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督
行政许可法培训课件

六 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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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机关与人员的责任 (1)行政责任 (2)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 2、被许可人的责任 (1)行政责任 (2)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
七、附则
• 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 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 第八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范 围和设定
不能设定许可的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设定与规定 1.法律的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 4.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的设定权 5.对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的限制 6.行政许可的规定权
(二)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1.行政许可的撤销情形 行政机关违法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撤销
1.行政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作出准予 2.超越法定职权的 3.违法法定程序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 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的 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6.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在撤销许可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行政机关 不予以撤销。 行政许可被撤销后,被许可人的合法利益应当依法得到补 偿
行政许可法
2016 年 6 月
•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种类、范围 和设定 •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第五节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撤销与注销 • 第六节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 第七节附则
行政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名词解释1、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2、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主体做出,不论是否合法或存在瑕疵,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并要求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3、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4、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5、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6、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7、行政强制: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下,为例确保行政的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8、代履行:行政强制机关代替履行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相对人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9、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层级监督关系或法律的规定,主要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
10、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争议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行政相对人的主张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然后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11、行政法:调整国家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行政法律要素13、行政主体: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行政法知识要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要点总结行政法是研究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体系,其主要目的是规范政府的权力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要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行政法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并受到法律的约束。
2.公正原则:行政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公平、公正、公开。
3.合理原则: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事,确保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权责平衡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与其责任相平衡,即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要对其行为负责。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和类型:1.管辖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2.强制性: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即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法定的行政责任。
3.单方性: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做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权干涉或参与。
4.具体性:行政行为是具体的、个别的行政决策,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和具体的情况。
常见的行政行为类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
三、行政组织的类型和职能: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特设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执法等。
3.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受到监督,包括行政审查、行政复议等。
四、行政程序的要点:1.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行政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
2.行政程序的环节:行政程序包括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环节。
3.行政救济的途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行政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主要五点区别:行为内涵、设定权限、实施主体、听证制度和评价制度。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三大行政行为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一)行为内涵对比1.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允许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一般不会与其他行政行为混淆。
2. 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惩罚,其行为目的在于对违法行为的惩处。
行政强制措施是对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的暂时性控制,其行为目的在于对违法行为的预防。
可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分关键点在于前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后者是对违法行为的预防。
这一关键点可以用来判断“暂扣许可证”这一行政行为的性质:如果暂扣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如果暂扣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就属于行政处罚3. 行政强制执行是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强制实施。
因为行政(处罚)决定本质上只是行政机关的一种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那么就需要由行政强制执行来予以强制实现。
因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最终”处分,这一点也是它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关键区别,行政强制措施只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暂时”处分。
(二)设定权限对比1、设定权(也称“创设权”) 对比(1) 法律: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处罚;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法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应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2) 地方性法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法定种类”的行政处罚;设定查封、扣押两种行政强制措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五十条

第五⼗条被许可⼈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政许可的有效⽤的。
应当在该⾏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前向作出⾏政许可决定的⾏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的申请,在该⾏过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释⽂」本条是对⾏政许可的延续作出的规定。
⼀、⾏政许可有效期延伸的⼀般规定 ⼀般来说,⾏政许可证件是有期限的,被许可⼈只能在⾏政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许可活动,⾏政许可超过有效期的,从事⾏政许可的有关活动便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因此,被许可⼈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政机关申请延伸⾏政许可的有效期。
根据本法的规定,被许可⼈需要延伸⾏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前向作出准予⾏政许可决定的⾏政机关提出申请。
例如,注册建筑师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内办理注册⼿续。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条规定:“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油、天然⽓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
需要延长勘查⼯作时间的,探矿权⼈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探矿权⼈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续的,勘查许可证⾃⾏废⽌。
” 由于⾏政许可事项涉及的领域很⼴,对不同事项采取的审查⽅式不同,对某些事项的审查需要较长时间,因此,本法规定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提出⾏政许可延续申请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船舶所有⼈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证书换发⼿续。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产许可证》。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主要五点区别:行为内涵、设定权限、实施主体、听证制度和评价制度。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三大行政行为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一)行为内涵对比1.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允许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一般不会与其他行政行为混淆。
2. 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惩罚,其行为目的在于对违法行为的惩处。
行政强制措施是对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的暂时性控制,其行为目的在于对违法行为的预防。
可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分关键点在于前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后者是对违法行为的预防。
这一关键点可以用来判断“暂扣许可证”这一行政行为的性质:如果暂扣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如果暂扣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就属于行政处罚3. 行政强制执行是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强制实施。
因为行政(处罚)决定本质上只是行政机关的一种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那么就需要由行政强制执行来予以强制实现。
因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最终”处分,这一点也是它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关键区别,行政强制措施只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暂时”处分。
