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评定标准一览表
富源县残疾证鉴定标准

富源县残疾证鉴定标准(一)视力残疾标准1、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2、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二)言语残疾标准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三)肢体残疾标准1、肢体残疾包括:(1)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2)偏瘫:(3)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4)小儿麻痹后遗症(5)后天性截肢(6)先天性截肢(7)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8)两下肢不等长(9)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10)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2、肢体残疾的分级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国家残疾证等级标准

国家残疾证等级标准
国家残疾证等级标准的解释:
1. 国家残疾证的定义
- 国家残疾证是为了确认本人是否属于残疾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确定该残疾人的残疾等级,以便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和优惠政策。
2. 国家残疾证等级标准
- 一级:指身体残疾评定在8级及以上的人,并且存在一定程度的精神障碍或语言障碍。
- 二级:指身体残疾评定在7级以下、4级及以上的人,或身体残疾评定在5、6级且存在一定程度的精神障碍或语言障碍。
- 三级:指身体残疾评定在3级且存在一定程度的精神障碍或语言障碍,或身体残疾评定在4级及以下且无精神障碍或语言障碍。
- 四级:指身体残疾评定在2级,或残疾评定在3级且无精神障碍或语言障碍。
- 五级:指身体残疾评定为1级,或残疾评定在2级且无精神障碍或语言障碍。
3. 国家残疾证等级标准的适用范围
- 国家残疾证等级标准适用于所有残疾人,包括自然病害、意外伤害、工伤、职业病等因素造成残疾的人。
- 残疾人可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残疾证,经过审核后确定残疾等级,并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和优惠政策。
4. 国家残疾证等级标准的重要性
- 国家残疾证等级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残疾人申请相应的社会救助和优惠政策,使残疾人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生活。
- 国家残疾证等级标准的落实,可以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实现残疾人与非残疾人平等享有社会资源的目标。
残疾鉴定标准

残疾鉴定标准残疾鉴定是指对个体身体、智力、心理等功能障碍程度进行评定和鉴定的过程。
残疾鉴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残疾人的身体功能、智力水平和心理状态进行评定和鉴定的具体标准。
残疾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一、身体功能残疾鉴定标准。
1. 肢体功能障碍,包括肢体缺失、肢体畸形、肢体瘫痪等,根据残疾程度分为轻、中、重度。
2. 视力障碍,根据视力残疾程度分为轻、中、重度,包括弱视、盲等。
3. 听力障碍,根据听力残疾程度分为轻、中、重度,包括听力减退、聋等。
4. 言语障碍,包括发音不清、口吃、言语不流利等,根据言语残疾程度分为轻、中、重度。
5. 运动功能障碍,包括肌肉萎缩、运动协调障碍、肢体活动受限等,根据运动功能残疾程度分为轻、中、重度。
二、智力水平残疾鉴定标准。
1. 智力发育迟缓,根据智力发育水平分为轻、中、重度,包括智力低下、学习困难等。
2. 智力障碍,根据智力水平分为轻、中、重度,包括智力低下、智力低能等。
三、心理状态残疾鉴定标准。
1. 自闭症谱系障碍,包括孤独症、亚斯伯格综合征等,根据症状严重程度分为轻、中、重度。
2. 精神障碍,包括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根据症状严重程度分为轻、中、重度。
以上是残疾鉴定的一般标准,具体的残疾鉴定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残疾鉴定的目的在于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康复和教育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残疾鉴定工作需要由专业的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公正性。
在进行残疾鉴定工作时,需要充分尊重残疾人的意愿和隐私,保护其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歧视和侵犯其合法权益。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支持,营造一个包容、平等的社会环境,让每个残疾人都能够享有尊严和幸福的生活。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残联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得定义视力残疾,就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得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2、视力残疾得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得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得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就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得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得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得定义:听力残疾就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得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得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 <15二级71-90(好耳)15-30三级61—70(好耳) 31—60四级 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得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得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得言语交往活动。
