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法制建设

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法制建设
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法制建设

论文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治法治现代化法律文化现代化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为后人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应当科学分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不同遗产的性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取舍,将其中合理因素加以继承和改造,为现代的法制建设服务,实现传统法律文化自身的现代化。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文明历史的古国,在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中积淀了大量的法律文化遗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应当包括实现法制现代化。而在这一过程中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法治要求之间的冲突日益明显。如何正确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将传统法律文化的阻碍因素化为积极力量,为现代法制建设服务,应当成为认真面对的问题。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述武树臣先生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书中指出,所谓“‘法律文化’,是以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总体精神(法统)和宏观样式(法体)为其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领域”[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从上古时起至清末为止,广泛流传于中华大地上的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有着其独特而鲜明的特点。(一)“礼法合一”“、诸法合体”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德主刑辅”的原则不断得到强化,最后形成了“诸法合体”“、礼法合一”的法律思想。首先,礼是社会的主要调整手段,被作为治国之道,而法只能成为礼的补充手段;其次“,诸法合一”,公法与私法不分,诉讼法与实体法不分,过分强调刑法与刑罚的作用,法律在这里只是被作为统治者镇压百姓的工具和礼的载体。(二)国家本位、义务本位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浓厚的人治主义色彩,主要表现便是在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上,强调权力大于法律,皇权至上。在立法上法自君出,君主是最高的法律渊源,法律是皇权的附属品。行政与司法不分,行政长官兼有司法权,司法机关缺乏独立性。封建统治者们只注重人们的社会义务,而忽视个人的权利,个体成员的权利受到社会、家族等因素的抑制。二、如何正确看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法律文化和世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要的研究价值。但是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它却没有得到科学公正的待遇。对其有两种极端的看法:一种是把它渲染为中华民族的国粹精华;另一种则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这样的态度是不对的,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必须肯定的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之间是必然会存在冲突的。首先传统法律文化是产生在落后封闭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文化形态;而现代法律文化则是在工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的。其次,两者体现了不同社会的价值取向。传统中国社会权力至上,国家本位,义务本位,忽视个人权利;现代社会人人平等,民众的权利意识很强,强调权利本位。这两种法律文化植根于不同的土壤,所以传统法律文化难免会显得格格不入,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抑制当代中国法制变革的消极因素。[!--empirenews.page--] 另一方面,应当明确传统法律文化是具有历史继承性的。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人类历史的积累和沉淀,深刻地影响着广大中国人的法律心理与行为,制约着他们的法律态度及其对法律的认同感。公丕祥教授指出“:缺乏世代相传的民族法律文化心理的支持与认同,无论现行社会秩序受到现行法律规则的怎样强化,它也是脆弱的不稳固的。[2]”我们不能照搬国外的法律文化,更不能割断传统,要注意从我国的传统中发掘积极因素,使传统发生创造性转换,因为“自由、理性、法治与民主不能经由打倒传统而获得,只能在传统经由创造的转化而逐渐获得。[3]”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历史作为遗产,它的价值不是现代人回到历史中去,而是为现代人开创新的历史提供营养和动力。”对于走向现代法治社会的中国来说,只有协调好法制转型中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使传统法律文化发生现代转型,才能为实现法治现代化,建设法制国家奠定基础。(一)体现“民本主义”思想,重视发挥人的价值“民本主义”思想源于儒家“民为邦本,本固邦守”的思想。其基本特征是“重民”,强调统治者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爱民”“、敬德保民”、“博施于民”。“民本主义”体现在法律领域,就是要求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要以民为本。大家所熟知的秉公办案的包拯主张“:民者,国之本也”,立法应当以利民为本。这种以人为本的价

值观念,在我国时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是值得借鉴实施的。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是以确认、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的。我们的法律实践活动必须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努力实践“司法为民”“、立法为民”“、执法为民”的宗旨。只有真正倾听群众心声、实现群众利益后才可能使广大群众相信法制的力量,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只有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将这一原则贯彻落实到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去,才可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稳步前进。

