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事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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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事件案例

公共管理案例

瓮安县委县政府大楼被攻击事件案例

讨论题:

1.如果你被派往瓮安调查问题,你将如何进行具体的调查工作?2.你有何解决问题的方案可以防止今后再发生此类事件?3.分析你提出的解决方案可能导致什么后果。

4.你是否完全赞成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的谈话内容,哪些地方不赞成?为什么?

瓮安"6.28"打砸抢烧近7小时 150余人伤无人死亡

2008年07月01日20:51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日电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今晚0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介绍了“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李树芬6月22日凌晨溺水死亡。王兴正说,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

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

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王兴正说,“6.28”事件,共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正在统计中;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均为轻微伤。整个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王兴正说,在事件过程中,不法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爆竹等袭击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广大公安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省、州、县公安、武警和地方党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于6月29日19时,依法、克制、妥善处置了这起突发事件,有效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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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今晚(1日)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事件原因,并就有关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贵州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晓云表示,6.28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广大群众十分关注事件真相的查处和瓮安县社会秩序恢复的情况。在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部的指导下,黔南州和瓮安县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周晓云说,目前,6.28事件的真相已基本查明,瓮安县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介绍说,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目前事件已经平息,真相已基本查明。

王兴正表示,由于深入调查需要一定时间,现将公安机关目前调查核实的情况向媒体公布:

一、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

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二、关于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三、关于李树芬死亡后有关部门的处理经过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在今晚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我们一定会高度负责地做好检查鉴定,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四、关于“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五、关于在“6.28”事件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情况

在“6.28”事件中,少数不法分子冲击党政公安机关,打、砸、抢、烧,已严重触犯刑法。目前,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

王兴正说,目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各项工作,有关情况将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富,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瓮安县副县长肖松,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据贵州电视台直播整理)

(实习编辑:蔡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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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析瓮安事件称少数干部成恶势力“保护伞”

2008年07月04日00:21新华网

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却演变成上万人聚集的恶性事件,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副省长黄康生等在瓮安县与当地干部座谈时分析说,瓮安“6·28”事件暴露出长期积聚的矛盾。

王富玉要求,瓮安县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对“6·28”事件进行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要广泛听取意见,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对信访、治安、民事、刑事等历史积案逐一清理,尽快结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要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黔南州政法委书记罗毅分析说,这几年虽然持续不断地对当地黑恶势力和帮派实施打击行动,但很难从根本上铲除。当地“两抢一盗”和打架斗殴等事件时常发生,年发刑事案件达到数百起,破案率仅为50%左右。发生的一些刑事案件不能及时侦破,积案较多,部分群众积怨深。

瓮安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6·28”事件还暴露出当地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复杂矛盾。罗毅说,当地水库移民搬迁、城镇改造拆迁、煤炭和磷矿等矿权纠纷、国企改制等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一些部门在化解过程中,办法不多。有一些矛盾久拖不决,群众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及时、满意的答复,矛盾集中爆发。

瓮安县委组织部部长莫涛说,当地有少数党政干部缺乏危机意识,更缺乏党性和正气,甚至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莫涛说,有一些干部不敢面对群众,深入、耐心细致做群众工作的力度不够,对群众的冷暖关心不够,在工作中不敢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存在执法不严、情大于法、以情代法的现象。近年来一些学校比较注重文化知识教育,但对思想品德教育重视不够;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利益诉求的期望值太高。

与会人士认为,对法制和品德教育重视不够,部分干部作风不扎实,基层基础工作较薄弱,也是瓮安发生“6·28”事件的几个深层次原因。

贵州省委书记:要使民众有话有处说有理有处讲

2008年7月10日10:22 来源:《贵州日报》

7月9日,省委召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黔西汇报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深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着力构建抓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会上,石宗源认真听取了汇报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张群山主持会议,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通报了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

毕节地区及所辖8个县(市)党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国防科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情况。大家一致赞同和坚决拥护省委、省政府处置瓮安“6·28”事件的决策措施,表示一定要认真思考瓮安“6·28”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推向深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石宗源在讲话中指出,将今年确定为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是省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瓮安“6·28”事件暴露出来的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虚心聆听人民群众的呼声,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把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石宗源强调,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创新和完善各级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工

作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权力与责任要相对称,让每个当“官”的思想上都要有压力,并把这种压力转变成为人民服务的动力,对党忠心耿耿,对人民满怀真情,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带头勤奋工作,带头维护团结,不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二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当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正处在深入实施阶段,各级党委一定要按照省委的有关部署,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抓好示范带动、落实党内关怀、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推进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要大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努力塑造一心为公、一切唯实、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要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崇尚实干、务求实效,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急功近利;要为人正派、廉洁自律,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

的位置来抓,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石宗源强调,必须切实加强政权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党的领导是通过为民执政、依法执政来体现。瓮安“6·28”事件暴露出我省一些地方在政权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平安贵州”建设为抓手,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切实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支持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执政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法律业务、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配齐配强政法领导班子,不断优化班子结构。着力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坚持素质强警、人才强警、科技强警、文化育警,切实增强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石宗源强调,必须千方百计保障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稳定基于民生,民生决定稳定。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两手都要硬。要以关注和保障民生为重点,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及时有效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一要从改善民生入手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宗旨、心里装着群众,要放下架子、敢于面对群众,要以民为本、充分尊重群众,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最大的公务抓紧抓实抓好。继续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不断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千方百计抓好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解决住房、用水、安全生产等直接事关民生的问题。尤其要把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抓紧抓好。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物价上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带来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二要扎实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信访工作原则,强化县级责任,形成县委书记带头、县级领导干部参加,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通过大接访活动,探索建立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执警为民的思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行政,防止违法行政、粗暴行政,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用和谐理念处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用真情劝慰,用法律劝导,用情理劝止,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水平,多方为群众提供畅通的诉求渠道,使群众有话有处说,有理有处讲,有难有处帮,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委党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万群)

