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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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3篇)

合规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3篇)

第1篇一、引言合规,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国际规则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准则。

合规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企业稳定发展、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规的相关法律规定,旨在帮助企业了解合规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二、合规的法律依据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宪法明确了国家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为合规提供了根本遵循。

2.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明确了公司应当遵循的法律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明确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反垄断的原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事项,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事项,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了企业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等事项,旨在规范企业信息公示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执行和监督等事项,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4. 部门规章(1)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规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原则、任务、责任等事项。

(2)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等事项。

5. 行业规范(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规定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措施等。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

垄断行为的政府管制与防范措施

垄断行为的政府管制与防范措施
垄断行为的政府管 制与防范措施
• 引言 • 垄断行为概述 • 政府管制措施 • 防范措施 • 政府管制与防范的实践案例 • 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展望
目录
Part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垄断行为的定义
垄断行为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控 制市场份额、限制竞争等手段, 获取超额利润并损害消费者权益
的行为。
垄断行为的危害
垄断行为的影响
损害消费者利益
பைடு நூலகம்
破坏市场秩序
垄断行为往往导致价格上升、产量减 少,损害消费者利益。
垄断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降低了市场效率,影响了社会经济 的健康发展。
阻碍技术进步和创新
由于缺乏竞争压力,垄断企业可能缺 乏创新动力,阻碍技术进步和产业升 级。
Part
03
政府管制措施
立法管制
完善法规制度
随着反垄断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 ,未来将对新型垄断行为进行更 加明确的界定,并制定相应的处 罚措施。
推动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垄断行 为的监督,形成政府、企业、社 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加强执法力度
政府将加大对垄断行为的执法力 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Part
06
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展望
政府管制面临的挑战
法规制度不完善
当前反垄断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对新型垄断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 不够明确。
执法力度不足
部分地区和领域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导致垄断行为得 不到有效遏制。
监管资源有限
政府监管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资源有限,难以对所有垄断 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处理。
报告范围

集团公司合规管理建设工作方案2021

集团公司合规管理建设工作方案2021

1 集团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集团公司: 随着集团的不断深化改革,化解和防范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严格落实程序合规要求尤为重要,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既是“法律+管理”的重要体现,更是发展的必然要求,现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背景及意义 (一)背景情况 合规管理最初是为配合国际反商业贿赂的开展和合作而设置的,目的在于防范腐败和商业贿赂,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合规管理扩大到更为广泛的领域,包括反洗钱、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数据保护、反金融欺诈骗等。 合规管理工作2006年在我国金融业率先开展,2016年在中石油、中国移动等5家央企开展试点。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均对合规管理工作作出重要部署。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发改委等有关部委先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文件,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作出部署。2020年省国资委印发了《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21年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二)重要意义 2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合规管理工作已纳入集团经营业绩考核目标。集团积极响应,加快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是适应外部强监管政策要求,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也是强化内部控制的力度,体现管控能力的重要标志,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二、工作验收标准 根据四川省制订的《合规管理试点工作总结验收考核评

价指标体系》文件,验收工作主要从6大方面进行,包括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制度体系及保障机制建设,合规文化培育及工作加分项,具体细则见附件。 序号 考评内容 印证材料

1 合规管理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1.制定合规管理工作方案。2.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或总法律顾问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3.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安排部署合规管理试点工作。 工作方案 、会议纪要或会议简报

2 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1.明确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2.明确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如合规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等)及其职责。3.明确相关部门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及其职责。

关于企业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企业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企业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的思考和建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垄断行为已经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隐患。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各国纷纷制定了反垄断法,鼓励企业遵守市场规则,禁止任何垄断行为。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反垄断合规体系,确保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合规性。

本文将围绕企业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展开思考和提出建议。

一、了解反垄断法律法规了解反垄断法律法规是企业建立合规体系的基础。

企业应当深入研究当地的反垄断法律法规,了解其规定的内容、适用范围、处罚标准等,确保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企业在法务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对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提高企业对反垄断合规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制度是企业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企业应当在内部制定反垄断合规的政策和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各项经营行为。

建议企业成立专门的合规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合规工作,确保其合规经营。

企业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反垄断合规的意识和素养,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合规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加强合规风险的监测和评估是企业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合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合规风险,减少因合规问题造成的损失。

建议企业定期开展合规风险评估,分析市场环境和行业动态,及时调整合规策略,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

四、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是企业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当树立合规意识,弘扬合规精神,将合规理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

建议企业通过举办合规主题活动、宣传合规典型案例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合规氛围,引导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

结语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反垄断合规已经成为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当充分重视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加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制度,加强合规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加强合规文化建设,确保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

合规管理办法三篇

合规管理办法三篇

合规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依据《**集团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含全资子公司)的合规管理。

控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和所属单位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统称制度规定),将落实合规管理要求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融入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全过程,纳入考核、严格兑现,确保依法经营管理。

第四条合规是公司对全体员工的基本要求,员工应当树立合规理念,熟知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禁止违规为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