[1][2]下一页(二)推行“礼法并重”,强调道德教化作用在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儒家“德主刑辅”思想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一思想认为单纯使用强制性的刑罚只能使人一时不敢犯罪,是治标之举;而通过道德的教育作用,增强人性中“善”的东西,可以使人对犯罪萌生羞耻感而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才是治本的方法。我国自从实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然而人们的道德水平却不断下滑,人们开始对依法治国产生怀疑。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2001年1月,江泽民同志正式提出了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法治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只有不断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质,增强道德约束力,将法律建立在民族的伦理道德之上,才能缓解道德和法律的对立局面,以礼法的互动来保证国家的法制建设的正常发展。[!--empirenews.page--] (三)追求“和谐社会”,维系和睦人际关系中国传统社会强调“三纲五常“”亲亲尊尊”,追求“和谐”社会氛围,反映在司法活动中就是要求根绝诉讼、以调解来解决民众纠纷。儒家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每个人只要克制自身的欲望,互相忍让,就不会发生纠纷,所有人都应当以和为贵。“无讼”是司法审判的目的,是士大夫阶层的终极理想。尽管当时的“息讼”、“贱讼”思想导致对当事人权益的忽视,但是这种注重调解的传统在缓和社会矛盾、保护生产力的恢复与发展、维护社会的整体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现在的司法实践尤其是民事审判中,调解依旧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法院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被誉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东方经验”。通过基层组织、法院等主体进行调解解决纠纷,不仅可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良好关系,还可以减轻司法机关的压力,节省诉讼资源。应该说这种重视调解的优良传统对安定社会、维护团结所做出的贡献是任何其他法律制度都难以比拟的。(四)探索“混合法型”,适应法系融合趋势中华民族经过数千年的法律实践活动,探索和总结出了独具特色的“混合法”样式。所谓“混合法”是指成文法和判例法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即“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在司法审判中,对于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依照法律进行审理判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则适用以往的判例或者按照统治者的意思判决。我国古代十分重视制定成文法典,它对于维护全国立法、司法的统一,规范全体臣民的行为,明确行为准则方面是有巨大作用的。但是由于社会生活发展迅速,成文法典又不可能包罗万象,难免会出现法律与现实生活脱轨的现象,这时“判例法“便可弥补“成文法”之不足。作为中华民族数千年法律实践活动的结晶“,混合法”是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体现。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过程中,应当好好总结判例法的丰富实践和成功经验,取长补短,在现有法律模式基础上重新构建“混合法”的科学样式,让“判例法”在今天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结语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不仅影响了中华民族数千年,而且对世界法律文化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在当今世界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成为必然。因此在面向未来构造现代法律制度的同时,不能放弃自己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而应在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略论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