损害群众利益案例剖析学习心得(1)

损害群众利益案例剖析学习心得 周井东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力抓好思想作风存在的根本问题,切实提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处理群众纠纷案件,消除减少矛盾激化,密切联系群众,为我区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稳定环境,近日,红卫煤业公司召开会议,集中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优秀读本《损害职工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该公司副科级以上干 部参加了学习。 在会上,学习了贵州省“瓮安事件”“一起自杀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和广东省“乌坎事件”“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后果”。对事件经过和事件启示进行了详细分析学习。从总体上看,两事件都是在干群关系产生破裂的情况下,因为矛盾处理不当而引起的社会稳定事件。由于处理的结果不同,所产生的影响也不同。从案列中我们深刻认识到:要认真贯彻执行尊重群众、理解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合理解决群众问题,密切联系群众,才是群众工作路线的

主要方法,也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和谐正 确有效途径。 会后,该公司党总支副书记重点结合杉木树7.23事故善后处理经过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与说明,并针对下一步即将进入新矿建设提出相关要求,要求各级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时刻增强解决问题的危机感与紧迫感。对于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深入了解,深刻分析,把自己真正融入矛盾和问题的实际中,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对症下药。解决问题要善于运用灵活的方式方法,把矛盾问题始终控制在有效范围内。各相关部门在处理问题时,必须紧密协调、相互配合,绝不能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始终保证稳定和谐的环境局面,才有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各级干部必须从现在学起,从小事抓起,把小事抓好,要密切联系群众,有效解决好思想作风问题,用真心把群众反映的突出矛盾问题办好办实,这样才能为企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稳定大环境,推动企业正常高效发展。

中航油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中航油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唯一的一家海外公司——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在2004年11月29日发布了一个震惊的消息:这家新加坡上市公司因石油衍生产品交易,产生了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致使中航油向新加坡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最后发布公告申请停牌重组,这一重组事项涉及16000名股民,100多家债权人,是新加坡历年来债务金额巨大、债权人众多而复杂的一次重组,也是中国首例在海外上市的中资企业进行的重组。该公司自1997年以来,凭借6年内净资产增长762倍,成为股市上的明星公司,其总裁陈久霖也被评为“亚洲经济新领袖”,因此,中航油事件也被认为是继1995年“巴林事件”后最大的经济丑闻。 中航油的前身是1993年5月由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和新加坡海皇轮船有限公司出资在新加坡建立的一家合资企业,头几年经营状况一直不佳。直到1997年7月,中航油总公司派出了陈久霖这个自称“打工的皇帝”,带着49.2万新元,赴新加坡接管了当时濒临破产边缘的公司。2001年12月中航油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海外中资企业。其净资产由1997年的16.8万美元猛增至2003年的1.28亿美元,市值超过65亿元人民币,曾被国内誉为继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之后的“第四大石油公司”。中航油以突出的业绩被选入新

加坡国立大学MBA课程教学案例;获颁新加坡上市公司“最具透明度”企业;被美国应用贸易系统(ATS)机构评选为亚太地区最具独特性、成长最快和最有效率的石油公司。 由于中国内地航空油的供应几乎被中航油的母公司中航油集团所垄断,所以内地航空公司需要以高于新加坡航空油市价6成至7成的价格,每月从中航油进口至少20万吨航空油,约占中国市场总需求的1/3。可以说,中航油在内地航空油供应行业占据垄断地位。 二、调查情况 中航油作为中航油集团下一个海外上市公司。中航油集团向中航油董事会派驻了4名成员,包括陈久霖本人,而他也是以集团副总经理的身份兼任中航油董事和执行总裁。中航油的内控体系由部门经理、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三部分组成,这一风险管理体系曾被广泛认同:成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使风险管理日常化、制度化;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其设计了《风险管理手册》及《财务管理手册》,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通过联签的方式降低资金使用的风险;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风险管理软件系统将现货、纸货和期货三者融在一起,全盘监控。另一方面建立三级风险防御机制,通过环环相扣、层层把关的三个制衡措施来强化公司的风险管理,等等。中航油设有专门的7人风险管理委员会及风险监控软件系统。其中,风险控制的基本结构是:实施交易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部、总裁、董事会层层上报,交叉控制,每名交易员在其经手的交易损失达到20万美元时要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以征求

公共危机管理瓮安案例分析

关于瓮安县群体事件分析 摘要:2008 年贵州瓮安县“6·28”事件是一起群体性事件,是当地民众与其政府管理部门互信度不高,民众对政府的各种不满情绪长期积聚的爆发。该案例从事件聚集、围观、参与人数、事件的剧烈、破坏程度来看,可以称得上是我国较典型的群体性危机事件。瓮安县的此次危机事件的后果严重,影响广泛并且社会关注度高。本文对此次事件发生的背景,过程,政府部门处理程序及其处理工作中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对政府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以改善、提高我国公共部门管理公共危机事件的工作、能力。 关键词:“6·28”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危机管理 一、瓮安县“6·28”事件发生的背景 (一)经济落后,民众生活水平低 瓮安县坐落于中国最贫穷省份之一的贵州省腹地,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3.25%,第一产业比重占GDP的38.6%。瓮安县水利资源丰富,正在建设的有国家重点工程构皮滩电站,同时瓮安也是矿产资源的富集县,全县煤炭总储量10.64亿吨,磷矿总储量6.5亿吨,铁矿藏量1500万吨,锌矿藏量60万吨以上。农业县、水电站、矿产,在中国可以分别将它们理解为贫穷、移民、暴富阶层,因此瓮安是一个贫穷的县城,瓮安县群众长期以来对县经济发展缓慢,收入太低,生活艰难十分不满。 (二) 政府与民众矛盾突出

