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
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奖项及申报条件1.教学竞赛奖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学院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科研奖励对象为以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学院在编教职工。
第三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研究课题。
第四条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
若同一成果以多种形式发表,多次获得院外奖项,学院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励每学年评审一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第六条成果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学术论文第七条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且第一单位署名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或对应外文单位全称的论文。
论文系指3000字以上学术研究论文,不含文摘、诗歌、散文、小说、杂文、通讯报道、作品集等。
第八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1、凡独立完成,依照上述标准执行;合作完成者,只奖励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不奖励。
具体级别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科研委员会认定。
2、艺术作品,报刊杂志上刊登者与上述论文等同;参展获奖者,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国家二等奖与省部级一等奖视同D类,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与地市一等奖视同E类,国家优秀奖、省部级三等奖、地市级二等奖视同F类,省部级优秀奖、地市级三等奖视同G类。
在相应的协会组织的活动中获奖者,降一级执行。
具体级别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科研委员会认定。
第九条各系部对提供的论文内容应进行核查。
教职工进行申报备案时,对于多处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或主要观点基本相同的论文要进行筛选,只能选择一篇申报,如果申报多篇,将取消奖励资格。
第三章著作第十条著作范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带ISBN书号的专著、译著、编著。
不含单纯的作品集、习题集、论文集、教材等。
第十一条著作奖励标准:(有具体分工任务者,三名以后均为500元奖励;如果没有具体分工,不论参与人多少,只奖励前8名)第四章获奖科研成果第十二条获奖科研成果的界定获奖科研成果指由政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不含各类研究会、学会及各类征文奖)颁发的第一署名单位是“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或对应外文单位全称的各级各类奖项。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教科研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1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1次。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及教材奖、课题立项奖。
第四条凡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报奖等事项,归口科研处统一管理。
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科研处做好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教职工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都必须用原件在所在教学系、处室登记,并将原件封面、扉页、前言、目录、版权页、文章、封底等相关复印件交科研处。
未进行登记、非第一作者、未注明或注明第二单位的,不属于我院奖励的范围。
第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院科研奖的,由科研处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消奖励并通报批评。
推荐部门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项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员,每人每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参与编写1本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未完成者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奖。
第八条评奖程序:(一)报奖人提供成果原件交所在部门初审(交复印件须带原件由科研处审查核实),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奖成果由本部门于当年12月31日前统一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负责材料汇总与核实,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及评定。
(三)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面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
(四)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奖金。
第九条奖励标准:(一)教研、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成果奖类别包括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科技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高教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和院教学成果奖。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激发学院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深化学院内涵建设,促进学院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体教职工,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名义取得的科研荣誉,发表或出版的重要科研成果,获得的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论文奖励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CI收录期刊上的,影响因子在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影响因子在3.0及以下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南京医科大学学报》英文版视同影响因子3.0。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收录期刊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CSSCI收录期刊上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的,一次性奖励0.3万元。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EI收录期刊的,一次性奖励0.3万元。
4.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一次性奖励0.5万元。
5.论文和转载(索引)论文的奖励按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
第三条科研课题奖励1.奖励范围(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省部级项目:包括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苏省科技厅自然科学、软科学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它部省级项目。
(3)市、厅级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项目、连云港市科技局、连云港市卫计委、连云港市中医药局项目、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处项目、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立项课题等。
2.奖励办法(1)获得国家级立项课题并有经费资助的,学院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于获得国家级立项课题但属于自筹经费的项目,学院给予同类课题一般项目的100%经费资助,不再给予奖励。
(2)获得省部级立项课题并有经费资助的,学院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对于获得省部级立项课题但属于自筹经费的项目,学院给予同类课题一般项目的85%经费资助,不再给予奖励。
深圳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

