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成本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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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成本核算办法(200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共同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卫生局开展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成本核算工作。

第二章医院成本核算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保证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各医院要成立院级领导负责的成本核算领导小组,并在财务部门设置成本核算办公室。

第四条成本核算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级领导担任,成员包括财务部门、人事部门、总务部门、信息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各部门在成本核算中的职能范围,协调各部门关系,对本单位成本核算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迅速做出决策,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根据成本核算办公室提供的成本数据和分析报告,提出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逐步实现成本数据在各项管理中的运用。

(三)不断改进医院的内部硬件设施、信息系统、物资配送和其它管理方式,提高成本数据的准确性。

(四)将医院成本核算结果与医院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相结合,并制定医院的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五)建立医院成本管理、成本控制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

第五条成本核算办公室是成本核算的常设机构,负责医院成本核算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医院规模和业务量大小,在财务部门下设相应成本核算岗位(三级医院设立2-3名成本会计,二级医院设立1-2名成本会计)。在其它相关部门要设立兼职的成本核算员。(二)结合本办法,制定医院内部的成本核算实施细则及检查、监督制度。

(三)制定成本会计、成本核算员的岗位责任制。

(四)负责收集、处理成本数据并产出报表,同时进行成本分析。

(五)建立成本核算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章成本核算部门职责

第六条财务部门成本核算主要职责是:

(一)每月进行成本数据的核算并编制、报送成本报表。

(二)为保证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对各部门进行相关培训。

(三)负责相关成本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成本数据的建立、查询和更新工作。

(四)撰写成本分析报告,并结合实际调查研究,分析成本变动原因,为医院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五)参与成本核算、管理及各项考核制度的制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七条相关部门成本核算主要职责是:

(一)人事部门:负责本院各部门人员及工资变动情况的统计和报送。

(二)总务部门:负责本院各部门水(含冷、热水及污水)、电、煤、气、科室面积及内部服务工作量的统计和报送。总务库房负责本院各部门材料、低值易耗品消耗的统计和报送。(三)医学工程部门:负责本院各部门卫生材料、医用低值易耗品及配件消耗数量的统计和报送。

(四)药剂部门:负责各部门药品领用的统计和报送。

(五)供应室、血库、氧气站、洗衣房等医辅部门:负责本院各部门实际领用或发生费用的统计和报送。

(六)统计部门:负责与成本有关的数据统计和报送。

(七)信息部门:负责成本核算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

(八)其它部门:负责其它与成本核算有关数据的统计和报送。

第四章医院成本的构成

第八条医院的成本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消耗。其中包括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具体构成是:

(一)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等。(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等。

第九条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范围。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它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其它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第十条成本分类

(一)按成本计入的方法可分为以下两类:

1.直接成本:成本核算单元为进行医疗服务活动而直接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无论能否直接计量都作为直接成本。

其中:计算计入成本:由于计量条件所限无法直接计入,而采用比例系数的方式计入的直接成

2.间接成本:相对于直接成本而言,间接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标准分摊至该成本核算单元。

(二)按成本形态可分为以下两类:

1.固定成本:在一定时期、一定业务范围内,成本相对固定,不受业务量变化影响的成本项目。

2.变动成本:在一定时期、一定业务范围内,成本总额与业务量呈正比例变化的成本项目。第十一条成本核算单元的分类

(一)医院成本核算单元按其服务对象可分为直接成本核算单元和间接成本核算单元。

1.直接成本核算单元:是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部门。即通过本部门的医疗服务能够取得相应收入的医疗部门。在确定直接成本核算单元时,要结合核算的目标而定。

2.间接成本核算单元:是为直接成本核算单元提供医疗技术性服务以及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性服务的部门。

(二)按服务性质划分为五大类成本核算单元(科室),包括各临床科室相应细化的门诊、病房、检查实验室和办公室。

1.直接医疗类科室:是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 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

2.医疗技术类科室:是为直接医疗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

3.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直接医疗科室和医技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及辅助服务、业务的科室。

4.管理类科室:是管理和组织医院业务开展的行政管理科室和后勤管理属性的科室。

5.科研教学类科室:是医院内部从事科研课题研究及对外教学的科室。

第五章成本核算的办法

第十二条医院成本核算包括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及医院总成本、科室成本、诊次成本、床日成本、项目成本、病种成本等各项成本的计算。

其中:医院科室成本核算是按照医院最末级科室作为成本核算单元计算医院科室成本的过程。

第十三条医院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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