瓮安县政府和瓮安县人民之间有深刻的矛盾。该县治安长期不好,安全指数极低,群众的幸福感也低,少数公安人员涉黑严重。因此,县公安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在群众中丧失了公信力和权威性,在“6·28”事件发生之前,2007年9、10月,瓮安县城连续发生了四起爆炸案,至今未破案,此事让当地居民人心惶惶,一些居民直言根本不信任警察。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三) 少女之死 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李树芬于2008年6月22日凌晨溺水死亡。当日7时40分许,经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现场勘查、尸检、DNA鉴定,认定李树芬系跳河自杀。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被奸杀嫌疑。6月25日,黔南州派法医复检,结论仍为溺水死亡。死者家属要求公安部门责令当时在场人员王某、刘某、陈某等人赔偿50万元。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 二、瓮安县“6·28”事件演变过程 (一)危机前阶段 6月21日晚,李树芬在刘某做俯卧撑的时候“被水淹了”。十几名消防队员打捞半个多小时未果,撤走。 22日,家属请求将王某等三人带回派出所询问。派出所未做笔录就将人放走。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刑侦。公安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未予立案。 23日,家属对结果怀疑,向黔南州公安局申述、提出再次尸检要求。公安局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并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 24日,家属对公安机关结论不服,拒绝领回尸体处理。维稳办组织双方调解,失败。 26日,黔南州公安局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结论。家属则坚持奸杀嫌疑。调节依旧失败。

瓮安事件

瓮安事件 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凌晨3时,16岁的中学女生李树芬在河中被其叔李秀忠等人捞起,急救人员证实李树芬已经死亡。报警的三名青年被警方带走。当日上午,死者父亲等人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案情,被告知已交到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负责。刑侦队告诉他们,李树芬系自己投水死亡,与当时在场另外三名青年无关,要求家属自行埋葬尸体。死者父亲等人不服,提出要进行法医鉴定。当晚,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的法医到现场作鉴定。由于怀疑李树芬并非自杀,她的家属用冰棺将尸体冷冻后停放在出事现场,同时从附近的居民点接来电线,还用竹竿和编织布搭起棚子遮盖冰棺。当时有六七十人围观。法医在做完常规检查后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由于当时家属没有质疑是奸杀,法医并没有检查死者外阴。死者家属在签字后认为鉴定只是“拿着手电随便照了照”,过于随便,因此到黔南州公安局申请第二次复检。同时有传言说女生可能是被两名当地青年强奸后掐死并抛尸河中。 25日,黔南州公安局派来的法医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按照死者家属委托书中的要求做了解剖并对死者死前有否中毒和性行为进行了检验取样。26日检验结果公布,称排除了服毒和强奸的可能性。但死者家属认为法医“取走了部分器官”,并且没有公布结果。这时往停尸处围观的人增多,有传言说元凶是瓮安县委书记的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当地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又有传言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死者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另外,死者的二叔瓮安县玉华乡中学教师李秀忠在离开公安局途经当地保险公司门前时,遭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士打伤而入住医院。 李树芬死后,死者家属与当时在场的三名青年之间因为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27日,瓮安县公安局公布《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认为“李树芬跳河是因为其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较好,对自己不好,而且还经常受到父母、哥哥的谩骂。”28日星期六早上,瓮安县公安局向李树芬家属传交《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称李树芬系“自己跳河溺水死亡”,“死因已查明,李树芬尸体没有继续保存的必要”,要求家属下午2时前将尸体领回安葬,

中航油案例分析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中航油”事件案例分析

1、根据案例内容,请做出中航油卖出石油看涨期权的会计分录? (1)交易日:2013年10月中航油卖出200万桶石油看涨期权(假设每份合约为1美元,到期日为2014年4月份,并约定期权执行价格为每桶35美元,此外公司须向交易商按合约价的10%支付期权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款——期权保证金 7000000 贷:卖出期权——看涨期权合约 2000000 银行存款——美元 5000000 同时在表外按期权的名义本金额登记期权: 借:表外负债——卖出期权合约反向 7000000 贷:表外负债——卖出期权合约 7000000 (2)期权费结算日(通常交易日后2天进行) 借:银行存款——美元 7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期权保证金 7000000 (3)期末日:2014年4月份期权到期,由于石油价格上涨(纽约轻原油价格约为38美元/桶),对买入期权者有利,中航油需履行期权合约账面价值共亏损580万美元: 借:交易损益 5800000 贷:卖出期权——看涨期权合约 5800000 (4)中航油高层没有及时撤出市场,而是选择延期交割,并选择卖出更多的看涨期权用获得的权利金填补保证金的窟窿。2004年4月份至2004年10月份期间,中航油卖出的有效合约盘口达5200万桶(增加5000万桶期货合约,假设合约的执行价格为45美元一桶):

借:其他应收款——期权保证金 0 贷:卖出期权——看涨期权合约 银行存款——美元 0 (5) 期权费结算日(通常交易日后2天进行) 借:银行存款——美元 0 贷:其他应收款——期货保证金 0 (6)至2004年10月份,石油期货价格每涨1美元,公司就必须追加5200万美元,共支付额外权利金8000万美元,账面亏损已达1.8亿美元: 借:其他应收款——期权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美元 借:交易损益 0(0-5800000) 贷:卖出期权——看涨期权合约 0 (7)至2004年12月份,中航油衍生产品合约被强行平仓,共亏损5.54亿美元,中航油资不抵债,宣告破产: 借:交易损益 0(0-0) 贷:卖出期权——看涨期权合约 0 借:卖出期权——看涨期权合约 0 贷:其他应付款 0 资产负债表表外登记期权交易冲回: 借:表外负债——卖出期权合约 7000000 贷:表外负债——卖出期权合约反向 7000000 2、试根据分录,分析中航油被市场逼入“破产”境地的过程?

