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法治价值_读_程序与法治_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在阅读了关于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的相关内容后,我深受启发,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书中对于程序正义的阐述以及其在诉讼中的重要性,让我对法律的运行机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程序正义,这个看似抽象的概念,实则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
它并非仅仅是为了实现最终的判决结果,更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保障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和尊严。
过去,我们可能更倾向于关注案件的结果,认为只要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正义就得以实现。
然而,通过对程序正义的研究,我深刻认识到,一个公正的程序本身就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
程序正义首先体现在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上。
在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并接受公正的审判。
这意味着,不能因为一方的身份、地位或者财富等因素而影响其在诉讼中的地位。
比如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即使犯罪嫌疑人被怀疑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他们也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有权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这些权利被剥夺或者被忽视,那么即使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正确的,也难以让人信服。
因为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是对法治精神的违背。
程序正义还要求诉讼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公开的审判不仅可以让公众了解法律的运行过程,增强对法律的信任,同时也对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形成了一种监督。
如果诉讼过程是秘密进行的,那么就容易滋生腐败和不公。
只有在阳光下进行的审判,才能确保每一个决定都是基于公正和合法的考虑。
比如在一些备受关注的重大案件中,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关注就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促使司法机关更加谨慎和公正地处理案件。
此外,程序正义还强调了司法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法官应当独立于其他权力机构和个人的影响,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
他们不能受到政治压力、舆论压力或者其他不当因素的干扰。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时会看到一些案件因为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而导致判决结果出现偏差,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破坏了法律的尊严。
程序正义维护法律权威(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权威的维护至关重要。
而程序正义则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程序正义的定义、程序正义在维护法律权威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实现程序正义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程序正义的定义程序正义是指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遵循一定的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使法律的实施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程序正义的核心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法律的权威。
三、程序正义在维护法律权威中的作用1.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程序正义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基础。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可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当事人可以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使法律实施更加公正、合理。
2. 防止权力滥用程序正义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可以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维护法律的权威。
3. 提高司法公信力程序正义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可以使司法判决更加公正、合理,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得到人民认可和尊重。
4.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程序正义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可以使当事人对法律结果心悦诚服,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社会和谐稳定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使法律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四、如何实现程序正义1. 完善法律制度实现程序正义,首先要完善法律制度。
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律程序,确保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2.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实现程序正义,关键在于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要选拔具备专业素养、公正无私的司法人员,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司法公正。
3. 强化程序监督实现程序正义,需要强化程序监督。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程序进行监督,确保程序正义得到贯彻。
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

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一)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构成民事诉讼价值直接关涉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问题,民事诉讼目的涉及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什么而存在或设立的,价值论和目的论是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出发点,在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中具有前提性和基础性的地位,其他基本理论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价值论和目的论基础上的。
价值论和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民事诉讼其他基本理论提供一个更高层次的理念,并且如果在价值论和目的论上获得共识将有助于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
不仅如此,价值论和目的论的研究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构建提供基本指导方向,也为法官处理诉讼问题提供方向性的指导。
民事诉权是将民事纠纷等引进民事诉讼程序的权能,所以说民事诉权论是关于民事诉讼出发点的理论。
当事人行使诉权之时,应当向法院明确诉讼保护的对象或范围(即诉讼标的),为法院判决的对象或范围(即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可见诉讼标的论在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中也是不可或缺的。
