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林业厅机关处室职责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和补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和补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09.23•【字号】甘林公函[2013]500号•【施行日期】201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和补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林公函〔2013〕500号)厅直各单位:为全面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甘肃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厅决定,调整和补充甘肃省林业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石卫东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段昌盛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鹿鸣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省森林公安局局长成员:何熙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郑克贤省林业厅造林产业处处长田葆华省林业厅资源处处长谢忙义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处长刘晓春省林业厅科技处处长王全德省林业厅林改处处长寇明逸省林业厅法规处处长连雪斌省林业厅外事合作处处长洪涛省林业厅防火办主任高建玉省林业厅人事处处长陈万志省林业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徐有山省林业厅纪检组副组长梅建波省绿委办综合处处长年仲勇省绿委办国土处处长李福德省林业厅天保办主任丁学德省林业厅退耕办主任李海涛省林业厅场圃处处长武全国省林业厅保护处处长于绘文省森林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办公室设在省森林公安局,张鹿鸣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为省森林公安局治安处处长连学君,联系电话:8387502,传真:8387519。
甘肃省林业厅2013年9月23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14处省级乡土树种采种基地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14处省级乡土树种采种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甘林场函〔2022〕540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14处省级乡土树种采种基地的通知甘林场函〔2022〕540号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甘肃矿区林业和草原局,局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我省林木采种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林木种子特别是乡土树种种子供给能力和种子质量,省林草局组织开展了乡土树种采种基地申报工作。
经单位申报、专家论证和会议研究,确定张掖市林科院沙枣采种基地等14处采种基地为省级乡土树种采种基地(见附件),现予公布。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省级乡土树种采种基地发展,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林草(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乡土树种采种基地建设的领导,围绕制定的林业发展目标,以加强乡土树种采种基地工作为抓手,提高区域生态造林优质种子供应保障能力。
各省级乡土树种采种基地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管理,落实科技支撑单位,确定技术指导专家,不断提高基地的经营管理、科研水平,加快基地乡土树种良种驯化工作,切实提高我省林木良种使用率。
二、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建设管理。
各级林草(林业)主管部门要从基地年度工作计划、技术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加强对省级乡土树种采种基地管理工作。
各市(州)林草(林业)主管部门要从资金投入、项目申报、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对省级乡土树种采种基地扶持力度,切实采取措施解决乡土树种采种基地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做好发展规划,细化工作目标。
各省级乡土树种采种基地要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和奋斗目标,突出重点,明确功能定位。
请各省级乡土树种采种基地将五年发展规划于2022年9月30日前分别上报省林草局林场种苗处和省林木种苗站。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第六批林木良种名单的通知-甘林场函[201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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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第六批林木良种名单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第六批林木良种名单的通知(甘林场函〔2012〕67号)各市(州)林业(农林)局,白龙江林管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厅直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甘肃省林木良种审定标准》(DB62/T376-94)规定,现将经甘肃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第六次林木良种审定会议审定通过的胡杨、油橄榄等30个林木品(树)种和认定通过的金丝柳母树林1个林木品种作为良种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特此通知。
附件:1.甘肃省第六批林木良种名单2.甘肃省第六批林木良种简介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1甘肃省第六批林木良种名单一、审定通过良种(30个):(一)生态林树种(16个):1.胡杨母树林(瓜州林果科技服务中心)(甘S-SS-Pe-001-2011)2.臭椿母树林(天水市种苗站)(甘S-SS-AaS-002-2011)3.榆树第一代种子园(天水市种苗站)(甘S-CS-Up-003-2011)4.天楸1号(中国林科院林业所、小陇山林科所)(甘S-CS-Cb-004-2011)5.天楸2号(中国林科院林业所、小陇山林科所)(甘S-CS-Cb-005-2011)6.欧洲云杉(中国林科院、小陇山林科所)(甘S-ETS-Pa-006-2011)7.日本落叶松种子园种子(小陇山林科所)(甘S-SSO(1)-LkC-007-2011)8.五叶地锦(武威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甘S-ETS-Pqp-008-2011)9.辽阜沙棘1号、2号母树林(武威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甘S-SS-Hr-009-2011)10.粗枝云杉优良母树林(洮河林业局)(甘S-SS-PaM-010-2011)11.华山松母树林(小陇山山门林场)(甘S-SS-Paf-011-2011)12.樟子松(武威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甘S-ETS-Ps-012-2011)13.沙枣母树林(酒泉市肃州区林业站)(甘S-SS-Ea-013-2011)14.重瓣榆叶梅(武威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甘S-ETS-Pt-014-2011)15.朝鲜连翘(武威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甘S-ETS-FV-015-2011)16.湘乐黄刺玫优良种源(庆阳湘乐总场)(甘S-SP-RxL-016-2011)(二)经济林树种(14个):1. 油橄榄(莱星)(省林科所、陇南市油橄榄研究院)(甘S-ETS-L-017-2011)2. 油橄榄(鄂植8)(省林科所、陇南市油橄榄研究院)(甘S-ETS-EZ-018-2011)3. 油橄榄(科拉蒂)(省林科所)(甘S-ETS-C-019-2011)4. 油橄榄(城固32)(陇南市油橄榄研究院)(甘S-ETS-CG-020-2011)5. 油橄榄(阿斯)(陇南市油橄榄研究院)(甘S-ETS-AT-021-2011)6. 