略论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目标及面临的困难 [ 王春晖]——(2005-4-12) / 已阅11259次 略论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目标及面临的困难 王春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政治纲领,也是中国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宏伟目标。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富强的社会主义中国需要“法治的落地”。法治的落地意味着有民主的立法制度、公正司的法制度、公平的市场资源配置制度,以及有效的监督制度。本文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就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目标及面临的困难谈几点看法: 一、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面临着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期。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在这关键的转轨期间,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政府职能的转变、司法的公正等等,都必须依靠公平、有效的法律进行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为此,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并把这一宏伟目标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有着深层次的历史背景;是在深刻总结中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在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1999年中国对《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明确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99年宪法修正案”宣告了人治主义的破产,它标志着人治和专制将随着20世纪的结束和新世纪的到来逐渐退出政治舞台,进入历史的坟墓。应该清醒地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体现了党的意志,而且体现了国家和全民的意志,这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将永远载入中国法治建设的史册。 二、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笔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民主的立法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公平的市场资源配置制度、严格的执法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法律监督制度,同时要培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和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但是,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种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至高无上地位的制度。无论何种形态的社会,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存在。如果公众心目中认同的最高权威不是法律,那么这个社会肯定不是法治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执政党和领袖在内,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完备良好的法律体系;建立一种法律能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严格遵守的制度。笔者认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当务之急的任务是建立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同时要培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作为一名“90后”,“依法治国”、“法治社会”这样的字眼似乎从小就一直听到大人们挂在嘴边,而真正对这些概念有些许认识,是直到上了初中高中;上了大学,没有了政治课,这些似乎又离了自己。下面我只能以自己平时看新闻和老师上课讲的一些内容来谈谈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 先来说说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优势。从时间的角度来说,其实,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渊源是很深远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中就有关于国家律例的措施;而百家争鸣时则有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流派,他们主张君主以严刑酷法统治国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尽管与我们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法治大相径庭,但这在当时已是一大进步了。而此后,我国的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国家律例,可见,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历史悠久的。而自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一直都十分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尽管这中间也有走弯路的时候,但都能及时纠正,并不断地推进普法教育,使得我国法治建设稳步发展。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已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的人民,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法律和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相信我们的法律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我们已经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上取得了不少进步,我们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首先,还是从历史的角度说起,我们的法治渊源的确很悠久,但古代的法跟我们现在的法差异极大,再者,中国古代几乎没有民主可言,人民的呐喊和法律的力量终究敌不过君权的日益强大;第二点,我国的政治体制以及相关的历史传统使得司法独立的实现有很大的难度,行政的干预对法律的真正实施是一大阻力;其次,尽管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法律中存在着漏洞这是在所难免,我们还得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再者,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对于一个案件的审理,法官首先考虑的似乎是各方的利益,而非法律中的各项规定,某种程度上来讲,法律简直是形同虚设。最后,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先是我们对于国家的法律并不了解;还有,当权益受到了侵犯时,我们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私下了解或者通过一些非同寻常的手段;而从历史原因来

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论文

山东交通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姓名学号备注 李述群140611229 邱国富140611230 组长 赵世达140611231 董昊亮140611232 张庆元140611233 杨元栋140611234 姜程文140611235 于泳哲140611236 2014年 12 月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全局着眼,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对过去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当努力实现四个基本转变,即从法治到社会主义宪政的转变、从法律体系构建到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变、从注重立法到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转变、从法治的表面“维稳”向深层次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腐败问题的转变。全社会应当尽快把对中国法治状况的认识和评价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治建设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的成就。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了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我国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一大步。65年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的35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儿女的努力下,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中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在当前社会,改革工作进入攻坚时期,内部问题、外部环境都存在对我国我党的考验和挑战,树立全民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奠定我国更好发展之基础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反腐工作中,以法治推进反腐,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并使其刚性运行,才能实现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腐败能力的现代化,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 建构法治反腐机制要做到促进官员“不愿腐”。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官。只有依法治官,促进官员自觉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才能保证官员廉洁自律。依法治官必须从严管理好党员、干部队伍。只有从严管理好党员、干部,才能使党员、干部成为全社会的表率。 建构法治反腐机制要做到促进官员“不能腐”。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权。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要行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

系,由此推进实现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 建构法治反腐机制要做到促进官员“不敢腐”。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共产党和人民政权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中国共产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姑息。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对于新中国来说,法治还很年轻还不够健全,但是我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不断加强。 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同志亦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之处,必须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的建设正是在铸造这个国家的规矩。国家的法制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巩固政权,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变质、不变色,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准绳,处理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许多问题才好解决。 我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实现全面进步。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法治的建设,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正如江泽民所言:“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1/ 1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已成为当前十分热门的话题,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守法是远远不够的,更要做到的是依法执法,因此,单位组织了法律学家给我们讲法治课,下面谈下我的法治教育心得体会。 当前社会形势下,不管是一个普通公民,还是一个国家公务人员,知法学法是必须应该做的,中国古来就讲究人治,法治的观念虽然提了很长时间,但是却并未深入人心,普通老百姓有了事情,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诉诸法律来解决,而不懂法的人群也大有存在,也有很多可怜的人因为不懂法而给自己的人生带来了不可逆转的悲剧。所以,我们一定要学法,当然并不用像律师一样精通各种法律条文,而是一些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我们需要熟知,并且培养一种法律意识,遇到事情想到法律途径。 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学法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我们是国家推行依法治国的重要依靠力量,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在熟知各项法律条文的同时,还要学会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看到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报道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很多矛盾,有的甚至升级到人身攻

