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各项规范

职业健康管理各项规范
职业健康管理各项规范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014年05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14年10月01日实施。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监护周期。本规范适用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3.1职业健康监护

3.2职业病

3.3职业禁忌证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2责任和义务

4.3工作程序

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4.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4.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

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4.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5.2四乙基铅

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5.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5.8氧化锌

5.9砷

5.10胂/砷化氢(砷化三氢)

5.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5.12磷化氢

5.13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 5.14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5.15有机锡化合物

5.16铊及其无机化合物

5.17羰基镍

5.18氟及其无机化合物

5.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5.20二硫化碳

5.21四氯化碳

5.22甲醇

5.23汽油

5.24溴甲烷

5.251,2-二氯乙烷

5.26正己烷

5.27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

5.28三硝基甲苯

5.29联苯胺

5.30氯气

5.31二氧化硫

5.32氮氧化物

5.33氨

5.34光气

5.35甲醛

5.36一甲胺

5.37一氧化碳

5.38硫化氢

5.39氯乙烯

5.40三氯乙烯

5.41氯丙烯

5.42氯丁二烯

5.43有机氟

5.44二异氰酸甲苯酯

5.45二甲基甲酰胺

5.46氰及腈类化合物

5.47酚(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参照执行) 5.48五氯酚

5.49氯甲醚[双(氯甲基)醚参照执行]

5.50丙烯酰胺

5.51偏二甲基肼

5.52硫酸二甲酯

5.53有机磷杀虫剂

5.54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5.55拟除虫菊酯类

5.56酸雾或酸酐

5.57致喘物

6.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6.1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 6.2煤尘(包括煤矽尘)

6.3石棉粉尘

6.4其它粉尘

6.5棉尘(包括亚麻、软大麻、黄麻粉尘)

7.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7.1噪声

7.2振动

7.3高温

7.4高气压

7.5紫外辐射(紫外线)

7.6微波

8.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8.1布鲁菌属

8.2炭疽芽孢杆菌(简称炭疽杆菌)

9.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9.1电工作业

9.2高处作业

9.3压力容器作业

9.4结核病防治工作

9.5肝炎病防治工作

9.6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

9.7视屏作业

9.8高原作业

9.9航空作业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规范的说明

附录B(规范性附录)职业健康监护中医学常规检查方法

附录C(资料性附录)无机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状调查问卷

附录D(资料性附录)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状调查问卷

附录E(规范性附录)加压试验和氧敏感试验方法

规范正文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3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GBZ4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5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

GBZ6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GBZ7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GBZ8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GBZ9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GBZ10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GBZ11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Z12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GBZ13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

GBZ14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GBZ15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GBZ16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17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GBZ18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GBZ19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20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23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24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

GBZ26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

GBZ27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GBZ28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

GBZ29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

GBZ30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GBZ31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Z32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诊断标准

GBZ33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GBZ34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诊断标准

GBZ35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36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

GBZ37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GBZ38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

GBZ39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

GBZ40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

GBZ41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

GBZ42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43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

GBZ44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Z45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47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

GBZ48金属烟热诊断标准

GBZ49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GBZ50职业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诊断标准

GBZ51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52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GBZ53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诊断标准

GBZ54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

GBZ56棉尘病诊断标准

GBZ57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

GBZ58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

GBZ59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GBZ61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

GBZ62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

GBZ63职业性急性钡中毒诊断标准

GBZ64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

GBZ65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

GBZ66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

GBZ67职业性铍病诊断标准

GBZ6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69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70尘肺病诊断标准

GBZ71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

GBZ72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规则

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80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诊断标准

GBZ81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

GBZ82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

GBZ83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GBZ84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

GBZ85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中毒诊断标准

GBZ86职业性急性偏二甲基肼中毒诊断标准

GBZ87职业性慢性铊中毒诊断标准

GBZ89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

GBZ90职业性氯乙烯中毒标准

GBZ91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

GBZ92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

GBZ93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

GBZ94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3.2职业病occupationaldisease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3职业禁忌证occupationalcontraindication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1.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4.1.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4.1.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1.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4.1.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4.1.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4.1.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4.2责任和义务