深圳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原创性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竞争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效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包括政府奖后奖和学术论文奖两部分,政府奖后奖是对我校学术成果获得各级政府奖励后,学校按一定比例给予的追加奖励;学术论文奖是对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是我校在岗(含签约在岗)、离退休人员和在校学生,署名单位为深圳大学的自然科学类研究成果。
对于学术论文,须为期刊文章(不含会议论文、摘要等),深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政府奖后奖的配套奖励标准(一)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以下比例奖励:1.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学校按400%奖励,最高80万。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的,学校按200%奖励,最高40万。
3. 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的,学校按50%奖励,最高20万。
(二)我校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的,按以下比例奖励:1.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额度的30%奖励。
2.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额度的10%奖励。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的最高限额为第一完成单位的30%和10%。
(要不要考虑人员排名?)(三)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政府没有奖金的按以下金额奖励: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奖励金额10万元。
2.获得省部(教育部)级一等奖的学校奖励5万元;二等奖的奖励3万元,三等奖的奖励1万元,无级别的按二等奖奖励。
3.获得市市厅(教育厅)级科学技术奖的学校奖励1万元。
第五条学术论文奖的奖励标准学术论文奖仅限于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无其它通讯作者单位的高水平论文,具体奖励办法为:1.《Nature》、《Science》、《Cell》正刊发表论文:奖励50万元/篇。
《Nature》、《Science》、《Cell》子刊发表论文,且影响因子20以上(包含20),奖励10万元/篇;影响因子10-20(包括10),奖励5万元/篇;影响因子10以下的奖励2万元/篇。
河南师范大学水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水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奖励宗旨为调动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保障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产出,提升学院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根据学院科研工作现状,特提出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条件1、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单位,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的论文,计算年度工作量时,全部工作量归属水产学院,重点学科考核时,成果完全隶属于水产学科;2、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单位,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授权的发明专利;3、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且我院教职工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4、科研成果奖励应为水产学科相关研究内容,与水产学科无关的科研成果,学院不予奖励。
第三条科研论文1、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万元;2、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每篇奖励0.7万元。
第四条获奖成果1、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同上述三等奖奖励;2、我院作为第二完成单位,且我院教职工作为第2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3、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4、我院作为第二完成单位,且我院教职工作为第2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0.3万元,二等奖奖励0.1万元。
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直接转让到校经费达到100万元/项(含),每项奖励1.0万元。
第六条专利对经过学校公示且有转让收益的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学院收益全部奖励完成人。
第七条人才团队和队伍建设1、国家级创新团队奖励带头人5.0万元,教育部创新团队奖励带头人3.0万元,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奖励带头人2.0万元,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奖励带头人1.0万元;2、长江学者、中原学者奖励5.0万元,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奖励3.0万元,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奖励2.0万元,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中原青年拔尖人才奖励1.0万元,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励0.5万元。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XX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我校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的贡献,决定对下列项目成果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学校在职教职工(含科研人员)。
二、获奖条件及奖金额度(一)教学研究成果级别奖金(单位:万元)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特等奖一等奖省 级二等奖(二)科研成果级别奖金(单位:万元)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三大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教育部科技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教育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全国性协会、教育部以外部委科学技术奖,音乐、体育、舞蹈、美术领域的部级政府奖三等奖(三)学科建设建 成 级 别奖金(单位:万元)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博士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学科(四)教学科技论文论著获 奖 内 容奖励标准(单位:元)Science 、Nature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一等奖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二等奖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三等奖指导教师SCI (E )IF ≥5.02.0< SCI (E )IF<5.0SCI 收录SCI (E )IF ≤2.0新华文摘详细转摘SSCI 、A&HCI 收录发表论文EI ,CSSCI , CSCD (核心),SCD 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出版著作(15 万字及以上),需注明作者单位为XX 大学(五)其他奖项获奖内 容奖励标准(单位:元)一等奖二等奖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级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级多媒体课件设计奖三等奖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奖励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一类省级优秀课程(含研究生课程)二类A 等B 等C 等D 等大学生人文社科、科技竞赛,文体活动竞赛辅导E 等(六)学校决定设突出贡献奖(全校不超过三项),每项 XX 万元,以奖励对学校发展有重要作用或重大影响的成果,各学院、部门可各申报一项,经校考评委员会评审。
大学重大科研及科技产业奖励办法

大学重大科研及科技产业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解决科研投入和产出的关系,激发科技人员积极申请高水平重大科研项目、争取校外科研经费,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突出我校科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和采纳兄弟单位经验基础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研成果的水平和数量是衡量高校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主要因素,公平、系统、完善的科研奖励制度和办法,是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提高教学水平及办学层次的有效举措。
