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事件
贵州瓮安“6·28”事件案例分析

死者家属被暴徒殴打
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被叫去公安局,作为教师的李秀忠 在公安局的短暂接触中与民警发生了冲突。之后,李秀忠在从 教育局回家的时候,一群身份不明的暴徒向李秀忠实施了殴打。 这使得本来就对政府和公安失去信任的人民群众又多了一份愤 怒,并将愤怒的矛头转向了近年来的糟糕的社会治安。
警方下达尸体催办通知书
2.就事论事。
3.信息公开。
4.引导舆论。
5.“切割”问责。
4.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5.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刑侦。 6月22日7时 公安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未予立案。 家属对公安机关结论不服,拒绝领回 尸体处理。维稳办组织双方调解,调 解失败。 黔南州公安局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 溺水死亡结论。家属则坚持奸杀嫌疑。 调节依旧失败。 6月23日 6月24日 6月25日9时 6月26日1时
·在瓮安事件爆发之前,瓮安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群众没有从经济发展中得到合理的
利益,反而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水资源遭到污染,得不到妥善的搬迁安置,公安机关和当
地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视而不见,腐败无能。 ·在瓮安事件爆发之前,当地政府也存在着十分严重的腐败和不作为,瓮安县的公安队伍 也和黑恶势力同流合污。瓮安的治安混乱状况在事件爆发之前达到了历史之最,而在治安混乱
一名女中学生李树芬死因的鉴定结果从怀疑到对公安机关
的不满,聚集到瓮安县公安局和县政府请愿,围观群众骤 然聚集达2万多人。少数不法分子趁机鼓噪,在光天化日之 下,肆无忌惮地打砸抢烧,瓮安县公安局、县政府多间房 屋被烧,县委办公木楼被烧毁,46台机动车被烧毁、9台机 动车被砸坏,数十台电脑被抢走,大量党委、政府和公安 机关公文档案、办公用具被毁。
2008年6月28日上午,瓮安县公安局再次向李淑芬家属 发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李淑芬家属必须在28日下 午17时之前将尸体抬走处理。最后的《催办通知书》也成为压 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瓮安事件

瓮安事件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
凌晨3时,16岁的中学女生李树芬在河中被其叔李秀忠等人捞起,急救人员证实李树芬已经死亡。
报警的三名青年被警方带走。
当日上午,死者父亲等人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案情,被告知已交到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负责。
刑侦队告诉他们,李树芬系自己投水死亡,与当时在场另外三名青年无关,要求家属自行埋葬尸体。
死者父亲等人不服,提出要进行法医鉴定。
当晚,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的法医到现场作鉴定。
由于怀疑李树芬并非自杀,她的家属用冰棺将尸体冷冻后停放在出事现场,同时从附近的居民点接来电线,还用竹竿和编织布搭起棚子遮盖冰棺。
当时有六七十人围观。
法医在做完常规检查后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由于当时家属没有质疑是奸杀,法医并没有检查死者外阴。
死者家属在签字后认为鉴定只是“拿着手电随便照了照”,过于随便,因此到黔南州公安局申请第二次复检。
同时有传言说女生可能是被两名当地青年强奸后掐死并抛尸河中。
25日,黔南州公安局派来的法医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按照死者家属委托书中的要求做了解剖并对死者死前有否中毒和性行为进行了检验取样。
26日检验结果公布,称排除了服毒和强奸的可能性。
但死者家属认为法医“取走了部分器官”,并且没有公布结果。
这时往停尸处围观的人增多,有传言说元凶是瓮安县委书记的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当地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
又有传言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死者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
另外,死者的二叔瓮安县玉华乡中学教师李秀忠在离开公安局途经当地保险公司门前时,遭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士打伤而入住医院。
李树芬死后,死者家属与当时在场的三名青年之间因为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27日,瓮安县公安局公布《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认为“李树芬跳河是因为其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较好,对自己不好,而且还经常受到父母、哥哥的谩骂。
贵州瓮安事

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1、事件过程2008年6月22日凌晨零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名叫李树芬的女子跳河,请求出警。
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
缺乏打捞工具,家属拨打119通知消防队员前来施救。
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交待家属继续打捞。
按家属请求,将在场人员刘言超、陈光权、王某带回雍阳镇派出所询问,但未做笔录(处理不善)。
凌晨3时40分,死者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桥头。
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奸杀,请求转刑侦处理。
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对死者尸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6月23日,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提出再次尸检等要求。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
