在《目录》所列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其中最多可有一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2.在学科最高级别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 3.在《目录》所列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且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规划设计奖一项(申请者排名在前三位,有个人获奖证书)。 五、生物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SCI收录论文一篇,且期刊影响因子≥3.0。 —5—

2.发表SCI收录论文一篇,且以第二作者(论文第一作者及通信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东南大学)身份在影响因子≥5.0的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一篇。 3.在影响因子>7.0的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一篇,排名前两位的论文作者可以以该论文申请博士学位。 六、管理学、经济学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必须发表SCI、SSCI收录论文一篇或在该学科权威学术期刊(详见《目录》)发表论文一篇,且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其中最多可有一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七、医学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SCI收录论文的期刊累计影响因子≥3.0(如被SCI收录论文数≥3时,则最多允许有一篇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2.在SCI一区或二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3.在影响因子≥2.0的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一篇,且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或medline收录期刊或CSCD(核心版)上发表论文一篇(该论文可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4.在影响因子≥10.0的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一篇,可供两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但两名博士研究生必须为共同第一作者,且他们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不能雷同。 说明 —6—

一、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时的科研成果应已正式发表(或公布),学位申请者须提供学术论文所在期刊的原件及其它科研成果证明,包括学校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证明。 二、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的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合作方教授指导下,从事合作方课题研究所发表的SCI、SSCI、A&HCI论文,且满足以下条件:我校博士生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南大学,通讯作者为合作方导师,在申请学位时可以按一篇非代表作计入其基本考核成果。具体指: 1.对于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除须满足成果考核方案中一篇SCI论文或本学科最高级别(或权威)学术刊物论文的基本要求外,上述论文可视为一篇满足在成果考核标准中要求的论文(有两篇及以上SCI论文要求的,可以按一篇SCI论文计)。 2.对于哲学、法学、艺术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上述论文可视为一篇CSSCI核心源刊的文章。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此考核标准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导师可以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求的考核标准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并报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五、因科研成果尚不符合学位申请标准的答辩申请者,答辩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可按规定提交符合相应类别学位申请要求的科研成果材料及最终版本的学位论文,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 —7—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审议其学位问题,逾期不再受理。 六、本考核标准原则上自2013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本考核标准执行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注: SCI: Science Citation Index 《科学引文索引》 SSCI: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EI: Engineering Index 《工程索引》 MI: MEDLINE 国际性生物医学文献书目数据库 包括《医学索引》(Index Medicus)、《牙科文献索引》(Index to Dental Literation)及《国际护理索引》(International Nursing Index), A&HCI: 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艺术和人文学科引文索引》 CSSCI: China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CD: 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PCI: Conference Proceedings Citation Index 《会议论文引文索引》 —8—

附件 东南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标准

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

一、建筑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0 二、机械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2 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4 四、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1 五、土木工程、力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5 六、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30 七、数学、物理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33 八、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37 九、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40 十、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42 十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45 十二、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心理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48 十三、艺术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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