击,这就与执法队伍的普遍素质是有关系的,有的不按照程序进行执法,有的胡乱执法,所以引起了不必要的冲突。所以,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熟知法律,还要严格按照法律执行,才是重中之重,这是我的教育心得体会。 总之,依法治国的推进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我们期待一个法治时代的到来!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已成为当前十分热门的话题,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守法是远远不够的,更要做到的是依法执法,因此,单位组织了法律学家给我们讲法治课,下面谈下我的法治教育心得体会。 当前社会形势下,不管是一个普通公民,还是一个国家公务人员,知法学法是必须应该做的,中国古来就讲究人治,法治的观念虽然提了很长时间,但是却并未深入人心,普通老百姓有了事情,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诉诸法律来解决,而不懂法的人群也大有存在,也有很多可怜的人因为不懂法而给自己的人生带来了不可逆转的悲剧。所以,我们一定要学法,当然并不用像律师一样精通各种法律条文,而是一些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我们需要熟知,并且培养一种法律意识,遇到事情想到法律途径。

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出全面部署,这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决定》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 一、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全民法律水平,形成遵纪守法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载体。纪检机关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承担重大责任,并且有着其他国家机关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1、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 2、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3、法治文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 4、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5、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地方人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法治文化建设仍然是整个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新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进法治文化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统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格局之中。 2、——突出重点,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元素,彰显人大工作的特色。 3、——增强文化色彩,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法制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在当代中国,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才有力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与国家最高领导权的平稳交接和党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靠法治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时代。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篇二: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十八大学习心得体会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 和作用 西方哲人培根在专论司法问题时这样写道:“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破坏了。”[1]在西方人不断提及培根的高瞻远瞩之时,在遥远的东方大陆上,人们也在代代相传狄仁杰的正义之道和包青天的铁面无私。由此可见,公正,是人类——不论西方人还是东方人,不论年长者还是年少者,自古以来的美好期待和殷切期盼。自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12月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后,党和人民逐渐认识到,想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必须实行依法治国[2];而想要树立法律权威,切实产生效果,就必须要在公正司法上下功夫。 一、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 1.公正司法是促进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十八大以来的多次会议上,让司法事业与祖国发展事业协调发展,齐头并进,让公正司法成为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一理念屡次被提起,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现实中,公正司法对国家建设和各项发展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首先,公

正司法服务于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和社会向更高级的经济化迈进,建立在经济改革基础上的种种矛盾和冲突也日渐显露,公正司法恰恰能增加法律威严和守法意识,进而平息纷争,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促进发展。其次,公正司法服务于各项建设。公正司法有助于各项社会秩序的建立,唯有社会井然有序,人民积极献力,国家的各项建设才能有序有效的开展。再次,公正司法服务于政治进步。我国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政治构想,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有助于国家和人民在政治建设上结出硕果。 2.公正司法是密切官民的可靠途径。从各国发展的历史来看,无论什么样的制度,无论什么样的政策,政策执行不力,制度规制无效,以及权力相扰、相侵的现象都广泛存在。但是,结合古今中外的先人智慧和管理经验,我们可以知道,公正司法是密切官民,加强管理的可靠途径。人民群众选举出政府,但不相信政府,或不支持政府,究其原因,无非是政府及政府公职人员,或者说公权力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和正当要求。司法本身作为监督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一种有效手段,既在运行中纠正了公权力对私权利(也即政府对公民,国家对个人)的侵害,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在运行后让其他国家机关,尤其是政府各部门切实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路线方针,