(二)设定权限对比1、设定权(也称“创设权”) 对比(1) 法律: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处罚;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法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应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2) 地方性法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法定种类”的行政处罚;设定查封、扣押两种行政强制措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法范围 完整版
行政法范围完整版
行政法是一门法律学科,其研究的范围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为和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具体而言,行政法的完整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组织与职权: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设立、职权划分、行政职能的履行方式等。
包括行政权力的划分、行政机关的设立与撤销、行政职权的授权与限制等内容。
2. 行政行为:研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进行的具体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效力、变更与撤销等都是行政法研究的重点。
3. 行政程序:研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遵循的程序,包括行政决策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等。
行政程序的公正、透明、高效等原则是行政法研究的核心内容。
4. 行政法律责任:研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责任、行政机关的过错责任、行政机关的侵权责任等。
5. 行政监督与监察:研究行政机关的监督与监察制度,包括内部监察和外部监察等。
行政监察的机构设置、监察程序、行政机关的问责等都是行政法研究的内容之一。
总之,行政法的范围涉及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为和程序
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
行 政 许 可 法 讲 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十届四次人大常委会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起草历时七年,2003年9月28日国务院专门为此发出通知。
2004年1月6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了部署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专门会议,6月28日又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与民主监督是本届政府施政的三项基本准则。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即通常所指的行政审批,它的立法定位是事前控制手段,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从《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总结、概括出的概念。
这一概念中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与法定授权的组织,这两者合称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主体;另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相对人,立法语言中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许可制度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称谓,在申请阶段称为申请人;在申请许可证后称为被许可人。
对这一概念可以作以下要素分析和理解:第一,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故而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
属于行政执法行为的范畴。
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才能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申请是行政许可行为作出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就不能实施该行为。
行政机关不能因相对人准备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而主动颁发许可证件。
相对人提出申请是颁发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但这并不等于行政许可是双方性质的法律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权而为的单方行为,申请并不意味着必定得到行政机关的认可。
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其从事某种获益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外,还应以正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
一、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 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继《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 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 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有 重要意义。
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法律的设定权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 设定。
(二)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三)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 政处罚。
(四)规章的设定权 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由国务院和省 级人大常委会限额。
2.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审查)
形式审查 实地审查 审查的程序要求 (1)依法先由下级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做出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必须
做到: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成(20天);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 见、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直接上报。 (2)上级行政机关接受下级初审后才能做出许可决定的,上级机关不 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告知与听取意见: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告 知利害关系人;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设定范围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定,在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中通过下 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 够解决的。
设定权制度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指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 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 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需要遵循哪些规则。它 属于立法行为的范畴。这是行政许可法需要解决的又 一个重要问题。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行政许可法对此 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学科,主要研究行政法的内容、原理、制度、理论等方面的知识。
本文将对自考行政法学中的关键名词进行解释和说明,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概念。
一、行政法行政法是以国家行政机关活动为规制对象的法律分支,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制度、行政法的基本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研究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与个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到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更等问题。
二、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定,对具体的行政对象进行的具体处理和决定。
它具有强制性、约束性和单方决定性等特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各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形式。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行政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三、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遵循的一套规定的程序步骤,旨在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程序主要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等。
行政程序的规范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四、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对违法行为或错误决策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过失责任、行政违法责任、行政刑事责任等多种形式,其承担方式和程序有所差异。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主体和追究程序等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五、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是一种行政机关对自身行为及其他行政机关行为的约束和监督。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保证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能性,促进行政权力的规范与廉洁。
行政监督方式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等。
六、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行政行为的具体规定,它包括行政法规的法律性质、行政法规的种类和层级、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对象,也是行政权力的具体体现。
七、行政裁量权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一定的法律规定下依据自身判断和决策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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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督
行政法是指管理国家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督两个重要的方面。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或事项进行批准、认可或授权的行为,而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这两个概念在行政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既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基石,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行政许可作为行政法中的重要制度,主要用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某种行为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监管。
行政许可实质上是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对特定行为或事项进行合法性的批准与授权,以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符合公共利益。
行政许可的核心要素包括主体、客体、条件和期限等,其中主体主要指行政机关,客体主要指行为或事项,而条件和期限则是行政许可是否具备合法效力的重要因素。
行政许可在日常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例如市民办理护照、驾照等手续时就需要进行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既有利于规范公共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然而,行政许可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一些行政机关可能滥用行政许可的权力,导致不公平、不合理的许可结果,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过于繁琐、时间过长,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为了解决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行政法中还设立了行政监督制度。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执行进行检查和监督,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果性。
行政监督的方式包括自查、互查和上级机关的审核等,具体方式取决于不同的行政监督对象和机关权限。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保障行政行为的公正、合法和透明,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促进行政行为的依法行使。
然而,行政监督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方面,行政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不尽如人意,一些违法行为仍然得以滋生和蔓延;另一方面,行政监督的过程和方式可
能存在一些不足和弊端,导致监督效果受到限制。
因此,加强行政监督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方式和手段,提高监督效能,是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总的来说,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督是行政法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有助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而行政监督则是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果性。
通过加强行政法中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督的制度建设,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