油橄榄(奇迹)(陇南市油橄榄研究院)(甘S-ETS-K-022-2011)7.紫胭桃(敦煌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甘S-SV-Pp-023-2011)8.敦煌灰枣(敦煌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甘S-SV-Zj-024-2011)9.苹果?新首红(天水市果树研究所)(甘S-SC-MPM-025-2011)10.苹果?超红星(天水市果树研究所)(甘S-SC-MPM-026-2011)11.曹杏(宁县林业局)(甘S-SP-Pa-027-2011)12.子午岭紫斑牡丹(庆阳合水总场)(甘S-SC-Pr-028-2011)13.美国黑核桃(庆阳正宁总场)(S-ETS-AbwJn-029-2011)14.黑果枸杞母树林(永靖县林业局)(甘S-SS-LrM-030-2011)二、认定通过良种:(一)生态林良种1. 金丝柳母树林(庆阳华池林业总场)(甘R-SS-Sa-031-2011)附件2甘肃省第六批林木良种简介一、审定通过的树﹙品﹚种(30个)(一)生态林树种(16个):1.胡杨母树林(瓜州林果科技服务中心)树种:胡杨学名:Pobulus euphratica类别:优良品种通过类别:审定编号:甘S-SS-Pe-001-2011树种特性:该品种为极阳性品种,长期适应极端干旱的大陆性气候;对温度大幅度变化的适应能力很强,喜光,喜土壤湿润,耐大气干旱,耐高温,也较耐寒;适生于10℃以上积温2000-4500℃之间的暖温带荒漠气候,能够忍耐极端最高温45℃和极端最低温-40℃的袭击,在积温4000℃以上的暖温带荒漠河流沿岸、河漫滩细沙-沙质土上生长最为良好。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09.13•【字号】甘林发[2013]149号•【施行日期】201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林发〔2013〕149号)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和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现就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并列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部署。
国家林业局在编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时,首次明确划定了国家生态红线,将“森林保育和木材储备行动”列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十大行动。
赵树丛局长在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上指出,加强森林科学经营,是增加森林资源数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的主要措施,是协调森林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发挥,提升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
随着森林分类经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森林采伐管理等配套改革的深入推进,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森林的主导功能日益明确,产权主体逐步落实,为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奠定了基础。
要把森林经营与植树造林放在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将森林经营工作提升为林业发展的核心任务和主攻目标。
通过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不断加强森林科学经营,转变林业增长方式,提高森林经营管理能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重要意义,真正把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作为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全面部署安排,实现在经营中利用、在利用中经营,为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林木种子采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林木种子采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7.09.24•【字号】甘林造函字[2007]346号•【施行日期】2007.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林木种子采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林造函字〔2007〕346号)各市(州)林业(农林)局、白龙江林管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为加强我省商品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范商品林木种子采收行为,预防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林和在劣质林分内采种等不法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场发[2007]1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林木种子采收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造林处。
特此通知附件:《甘肃省林木种子采收实施意见》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甘肃省林木种子采收实施意见1、全省林木种子采收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2、各市、县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每年的采种林分和各树种采种期的确定,并在采种期前及时向社会公布。
3、商品种子和全省主要造林树种的采收,必须是在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林分中进行,严禁无证生产。
4、从事采收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采收经营。
5、在国家投资建设的采种基地、良种基地的林分中采种,应报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后,方可采集,并上报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备案。
6、林木种子采收者采集种子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1619-1996)林木采种技术规程、参照地方采种技术要求采集种子,并填写《林木采种登记表》。
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技术人员应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
7、林木种苗基地生产的良种种子,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严禁私自采收。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甘林发[2012]102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甘林发〔2012〕102号)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有关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林规发〔2012〕32号)要求,省厅将有关林业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和配合单位,请按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落实好林业重点工程政策措施(一)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指导编制好县(局)级实施方案。
落实好森林管护、森林抚育、公益林建设、后备资源培育任务,完善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将具有社会职能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职工尽快纳入财政全额供给,提高林业职工收入水平。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林区、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为做好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处理、提高工程建设补助标准打下坚实基础。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加快推进剥离森工企业办社会职能。