残疾评级标准

残疾评级标准
残疾评级标准是根据残疾人的身体或精神状况,将其分为不同等级的评定标准。
具体评级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常见的残疾评级标准:
1. 肤肤疾病:根据肌肤受损程度和功能障碍来评定残疾等级。
2. 视觉残疾:通常根据视力损害程度来进行评级,比如使用最佳矫正方法后的视力情况。
3. 听力残疾:根据听力损害的程度和需要借助助听设备的程度来评定残疾等级。
4. 言语和语言残疾:根据口语理解和表达能力的损害程度来评级。
5. 肢体残疾:根据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能力损害的程度来评级。
6. 神经系统残疾:根据神经系统受损程度和对日常生活影响的程度来评级。
7. 精神障碍:根据精神疾病的严重性和对日常生活功能影响的程度来评定残疾等级。
8. 智力残疾:根据智力水平和适应能力来评定残疾等级。
这些评级标准主要用于确定残疾人享受各种福利、优惠和支持服务的资格。
每个国家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具体的评级标准。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pdf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
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
0."1。
二级低视力: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
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
0."02-<
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0."05-
0."1
二级低视力≥
0."1-<
0."3
《注》:。
髋臼骨折伤残评定标准一览表
髋臼骨折伤残评定标准一览表
髋臼骨折伤残评定标准一览表
1、一级残疾:失去本部位全部功能,无法独立完成基本生活活动,并且存在明显物理缺陷的。
2、二级残疾:失去本部位大部分功能,可完成基本生活活动并独立行走但存在明显物理缺陷的。
3、三级残疾:失去本部位部分功能,能够完成基本生活活动但存在明显物理缺陷的。
4、四级残疾:失去本部位少部分功能,能够完成基本生活活动但存在明显物理缺陷的。
5、五级残疾:失去本部位轻微功能,能够完成基本生活活动但存在潜在物理缺陷的。
6、六级残疾:失去本部位轻微功能,能够完成基本生活活动但存在微小物理缺陷的。
7、七级残疾:失去本部位轻微功能,能够完成基本生活活动但存在无法探测的疾病的。
以上是髋臼骨折伤残评定标准一览表,即依据伤情的特点和程度,将残疾按照1~7级划分,由医生或者指定的专业人士,对残疾进行评定,供行政机关参考审批残疾证等社会保障和上学补助政策。
此外,在评定残疾时,还要根据伤者的身体情况及
其自身承受能力,将评定结论作出相应的调整。
希望通过该髋臼骨折伤残评定标准一览表的制定,让受伤者能够得到准确无误的评定结果,有助于受伤者及其家属正确了解疾病、及时化解困境,使伤者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指根据残疾人的身体、智力、精神和感觉功能障碍的程度,对残疾人进行评定,确定其残疾等级,并据此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和服务。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共融。
一、身体残疾评定标准。
1. 肢体功能障碍,评定肢体功能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肢体的活动功能、感觉功能和协调功能的障碍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2. 视觉障碍,评定视觉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视力的丧失程度、视野缺损和对不同光线的适应能力,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3. 听力障碍,评定听力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听力的丧失程度、对不同频率和音量的听觉感知能力,以及对语言交流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4. 言语障碍,评定言语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言语表达和理解的障碍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二、智力残疾评定标准。
1. 智力障碍,评定智力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智力水平的丧失程度、学习和适应能力的障碍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2. 发育障碍,评定发育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发育水平的丧失程度、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障碍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三、精神残疾评定标准。
1. 精神障碍,评定精神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精神症状的严重程度、社会功能障碍的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2. 自闭症,评定自闭症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自闭症症状的严重程度、社会交往和沟通能力的障碍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四、感觉残疾评定标准。
1. 触觉障碍,评定触觉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触觉感知和疼痛感知的丧失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2. 味觉和嗅觉障碍,评定味觉和嗅觉障碍残疾等级时,主要考察味觉和嗅觉感知的丧失程度,以及对饮食和生活质量的影响程度。
一级残疾证标准
一级残疾证标准一级残疾证是指残疾程度较重的残疾人所持有的身份证明,具有一定的特殊权益和福利待遇。
那么,一级残疾证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一级残疾证的标准。