4.2.1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2.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检查结果。

(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

4.2.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获得健康检查资质,并在其获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2)职业健康检查只能由具有医疗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技术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保证其从事职业健康工作的主检医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同时还应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便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判断其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岗位。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维护和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包括不受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行政意见的影响和干预。当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的独立性受到干扰或破坏时,可向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客观真实地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其所出示的检查结果和总结报告责任。

(5)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应遵守职业健康监护的伦理道德规范,保护劳动者的隐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被用于其他目的。

(6)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将检查的目的和每项检查的意义向被检者解释清楚,并应说明接受或拒绝该项检查可能产生的利弊。

(7)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有义务接受劳动者对健康检查结果的询问或咨询,要如实地向劳动者解释检查结果和提出的问题,解释时应考虑劳动者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

(8)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广义的职权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必要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建议进行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要求之外的健康监护项目。

4.3工作程序

4.3.1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

4.3.2用人单位应选择并委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系统的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可选择相对固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4.3.3用人单位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于每年的11月底前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下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申请,签订委托协议书,内容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健康检查的人数、检查项目和检查时间、地点等。同时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报辖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4.3.4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4.3.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内容包括:所有受检者的检查结果;检出的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及出现异常情况人员的名单和处理建议;根据需要,结合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分析发生健康损害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建议和需要向用人单位说明的其它问题等。对发现有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还应给劳动者个人出具检查报告,并明确载明检查结果和建议。

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4.4.1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收集的劳动者健康资料只能用于以保护劳动者个体和群体的健康为目的的相关活动,应防止资料的滥用和扩散。

4.4.2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应遵循医学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原则,应注意维护资料的完整和准确并及时更新。

4.4.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和解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信息,以促进他们能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维护就业方面考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4.4.4在应用健康监护资料评价劳动者对某一特定作业或某类型工作是否适合时,应首先建议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和加强个体防护,在此前提下才能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该工作。同时劳动者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都在随时发生变化,所以判定是否适合不应只是一次性的。

4.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为有效地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每个健康监护项目应明确规定监护的目标疾病。本规范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分为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在确定职业禁忌证时,应注意为劳动者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 案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结合本矿的实际, 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

附件2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0.1目录 目录 0 引言 (01) 0.1 目录 (01) 0.2 公司概况 (05) 0.3 发布令 (06) 0.4 治理者代表任命令 (07) 0.5 方针和目标………………………………………………………………………

(08) 0.6 公司组织机构图 (09) 1 范围 (10) 1.1 总则 (10) 1.2 应用 (10) 2 引用标准 (10) 3 术语和定义 (10)

4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 (10) 4.1 总要求 (11) 4.2 文件要求 (11) 4.2.1 总则 (11) 4.2.2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手册 (11) 4.2.3 文件操纵 (12) 4.2.4 记录操纵 (12)

4.3 相关文件 (12) 5 治理职责 (13) 5.1 治理承诺 (13)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13) 5.3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13) 5.4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策划 (14) 5.4.1 治理目标和指标 (14)

5.4.2 治理体系策划 (14) 5.4.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方案 (14) 5.4.4 环境因素 (15) 5.4.5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操纵措施的确定 (16) 5.4.6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7) 5.5 职责、权限与沟通 (17) 5.5.1 职责和权限 (17)

5.5.2 治理者代表 (19) 5.5.3 信息沟通 (19) 5.6 治理评审 (19) 5.6.1 总则 (19) 5.6.2 治理评审输入 (20) 5.6.3 治理评审输出 (20) 5.7 相关文

(档案管理)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档案管理)职业健康档案 管理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材料。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附件1);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附件2);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附件3); (四)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附件4); (五)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附件5);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附件6); (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附件7); (八)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的其他职业卫生档案。 四、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卫生档案归档工作,职业卫生档案要按年度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六、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保护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修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 (四)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六)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WORD (1)

