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
简析经济法的产生、价值取向和作用

简析经济法的产生、价值取向和作用发表时间:2008-12-09T15:57:33.467Z 来源:《科海故事博览 科教创新》2008年第10期供稿 作者: 敖 莎[导读] 法律的价值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一般包括公平、自由、平等、安全、效益和秩序等内容。随着社会生产力的空前发展,尤其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关系日益趋于立体化、多元化和复杂化,单一性质的社会经济关系渐趋减少甚至消亡。
摘要:法律的价值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一般包括公平、自由、平等、安全、效益和秩序等内容。随着社会生产力的空前发展,尤其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关系日益趋于立体化、多元化和复杂化,单一性质的社会经济关系渐趋减少甚至消亡。准确把握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尤其是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对于正确划分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界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词:经济法;价值;取向;实现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直接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其实质是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影响。国家因素的影响,取决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一 经济法的产生 传统民法以个体为本位,以权利为主导,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平等和自由,往往忽视甚至对抗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忽视个体为国家、社会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无法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综合系统的调整;行政法以行政权力为本位,即片面强调国家意志,行政权力高度膨胀,以国家行政机关的意志为主导,并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上下级隶属关系,形成以命令与服从为特征的调节机制,完全用它作指导来调节经济,则常常会造成违背经济自身规律,影响市场经济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经济法正是为补充民法与行政法的不足,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兼顾社会个体利益,坚持全局观念,对各类主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进行平衡协调,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衡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复杂化,各经济主体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因而不可能自觉地反映社会需要及其长远变动趋势,也不可能自觉地实现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效结合。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需要正确、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平衡各种经济行为,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妥善协调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社会个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的关系。因此,国家调控应当是在遵循社会经济自身规律、通过市场经济机制自身运行的基础上,由国家运用“有形之手”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从而排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中的障碍,以达到社会经济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目的。二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法律尽管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产物,但经济法首先应该体现经济运行的规律,离开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人为地依照立法者的愿望而制定出的法律,必然不会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关于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有人主张是“秩序”,即权力与权利交融的系统化“秩序”;有人认为是“公平”,即经济法的基本要求是既要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又要力求保障经济效益和社会分配的公平;有人说是“效益”。至于其他诸如平等、自由、安全等法律价值,至今还只是少数人将它们单独列为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其实,秩序、公平、效益、平等、自由、安全等人类经济生活的最一般需要,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交织、互为因果的,因此,很难说某个部门法是或主要是以某个价值取向为基础的。一般认为,民法是以“自由”为其主要价值取向的,但难道“平等”不是民法的主要价值取向吗? 难道保护财产安全、交易安全、努力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不是民法所追求的主要目的吗? 如果认为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是“秩序”,那么民法着力于保证主体权利的平等及意思自治,难道不是一种秩序化的反映? 行政法通过规范行政机关的权限,难道不是使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化吗? 因此,由于各个部门法固有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自身功能的差异,使得各部门法在具体体现各自比较明显的根本价值取向时有不同侧重。我们不能仅局限于一般意义上法律价值的表象,必须探索经济法产生的哲学、历史、经济、社会根源,通过揭示经济法区别于相关法律部门的本质点,发掘出经济法最根本的区别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价值取向,并以这种价值取向为指导,完善经济法的若干理论问题。要实现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社会整体利益,关键在于要抛弃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些不带有普遍意义和没有反映经济发展规律要求的经济强行法观念。三 经济法的作用 法学派的创始人耶林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社会利益,社会利益是法律的创造者,是法律的唯一根源,所有的法律都为了社会利益的目的而产生。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并非完全一致,既矛盾又统一。什么样的利益应当被视为是值得保护的利益,什么样的利益应当限制,对于各种主张和要求又应当安排何种相应的等级和次序,如果没有一个客观的衡量尺度,那么这种利益的调整就会取决于或然性或偶然性,取决于某个群体的武断命令,而这会给社会安定与和谐带来破坏性后果。针对市场机制调节的短期性和滞后性,即不能迅速反映产品的发展趋势,容易导致重复投资,盲目生产,引起社会资源的浪费,以及针对市场机制调节的微观性和不完全性,即只能在微观领域内发生作用,不能在涉及社会整体利益,诸如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合理化等方面发挥调节作用,经济法中应有产业结构法、投资法、计划法和银行法等有关规范,以保持经济总量的平衡与结构优化,制止经济出现大幅度的波动,以实现经济协调发展。针对市场机制产生的外部经济效应,即微观主体之外的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资源破坏等,经济法中应有环境保护法、资源法等有关规范,以实现生态环境估化,保护自然资源,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针对市场分配导致的贫富分化,为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基本人权、保证社会总需求与劳动力的正常再生产,经济法中应有社会保障法、劳动保护法、最低工资保障法及其他社会分配调控法的有关规范,以实现社会公平分配。针对自由竞争导致的垄断,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和经济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权利、排斥、限制或干涉本地区、本部门企业之间及它们与其他地区、部门的企业之间的合法竞争,经济法中应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有关规范,以保证市场机制在宏观调控下起基础性作用。因此,国家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时,或为促进个人利益时,就必须从社会利益出发,从财政、金融、产业平衡、区域平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入手,利用国家权力对一切不利于社会利益的行为给予限制,调整和调和各种利益。
国际经济法论文