贵州瓮安事

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 1、事件过程 2008年6月22日凌晨零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名叫李树芬的女子跳河,请求出警。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缺乏打捞工具,家属拨打119通知消防队员前来施救。 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交待家属继续打捞。按家属请求,将在场人员刘言超、陈光权、王某带回雍阳镇派出所询问,但未做笔录(处理不善)。 凌晨3时40分,死者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桥头。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奸杀,请求转刑侦处理。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对死者尸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6月23日,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提出再次尸检等要求。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当晚,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次失败。 6月25日上午9时许,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做笔录,李秀忠上到刑侦队办公楼三楼,与干警张明发生冲突。闻讯赶来的李秀忠妻子和妹妹抓扯张明,局长指示带到看守所关押。 6月25日18时许,李秀忠正在给亲属打电话时,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从后面冲上来追打,致使其轻微脑震荡、头皮损伤、胸腹部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 此时,有传言说,女学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又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死亡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死亡女生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死”……(流言传闻)6月26日凌晨1时左右,州公安局对李树芬尸体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的结论,家属则坚持有奸杀嫌疑。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等人继续做家属工作至凌晨4时40分,调解最终失败。 6月28日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17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 6月28日下午约4点钟,围观群众用白布写上标语做成横幅后,让两个学生在前面举着,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游行“喊冤”,经过李树芬生前所在的瓮安三中时,加入学生较多,规模已在200人以上。沿途不断有人加入,追随围观的人越聚越多。一些失地农民和市民等,也纷纷跟在后面一起往县政府走,最终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的规模(群体成员构成)。

贵州官员反思瓮安事件

贵州官员反思瓮安事件:敌对思维致民怨淤积https://www.360docs.net/doc/ec16225890.html, 2012年04月27日02:39 中国青年报 3年前,这里爆发了一场闻名中外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只有近10万人口的瓮安县城,有3万多群众走上街头。由于对一位16岁少女溺水死亡处置不当不满,再加上谣言煽动,愤怒的人群先后冲击了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并点火焚烧了3座办公大楼。 冲天大火震惊全国。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在瓮安建立了长征路上第一个人民政权——桐梓坡农会。70多年后,这里的基层政权却遭到了质疑:她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究竟如何?反腐防变的能力怎样?她的执政基础是不是正受到威胁? 在一段时间里,“瓮安执政”成了全国领导干部的一道考题,“瓮安之问”引发了社会的深沉思考。 瓮安人的解答是写在现实中的。3年过去,瓮安交出了怎样的答卷? 信访奇迹:80%纠纷可止于初访 2008年7月4日,“6·28”事件刚过去6天。龙长春从贵州省委办公楼出来,连换洗衣服都没带,就直接前往瓮安履任县委书记。此前,他的职务是铜仁行署副专员。一同“空降”的还有代县长谢晓东、公安局长庞鸿和政委周胜。 新班子带着省委的基本判断上任:“6·28”事件是当地社会矛盾长期积累,民间怨愤淤积太久的结果,是典型的泄愤式群体事件。“近10万人的县城,3万多人上街,办公楼烧着了有群众还欢呼。”龙长春坐在车上,一位老领导的话言犹在耳:“瓮安县委坐在火山口上了尚不自知!” 此时的瓮安县委大楼已是满目疮痍,龙长春只能先在林业局“安营”。在这里他劈出了第一板斧——县委书记大接访。“要化解民怨,就必须直面矛盾。”他在临时办公楼里先竖起了“为人民服务”的屏风,又在一楼设立了信访接待室。一时间,楼前人流熙来攘往,办公室灯光彻夜通明。 4天后的赶场天,公开大接访的大棚搭到了县城中心的广场上。由于电视台提前发了预告,所以一大早访民就蜂拥而至。工作人员在入口处“放号”,叫到号后,访民按反映问题被分到不同部门的棚子里,但许多人进场后却直奔县委书记的大棚。 当天一共接访了115个号。傍晚收摊时,上访群众不愿离开,县委、县政府承诺:放号有效,下次继续使用。瓮安县信访局原局长秦综就在现场,他对中国青年报(微博)记者分析说:“这种场面表明,老百姓对新一届县委县政府抱有希望。换句话说,这些信访件能不能办好,决定了老百姓能不能重新相信你。” 在此后的40天里,像这样的大规模公开接访又举行了两次。 除了书记大接访,瓮安还同时启动了干部大巡访、教师大家访、公检法司大联访、乡镇干部大走访,俗称“五大访”。五大访引爆了全县的信访潮。“2008年上半年县上信访只有42件,7月4日到年底,就爆涨到2121件次3449人次。”秦综回忆说,“许多长年积案都翻了出来。” 构皮滩水电站移民搬迁是瓮安的一个著名积案。由于不满安置政策,部分移民长期上访。2004年12月,当时的县领导带队到江界河村商议补偿标准,谈判陷入僵局。有村民将宪法拿给县领导,让其当众朗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五起执行典型案例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五起执行典型案例 2017年3月30日,贵州省高院向媒体通报了5起典型执行案例。 贵州福泉市法院促成失信公职人员执行和解 贵州黔南州福泉市法院在执行何某某诉罗某甲、罗某乙、邱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与当地市纪委、市某政法机关等部门联动执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2014年10月15日,何某某与罗某甲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名下房屋一套,罗某乙、邱某某作为担保人在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订后,何某某将房款50万元汇入罗某甲的账户。因罗某甲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何某某将其诉至贵州福泉市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被告罗某甲退还购房款50万元,支付违约金12.5万元,被告罗某乙、邱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罗某甲不服判决,上诉至贵州黔南州中院被驳回。判决生效后,何某某向贵州福泉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罗某甲、邱某某系该市某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后,二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贵州福泉市法院依法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书面函告所在单位,并将相关情况向当地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上报。迫于多方压力,二被执行人履行部分案款后,与申请执行人何某某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该案执结。 典型意义: 该案的顺利执行,充分体现了不管被执行人是何身份,只要是有条件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一视同仁受到法律的制裁;向所在工作单位通报,并向纪检、人事组织等部门报告,多方联动增大了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力维护了司法威严。 曝光“老赖”显神威“老赖”主动求履行 2015年1月23日,蒋某甲与蒋某乙在贵州雷山县某宾馆前被韦某某无故殴打。经医院诊断,两人身体均受到不同程度损伤。二人将韦某某诉至法院,贵州雷山县法院一审判决韦某某赔偿蒋某甲、蒋某乙共计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韦某某未履行法律义务,二原告向贵州雷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韦某某为逃避执行,举家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案件一时陷入僵局。2015年3月31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韦某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得知自己被列入“老赖”黑名单后,被执行人韦某某逐步认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2017年1月22日,其主动来到贵州雷山县法院,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共计1万余元的赔偿义务。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通过联合信用惩戒的方式,向相关联动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使其在贷款、消费、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生存发展空间,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实践表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在案件执行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企业转移资产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拘留15日罚50万 2017年3月23日,贵州息烽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贵州某肥业公司罚款50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司法拘留15日。 2010年5月24日,贵州某肥业公司、贵州遵义某建设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贵州遵义某建设总公司承建贵州某肥业公司磷渣库工程。后因工程款发生纠纷,贵州遵义某建设总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贵州息烽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贵州某肥业公司10日内支付工程款570余万元。被告贵州某肥业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贵阳市中院被驳回。 判决生效后,贵州遵义某建设总公司向贵州息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某肥业公司为逃避履行债务,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将其名下房产以3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贵州某塑