C 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88-2014 代替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2014- 05-14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发布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3 4总则…………………….3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3 4.2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4 4.3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4 4.4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4 4.5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5) 4.6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5 4.7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6 4.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7 4.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8 4. 10常规医学检查………………….8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10) 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一 (10) 5.2四乙基铅………….……………1l 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一 (12) 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13) 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一 (14) 0.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一 (15) 5. 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一 (16) 5. 8氧化锌...............“ (17) 0.9砷…….……- 18 5. 10砷化氢(砷化三氢)…………..……- 19 5. 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一……- 20 5. 12磷化氢............. (21) 5. 13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 (22) 5. 14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23 5.15三烷基锡………一……- 23 5.16铊及其无机化合物…………一……- 24 5. 17羰基镍…………“……- 25 5. 18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一……- 26 5. 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27 5. 20二硫化碳………一……- 28 5. 2l四氯化碳………一……- 29 GBZ 188-2014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规范模板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 理规范

附件2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 煤矿除外) 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的要求, 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 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见附件1) ; ( 二)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见附件2) ; ( 三)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见附件3) ; ( 四)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见附件4) ; ( 五)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见附件5) ; ( 六)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见附件6) ;

(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它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 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 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它档案交叉的, 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 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 兼) 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 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 及时编号登记, 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 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 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 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 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 应当按本

经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doc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职业健康管理有关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有关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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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 煤矿除外) 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的要求, 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 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见附件1) ; ( 二)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见附件2) ; ( 三)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见附件3) ; ( 四)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见附件4) ; ( 五)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见附件5) ; ( 六)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见附件6) ; (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它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 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 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它档案交叉的, 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 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 兼) 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 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 及时编号登记, 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 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 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 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 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 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 分类归档。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X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控,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和XXXX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结合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准则,积极引导公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职业健康组织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公司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组员: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关各部室、各站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XX公司职业健康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安排部署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2.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相上级上报,并妥善安置。

3.协助上级机关定期、不定期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落实到责任人按期解决。 4.对公司内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5.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6.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五条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处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是: 1.具体实施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管理台帐。 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协助配合XX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5.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6.对新录用、调岗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履行告知义务。 7.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从业人员离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六条各站队、工区应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小组,按月组织完成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要求

《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要求及格式 一、档案管理要求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制定借阅登记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用人单位为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公司总部的职业卫生档案可适当简化,但其下属用人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设立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卫生档案》由一个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组成,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应分别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分类保存,档案盒应注明档案名称。 3、《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4、《职业卫生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和单位的保密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 5、若用人单位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可参照样表增加表格予以补充。 6、《职业卫生档案》式样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但所

涉及主要内容不能缺少,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的设置不能减少。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8、本通知下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并分类归档保存。 二、档案设置 (一)汇总档案 (二)分类档案 1、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2、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 3、分类档案三: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 4、分类档案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 5、分类档案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 6、分类档案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7、分类档案七: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8、分类档案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 9、分类档案九: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 10、分类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 11、分类档案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9〕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 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9年2月21日 编号:ZW—JB—2014—003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1 —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1日 —2 —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3 —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4 —

职业健康管理项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编制要点和范例 (草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 (二) 十、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十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2)明确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 责任制中。 (3)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范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负责人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确保其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示范文本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即:一级管 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管理为施 工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施工生产职业健 康安全责任制》、并按照颁布的《责任制》的要求,落实 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人人做 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本项目开工前,由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的同时,制定实施性职业安全技术方案,对土方开挖、 运输、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金结制作与安装等作业, 编制和实施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4)实行逐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②未经安全、职业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③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且

