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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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08(000)002【摘要】京政发[2007]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总页数】2页(P14-1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7【相关文献】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2.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的通知[J], ;;;;;;;;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 [J],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电 子 化 注 册 管 理 平 台 , 设 置 了 养 老 机 构 内 设 医 疗 机 构 电 子 化 备 案
服务模块。
备案 流程如 下 :



备案 人通过北 京 市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官 网
“ 北 京
市 医 政 医 管 电 子 化 注 册 管 理 平 台 / 医 疗 机 构 电 子 化 注 册 / 养 老 机 构 内 部 设 置 医 疗 机 构 备 案 ” 栏 目 , 办 理 养 老 机 构 生 计 生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养 老 机 构 内 部 设 置 医 疗
机构取 消行 政审 批实 行备 案 管 理 的 通 知 》
卫 办 发 ( 国

〔 2 0 1 7 〕
号 3 8

以下 简称
通 知 《
》) ,
现 就 本 市 做 好 养 老 机 构 内 部 设 置 医
1 . 网 上 备 案 材 料 齐 全 且 符 合 《 通 知 》 要 求 的 , 卫 生 计 生 行

2 6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1 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 制 证 ,
并 将 发 放 证 件 通 知 通 过 系 统 告 知 备 案 人 , 通 知 其 领 取 证 件 和 提 交
案 、 查 询 、 材 料 补 正 等 业 务 。
1 .
网 上 申 请 备 案 。 备 案 人 在 线 填 写 医 疗 机 构 备 案 基 本 信 息 ,
并 上 传 设 置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设 置 医 疗 机 构 的 决 定 ( 附 医 疗 机 构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主 要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和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许 可 证 ) 电 子 材

我国政府组织结构 京津冀重点介绍

我国政府组织结构 京津冀重点介绍

省级政府机构
省级政府机构,包括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机构,是 地方最高一级政府机构。在行 政级别上,省级政府与中央政 府的部委相当,统称“省部 级”。根据法律,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 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 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厅长、 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
省级人民政府层级图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 →
文化部
卫生部 卫生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天津市政府
天津市政府 市级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地区行政公署
地级市政府
自治州政府
族乡、镇。中国现行行
政区划,属于第一级的
共有34个行政单位,即 23个省、5个自治区、4
自治县政府 县政府 县级市政府 市辖区政府 县政府 市辖区政府
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 区。省级以下为地级、 地级以下为县级,县以 下为乡、镇。
镇政府
乡政府
民族乡政府
街道办事处
地方政府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京政字〔2016〕8号))同意,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和部门、单位情况,认真推进《规划》实施工作。

我委将就《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分析和评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2月15日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发〔2015〕14号)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1.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北京作为我国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是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地区的核心城市,面积1.64万平方公里,辖16区。

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2170.5万人,地区生产总值22968.6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4723.9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69元。

2.医疗卫生资源状况经过长期发展,首都卫生事业已经形成了体系较为健全、功能较为完备、层次较为清晰、可及性比较良好、水平基本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体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30•【字号】京政办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长副市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予以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30日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王安顺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规划、机构编制、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北京市审计局。

XXX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外事(港澳)、税务、统计、金融和法制方面工作。

分管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编办、市对外友协、市国税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财政部北京专员办。

苟仲文同志负责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方面工作。

分管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投资促进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市科协、市通信局。

XXX同志负责文化、文物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工作。

分管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1•【字号】房政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房政发〔2009〕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将区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代管)北京市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挂北京市房山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北京市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房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区政府机构个数)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挂北京市房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牌子)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房山区公务员局名称开展工作)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房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挂北京市房山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北京市房山区商务委员会(挂北京市房山区粮食局牌子)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局北京市房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审计局北京市房山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与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计入区政府机构个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房山区体育局北京市房山区统计局北京市房山区农业局(挂北京市房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挂北京市房山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房山区旅游局北京市房山区民防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房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某三级综合医院基于电子病历系统的院内会诊质量分析

某三级综合医院基于电子病历系统的院内会诊质量分析目的通过电子病历会诊系统会诊数据分析,了解医院现阶段会诊质量情况,发现院内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医疗质控部门院内会诊质量管理提供依据及重点质控方向,进而提高院内会诊质量。

方法调取2017年11月电子病历系统中所有会诊相关信息,应用SPSS18.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从申请会诊类别、会诊科室分布、会诊目的构成、会诊按时完成情况、会诊医师资格情况、会诊意见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样本医院2017年11月共计完成院内会诊2 413例,其中急会诊82例,普通会诊2 331例,分别占会诊总量的3.4%及96.60%;请会诊量最多的科室为神内科,会诊量最大的科室为眼科;申请会诊目的最主要为协助诊治,占会诊总量的77.99%;普通会诊按时完成率为96.83%,急会诊按时完成率为86.58%;会诊医师中,主治医师会诊数量最多,占会诊总量的55.70%。

结论樣本医院在会诊质量管理中应有侧重的加强重点科室的会诊质控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电子病历会诊系统,依托电子病历系统结合病历内容检查制定质控方案,定期质控,持续改进院内会诊质量。

标签:电子病历系统;院内会诊;院内会诊质量;会诊质量管理院内会诊是医院主管医师在涉及多学科疑难、危重患者诊治过程中邀请院内其他科室医师共同为患者制定诊疗方案的一种医疗行为。

长期以来,会诊质量的高低是衡量医院医疗质量的重要指标,做好院内会诊工作是保障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

2017年4月8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正式施行《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随着《方案》的正式施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作出了调整,患者住院期间会诊费用由《方案》施行前的10元调整为按照会诊医师相应级别的医事服务费来支付,更高的会诊服务价格给医院和医务工作者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如何规范院内会诊,保障会诊质量变得尤其重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靳伟等24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靳伟等24名同志任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02•【字号】京政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靳伟等24名同志任职的通知京政发〔201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2018年3月1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靳伟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任命谈绪祥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宇辉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许强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任命王刚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任命钟百利为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任命王小洪为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任命李万钧为北京市民政局局长。

任命苗林为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任命吴素芳为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任命徐熙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命张维为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命方力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任命徐贱云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任命孙新军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先忠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任。

任命孙文锴为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潘安君为北京市水务局局长。

任命闫立刚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主任。

任命宋宇为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冬为北京市文化局局长。

任命雷海潮为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马兰霞为北京市审计局局长。

任命熊九玲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30•【字号】京卫药械字(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5)40号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经北京市医药产品阳光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6月30日附件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3号)要求,开展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改革方向,坚持全市一个平台、分类采购和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采购原则;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增加市场服务功能,平抑产品虚高价格,强化综合监督职能,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药分开等综合配套措施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市场主导的价格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实现医药产品购销过程“公开透明”,医疗机构采购行为“规范标准”,切实预防和遏制医药产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构建规范有效的医药产品供应保障体系。

2016最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16最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发布时间:2016-05-11 11:15来源:北京卫计委(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根据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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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发改[2016]187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0.21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
(京发改[2016]1870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结合本市实际,经市
政府批准同意,本市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式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未列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全国规范》)和本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且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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