法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

法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 ——中国法律思想史期末论文 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千百年来历史沉淀下来的文化精髓,一个国家能否稳定持续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传统历史文化。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家思想提出了法律治国的必要性,这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很大的作用。本文从法家思想的基本精神及其局限性进行探讨和分析,从中获得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有价值的方法与建议。 法家思想的积极精神。1、尊崇“法治”。主张“以法治国”。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对法的起源、本质、目的与作用以及立法原则、法治与君主政治的关系等问题都进行了比较深入地探讨,将中华法系的体系实现了一次理论上的升华。概括地说,法家的“法治”理论主要内容体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特别重视法律的作用。第二,法律必须是统一、稳定的;立法应考虑民情的好恶,量民力而行。第三,法律应当是成文公开的,并且还要设立法律知识普及化的机制。第四,执法必须公平公正,严格要求。第五,要以法制为中心,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政治制度。2.注重实际,正视现实,主张求真务实。法家文化在社会历史观上是比较彻底的唯物论者,主张从实际出发,反对过分理想化的学说或主张。法家以“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现实主义态度,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思想和实践的最高宗旨,这种求真务实的作风使他们在制度创新方面显示出不同寻常的智慧和超人的能力。3.与时俱进,励精图治,追求变法革新。法家把历史进化论作为自己基本的理论支点和变法依据,从富国强兵、诸侯争霸的实际需要出发,主张励精图治、变法革新。商鞅认为,社会历史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凡事都要因事而制宜。韩非则主张反对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求统治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尤其难能可贵的,大多数的法家人士如管仲、李悝、申不害、吴起、商鞅等,并没有坐而论道。而是积极投身于变法革新的时代大潮中去.勇于变法,甚至不惜以身殉法。这种精神为其后许多进步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所推崇,成为励精图治变法革新的重要的思想武器。4.发展经济,崇尚军功,以求富国强兵。发展经济是法家文化思想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而发展经济最主要的措施是奖励农耕,发展农业生产。为此法家制定了一套倡导耕战的政策,把“变法”、“法治”与“耕战”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和手段,认为治国之要在于使人们“归心于农”,发展经济,崇尚军功,增强国家实力,以便达到富国强兵、诸侯争霸之目的,这是法家政治理想与现实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5.中央集权,主张国家统一,反对世袭分封。鉴于春秋以来战端频繁、民生痛苦、天下散乱的局面,法家主张国家的统一与强盛,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追求那种“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政治局面。要加强中央集权,就必须反对分封和世袭制,建立由中央委派官吏的郡县制。到秦王朝建立起了的中央集权制,实际上就是按法家的思想建立起来的。法家追求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主张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现在仍然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法家思想的消极因素。1.法家“法治”理论本身的局限性。首先,法家的法是以国家政权为中心的,封建君主集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所有国家权力于一身,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和分权的概念,也没有任何选举和参政的法权形式的规定。法家主张和实行法治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只不过是为了维护王权,法律对法家来

专题四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专题3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热点点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0月27日,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基础知识过关】 1、党治理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 2、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 3、依法治国的意义是。 4、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 5、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 6、青少年如何增强宪法观念? 答: 7、坚持依法治国为什么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8、请拟两条宣传宪法的标语:。 9、公民的政治权利有。 10、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参与政治生活? 答: 11、公民在行使监督权等政治权利时应注意什么? 答: 【知识拓展】 1、公民怎样正确行使权利:①要尊重他人权利;②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2、什么是法律?(法律三个基本特征) 答: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②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③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3、设立国家宪法日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①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②有利于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③有利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4、为什么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五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在法治发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思想的观念基础,是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是法治建设所有环节的共同指导思想,是法治意识形态的共同理论原则。其思想意义具有很强的时代性。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意义。社会法律意识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指导和引领意义。它所要解决的法律意识问题,是带有方向性、根本性、价值性、宗旨性、目标性、原则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决定着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属性,也规定着它们的内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与精髓。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意义。任何制度设计,都离不开制度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三要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恰恰是三者相结合的统一体。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创设和发展的思想指南。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实施的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矛盾将从无法可依转向法律有效实施。