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当晚,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次失败。
6月25日上午9时许,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做笔录,李秀忠上到刑侦队办公楼三楼,与干警张明发生冲突。
闻讯赶来的李秀忠妻子和妹妹抓扯张明,局长指示带到看守所关押。
6月25日18时许,李秀忠正在给亲属打电话时,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从后面冲上来追打,致使其轻微脑震荡、头皮损伤、胸腹部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
此时,有传言说,女学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又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死亡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死亡女生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死”……(流言传闻)6月26日凌晨1时左右,州公安局对李树芬尸体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的结论,家属则坚持有奸杀嫌疑。
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等人继续做家属工作至凌晨4时40分,调解最终失败。
6月28日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17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
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以贵州瓮安6.28事件为例)选题范围贵州瓮安6.28案件分析报告内容1.案件起因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女生跳河,请求出警。
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瓮安县城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
派出所值班民警田丰,张险峰接到指令后,驱车赶往现场。
消防队员打捞半个多小时后无果,便提出天亮后再打捞。
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和家属继续打捞,并将在场人员带回询问。
3时40分左右,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
当天下午,尸检鉴定结果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2.案情2008年6月22日,初三学生李树芬溺水身亡,至此,一些“小道消息”就开始在瓮安县内传播。
最初说案件当事人王某是县委书记王勤的侄女,因为中考时李树芬不把试卷给王某抄,王某便找了两个社会青年来报复。
之后又有人说凶犯被公安机关放走是因为其中某人是县里某个副县长的儿子,李树芬叔叔被打,也是这些人叫黑社会的人打的等等说法。
这些说法中事实与谣言混杂,激起了不少群众对死者的同情。
于是发生了后面围观群众到县政府请愿,人最多的时候甚至达到了上万人,而这些人中,有的甚至不知道事情的起因就参与进来。
6月28日下午14是50分,县政府展开电话会议,16时许,游行队伍出发,16时4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得知情况,但由于现场社会小青年较多,而且人数众多,警戒线受到了冲击,与此同时,便有人开始进政府大楼进行打砸,23时左右,与县政府大楼相邻的县委大楼被点燃,应为是木制结构,最后被全部烧毁。
3.案件焦点1.家属对李树芬系溺水死亡的事实表示反对,坚持认为是他杀,多次调解后未果;2.对李树芬的多次尸检仍维持原结论,导致家属的不满;3.游行队伍中的群众并非都因为不满尸检结果,造成如此恶劣结果的原因还有其他。
4.案件争议与分歧1.对李树芬的死因众说纷纭,似乎没有人相信尸检结果,是真的不相信还是不想相信;2.对游行造成的打杂事件谁应该负主要责任;3.对此次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理结果是否使当事人及瓮安县群众满意。
贵州瓮安事件

2
事件概述: 事件概述:
6月28日-6月30日 瓮安事件发生 28日 30日
6月29日日凌晨1时30分,崔亚东抵达现场部署处置工作。3时许,聚 29日日凌晨1 30分 崔亚东抵达现场部署处置工作。 时许, 日日凌晨 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6月29日上午6时起,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县 29日上午6时起,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 日上午 公安局方向聚集围观,高峰时有6000余人。少数不法分子混杂其中, 6000余人 公安局方向聚集围观,高峰时有6000余人。少数不法分子混杂其中, 进行煽动,向执勤公安、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试图冲破警戒线,局 进行煽动,向执勤公安、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试图冲破警戒线, 势一度紧张。崔亚东和当天赶到瓮安的武警总部副参谋长薛国强、 势一度紧张。崔亚东和当天赶到瓮安的武警总部副参谋长薛国强、省 武警总队长周爱民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决定19 19时 武警总队长周爱民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决定19时 开始强行清场,将围住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人群驱散。 开始强行清场,将围住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人群驱散。 6月29日下午19时,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开始强力清场,现场人群逐 29日下午19时 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开始强力清场, 日下午19 渐散去。 渐散去。 6月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30日 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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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事件概述:
6月28日-6月30日 瓮安事件发生 28日 30日
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游 28日16时 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游 300 喊冤” 当天是星期六,沿途不断有人加入, 行“喊冤”。当天是星期六,沿途不断有人加入,追随围观的人越聚 越多。16时30分许 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 分许, 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 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 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 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 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 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 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 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 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 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 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 时许, 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 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6月28日晚8点,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 28日晚8 日晚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赶赴瓮安,指挥处置工作。 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赶赴瓮安,指挥处置工作。 6月28日10时以后,从外地赶赴瓮安县增援的武警部队陆续进入县城。 28日10时以后,从外地赶赴瓮安县增援的武警部队陆续进入县城。 时以后
贵州瓮安事件经过

贵州瓮安事件经过第一篇:贵州瓮安事件经过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
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
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
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
事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
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
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微伤。
在瓮安举行的群众座谈会,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将“6·28事件”定性为: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
在贵州省委今天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
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石宗源说,这次事件中,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挑起事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借机扰乱社会、趁火打劫。
因此,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
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里,首先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请按程序办理。
瓮安“6.28”事件流变

瓮安“6.28”事件流变2019-06-08⼀起⼥中学⽣死亡案件,缘何在⼀周内激化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从贵州省会贵阳市驱车向东北⾏进174公⾥,即抵瓮安县城。
这个坐落于贵州腹地的⼭区县城,是黔南布依族苗族⾃治州下辖⼗县之⼀。
⼗天之前,瓮安这个地名对⼤多数中国⼈都还是陌⽣的。
但2008年6⽉28⽇之后,这⾥迅速集聚了全国乃⾄海外新闻舆论的⽬光。
6⽉28⽇下午,瓮安发⽣了震惊中外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当地约200⼈冲击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政⼤楼,上万群众围观,整个过程持续近七⼩时。
事件起源于此前的6⽉22⽇零时许,当地⼀个名叫李树芬的17岁⼥中学⽣,在县城西门河⼤堰桥⾮正常死亡,警⽅认定其为跳河⾃尽。
由于对这⼀死因认定结果不满,死者家属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发⽣争议,并获得当地群众同情。
6⽉28⽇下午4时左右,当地群众拉着横幅,在街上游⾏⼀圈后到县政府上访。
当⽇正是周六,街上⼈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越来越多。
最终演变成⼀起群体性突发事件。
7⽉3⽇下午2时半,在贵州省委关于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贵州省委书记⽯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的、直接的导⽕索是⼥中学⽣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在处置这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些⼲部作风粗暴、⼯作⽅法简单,甚⾄随意动⽤警⼒。
⽯宗源认为,⼀些⼲部⼯作不作为、不到位,⼀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线,群众意见很⼤,不但导致⼲群关系紧张,⽽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恶势⼒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刑事发案率⾼、破案率低,导致当地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分强烈。