责任单位:天保办,协助单位:规划资金处、资源处、造林处、保护处、生态办,配合单位: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及厅直有关单位。
(二)实施好退耕还林工程: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在江河源头、湖库周围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适当扩大退耕还林规模。
要摸清符合退耕还林条件坡耕地的情况,做好退耕地造林的准备工作。
继续做好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加快退耕地林权证核发,加强工程效益监测。
认真落实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造林任务,实施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各项林业建设项目,加强补植补造,争取启动舟曲县退耕地还林工程。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职责》和《河南省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职责》和《河南省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0.07.27•【字号】豫林人〔2010〕172号•【施行日期】201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职责》和《河南省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豫林人〔2010〕172号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主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00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省森林公安局的通知》(豫编[2009]27号)精神,结合河南省林业厅工作实际,特制定《河南省林业厅各处室职责》和《河南省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河南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职责一、总工程师室(总工室)负责营造林实绩核查、森林资源清查、资源保护利用等业务技术方案的审核;组织审查省级林业技术规程和工程定额;组织协调对林业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实施中的重要措施、技术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林业生产、森林资源等重要数据的初审工作;参与编制全省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审查;参与重大林业工程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的论证;参与编制全省林业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林业专家咨询组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和协调政务受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法规处)提出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拟订全省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营造林质量数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营造林质量数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7.10.22•【字号】甘林造函字[2007]374号•【施行日期】2007.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营造林质量数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林造函字〔2007〕374号)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国家林业局为强化营造林质量信息交流,及时了解最新行业动态,近期开通了中国营造林质量网站。
为配合国家林业局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网站系统设置了“机构简介”、“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资质管理”、“质量举报”、“信息统计”、“通知公告”、“行业动态”、“学术交流”、“留言板”、“视频点播”、“文件上传及下载”、“各栏目的信息管理”等13个栏目,共分国家林业局、省级和公众用户。
国家级和省级用户可以在有关栏目添加、修改、删除有关信息。
其他用户为公众用户。
二、网站访问系统。
在浏览器下输入:http:///zlzlgl回车后,屏幕显示“造林质量管理”界面,各地可根据公众用户权限浏览信息。
三、各地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填报造林质量信息统计表,按时上报省厅造林处,以便汇总报国家林业局。
特此通知联系地址:省林业厅造林处联系电话(传真):0931-8813528附:1、造林质量信息统计表2、造林质量信息填写说明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附1附2营造林质量信息填写说明一、造林年度:填写四位,如2007年。
二、造林季节:分上半年和下半年。
三、人工(更新)造林:1、全年计划总面积:上、下半年填写一致。
2、现实际完成面积:指上半年、下半年分别实际完成面积。
如:某单位2002年上半年完成6000公顷、下半年完成4000公顷,那么在信息录入时,上半年“现实际完成面积”项应填写“6000”、下半年“现实际完成面积”项则填写为“4000”。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第四批林木良种的通知-甘林造函字[2007]387号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第四批林木良种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第四批林木良种的通知(甘林造函字[2007]387号)各市(州)林业(农林)局、白龙江林管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甘肃省林木良种审定标准》(DB62/T376-94)规定,现将经甘肃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林木良种审定会议审定通过的青海云杉种子园种子等17个林木品种和陕林3号杨等6个林木品种作为良种予以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特此通知附件1:甘肃省第四批林木良种名单附件2:甘肃省第四批林木良种简介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1甘肃省第四批林木良种名单审定通过品种:一、用材林树种:1.河北杨(临夏)(甘S-SP-PH-01-2007)2.青海云杉(祁连山)种子园种子(甘S-CSO-PC-02-2007)3.青海云杉(天祝)母树林种子(甘S-SS-PC-03-2007)4.祁连圆柏(祁连山)母树林种子(甘S-SS-SP-04-2007)5.油松(小陇山)种子园种子(甘S-CSO-PT-05-2007)二、经济林树种:1.天富1号苹果(甘S-ETS-MP-06-2007)2.天富2号苹果(甘S-SV-MP-07-2007)3.成纪1号苹果(甘S-SV-MPU-08-2007)4.金张掖梨(甘S-SV-PU-09-2007)5.靖远小口枣(甘S-SV-ZJ-10-2007)6.民勤小枣(甘S-SV-ZJU-11-2007)7.文核2号核桃(甘S-SV-JR-12-2007)8.黑比诺酿酒葡萄(甘S-ETS-VV-13-2007)9.红地球葡萄(甘S-ETS-VVI-14-2007)10.优无核葡萄(黄提)(甘S-ETS-VVIN-15-2007)11. 临夏皮胎果(甘S-SV-PS-16-2007)12. 临夏刺椒(甘S-SV-RB-17-2007)认定通过品种:一、用材林树种:1.陕林3号杨(平凉)(甘R-ETS-PD-18-2007)2.84K杨(平凉)(甘R-ETS-PP-19-2007)3.甘蒙柽柳(临夏)(甘R-SP-TA-20-2007)二、经济林树种:4.文核1号核桃(甘R-SV-JRE-21-2007)5.文刘11号核桃(甘S-SV-JREG-22-2007)6.新丰核桃(文县)(甘S-SV-JREGI-23-2007)附件2第四批林木良种简介审定通过的十七个树﹙品﹚种1.河北杨(临夏)(Poplus hopeiensis Hu et Chow)来源:河北杨是临夏回族自治州林木种苗工作站1978年在树木良种普查鉴定和选优工作中,从永靖县复选出来的优良乡土树种。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9.05•【字号】甘林造函[2012]506号•【施行日期】201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甘林造函〔2012〕506号)各市(州)林业(农林)局,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甘肃、打造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屏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势头,加快构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林业“双增”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一)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维护我省生态安全的必然选择。