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信息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188-2014)信息一览表 序号职业病危害 因素 岗前检查在岗期间检查离岗检查离岗后检查应急检查 职业禁忌症职业病职业禁忌症检查周期职业病目标疾病 1 铅及其无机 化合物 a.中度贫血 b.卟啉病 c.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职业性慢性铅中 毒 a.中度贫血 b.卟啉病 c.多发性周围神经 病 复查:3个月 体检:1年 职业性慢性 铅中毒 2 四乙基铅1.中枢神经系统器质 性疾病 2.已确诊并仍需要医 学监护的精神障碍 性疾病 a.中枢神经系统器 质性疾病 b.已确诊并仍需要 医学监护的精神障 碍性疾病 3年 职业性急性 四乙基铅中 毒 3 汞及其无机 化合物 1.中枢神经系统器质 性疾病 2.已确诊并仍需要医 学监护的精神障碍 性疾病 3.慢性肾脏疾病 职业性慢性汞中 毒 a.中枢神经系统器 质性疾病 b.已确诊并仍需要 医学监护的精神障 碍性疾病 c.慢性肾脏疾病 作业分级II级及以 上:1年; I级:2年 职业性慢性 汞中毒 职业性急性 汞中毒 4 锰及其无机 化合物 a.中枢神经系统器质 性疾病 b.已确诊并仍需要医 学监护的精神障碍 职业性慢性锰中 毒 a.中枢神经系统器 质性疾病 b.已确诊并仍需要 医学监护的精神障 1年 职业性慢性 锰中毒(推荐 性)

性疾病碍性疾病 5 铍及其无机 化合物 A.活动性肺结核 B.慢性阻塞性肺病 C.支气管哮喘 D.慢性间质性肺病 E.慢性皮肤溃疡 A.职业性慢性铍 病 B.职业性铍接触 性皮炎、铍溃疡 A.活动性肺结核 B.慢性阻塞性肺病 c.支气管哮喘 d.慢性间质性肺病 慢性皮肤溃疡 1年 A.职业性慢 性铍病 B.职业性铍 接触性皮 炎、铍溃疡 职业性慢性 铍病(推荐 性) 职业性急性 铍病 6 镉及其无机 化合物 A.慢性肾脏疾病 B.骨质酥松症 职业性慢性镉中 毒 A.慢性肾脏疾病 B.骨质疏松症 1年 职业性慢性 镉中毒 职业性慢性 镉中毒(推荐 性) 职业性急性 镉中毒 7 铬及其无机 化合物 A.慢性皮肤溃疡 B.萎缩性鼻炎 A.职业性铬鼻病 B.职业性铬溃疡 C.职业性铬所致 皮炎 D.职业性铬酸盐 制造业工人肺癌 1年 E.职业性铬 鼻病 F.职业性铬 溃疡 G.职业性铬 所致皮炎 职业性铬酸 盐制造业工 人肺癌 职业性铬酸 盐制造业工 人肺癌(推荐 性) 8 氧化锌未控制的甲状腺功 能亢进症 未控制的甲状腺功 能亢进症(推荐性) 3年金属烟热 9 砷A.慢性肝病 B.多发性周围神经 病 C.严重慢性皮肤疾 A.职业性慢性砷 中毒 B.职业性砷所致 肺癌、皮肤癌 A.慢性肝病 B.多发性周围神经 病 c.严重慢性皮肤疾 A.肝功能检查:半 年 B.作业分级II级及 以上:1年; 职业性慢性 砷中毒 职业性砷所 致肺癌、皮 A.职业性慢 性砷中毒 B.职业性砷 所致肺癌、皮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职业健康档案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0109职业健康档案制度 Occupational health fil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档案 2、前期预防的档案 3、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 4、工作场所管理档案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 6、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 9、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10、职业病诊断管理档案 11、群众监督档案 (三)职业卫生档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及时进行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五)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 (六)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七)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公司应如实地提供。 (八)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九)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

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版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 1 -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 2 -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维护员工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非工程类子/分公司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属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和本制度要求,制定其更细化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3 术语定义 3.1职业健康:又叫劳动卫生、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3.2 职业健康检查:指一次性的应用医学方法对个体进行的健康检查。其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根据国家关于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3.3 法定职业病:指国家根据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现行职业病目录包括10大类115种(卫法﹝2002﹞108 号文公布)。 3.4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3.5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6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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