领导干部应当率先垂范,带头守法遵规,全面落实各项合规要求,推动实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第五条公司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是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合规管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领域合规管理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六条合规管理按照公司和员工行为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商务行为合规管理由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管理;非商务行为合规管理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本办法所称商务行为,指企业经营管理中与反商业贿赂、反利益输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行为。

第七条公司企管法规处是商务行为合规管理综合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修)订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二)组织公司合规风险评估与预警、审定合规流程,组织内控测试。

(三)组织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合规培训、评价和档案管理。

(四)组织重要事项合规审查。

(五)组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违规案件调查。

(六)负责公司合规管理信息平台的维护和管理。

(七)指导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商务行为合规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合规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将合规评价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

纪委负责违规举报受理、反商业贿赂反利益输送方面的违规案件调查、违规责任追究。

医疗行业经销商模式之反垄断思考及合规建议

医疗行业经销商模式之反垄断思考及合规建议

医疗行业经销商模式之反垄断思考及合规建议2021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国市监处[202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自2015年至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在药品零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因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销售额3%处以7.64亿的罚款。

由于反垄断的罚款金额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计算,如果一旦被执法部门认定实施了垄断行为,其处罚往往都是“天价”罚款,因此,垄断的违法成本相当之高。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类似于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经销商模式下构成的上述纵向垄断协议,并不要求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换言之,无论经营者规模大小,只要执法机构发现经营者实施了相关垄断行为即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此外,笔者也注意到,最近拟上市企业在审核上市的反馈问题中也出现了涉及垄断的相关问题,如: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询问题7(关于垄断):“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系国内唯一取得抗蛇毒血清生产注册批件、成熟掌握抗蛇毒血清技术、能够规模化生产抗蛇毒血清的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多次上调主要产品价格。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上述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是否可能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对产品价格予以调整。

”因此,笔者对医疗行业采用经销商模式可能涉及的反垄断合规问题进行思考,并在本文中就生产厂商采用经销商模式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予以提醒,以避免因为经销商不当管理而引起的处罚风险。

一、法律分析(一)法律法规《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公司如何规避反垄断法的风险

公司如何规避反垄断法的风险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反垄断法已成为企业运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法律规范。

公司若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并有效规避反垄断法带来的风险。

首先,公司管理层和员工要深入理解反垄断法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这意味着不仅仅是法务部门,全体员工都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定期的内部培训、研讨会等形式,让员工了解诸如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关键概念,以及这些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只有当每一个员工都清楚知晓法律的红线在哪里,才能在日常工作中避免无意识地触碰。

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制度是规避风险的关键一步。

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反垄断合规手册,明确各项业务活动中的合规操作流程和标准。

例如,在采购和销售环节,规定不得与竞争对手达成限制价格、限制产量或划分市场的协议;在市场推广活动中,避免强制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同时,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或岗位,负责监督和审查公司的业务决策,确保其符合反垄断法的要求。

对于重大的商业决策,如并购、合作项目等,应当提前进行反垄断合规评估,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在市场竞争中,公司要保持谨慎的竞争策略。

避免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采取不公平的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比如,不能利用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来说,更要特别注意自身的市场行为,不得滥用这种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定价策略上,应当基于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进行合理定价,而不是通过操纵价格来获取垄断利润。

与竞争对手的交流和合作也需要格外小心。

行业协会组织的会议或活动中,要避免参与可能被视为垄断协议的讨论和协商。

即使是看似无害的信息交流,如市场份额、价格信息等,也可能引发反垄断调查。

此外,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协议中,不得包含限制竞争的条款。

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公司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不能利用技术优势或专利垄断来阻碍市场竞争,而是通过创新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企业反垄断法合规制度的推进与完善

收稿日期:2022-05-20作者简介:肖本斌(1997-),男,安徽郎溪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肖本斌(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230000)摘要: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不仅有赖于国家机关的强制保障,还有赖于经营者对于反垄断相关法律制度的自觉遵守。

我国反垄断委员会为推动公司内部能够建立公平竞争的合规制度,在2020年出台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中国反垄断合规工作迈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当然,反垄断合规制度形式确立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我国反垄断合规制度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推进路径模糊、制度设计缺陷、动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经营者合作解决,以推进和完善我国的企业反垄断合规制度建设。

关键词:反垄断合规;双向推进;企业合规评级制度;合规激励中图分类号:D F4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 (2022)08-0069-03一、正视问题:我国企业对反垄断合规制度的重视不足当前,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尤其是互联网平台的垄断问题日渐突出,受到了国家各方面的关注与重视。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国家机构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的无秩序扩张。

但是,据调查,以往仅仅依靠执法威慑制裁的做法并不是抑制垄断行为最有效的路径。

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方面,传统威慑制裁手段对案件的查处几率并不高,在数字经济市场更是如此;另一方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对违规企业制裁时往往会陷入两难境地。

处罚过轻难以达到规制效果,处罚过重又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

[1]面临以上两难境地,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转变思路,除了事后制裁以外,开始注重企业合规意识的培养。