“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的!”⽯宗源说。
鉴于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贵州省委在7⽉3⽇的会议上,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
瓮安事件背后原来是这样

瓮安事件背后原来是这样网友还就此恶搞起名人名言和广告词。
爱迪生的名言被恶搞成"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上三个俯卧撑";笛卡尔的名言被恶搞成"我撑故我在";但丁的名言被恶搞成"做自己的俯卧撑,让别人说去吧!"广告词被恶搞成"自从做了俯卧撑,腰也不痛了,背也不酸了,打酱油也有劲了"。
由此,"做俯卧撑"已成了网友对一些问题因某种原因引而不发甚至做"立场中立"状的代名词。
许多网友纷纷给原本单一注解的"做俯卧撑"加入了各种各样外延更广泛、意义更深奥的诠释。
“当看见县政府大楼烧起来时,我的眼泪流了下来,可现场围观的不少群众却在大声喊'加油’。
”虽然距瓮安“6·28”事件之夜已过去了十几天,当贵州省人大代表、瓮安县柴姨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柴冬梅说起在事件现场的感受时,依然一脸沉痛之色。
“这不是一件孤立事件,而是各种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的必然结果。
”71岁的老干部、前瓮安县长徐银芳这样说。
“群众心里有股怨气,憋久了就要出事啊!”另一位老干部王儒德对本刊记者说。
连日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接触到的瓮安县干部群众都在反思:为什么女中学生李树芬之死,会引发万人聚集和打、砸、烧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办公楼这一罕见的群体性事件呢?“群众不向政府讲真话了”本刊记者调查了解到,瓮安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中,当地政府反应迟钝,处置失机。
而更值得深思的是,“群众不和政府讲真话了”。
由于对李树芬的死因存在疑问,从6月22日凌晨李树芬被其叔李秀忠等人打捞上岸后,李家就将遗体一直停放在事发地点。
受访的多位干部群众指出,有两个时段是避免“6·28”事件发生和扩大的关键时段,都一一错过。
第一个时间段,6月22日到6月28日事件爆发前。
在长达7天时间里,尽管县公安局和县有关部门对李树芬家属做了一些工作,但终究没有达到让家属安葬死者、防止事态扩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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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特征分析
2、少数人有目的地策划性和多 数人的盲目性及从众性 3、过激性和利益性 1、“谣言”是瓮安事件的催化剂 2、“相对剥夺感”是瓮安事 件 参与者的外在动力 3、基层政府处理失误激化了事态
(二)事件原因分析
4、社会利益冲突是瓮安事件的根 本原因
三、案例评析
(一)事件特征分析
危机前阶段
6月27日,政府在经济上提出八点补偿方案,包括政府部门的捐助、 三个孩子的家庭因为贫穷每家出1万元,让李树芬的爷爷奶奶享受低保 政策,其哥哥李树勇享受“助学工程”,死者家属对这个方案没有异议。 双方商量好,6月28日上午在县政府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不久,这一 方案又被李秀华拒绝了,不同意将尸体下葬。此时,各种谣言有了新的 版本,“王娇是县领导XX的侄女”,“李树芬检举王娇考试作弊,王娇 找社会青年报复,系雇凶杀人”、“李树芬的爷爷、奶奶和叔叔被打了, 住进医院,生命垂危”。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前阶段
6月22日上午,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等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有关情况。当 被告知案件己交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处理后,他们又前往询问。得到的结论是:李 树芬系投水自杀,尸体由家属自行处理,不予立案。在官方结论还没有得出时, 许多爱凑热闹的人纷纷来到河边,有闻讯赶来的居民、在城里打工的农民,还有 热血的青年学生和不少社会闲散人员。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后阶段 7月3日,贵州省委在贵阳市召开了关于瓮安“6·28“事件的阶段性处置
情况汇报会,省委书记石宗源宣布了第三次尸检的结果:李树芬系溺水死 亡。 7月4日,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对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决定,县 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免职。
三、案例评析
三、案例评析
(一)事件特征分析
瓮安事件具有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特征。在瓮安事件的起 因、酝酿、发展、结束等整个过程上,都符合“起因很小— 基层反应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 迅速处置—事态平息”的怪圈。 瓮安事件的参与人数之众、规模之大以及造成的后果之 严重都可以作为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来考量。
公共危机管理视角下的瓮安6.28事件
一件刑事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主讲人: 制作人:
Contents
目录
01
02 03 04
案例背景 案例回放 案例评析 案例反思
一、案例背景
(一)经济发展滞后
瓮安县位于我国西部贫困省份之一的贵州省腹地,是一 个典型的农业大县,2007年,瓮安县地区生产总值仅21.9亿 元,财政总收入仅2.4亿元。全县总人口43万人,其中农业 人口就有36.8万;GDP21.9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就近10亿 元。同时,瓮安县水利资源富集,总储量近10万立方米,全 县有构皮滩等大大小小的水电站40多座。此外,瓮安县的矿 产资源十分丰富,已探明有磷矿、煤矿、铁矿等20多种具备 较高开发价值的矿产,是远近闻名的“磷海煤都”。瓮安水 利资源富集、矿产资源丰富,成就了少数爆发户,但却没有 改变其农业大县、贫困之县这一基本县情。多年来,广大贫 困民众对经济发展缓慢、收入水平太低、生活十分艰难感到 非常不满。
三、案例评析 (二)事件原因分析
一件突发的刑事案件会演变 成群体性打砸抢烧事件?