【9A文】-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高风险的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中蒙受高达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成为继巴林银行破产以来最大的投机丑闻。利用内部控制概念的最新发展—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的控制环境、目标制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八要素分析法,可以发现中航油事件的根源是内部控制的严重缺陷。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央直属大型国企中国航空油料控股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的海外子公司,20RR年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中资企业。在总裁陈久霖的带领下,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从一个濒临破产的贸易型企业发展成工贸结合的实体企业,业务从单一进口航油采购扩展到国际石油贸易,净资产从1997年起步时的21.9万美元增长为20RR年的1亿多美元,总资产近30亿元,可谓“买来个石油帝国”,一时成为资本市场的明星。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被新加坡国立大学选为MBA的教学案例,陈久霖被《世界经济论坛》评选为“亚洲经济新领袖”,并入选“北大杰出校友”名录。但20RR年以来风云突变,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高风险的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中蒙受巨额亏损而破产,成为继巴林银行破产以来最大的投机丑闻。 20RR年一季度油价攀升,公司潜亏580万美元,陈久霖期望油价能回跌,决定延期交割合同,交易量也随之增加。二季度随着油价持续升高,公司账面亏损额增加到3000万美元左右,陈久霖决定再延后到20RR年和20RR年交割,交易量再次增加。10月份油价再创新高,而公司的交易盘口已达5200万桶。为了补加交易商追加的保证金,公司耗尽2600万美元的营运资本、1.2亿美元的银团贷款和6800万元的应收账款资金,账面亏损高达1.8亿美元,另需支付8000万美元的额外保证金,资金周转出现严重问题。10月10日,向集团公司首次呈报交易和账面亏损。10月20日,获得集团公司提前配售15%的股票所得的1.08亿美元资金贷款。10月26日和28日,因无法补加合同保证金而遭逼仓,公司蒙受1.32亿美元的实际亏损。11月8日至25日,公司的衍生商品合同继续遭逼仓,实际亏损达3.81亿美元。12月1日,亏损达5.5亿美元,为此公司向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一、内部控制问题分析 20RR年3月,新加坡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了第一期调查报告,认为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巨额亏损由诸多因素造成,主要包括:20RR年第四季度对未来油价走势的错误判断;公司未能根据行业标准评估期权组合价值;缺乏推行基本的对期权投机的风险管理措施;对期权交易的风险管理规则和控制,管理层也没有做好执行的准备等。但归根到底,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问题的根源是其内部控制缺陷。 (一)控制环境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聘请国际著名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国际石油公司通行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等制衡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还受到新加坡证监会的严格监管。但在“强人治理”的文化氛围中,内控制度的威力荡然无存,这是中航油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1.内部人控制。 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集团公司一股独大,股东会中没有对集团公司决策有约束力的大股东,众多分散的小股东只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对重大决策基本没有话语权。董事会组成中,绝大多数董事是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和集团公司的高管,而独立董事被边缘化,构不成重大决策的制约因素。这样,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三者合一,决策和执行合一,最终发展成由经营者一人独裁统治,市场规则和内部制度失效,决策与运作过程神秘化、保密化,独断专行决策的流程化和日常化。公司总裁陈久霖兼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航油新加