我省是一个少雨、少林、水土流失严重、森林植被稀疏、生态环境脆弱的省份,林业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
同时,我省又是林业有害生物高发省份之一,林业有害生物有300余种,严重威胁着林业生态安全。
因此,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维护我省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维护我省林业产业发展安全的迫切需要。
据统计,1985年以来从外省传入我省的林业有害生物已达30余种,其中落叶松叶蜂、落叶松球蚜、沙棘木蠹蛾、苹果蠹蛾、吹绵蚧等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逐年扩大,严重影响全省经济林果、花卉、种苗等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已成为维护林业产业发展安全,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维护森林食品安全的根本保证。
我省是北方地区重要的经济林果产区,山野菜、食用菌、木本食用油、干鲜果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
但是,由于化学农药防治现象仍很普遍,林果产品、森林食品农药残留量超标、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以及水源污染等生态安全问题还非常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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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林业厅机关处室职责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厅 • 【公布日期】2010.03.23 • 【字 号】甘林发[2010]126号 • 【施行日期】2010.03.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林业厅机关处室职责的通知 (甘林发〔2010〕126号)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38号)精神,《甘肃省林业厅机关处室职责》经2010年3月11日厅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甘肃省林业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林业厅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厅机关政务管理工作。 2、组织重要会议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 3、负责厅机关机要、保密、档案、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林业信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5、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6、负责厅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厅机关信访和督查工作。 8、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车辆及安全保卫工作。 9、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植树造林和林业产业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造林工作。组织编制全省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全省林业产业工作。管理经济林果、花卉种苗、森林生态旅游、林木林副产品加工、综合养殖以及林下经济等六大林业产业;拟订全省林业产业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省林业产业发展中远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负责全省森林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全省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及低产林改造工作。负责全省营造林质量监督工作,处理重大造林事故和群众投诉等。 4、负责全省花卉工作。指导花卉企业的生产、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省花卉协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省生物质能源林、碳汇林项目的规划建设。组织项目检查验收。 6、负责全省三北防护林建设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指导全省防沙治沙、荒漠化监测和重大沙尘暴发生应急处置工作。 7、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植树造林专业队伍管理。实行营造林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和监理制。 9、负责全省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林业扶贫、林业生态小康村镇建设、林业职工绿化美化家园和封山禁牧工作。 10、负责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11、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 (甘肃省林政稽查总队)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全省资源林政管理、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湿地、林业工作站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省林地林权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征占用林地定额,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指导全省林权颁证及国有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3、负责全省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和下达全省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指导全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核发,监督全省木材及林副产品运输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承办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及晋升报批、进入自然保护区许可、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许可、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审批等工作。 5、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等工作。 6、负责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森林资源调查设计单位的管理和资质认定工作。 8、指导全省林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木材检查站、区(乡)林业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查处及林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9、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工作职责 1、拟订全省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上报、下达林业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2、组织、指导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衔接落实各类林业资金。 