三、案例评析 (二)事件原因分析
1、“谣言”是瓮安事件的催化剂。
“最无组织性的信息共享方式就是谣言和闲话,他们典型地产生于人们 无法获得所需要或渴望了解的信息时。人们通常寻求一切可能的、甚至 是未经证实的信息来源,而不满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阶段
6月29日下午19时,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强力清场,现场人群逐渐散去, 没有出现新的冲突。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后阶段
6月30日,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亲自赶到瓮安查看现场,走进老百姓家里 倾听群众的想法,并且召开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的座谈会,三 次向百姓鞠躬道歉。 7月1日晚,贵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新华网在线直播。 7月2日,贵州省派法医专家鉴定组,在李家门口对李树芬的尸体进行了第 三次全面尸检。 当日下午5时左右,李树芬的遗体在警察的护送下在老家安葬。
——“谣言”是瓮安事件的催化剂。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阶段
6月28日下午16时,300余人用白布写上标语做成横幅后,从李树芬的停 尸地点出发进城游行“喊冤”。其中大多为李树芬的同学及同学家长。 在沿途不断有人加入,追随、围观的人越聚越多,其中大多是在政府征地、 城市拆迁等行为中个人利益受损的失地农民和市民等。在途经县委、县 政府后,他们又折返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大楼门前和周边己聚集群众上万 人,县公安局40多名警察围成人墙,与游行人群对峙。 16时30分,部分游行人员向警察投掷水瓶和泥块,甚至有人向公安局门 口停放的警车投掷燃烧瓶。最终,警察组成的人墙被游行人员冲开,有些 人冲进办公楼,在一楼、二楼各办公室打砸、焚烧办公用品。同时,一些 人开始打砸警车,并且焚烧停靠在县公安局门口的警车。接着,他们又冲 进旁边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进行打砸,多名公安干警被群众 打伤。
三、案例评析
(一)事件特征分析
3、过激性和利益性
事件参与人员冲击政府,焚烧警车及公安局的办公楼、县政府的办公楼、财政 局的办公楼和县委的办公楼,以过激行为来表达和发泄不满。 在瓮安事件中,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却 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臵、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 屡屡发生,而在处臵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 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 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 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 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 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所以在李树芬死因不明这一导火索的引导下,为了寻 求自身利益,不少民众参加了这起群体性突发事件,采用暴力手段,造成巨大损失。
二、案例回放 (一)基本案情
2008年6月22日凌晨,14岁女孩李树芬在贵州瓮安县西 门河溺水身亡。6月28日下午至29日凌晨,瓮安县部分群 众因对其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请愿, 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 突发事件,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 政局等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被烧毁警车等交通工具42辆, 不同程度受伤15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这件由刑事案件引发的打砸抢烧的群体性事件,被称为“瓮 安事件”。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前阶段 事件诱因——祸起女学生之死
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 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赶 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50 分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己死亡。经向在场报警询问得 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 6月22日,李树芬叔叔李秀忠等陆续赶到。按照他们的要求,警方将事 发时在场的王娇和另外两个男青年刘言超、陈光权三人带走。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阶段
18时,附近又有多辆警车被点燃,现场浓烟滚滚,聚集人群多达2万余人。 20时至23时,公安局的办公楼、县政府的办公楼、财政局的办公楼和县 委的办公楼被相继点燃。 6月28日晚8点,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 厅厅长崔亚东同志赶赴瓮安,指挥处置工作。 6月29日凌晨1时30分,崔亚东抵达现场部署处置工作。3时许,近万名群 众全部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6月29日上午6时起,个别社会公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等 方向聚集,高峰时达到6000余人。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他们向执勤公安、 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且试图冲破警戒线。
(一)事件特征分析
2、少数人有目的地策划性和多数人的盲目性及从众性
一些为首者和活跃分子,为了自身的利益,策划、串联、煽动群众,直接 控制和影响事件的聚散进退。这些为首者和活跃分子一般都是矛盾和利 益的直接当事人,并且在当地都有一定的号召力或影响力。同时,一些别有 用心的“局外人”也会混杂在其中煽风点火,推波助澜,制造事端,唯恐天 下太平。但是,大多数参与者,是普通民众的临时的组合,其中相当一部分 人在事件初期只是抱着观望或凑热闹的心态。可是随着事态的发展,为了 发泄对因为损害自身利益的不满和怨气,而转变为对事件的支持者或参与 者,充分表现出普通民众的盲目性和从众性。
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对提取的下体分泌物做了仔细检测,没有发现 精斑,少女李树芬处女膜完整,排除奸杀,认为溺水死亡的特征明显。 家属们知道结论后,主动将赔偿要求降为6万元。这时,河边又出现了 风波,有人报案说,在河的对岸,发现了“强奸第一现场”,河边人们 的议论炸开了锅。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前阶段
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传言开始在小县城里不胫而走,而且版本越来越多: 1、:在2008年高考中,坐在李树芬后面的女生向她要答案,遭到李的拒绝。6月21 日晚,李被该女生叫出去,被几个社会人先奸后杀。但事实是,作为初二的学生,李 树芬并未参加过高考。 2、:凶手是当地某干部的亲属,据传王娇是县委书一记的亲侄女或副县长的女儿, 其亲属刘言超和陈光权也被传与当地派出所的所长有亲戚关系。所以,公安局只 拘留了他们5个小时便释放了。但是,经过公安机关调查,上述三人的父母均在农 村务农,与当地干部没有任何瓜葛。 3、: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在与警方发生争执后,被公安人员唆使黑社会毒打致死。 而且,李树芬的姑姑也被打成重伤,脸部破相。 4、:瓮安县公安局要给家属2万块钱私了,强行掩埋尸体,并且曾多次抢夺尸体,欲 破坏现场、掩盖事实。但县公安局负责人否认了这个说法。 GO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