煤矿重特大事故案例汇总

云南瓦斯事故 救援人员在现场准备进行救援。当天下午14时15分左右,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黄泥河镇上厂煤矿一号井110212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时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经全力组织、科学施救,49人安全升井,16人现场遇难、1人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遇难矿工遗体全部升井并妥善安置。升井人员中有6人受伤,被及时送到医院救治,伤者生命体征平稳。 据新华社贵阳3月13日电(记者王新明)记者13日凌晨从贵州省政府应急办获悉,12日20时许,贵州水矿集团格目底公司马场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致21人死亡,还有4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时,当班下井人员83人,其中58人安全升井。 吉林八宝煤矿事故 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瓦斯事故。2013年4月1日,因通化矿业公司擅自违规派人员到八宝煤矿井下再次处理火区,八宝煤矿井下再次发生瓦斯爆炸。两起瓦斯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16人受伤,11人失踪。 吉林八宝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 新华网长春4月1日电(记者马扬)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13年4月1日10时06分,地处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宝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确定6人死亡,另有11人下落不明。 防治措施 首先通过勘察研究划定突出区段,然后针对瓦斯突出所在煤层的特点,采取防治措施。具体措施有:①开采解放层。在多煤层矿井中,选择一个无突出煤层或突出危险性较小的煤层作为解放层,首先开采,使上下邻近煤层卸压,从而消除突出危险。这是比较有效的区域性措施。②抽放瓦斯,降低瓦斯压力,削弱瓦斯在煤层中的作用。③水力冲孔,煤层注水,安设专门支架等措施也有一定效果。④震动性放炮诱发突出。控制振动强度,采用挡栏措施可获一定效果。 突出条件 主要有3个:岩层的重力和构造应力;瓦斯的含量和压力;煤层本身的松软结构。瓦斯在煤层中的赋存状态分吸附和游离两种。煤层吸附量的多少,取决于煤的变质程度、结构和成分,同时与矿压和围岩的封闭性有关。 突出的强度与类型:煤(岩)和瓦斯突出的强度,常用一次突出的煤量或岩石量表示。100吨以下的为一般突出,100~500吨的为严重突出,500~1000吨的为大突出,1000吨以上的为特大突出。如1975年8月8日发生在中国四川重庆三汇坝矿区,喷出甲烷1200000立方米,煤和矸石12780吨。1975年6月13日发生在吉林营城煤矿五井,喷出二氧化碳14000立方米及砂岩1005吨。两次都是少见的特大突出。 瓦斯突出分3种:①突出,在地压和瓦斯联合作用下产生,瓦斯参与了煤岩的破碎和运搬过程。抛出的煤有明显的气流运搬特征:煤的堆积角度小于煤堆的安息角,粒度分布呈分选现象。②压出,主要由地压造成,涌出瓦斯和粉煤都较少。③倾出,煤岩倾出后,形成孔洞的轴线与水平交角大于45°,煤的堆积角度与煤堆的安息角相接近。突出最为常见,占总数的50%以上。 4.5贵州瓮安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概述

中航油管理舞弊案例分析

中航油管理舞弊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唯一的一家海外公司——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在2004年11月29日发布了一个震惊的消息:这家新加坡上市公司因石油衍生产品交易,产生了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致使中航油向新加坡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最后发布公告申请停牌重组,这一重组事项涉及16000名股民,100多家债权人,是新加坡历年来债务金额巨大、债权人众多而复杂的一次重组,也是中国首例在海外上市的中资企业进行的重组。该公司自1997年以来,凭借6年内净资产增长762倍,成为股市上的明星公司,其总裁陈久霖也被评为“亚洲经济新领袖”,因此,中航油事件也被认为是继1995年“巴林事件”后最大的经济丑闻。 1、公司发展历程和行业地位 中航油的前身是1993年5月由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和新加坡海皇轮船有限公司出资在新加坡建立的一家合资企业,头几年经营状况一直不佳。直到1997年7月,中航油总公司派出了陈久霖这个自称“打工的皇帝”,由后来的明星企业家一落成为阶下囚的人,带着49.2万新元,赴新加坡接管了当时濒临破产边缘的公司。上任后不久,陈久霖就向总公司提出了把公司重新

定位为石油贸易企业的转型方案。在陈久霖的精心策划下,中航油于2001年12月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海外中资企业。其净资产由1997年的16.8万美元猛增至2003年的1.28亿美元,市值超过65亿元人民币,曾被国内誉为继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之后的“第四大石油公司”。中航油以突出的业绩被选入新加坡国立大学MBA课程教学案例;获颁新加坡上市公司“最具透明度”企业;被美国应用贸易系统(ATS)机构评选为亚太地区最具独特性、成长最快和最有效率的石油公司。由于中国内地航空油的供应几乎被中航油的母公司中航油集团所垄断,所以内地航空公司需要以高于新加坡航空油市价6成至7成的价格,每月从中航油进口至少20万吨航空油,约占中国市场总需求的1/3。可以说,中航油在内地航空油供应行业占据垄断地位。但是,在国内市场上,包括中石化、中石油等石油公司都拥有石油产品进出口权,因此,他们会影响到中航油的行业垄断地位;在国际市场上,中航油所占市场份额很小,同时还面临着全球石油巨头对中国10亿美元的航空燃油市场的觊觎。 2、公司战略目标 2003年中航油的年报显示,为了不断获得超常的发展速度,中航油的发展逐步偏离了进口航空油料采购的主业,开始全力进行大量的石油资本运作。该公司2003年来自投资的回报已占公司税前利润的68%,而航油进口和国际石油贸易才各占16%。正是由于这种战略