民事诉讼的内容是各诉讼主体依据其诉讼权利义务实施的诉讼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这些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官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反映了民事诉讼(制度)的特质(或诉讼模式)。
民事案件通过正当程序的审理而做出的判决一旦确定,即意味着该案件审判程序的终结,所以说既判力论是诉讼终结点的理论。
(二)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发展简史从学说史的角度来看,在强调私法至上的历史时期,人们普遍接受私法一元论的诉讼观,只是从实体法的角度认识和考察民事诉讼问题。
于是,在民事诉讼价值方面,单纯强调民事诉讼(法)实现实体公正的价值而漠视其独立的价值;在民事诉讼目的方面,过分强调民事诉讼(法)对实体法权利的保护(私权保护说);在民事诉权方面,主张民事诉权是一种私权(私法诉权说);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方面,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视为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诉讼标的和既判力方面,采取旧实体法说。
私法一元论的诉讼观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民事诉讼法学,漠视了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及其公法性,严重扭曲了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之间的关系。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在法律程序中所应遵循的一系列程序规定和程序要求。
它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体现了法治的原则和核心价值。
正当程序的保障,不仅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正当程序已经成为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和核心要求。
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中,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是至关重要的。
程序的公平性意味着在法律程序中,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任何不合理的歧视和不公正的对待。
程序的公正性则要求在法律程序中,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人员都应当遵守法律,客观公正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不受任何非法干扰和影响。
只有在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法律的正当程序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实际生活中,法律的正当程序不仅仅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责任,更是每一个公民应当共同遵守和维护的法治原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应当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得采取任何违法手段和不正当手段。
只有在每一个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法律的正当程序才能真正得到有效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的正当程序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客观公正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不受任何非法干扰和影响。
法官应当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枉法裁判。
同时,律师、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也应当遵守法律,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只有在司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下,法律的正当程序才能真正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和核心要求。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当共同遵守和维护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每一个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法律的正当程序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正当法律程序构成的意义(2篇)

第1篇一、引言正当法律程序,作为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具有极高的价值。
它不仅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正当法律程序的定义、构成要素、意义以及在我国的具体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正当法律程序的定义正当法律程序,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开、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程序公正:法律程序应当公正,即程序主体在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受歧视和偏见。
2. 程序公开:法律程序应当公开,即程序过程和结果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3. 程序公平:法律程序应当公平,即程序主体在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机会,不受不公正的对待。
4. 程序合法性:法律程序应当合法,即程序主体在程序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三、正当法律程序的构成要素1. 程序主体:程序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他们在法律程序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2. 程序客体:程序客体是指法律程序所涉及的事项,如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
3. 程序内容:程序内容包括程序规则、程序行为、程序结果等。
4. 程序规则:程序规则是指规范法律程序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5. 程序行为:程序行为是指程序主体在法律程序中的具体行为,如起诉、答辩、举证、质证等。
6. 程序结果:程序结果是指法律程序终结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如判决、裁定、调解等。
四、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1.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正当法律程序确保了公民在法律事务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了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益的现象。
2. 保障司法公正: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司法活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3. 促进社会和谐:正当法律程序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4. 强化法治意识:正当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程序是法治的生命

2006年 第2期(总第122期)世纪桥ShiJiQiaoNo.2,2006(GeneralNo.122)
法学研究
程序是法治的生命班保申(大庆石油学院,黑龙江大庆163318)
摘要:程序是法治的生命,没有程序化不可能实现法治。可以说法治运行的关键在于公正、合理的程序,程序是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向度。建立、健全程序是我国法治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关键词:法治;程序;依法治国
