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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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分类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的管理

凡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到固定单位工作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单位。外出到非固定地点,不便转组织关系的,必须将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向所在党支部登记,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思想及学习情况,支部应定期用书信向其沟通情况。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可起临时组织关系。对于无正当理由外出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教育,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可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劝其退党和除名。

二、(离)退休党员的管理

根据(离)退休党员年龄大、身体弱、参加组织活动不方便等特点,党支部可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于身体较好的(离)退休党员,要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工作;对于身体较好、外出工作的党员,按外出党员管理办法执行;对于长期卧床不起或行动困难的党员,党支部要关心他们,

定期上门活动。

三、预备党员的管理

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每半年要派专人同预备党员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在预备期满时,要提前向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报告,所在支部要按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失业党员的管理

1、各支部要对失业党员进行走访,建立相应档案。

2、党支部要指派人员与下岗党员结对子,对失业党员予以生活上的关心、物质上的帮助,并积极为下岗党员推荐就业岗位。

3、每个月要组织失业党员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1次,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其对党的政策的认识,鼓励下岗党员要树立信心,在其它岗位上仍然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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