例如,加拿大竞争局在1997年颁布了世界上首部反垄断合规指南;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颁布了《竞争法合规指南》;韩国在2016年制定了《公平交易合规计划和奖励措施实施细则》;2019年美国司法部出台了《反垄断刑事调查中的企业合规体系评估》。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防范与控制合规风险,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面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三条合规是指公司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对内对外的商业道德承诺等。

合规风险一方面是指公司及员工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行业准则、国际条约及内部规章制度,未践行商业道德承诺,可能造成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指与公司开展各项业务合作相关方的行为不合规、或相关方存在道德诚信问题、或受到相关监管限制等情况下,因与其合作给公司带来损失和各种负面影响的风险。

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公司和全体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 1 -合规管理是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关键内容,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公司倡导廉洁诚信、依法合规、守住底限、不碰红线的合规文化,践行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培育全体员工的诚信合规意识,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于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引导公司及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践行道德诚信,依法合规经营。

第五条合规是企业每一位员工从事专业岗位工作的首要责任。

合规必须从企业高层领导做起,各级领导应率先垂范,言行一致,主动合规,促进公司内部合规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实行合规管理首要负责制。

合规责任人是公司的第一负责人,承担首要合规管理责任。

第七条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合规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第八条合规风险管理实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业务岗位分层负责的组织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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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规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征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由公司全资、控股以及虽不控股但取得控制权或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各级投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将反垄断合规纳入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考虑,并将反垄断合规作为合规审查重要内容。

第四条各单位应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境内外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公平竞争原则,避免直接或间接从事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垄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实施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五条各单位应积极与境内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及业务所涉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主管机构建立沟通渠道,根据其监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各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为本单位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
(一)关注境内外反垄断动态,提供反垄断合规建议;
(二)制定反垄断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并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对其进行更新;
(三)对本企业各项经营管理行为,包括与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消费者等的业务往来以及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合规审查及经营者集中申报工作;
(四)组织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提供反垄断合规咨询;
(五)将反垄断合规情况纳入所属企业绩效考核;
(六)其他应由其行使的职责。

第三章经营者集中
第七条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八条各单位对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应按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境外反垄断主管机构进行申报,并由相关机构进行反垄断审查。

第九条未申报或申报后未获得批准的,不得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

第十条所有经营者集中行为均应聘请专业律所开展经营者
集中申报分析并出具书面意见(见附1),以确定是否符合境内外司法辖区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为经营者集中申报工作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可与为实施经营者集中项目或单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一并选聘,也可适时另行选聘。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将经营者集中申报分析嵌入企业内部投资决策流程,将经营者集中申报方案(见附2)作为投资方案决策材料,与投资方案一并报送审批。

具体实施方法见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十二条由公司立项、实施的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公司法务部负责。

工作流程如下:
(一)项目立项后,公司法务部根据初步确定的投资方案选聘律师事务所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报分析工作,公司业务发展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必要配合;
(二)经分析确需开展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公司法务部根据经营者集中申报分析结果,与公司业务发展部确定申报方案,并将经营者集中申报方案作为投资方案决策材料,与投资方案一并报送审批;经分析不需要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应将经营者集中申报分析书面意见作为投资方案决策材料,与投资方案一并报送审批;
(四)项目投资方案完成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通过后的申报方案报法务部备案;
(五)经营者集中协议签订后、交易实施前,公司法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申报方案向反垄断主管机构实施申报;
(六)取得反垄断主管机构的书面审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法务部应将全部申报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文件、主管机构所提问题及回复、主管机构意见及批准等)提交法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由各级投资企业立项并实施,或由公司立项、由各级投资企业实施的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公司法务部统筹协调,各级投资企业具体实施,工作流程如下:
(一)项目立项后,投资企业根据初步确定的投资方案选聘律师事务所进行经营者集中分析,并取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意见;
(二)经分析符合经营者集中申报条件的,投资企业根据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书面意见确定申报方案,并将经营者集中申报方案作为投资方案决策材料,与投资方案一并报送公司审批,公司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该方案由公司法务部备案;经分析不需要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投资企业亦应将经营者集中申报分析书面意见作为投资方案决策材料,与投资方案一并报送公司审批;
(三)经营者集中协议签订后、交易实施前,投资企业根据审批通过后的申报方案向反垄断主管机构实施申报;
(四)取得反垄断主管机构的书面审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企业应将全部申报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文件、主管机构所提问题及回复、主管机构意见及批准等)提交公司法务部,由公司法务部备案。

第四章其他反垄断合规
第十四条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其他反垄断合
规领域的要求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监管机构执法应对
第十五条各单位接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任何书面、电话信
息请求,应依法配合调查,避免被认定为拒绝或阻碍调查,并在发
生当日以口头方式报公司法务部。

第十六条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各单位应先进行初步
分析,评估构成垄断行为的可能性及法律后果。

经评估存在反垄断合规风险或反垄断执法机构已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的,各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与执法机构合作,并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以获反垄断执法机构中止/终止调查决定。

对于经评估存在达成垄断协议合规风险的,各单位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依法争取反垄断执法机构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
1 经营者集中申报分析意见
2 经营者集中申报方案
附 1
经营者集中申报分析意见
附 2
经营者集中申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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