重大公共危机事故与舆论关系

重大公共危机事故与舆论关系 一我们首先对核心概念“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和“新媒体语境”加以 界定。 (一)关于“重大公共危机事件” 就指称的对象与涵括的内容而论,“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概念与“重 大突发性事件”、“重大灾难性事件”等概念时有交叉。在本文中, 作者将“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界定为:危及社会稳定的,具有公共性 质的严重事件。它们既可能是突发性的,也可能是非突发性的;既可 能与“重大灾难性事件”同义,也可能不完全同义。现实生活中的重 大公共危机事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本源意义上的严重灾祸引起和 造成的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如2003年的SARS事件、2008年的汶川地 震等;另一类源头并不是本源意义上的严重灾祸,不过最终却形成了 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从舆论对上述两类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产生不可低 估的影响的角度实行考察,不难看出其中不同的情形。在前一类中, 因为相关重要信息的公开水准不同因而存有很大的差别。在其中一部 分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与此相关的重要信息未能即时公开,或者公 开得不够充分,所以谣言伺机而生,并在此基础上生成相对应的社会 舆论,普遍地存有着缺乏理性之弊,体现出相当严重的离心倾向,加 剧了公众的惶恐心理。此种舆论属自在舆论。它的勃兴,使事件的严 重水准因之加深,社会由此而发生剧烈的震荡。SARS事件的前半程情 形即如此。此类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的另一部分,在其发展过程中, 因为与此相关的重要信息即时、充分公开,谣言失去了滋生土壤和传 播空间,使得某些带有盲目性和破坏性的自在舆论不可能占有主流地位;相反,体现出较多理性成分的自为舆论占据了主导地位。从总体 上说,舆论的介入不但没有增加社会的震荡水准,而且还使公众增进 了对政府的了解和理解,从而发挥了缓释和消解危机的积极作用。汶 川地震发生后,相关重要信息的充分公开体现了在舆论问题和信息公 开问题上的巨大进步,体现了导向准确的舆论对社会舆论的有效引导,从而证实舆论环境的优化与事件的缓解和问题的解决呈正相关关系。

新加坡中航油案例

新加坡中航油案例过程 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央直属大型国企中国航空油料控股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的海外子公司,2001年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中资企业。在总裁陈久霖的带领下,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从一个濒临破产的贸易型企业发展成工贸结合的实体企业,业务从单一进口航油采购扩展到国际石油贸易,净资产从1997年起步时的21.9万美元增长为2003年的1亿多美元,总资产近30亿元,可谓“买来个石油帝国”,一时成为资本市场的明星。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被新加坡国立大学选为MBA的教学案例,陈久霖被《世界经济论坛》评选为“亚洲经济新领袖”,并入选“北大杰出校友”名录。但2004年以来风云突变,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高风险的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中蒙受巨额亏损而破产,成为继巴林银行破产以来最大的投机丑闻。 2003年下半年中航油开始参与200万桶原油期货买卖,初期获利; 2004年一季度国际油价飙升,中航油持淡仓,录得账面亏损580万美元,为求收复失地,加大投资增持淡仓; 2004年二季度油价续升,中航油账面亏损增至3000万美元。为避免在账目上出现实际亏损,公司决定将交割日期延后至2005及2006年,再加大投资,希望油价回落时可翻身; 2004年10月中航油的原油期货合约已增至5200万桶,油价到达历史高位,中航油面临巨额亏损;

2004年10月10日中航油首次向中航油集团呈交报告,说明交易情况及面对1. 8亿美元的账面损失,并已缴付了期货交易的8000万美元补仓资金,公司同时面对严重的现金流问题,已接近用罄2600万美元的营运资金、1.2亿美元的银团贷款及6800万美元的应收贸易款,上述数据从未向其它股东及公众披露;2004年10月20日中航油集团为了筹集资金支付补仓资金,透过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配售15%的中航油股份,令集团持股比例由75%减至60%,集资1.0 8亿美元; 2004年10月26日-28中航油未能补仓,多张合约被逼平仓,实际损失增至1.32亿美元; 2004年10月26日-29巴克莱资本开始追债行动,要求中航油偿还2646万美元; 2004年11月8日中航油再有合约被逼平仓,亏损增加1亿美元; 2004年11月9日三井(Mitsui)能源风险管理公司加入追债行列,追讨7033万美元; 2004年11月16日另一批合约被平仓,再亏7000万美元; 2004年11月17日Standard Bank London Ltd追讨1443万美元,并指如果未能在12月9日支付欠款,将会申请将之破产; 2004年11月25日最后一批合约被平仓,总亏损合计达3.81亿美元,债权银行陆续追债,合计追讨2.48亿美元,该公司同时已违反法国兴业银行牵头的1. 6亿美元银团贷款条款,同样面对被清盘危机;

初步分析“628”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贵州日报 2008-7-3)汇总

初步分析“6·28”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贵州日报 2008-7-3) 初步分析“6·28”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08-07-03 07:38 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王富玉与瓮安县领导干部座谈 初步分析“6·28”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金黔在线讯 7月2日,省委副书记、省委处置瓮安“6·28”事件工作组组长王富玉,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处置瓮安“6·28”事件工作组副组长黄康生赴瓮安县就“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与瓮安县领导干部进行座谈。