国际经济法论文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经济法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国际经济法论文篇1论国际经济法的价值追求摘要国际经济法价值论是建立在价值论基础上的有关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深层次的、系统的理性认识。
国际经济法价值观在国际经济法理论形态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是相对于国际经济法较高层次的概念,对于国际经济法的规范状态和现实状态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正义、主权、自由、秩序、公平和公正等都是人们在调整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所需要的,因而被视为国际经济法价值的存在形态。
而其中正义价值应被作为国际经济法价值的基本价值。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价值正义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就是国际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
而国际经济法追求的目标就是打破原来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一个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全球合作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就是建立这个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满足国家、国际组织和个人等国际经济主体对国际经济法的渴望和需求,即国际经济法对这些主体的意义和功能。
法的价值中包括法所中介的价值,即法所中介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的价值,也包含着人们所追求的而且也是法可以中介的其他一些价值,如正义、自由、秩序、效益等等[1]。
国际经济法的价值也在于实现这些目标,并在实现的同时更为具体地体现国际经济法部门的特征,其内容包括:正义价值、主权价值、自由价值、公平公正价值,它们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又表现为不同的方面。
其中正义价值是国际经济法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价值。
一、国际经济法的正义价值正义是社会的一种首要价值,始终被人们视为人类社会一种最基本的美德和价值理想。
正义是国际经济法的逻辑前提,国际经济法是正义的客观要求,正义因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而得以保障、发展。
正义观引导和制约着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体现在国际经济法的制度之中,成为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的灵魂和精神。
可见,正义是国际经济法的实质和宗旨,国际经济法只能在在正义中发现其适当的具体内容,也只能在正义中显现其价值。
经济法的价值

论经济法价值的新定位姓名:郭晓瑞学号:S1*******【内容提要】法的价值是所有法律科学所具备的基本范畴。
经济法价值是指经济法所构建的法律秩序的目标及其调整的法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基本方向和原则。
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我们有必要重新定位经济法的价值。
本文提出经济法的价值可分为主导价值和功能价值。
主导价值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整体效益;功能价值是经济公平、经济民主、经济安全和经济和谐。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科学发展观整体效益经济和谐法的价值是所有法律科学所具备的基本范畴,是法对人类需求的满足。
“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是古代或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的主要活动。
”①古今中外的学者通常认为法的价值包含秩序、正义、公平、效率、安全、自由等方面,法的价值在于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自由和秩序的要求。
现代社会中,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经济法价值是指经济法所构建的法律秩序的目标及其调整的法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基本方向和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指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所追求的具体理想目标。
一、有关经济法价值的学说及研究综述经济法的价值是经济法学的一个重要范畴。
学者们对经济法的价值已有许多阐述,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观点:(一)一元论即单一价值目标说。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法只应具备唯一的代表经济法根本特征及其基本精神的价值目标,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效率说。
该学说认为经济法应以社会本位为其原则,将个体的个别行为放在整个经济运行和效率中考察和评价,从保证整个经济运行的总体利益和效益需要去分配权利义务,构筑行为模式,经济的的根本价值就是实现对社会经济运行总体利益和效益的保护。
②①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50页。
②李中圣:《经济法: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载《吉林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年第1期。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 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 市场监管、宏观调控等方面的经 济关系。
经济法体系与渊源
经济法体系
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 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等子部门法,构 成了一个完整的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渊源
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其中宪法是 经济法的根本法源。
企业法律制度
01 02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济活 动的经济组织。其特征包括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和自主 经营。
企业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企业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 。
03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企业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企业的变更包括组织形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 必考知识点讲义
REPORTING
• 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与程序
目录
PART 01
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REPORTING
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基本原理与制度
经济法的正义价值与和谐经济