收稿日期65作者简介班保申,男,大庆石油学院人文科学学院。 在法治化进程中,程序总是和法治形影相随,可以说程序是法治的生命。正当程序是法治运行的固有机制,是法治和人治之间的分水岭。程序化为法治的有序化和理性化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控制机制。法治一旦越出一定的程序轨道必将造成政局动荡、社会分裂、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不到保障,往往会导致生产力的发展处于停滞状态甚至倒退崩溃等恶果。离开程序的规范和保障法治就难以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治就是依程序治国,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的程度必须注意它的形式、实现方式等程序性构件是否安排得合理。所以说:“法治的程度,可以主要用国家和人民共同服从程序的状态作为标尺来衡量。”[1](p119)我们知道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治国方略、意识形态和法律文化现象。不同的时代,人们赋予其不同的内涵和意义。中国古代的所谓法治主要是一种治民之术,与近现代的法治观念相差甚远。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明确主张法治:“法治应包括两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2](p1199)当然,亚里士多德不可能给出法治的真谛,充其量也不过是对法制的精确阐释。霍尔巴赫把实现自由主义的希望寄托于法治,他说:“凡是实行法治的地方人民是自由的,凡是在有人统治法律的地方人民便是奴隶。”[3](p1130)我们可以看出霍尔巴赫所讲的法治主要是为了在法律上限制政治权威的权力。我们所理解的法治应该是整个国家的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普遍遵守法律,依法行事,它包括立法法治、行政法治、司法法治及社会生活法治等。其实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法制的安排,更重要的是表现为人们按照法制的安排有序行事的方式和过程。实质法治一方面要求已制定的法律是按照民主的和既定程序规则创制的,同时要求已经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遵守,社会生活中争端和矛盾主要依靠法律来裁决。我们一直以来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由于程序的缺失,虽然我们基本上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有目共睹的是并没有完全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我们说程序是法治的生命基于以下几点:一、重视程序是法治的题中之义“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决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威廉道格拉斯[4](p13)一般来说程序一词有四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客观事物发展、变化在时间上的次序或空间上的轨道和行迹;其二是指人为设计的操作方法、活动次序、办事手续等;其三是指一系列事件的连续性或按照事先设定的程序而形成的有秩序状态;其四是指事物本身所包含的内容。[5](p1191)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中的程序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和使用的,即程序实质上是指制定、执行、遵守法律规范和决定的非人情化,其一切布置都是为了限制恣意、专断和过度的裁量。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绝对权威,一切机构和个人都要受法律的约束,没有任何人或集团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公正的程序是正确选择和运用法律,同时也是体现法律正义的根本保证。如果程序运行不良一定会产生违法行为,而且必将最终破坏法治。各种人治的弊端,其最基本的特点就是缺乏客观的、普遍使用的行为规则。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缺乏完备程序要件的法制是难以协调运作的,硬是推行之,则易与古代法家的严刑峻法同构化,其结果往往是‘治法存,法治亡’。”[6](p110)因此要实现法治必须以普遍有效的程序规范人的行为,对社会进行控制,使执行者对社会生活的控制始终处在法律规范和有序进行过程中,使法律成为人人遵守的强有力的工具。二、法治运行的关键在于程序法治的核心应是依法治权,是政治权力运行的法治化。一个理性的政府没有理由拒绝程序。可以说统治者是否依法行事是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水平的主要标志。程序约束是加强法治的一种必要手段,也是防范人治的必要措施。要实现法治这一目标只有借助程序的作用才能实现。在法治状态下“权力寓于程序之中”。程序本身就是权力规范化的运作方式,对程序的设置以及它的运作理所应该反映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在政治运行过程中,我们不能也不可能找到一种不借助程序而可以使政治:200-01-1
法律程序的意义
法律程序的意义法律程序的意义法律程序是指在司法领域中所进行的一系列具有特殊性的程序活动,包括审判、起诉、辩护、证据收集、判决等过程。
它的意义在于确保公正、维护法治、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以下分析了法律程序的意义。
首先,法律程序是确保公正的重要保证。
在司法活动中,法律程序是实现公正正义的基石。
它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判,遵守法律规定,不依个人意志或政治力量进行任意执法。
法律程序的每一步都体现了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保护了诉讼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独立、公正的审理。
只有通过公正的法律程序,才能保证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让每一个人在司法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受到公正的对待。
其次,法律程序是维护法治的重要手段。
法治是一切行为和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法律程序是法治的具体化和实践,是法治原则得以落实的途径。
法律程序通过落实法治原则,将行为规范化、权力限制化,使司法活动在法定的框架内进行,避免了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程序的规范性、透明性和可预见性,对司法决策进行制约和约束,使司法权力得到规范行使,保证司法活动与法律相一致。
法律程序的有效实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再次,法律程序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法律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维权途径,保护了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它确保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和受到合法的保护。
不论是被告还是原告,每个人都有权利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立场、提供证据、进行辩护。
法律程序规定了法官和法庭人员的行为准则和权力边界,以保护当事人免受不当对待。
法律程序还规定了上诉和监督机制,确保当事人对司法判决进行上诉,反映司法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
通过这些程序性保障,法律程序为公民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有效保障。
最后,法律程序是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法律程序不仅提供了解决争议和冲突的机制,还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当人们发生争议或有违法行为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有助于以和平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减少冲突和纠纷的发生。
浅议正当程序与法治建设
例如 “ 治理 念 ” “ 制 观 念 ” “ 治 原则 ” 法 、法 、法 便 提供正 当 、 性 的解 决规则 。 政府 只有在遵 循法 词 连用 , 理 而 律 规则 和接 受 司法审查 的前 提 下 才能对 公 民基本 权 等 ;也有人说法治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以及社会秩
7 j , 法 、法治社 利进行限制和剥夺 。这才能体现法律的正当程序 的 序和状 态l 例如我们 常说 的“ 治国家 ”“ 会” “ 、法治秩序 ” ; 等 有人说法治是一个历史范畴 的 基本 要义 。
21 02年 2月
湖南 警察学 院学报
Jun l f n n o c a e o r a o Hu a h eAc d my P
Fe 2 2 b. 01 Vo . 4 No 12 .1
第2卷 4
第 1 期
浅 议 正 当程序 与法 治 建设
谢 芬
程序正义在法律上的落实(2篇)
第1篇一、引言程序正义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指法律实施过程中,公正的程序和公平的裁判结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程序正义的落实,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程序正义的内涵、程序正义在法律上的体现以及程序正义在我国的落实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程序正义的内涵程序正义,是指法律实施过程中,公正的程序和公平的裁判结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程序正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正性:程序正义要求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程序公正,包括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等。