大家认为,瓮安发生“6·28”事件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治安状况差。对县城有组织的帮派虽有打击,但未从根本上铲除,“两抢一盗”、打架斗殴事件时常发生,年发刑事案件达600——800起,破案率仅为50%左右,发生的一些刑事案件不能及时侦破,积案较多,群众缺乏安全感。 二是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违章建筑拆除、矿权纠纷处理、国企改革改制中,出现了各种矛盾,一些部门在化解过程中,力度不大、办法不多、灵活性不够,导致各种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化解,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诉求,部分群众有怨气。 三是对法制和品德教育重视不够。少数干部党性丧失,缺乏危机意识,难以树立正气,一些学校比较注重文化知识教育,但对思想品德教育重视不够,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利益诉求的期望值太高。 四是部分干部作风不扎实。一些部门和干部不敢面对群众,深入群众、耐心细致做群众工作的力度不够,对群众的冷暖关心不够,在工作中不敢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存在执法不严,情大于法,以情代法的现象。 五是基层基础工作较薄弱,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好。 王富玉要求,瓮安县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对“6·28”事件进行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要广泛听取全县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对信访、治安、民事、刑事等历史积案逐一清理,尽快结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要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第一要务,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警民关系,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黔南州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作者:本报记者杨龙编辑:李茂 /system/2008/07/03/010300085.shtml

2016学习瓮安事件心得体会

2016学习瓮安事件心得体会 学习瓮安事件心得体会,瓮安事件是2016年6月28日一名贵州女学生死因鉴定不清而导致的打砸抢烧事件,这里第一公文网整理学习瓮安事件心得体会 学习瓮安事件心得体会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3月29日,我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赴瓮安开展警示教育和红色教育活动,活动参观了瓮安县警示教育基地和猴场会址,在工作人员的介绍下,我们了解了瓮安经历"6·28"事件后从"大乱到大治"的蜕变之路以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艰辛历程,没参观一个地方都令人震撼,催人静思,让人警示,通过观看学习,得到如下体会: 一、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在参观中我们了解到,"6·28"事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党员干部队伍在作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党群干群关系紧张,致使群众对党政机关和干部缺乏基本的信任,最终导致事件发生",这给我们的启示就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真心实意同群众拉近距离。密切联系群众,不只是认识问题和方法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世界观问题,是能否树立和发扬优良作风、牢记根本宗旨的问题。 二、转变干部作风,推动基层工作发展。瓮安事件之后,当地政府吸取事件经验教训,积极转变干部作风,真抓实干,推动了瓮安经济快速发展。在开发区当前的形势下,转变干部作风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开发区领导要做好带头示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扑下身子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走访开发区企业、走访村民,特别是要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最多的地方去开展问题调查研究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盯住不放,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对策,同时要指导帮助和监督问题的解决,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反思,查找根源,举一反三,有效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要坚持少说多做,坚持群众路线,依靠广大群众解决难题、求发展 三、要以史为鉴,痛定思痛,以"六好"意识推动作风转变。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瓮安在经历了此次"6·28"惨痛事件后,以史为鉴,深刻吸取教训,痛定思痛,以狠抓"六个好",实现了从大乱到大治的蜕变之路,百姓满意度从2016年的59.9%跃升至2016年的99.62%,位列全省第一。瓮安的"美丽转身"发人深省。 四、主抓民生保障,推动社会和谐。瓮安事件发生之后,当地政府认真总结事件的经验教训,以民生工程为抓手,加强社会管理,推动瓮安和谐稳定。 以上这篇是学习瓮安事件心得体会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心得体会在:心得体会望大家多支持本网站,谢谢!

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 (以贵州瓮安6.28事件为例) 选题范围 贵州瓮安6.28案件分析 报告内容 1.案件起因 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女生跳河,请求出警。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瓮安县城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派出所值班民警田丰,张险峰接到指令后,驱车赶往现场。消防队员打捞半个多小时后无果,便提出天亮后再打捞。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和家属继续打捞,并将在场人员带回询问。3时40分左右,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当天下午,尸检鉴定结果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2.案情 2008年6月22日,初三学生李树芬溺水身亡,至此,一些“小道消息”就开始在瓮安县内传播。最初说案件当事人王某是县委书记王勤的侄女,因为中考时李树芬不把试卷给王某抄,王某便找了两个社会青年来报复。之后又有人说凶犯被公安机关放走是因为其中某人是县里某个副县长的儿子,李树芬叔叔被打,也是这些人叫黑社会的人打的等等说法。这些说法中事实与谣言混杂,激起了不少群众对死者的同情。于是发生了后面围观群众到县政府请愿,人最多的时候甚至达到了上万人,而这些人中,有的甚至不知道事情的起因就参与进来。6月28日下午14是50分,县政府展开电话会议,16时许,游行队伍出发,16时4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得知情况,但由于现场社会小青年较多,而且人数众多,警戒线受到了冲击,与此同时,便有人开始进政府大楼进行打砸,23时左右,与县政府大楼相邻的县委大楼被点燃,应为是木制结构,最后被全部烧毁。 3.案件焦点 1.家属对李树芬系溺水死亡的事实表示反对,坚持认为是他杀,多次调解后未果; 2.对李树芬的多次尸检仍维持原结论,导致家属的不满; 3.游行队伍中的群众并非都因为不满尸检结果,造成如此恶劣结果的原因还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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