4、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省级林业资金,组织各级林业单位的决算汇总审核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及资产处置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住房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5、负责厅直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拟订各种林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6、负责全省林业统计工作和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工作。 7、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科技、宣传及信息化政策法规,组织全省林业科技、宣传、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2、组织协调全省林业系统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调研、评估、论证审核报批和立项后的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林业科技成果的评定及推广工作。协调林业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3、负责全省植物新品种的鉴定、认证、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省林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工作。 4、负责全省林业标准化管理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做好全省林业行业标准的审查、修订、报批,并组织监督实施。 5、负责与省环保、质监等部门协调组织名特优林产品的质量监督、品牌认证、信息发布及绿色无公害林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检测和认证工作。 6、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宣传工作,管理《甘肃林业》编辑部和《中国绿色时报》甘肃记者站及联系新闻宣传、文化、出版单位。 7、组织开展全省林业信息平台建设及林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厅直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8、指导省林学会的工作。 9、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全省农村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 2、负责拟订全省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3、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监督落实。 4、指导、监督全省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流转、登记、发证等工作。 5、指导、监督集体、个人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6、指导、监督全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7、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议。 2、归口管理全省林业法治工作,拟订林业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全省林业法治培训、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3、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4、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督察、督办重点林业行政案件。 5、负责厅机关各部门起草的涉及行政许可事项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厅机关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 6、负责厅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7、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等相关工作。 8、负责政策性信访和群体性信访办理。 9、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外事合作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对外(国外和港、澳、台)合作、交流、外事、引智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实际拟订贯彻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和指导全省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林业生态建设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规划,贯彻执行林业涉外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3、负责管理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外事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出访团组的审批和报批、衔接办理护照、签证等事宜。负责涉外考察团组的接待工作。 4、负责审批和组织实施国外(包括外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林业无偿援助、有偿援助和技术援助项目,组织援助项目的申请、谈判和签约。指导、监督、检查项目执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涉外事宜。 5、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重要国际活动、涉外会议、培训和研讨会;管理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对外招商引资和引智工作。 6、指导全省林业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省林业对外合作项目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7、管理全省林业行业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指导和协调全省林业行业对外贸易交易会、境外展览会、洽谈会。 8、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省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省林业厅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拟订全省森林防火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储备、调拨森林防火物资装备。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搞好服务。 3、拟订全省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实施森林防火检查监督,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开展森林火情、火险的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监控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动态。 4、拟订全省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甘肃省森林总队和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协调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个组成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 5、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业务管理培训工作,开展森林火情处置和森林火灾扑救、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报送、传递管理工作。 6、提出有关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参与对森林火灾事故责任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