首先,一级残疾证的标准主要是根据残疾人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一级残疾证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视力残疾,双眼视力最大的矫正视力小于0.3或者仅有一只眼睛有视力,另一只眼睛视力小于0.3。
2. 听力残疾,听力损失严重,不能通过常规听力测试进行听力评估。
3. 言语残疾,言语发育迟缓、失语或言语障碍,严重影响正常交流。
4. 肢体残疾,双下肢残疾或下肢残疾伴有上肢残疾,严重影响行走能力。
5. 智力残疾,智力低下,智商在70以下,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适应能力。
6. 精神残疾,精神疾病严重,丧失社会适应能力,需要长期护理和照料。
根据以上标准,残疾人可以通过医院或残联等相关部门进行身体功能评定,确定自己是否符合一级残疾证的标准。
一旦被评定为一级残疾,残疾人可以向当地民政局或残联申请一级残疾证,并享受相应的福利政策和服务。
一级残疾证的发放对残疾人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更是一种保障和支持。
持有一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 公共交通优惠,持有一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可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享受半价或免费的优惠待遇。
2. 医疗优惠,一级残疾证的持有者可以享受相关医疗费用的减免或报销,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用等。
3. 就业保障,一级残疾证的持有者在就业方面可以享受一定的就业保障政策,包括就业歧视保护、就业培训等。
4. 生活补贴,一级残疾证的持有者可以获得一定的生活补贴,用于改善生活条件和提高生活质量。
总的来说,一级残疾证的标准是根据残疾人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来确定的,持有一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保障和支持。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共同营造一个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级二级残疾标准
一级二级残疾标准一级残疾标准:一级残疾是指患有某种身体、智力、精神障碍或者多种障碍,导致其生活自理能力明显受限,需要他人帮助或者依赖辅助器具才能完成基本生活活动的人员。
具体的一级残疾标准包括以下情况:1. 肢体残疾:四肢、躯干或者部分躯干肢体功能完全丧失或者功能明显障碍,如截肢、肢体瘫痪等。
2. 视力残疾:双眼矫正视力小于0.05或者视野半径小于5度。
3. 听力残疾:听力损失程度达到丧失言语交流能力或者使用助听器仍无法正常交流。
4. 语言残疾:语言能力明显受损,导致交流困难且需要他人协助理解。
5. 智力残疾:智力功能明显低于正常水平,且常规教育和社会独立生活需要他人帮助或者辅助器具。
6. 自闭症:被诊断为自闭症谱系障碍,且功能受限需要他人帮助或辅助器具。
7. 精神残疾:被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和社会融入严重受限,需要他人协助或辅助器具。
二级残疾标准:二级残疾是指患有某种身体、智力、精神障碍或者多种障碍,导致其生活自理能力较弱或受限,需要他人适时协助或者辅助器具才能完成基本生活活动的人员。
具体的二级残疾标准包括以下情况:1. 轻度肢体残疾:四肢、躯干或者部分躯干肢体功能轻度受限,但不影响基本生活自理,如轻度截肢、轻度肢体瘫痪等。
2. 轻度视力残疾:双眼矫正视力在0.05至0.1之间,或者视野半径在5至20度之间。
3. 轻度听力残疾:听力损失程度轻度,但仍需要助听器以确保正常交流。
4. 语言障碍:语言能力受损较轻,但时常需要他人理解或辅助。
5. 轻度智力残疾:智力功能在正常水平附近有轻微下降,尚能进行常规教育和社会活动,但偶尔需要他人协助。
6. 特殊教育学习困难:由于学习障碍,需要个别教育或特殊支持。
7. 心理障碍:被诊断为轻度或中度精神障碍,生活和社交受到一定影响,但可自理。
8. 自闭症谱系障碍:被诊断为自闭症谱系障碍,日常生活和社交能力受到一定影响,但不需要持续全天监护。
以上为一级和二级残疾的具体标准,根据残疾的程度和对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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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评定标准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各地的评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残疾证评定标准一览表,这只是一个概括,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1. 肢体残疾:
-丧失或丧失使用一只手臂或手的功能;
-丧失或丧失使用一条腿的功能;
-丧失或丧失使用一只手和一条腿的功能;
-双上肢或双下肢残疾。
2. 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程度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涉及最佳矫正视力或视野范围。
3. 听力残疾:
-听力损失程度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涉及对听力损失的具体测量。
4. 言语残疾:
-言语功能受到影响,可能包括发音、表达能力等方面。
5. 智力残疾:
-智商水平低于一定标准。
6. 精神残疾:
-严重的精神障碍,可能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等。
7. 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多种残疾,如肢体残疾与智力残疾的组合。
8. 慢性疾病:
-一些慢性疾病,如脑瘫、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可能根据疾病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定。
请注意,以上仅为常见的残疾证评定标准,具体的评定标准可能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法规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残疾证评定时,个体的具体情况和医学诊断也将被考虑。
建议咨询当地卫生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或相关政府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最新的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