根据有关科技奖励政策精神,不断完善建立科研成果奖励机制和评估体系。
第二章奖励的科研成果范围和奖励类型第三条受奖的科研成果,范围如下:⑴纵横项研究课题;⑵科技成果产业化;⑶上级或主管部门授奖类;⑷科技发明及其他类。
第四条奖励类型:⑴科研经费资助;⑵现金奖励。
第三章奖励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各类奖励适用于知识产权归属我校所有的科研成果,所有现金奖励均是税后款。
第六条我校正式在编人员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同时,我校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成果联系人所在单位,项目经费必须到我校财务帐上,给予奖励;若为联合申报,奖金为1/n,n 为名次,经费奖按实际到帐计(不分名次)。
第七条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先登记后办理的申请制度。
每年定期集中办理,过期不予补办。
申请奖励者,须先到校科研处交验成果原件、复印件、奖励证书,登记备案后,经科研处核实,报校领导审批,方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励。
第八条受奖成果必须具备客观的产出现场、过程、设备或成果具有现实的形式,成果所含的经济效益必须首先能在校内体现。
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并酌情给予批评或处分。
权属有争议的暂不奖励。
第四章项目类奖励第十条项目奖励范围:一、级项目:863、973、科技支撑计划和各类科技公关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级项目的奖励;二、省级项目:有关部委下达的部委级项目,XX省科技厅下达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攻关及软科学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项目;三、地厅级项目:XX市科技项目以及其他厅级有经费项目;第十八条横向课题,在课题按合同完成后,可按节余经费的50%奖励课题组,50%归课题组科研经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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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我校建立高质量的科研发展平台,建立健全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论文奖励
(一)在《经济研究》、《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文章(2500字以上),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6000元;
(二)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0元;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8000 元;在南大版(CSSCI来源期刊)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在北图版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200元;(以《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三) 被SCI(核心版)、SS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0000元;被SCI(扩
展版)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
(四)被EI、A&HCI全文收录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5000元;虽被E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A&HCI全文收录,但来源于会议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元;
(五)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转载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六)我校教师在《》上发表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成果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500元;我校教师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并将《》作为引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七)以上奖励如为多人合作所得,分配方式参照《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合作成果分值分配参考比例’执行;一篇论文同为北图版与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按较高奖励执行,不重复计算;被SCI、SSCI、EI、CPCI-S(原ISTP)、CPCI-SSH (原ISSHP)、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由区内具有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
二、学术著作奖励
学术著作是指纯学术性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著作,一般不得少于15万字。
(一)全国性出版社:专著每万字奖励80元,编著每万字奖
励30元; (二)地方性出版社:专著每万字奖励50元,编著每万字奖励
20元。
三、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奖励
(一)国家级项目
1.项目立项后,给予项目主持人5000元立项奖励。
给予课题组立项批准经费总额的50%奖励,其中立项奖励为10%,按期提供年度报告奖励为10%,按期结项奖励为30%。
申请延期并在一年内结项的,结项奖励减半,延期后一年内仍未结项的,不予结项奖励。
2.对鉴定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奖励20000元;对鉴定结果为良好的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省部级项目
1.项目立项后,给予项目主持人3000元立项奖励。
给予课题组按立项批准经费总额的30%奖励,其中立项奖励为5%,按期提供年度报告奖励为5%,按期结项奖励为20%。
申请延期并在一年内结项的,结项奖励减半,延期后一年内仍未结项的,不予结项奖励。
2.对鉴定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鉴定结果为良好的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按规定验收不分等级的项目,验收通过后,按同级别鉴定结果良好对待。
四、横向项目立项奖励(以项目结题时最终到位经费
计算) (一)横向项目结项后按到位经费(1万元以上)的3%给予奖励;
(二)每个项目奖励总额不突破1万元。
五、省部级以上成果奖的再奖励
(一)国家级成果奖
获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大学为第一获奖单位,给予一等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25000元,给予二等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20000元,给予三等奖获
得者一次性奖励15000元,给予优秀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省部级成果奖
获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大学为第一获奖单位,给予一等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给予二等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给予三等
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给予优秀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所发奖金由第一署名人分配,第一署名人所得一般不少于60%。
六、专利的奖励
为了加快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学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对获得专利申请与授权的研究人员给予以下奖励:
(一)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受理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500元。
七、国家级、
自治区级课题立项后给予主持人的立项奖励、课题组的奖励,均由各自的专项经费(自治区及校级重点学科、自治区及校级重点培育学科、校级振兴学科等经费)中相应项目支付,不足部分由学校支付,划归科研处管理。
八、相关科研成果的再奖励
为了提高我校科研成果与学科研究方向的一致性,支持各学院凝炼重点研究方向并持续地进行科研攻关,鼓励教师围绕所在学科的研究方向从事相关科研活动, 多产出高质量相关科研成果。
凡属于我校奖励范围并经认定与所在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按原奖励标准的10%予以再奖励。
相
关论文的认定由本人申请、各学院确认并汇总、研究生处复核,科研处兑现奖励。
九、附则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