均衡和合理的状态 。这种状态既能维护 国家经济主体 和
经 济 安全 , 又能 判断 经济 增 长和 促进 结 构改 善 。 如果 产业
法
治
经 济 法 的 正义 价 值 与 和谐 经 济
郭少毅
【 摘要 】 经济法的正义价值与和谐经济之间有着密切 的相关性 , 经济法正义价值是构建和谐经济的前提 , 和谐经
济是 经 济 ,. Y价 值追 求 的 目标 。 济 法的 正义价 值往 往 通过 产 业公 平化 、 ;1 , LY . -- 经 市场 竞争 规制 化 , 以及政 府 干预 等途 径 来 实现 。在 用正 义价值 构 建和谐 经济 的过 程 中 , 们 应 当注 意处 理好 平衡 差 别待 遇 、 源共 享 等 问题 。 我 资
内涵 是有 区别 的 ,这种 抽 象 的价 值 必须 要 由经 济法 原 则
正 义价值 对构建和谐经济 的影 响
经 济 法正 义价 值是 构 建 和谐 经 济 的前提 。和 谐 经济
应 是各 方 面利益 关 系得 到 均衡 和 协 调发 展 的经 济 构建 形 式 , 从 资 源 占有 和分 配 机制 上 加 以调 整 , 能 以牺 牲 需要 不 弱势 群 体 的利 益 为代 价来 维 护 强势 群 体 的利 益 。要 构建 和谐 经 济 , 须 正确 处 理效 率 与公 平 的关 系 , 必 而经 济 法 的 正 义价 值 在本 质 上乃 是 以公 法 介入 私 法 ,能 够 为经 济 发 展 的平 衡 提供 社 会干 预 ,最 终 实 现和 谐 经济 的构建 。因 此 , 济 法正 义 价值 是 和谐 经 济 构建 的前 提 , 经 是保 证 和谐 经 济体 制 构建 的基础 ,能够 全 面保 证 基 础经 济 形式 的公
自考新版经济法概论笔记(法学类)第二章

第⼆章经济法本体论 ⼀、经济法概念: 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法: (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推进学派形成 (2)提炼⽅法:“属+种差” 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 (1)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2)从市场失灵的⾓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 宏观调控法的产⽣: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的产⽣: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 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 (1)有助于理解如下⼏个⽅⾯的问题: 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国家利益。
(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
⼆、经济法的特征: 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
2、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性和规制性: A、经济性: 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使主体⾏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
b.表现: ⅰ、经济法⾼速的⽬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市场运⾏效率 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ⅳ、经济法运⽤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段 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标和⼿段⽅⾯,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法学习心得[1]
![经济法学习心得[1]](https://img.taocdn.com/s3/m/74ddd6c08bd63186bcebbc1b.png)
经济法学习心得本人按照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安排,认真参加学习,认真进行课后复习消化,通过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我对经济法有了更深的了解。
以下是学习《经济法》后对其的一些心得体会:一、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二、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本位法”、“利益和资源分配法”和“经济发展法”。
而这三个本质属性从三个方面一起共同构建出了经济法的本质。
(一)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所谓“社会本位”不能简单理解为“社会(公共或整体)利益本位”或者“社会责任本位”之一,它的内涵有机地包括了后两者,又远比后两个概念机械的叠加要来得深远。
一方面,“社会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而独立提出的概念,是为了调和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对立的需要而出现的,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并非处于矛盾状态。
另一方面,“社会责任本位”则强调:对经济法主体而言,社会的存在不仅意味着主体可以得到在社会环境中进行经济行为的权利,还意味着它们要同时承担起对社会负责的义务,这里的“责任”在经济法律制度中占有优先的地位,已非传统意义上的“行为责任”和“事后责任”。
所以,“社会本位”的内涵应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础并偏重“社会公利性”,主体权利义务的设定以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准则。
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经济行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其合力能够首先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而主体在承担自己那份责任的同时,也有权利和义务激励和敦促其他主体承担自己的责任,以共同完成社会责任的合理分担。
(二)经济法是利益和资源分配法任何法律都必须以保障主体利益并对各种利益进行协调为基础,唯有通过利益保障和协调机制才能引导和规范主体的行为,达到法律调整的目的,而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和政策性,因而承担着在经济法主体间分配有限经济利益的重要职能。
关于国际经济法价值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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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
经济法是一种法律体系,它主要关注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监管。
其理念和价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市场秩序:经济法的一个重要价值是保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
通过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防止垄断、不正当竞争、欺诈等行为,维护市场公正竞争的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2. 维护公平正义:经济法追求公平正义,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公正。
它通过立法和法律解释来确保法律的平等适用,防止经济利益集中,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3. 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通过制定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法规,鼓励企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提供经济活动的法律保障和稳定预期。
它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在法治环境下进行经济活动的保障,推动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4. 维护社会稳定:经济法通过规范和监管经济行为,防止违法经济活动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它对不正当经济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确保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主要包括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
它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调节市场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