这其中的核心环节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遍守法和有效监督四个方面,而执政党依法执政则是实现这些环节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上述法治实践的诸环节都起着观念和思想保障的作用,也起着标准和价值尺度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政法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指导原则。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意识形态的意义。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是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可称法律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学而言,其意义表现为三方面:其一,它为法学发展指明方向;其二,它为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标准;其三,它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宗旨和目的。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第2课时凝聚法治共识巩固练习(有答案)

第2课时凝聚法治共识 一、选择题 1.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每时每刻都能感受到政府的作用。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①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政府管理,人们又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②在我国,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③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其宗旨是为国家服务 ④政府的工作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2.之所以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因为() A.公民是国家的主人 B.监督权是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C.有利于公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D.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3.“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 A.依法行政 B.科学立法 C.执法必严 D.公正司法 4.李克强总理曾指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①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力②我国的政府是法治政府 ③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④规范公共权力行使,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5.改革正当时,良法应运生。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备受期待的监察法从蓝图走进现实。这体现了() A.科学立法 B.严格执法 C.公正司法 D.全民守法 6.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对被告人许红兵等16人涉黑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18年5月29日,该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此判决体现依法治国基本要求的有()

①与法同行②科学立法③严格执法④公正司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下列符合依法治国基本要求的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于2018年3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②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某村委会向每户村民收取100元村容建设费 ③小月在上学路上因怕迟到而闯红灯 ④某市执法机关依法查封了因生产假葡萄酒被“焦点访谈”节目曝光的假酒厂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8.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从中你读出的正确信息有() ①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②法律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③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全票通过,反映了广大人民的心声有利于让崇尚英雄成为时代风尚 ④英雄烈士保护法给某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的行为, 划下了不可逾越的法律警戒线 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9.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棚户区改造“强制拆除”百姓的房屋;工商部门暴力打压“小摊小贩”,给人民群众的感觉是“任性”、“把法律置于脑后”。这些现象() ①是普遍存在的,无可厚非②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是法治社会的“毒瘤”③没 有做到依法行政,是行政权力的滥用④是权力“任性”的体现,必然有害于法治中国的建设 A.①② B.②③ C.①②③ D.②③④

关于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

在我国法学者对法治问题的思考当中,似乎有一种比较普遍的、固定化的思维倾向,这种思维倾向或者思维定势,就是“一分为二”。这种思维倾向在理论上体现为对法治有意无意朴素的辨证认识。这是其积极的方面。由这种思维倾向所制约,我国法学者对法治问题的观察与思考所展现的单一视角与单向维度,便不能不表现为既与我国的法治理想相疏离又与我国法治的现实相脱节,其真实的价值与意义也就不能不存疑。[1]从如实而全面地准确认识法治及其在中国的实践的角度而言,我本人更倾向于从多维视角来认识事物本身的思维路径,因此,这实际上是对法治的还原。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思考和理解法治问题时,采取一种新的思维态度或立场,这就是“一分为三”。 “一分为三”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最普遍的规律。哲学家们是这样认识的:事物普遍是一分为三的。一分为三之“一”,为一个事物的整体:“三”为一个事物所包含的三个方面。“一”具有广泛的包容性、严格的规定性、严谨的结构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三”个方面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和发展。[2]根据这一理论,现代中国法治建设应该是由三个部分整合构成的:一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扬弃,特别是对儒家伦理的批判、继承和发展;二是概括和总结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三是汲取世界法治的先进思想和文化。具体来说,就是正确处理好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中外与中西法律文化,主流与非主流文化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国法治建设模式。 关于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与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 近年来,从中国传统文化去探讨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问题,日渐增多,充分体现了其时代特色的话语霸权。正如台湾社会学家林端先生语:“把法律与传统文化作联想的尝试,也许是一种进步,起码法律被置诸一个纵向的时间之流(传统与现代)以及横向的社会处境作检视,而不只是把它当成国家制定的一连串规范合成的体系而已。”[3]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所以,现在我们必然不能忽视中国传统的具有根深蒂固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土壤的法律观念和法律体系。往往这种法律观念和法律体系对法治的推行的影响远远大于外来法律思想的影响。悠久的历史产生了深厚的传统,而传统则塑造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人的理性思维、道德判断、价值观念和理想追求,都是植根于他们所身处的文化传统的,似乎不存在着任何超越和独立于传统的关于理性和道德的绝对的、客观的标准。没有了传统或者脱离了传统,我们便没有可能进行思考和对事物赋予意义。[4] 参照克鲁克洪的文化结构理论,法律文化可以分为显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和隐型层面的法律文化两大结构。制度性的法律文化属于显型文化,包括三个层面: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它总要人用权力来维持和运行,是一国法律文化的表现形式;理念性的法律文化属于隐型文化,也包括三个层面: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它深藏于社会深层,是一国法律文化的根基。二者相互结合相互呼应才能推动法律文化的良性发展。在当代中国,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也应如此,即社会主义社会主体应当具备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相适应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但事实情况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完善了诸多法律制度,完备了大量的法律设施,但是却缺乏与之完全相适应的隐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的建设。[5]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负面影响有三点:一是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强调国家本位主义,忽视个人权利自由。强调国家利益,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注重团

第四课 建设法治中国 练习题、参考答案

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课时练习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15题,60分) 1.广受关注的于欢案,司法机关在重新审理过程中全程直播,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这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推进() A.科学立法 B.严格执法 C.公正司法 D.全民守法 2.厉行法治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下列属于厉行法治的表现有( ) ①开展校园美德少年评选活动②按照交通标识通过道路斑马线 ③组织同学深入乡村宣传宪法④利用节假日到街头清除小广告 A.①③ B. ①④ C.②③ D. ②④ 3.“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是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法家韩非子的观点。下列依法治国方针最能体现这一观点的是( ) A.科学立法 B.严格执法 C.全民守法 D.公正司法 4.2019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的一项调查显示,广大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关注热度明显升。这是因为全面依法治国( ) A.其核心是规范政府的行政权 B.其基本要求是公民要尊法学法 C.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 D.保障人们发自内心尊崇、信赖法律 5.下列举措能体现我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有() ①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发布《中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 ②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涉嫌犯罪人员刑事责任 ③2019年1月10日,《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印发,依法从严惩处妨害安全驾驶犯罪 ④2019年8月30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对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 A.①④ B.①③ C.②④ D.②③ 6.解决右图现象必须() A.推行素质教育,取缔培训机构 B.必须厉行法治,依法规范管理 C.我们珍惜受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就不存在 D.鼓励公办学校创办补习班,允许适当收费 7.下列图片共同反映的主题是() 司法公正法治政府全民学法 A.履行公民义务 B. 政府依法行政 C.依法治国 D.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8.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追求并奉行法治已经成为现代世界各国的共识。法治要求() ①实行良法之治②实行人治③实行善治④实行民治 A.①② B.②④ C.③④ D.①③ 9.2019年1月14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福建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化政务公开和权力运行在网上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要求() ①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以德治国②政府要依法行政依宪施政 ③有了社会监督就能依法行政④国家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10. 下列选项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是() ①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审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②发改委对企业合谋操纵产品价格的垄断行为做出处罚 ③人大常委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流程与劳动保护规章制度④环保部督促地方政府取缔被列入淘汰范围的高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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