2. 公开性:程序正义要求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程序公开,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法律实施的全过程。
3. 中立性:程序正义要求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程序中立,即法官或其他裁判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保持中立,不受外界干扰。
4. 合理性:程序正义要求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程序合理,即程序设计、实施和结果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伦理。
三、程序正义在法律上的体现程序正义在法律上的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立法层面:法律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立法程序的公正、公开和民主。
2. 司法层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3. 检察层面: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要依法行使检察权,确保检察活动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4. 行政层面: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要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活动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四、程序正义在我国的落实我国在程序正义的落实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立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程序正义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司法改革:我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
如建立审判公开、执行公开、检务公开等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司法工作。
3. 检察改革:我国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工作效率。
法律程序概念(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程序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法律程序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涉及法律、政治、哲学、伦理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从法律程序的概念、特征、功能、类型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我国法律程序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法律程序的概念法律程序,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遵循法定步骤、方式和时限,实现法律目的的有序活动。
法律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 法定性:法律程序是依法设定的,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2. 顺序性:法律程序要求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不能随意颠倒或省略。
3. 公开性:法律程序要求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 公正性:法律程序要求公平、公正地处理法律事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5. 有效性:法律程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法律效果的有效实现。
三、法律程序的特征1. 法定性:法律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定性。
法律程序的实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遵循法律的规定。
2. 伦理性:法律程序体现了法律对道德伦理的尊重,要求程序参与者遵循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等原则。
3. 程序性:法律程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要求程序参与者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法律目的的实现。
4. 独立性:法律程序具有独立性,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独立地实现法律目的。
5. 可操作性:法律程序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为程序参与者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
四、法律程序的功能1.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律程序通过规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程序要求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处理法律事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促进法治建设:法律程序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
4. 提高法律效果:法律程序通过规范法律实施过程,提高法律效果。
5. 保障国家法律权威:法律程序要求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行事,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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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法治价值———读《程序与法治》盛丰(安徽省公安厅,安徽合肥230001)摘要:
通过法定程序推进法治建设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与精神。这就需要从理论上全面研究
程序与法治的关系和基本规律,澄清我国实体法治与程序法治的路径争议。《程序与法治》一书可谓适时而作,多视角地论证了程序正义和正当程序的法治意义,旨在促进我国程序法治的改革完善,加速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关键词:
程序;法治;价值
中图分类号:Z126.27文献标志码:A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也得到宪法的确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但中国法治的路径究竟采用实体法治还是程序法治,在学术界还是有较大争议的,尤其是对正当程序与法治的关系,亦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虽然有关法治的论著颇丰,但在我国“迄今为止法学理论领域最为系统和全面地研究程序与法治国家建设思想的学术专著”,[1]当为孙洪坤教授的《程序与法治》一书。
一、文本解读:全方位阐释程序与法治的思想《程序与法治》一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方面论述了程序的形与神,探讨了程序与法治的关系及其基本规律,“按照逻辑联系从不同方面进行了概括和梳理,并阐明了他的程序与法治思想,已初步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2]
全书分为导论和上中下三篇。导论为全书作了理论铺垫。上篇为程序正义的法治之理,作者从程序正义的中国语境、程序正义现实语境下的多维度批判和程序正义的中国诉说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对程序正义的渊源与价值、在我国的社会现状、程序观念形成的制约因素等进行了条分缕析,系统地提出了破除程序虚无主义、矫正程序工具正义、摒弃程序形式主义和强化程序理性主义的思想。中篇为正当程序的法治之神,该篇对正当程序的宪政之维、正当程序的人文精神和正当程序的文化底蕴进行了深入阐述。例如,作者通过正当程序的信仰文化底蕴———基督教、思想文化底蕴———自然法、价值观念文化底蕴———人本主义、政治文化底蕴———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司法审查制度、经济文化底蕴———契约自由、法律文化底蕴———法治传统的阐述,深刻挖掘了正当程序的文化底蕴。另外,作者还对正当程序与人权保障、政治文明、诉讼效率之间的关系作了理性分析,充分表现了作者对现实的关注、对程序现实价值的关注。下篇为刑事程序的法治之维,该篇是程序理念在刑事诉讼程序领域的具体落实。作者在论述正当法律程序之渊源与价值取向、内涵与理性基础,最低限度公正之内涵、基本要求和标准等基础上,阐述了我国刑事程序与最低限度的公正标准的差距与完善;通过对刑事诉讼正当程序的标准、价值分析等方面的阐述,设想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正当程序原则;从正当法律程序的理念及形成的必然性,中国刑事程序正当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刑事程序正当化的观念形态和规范形态建设等方面论述了中国刑事程序的正当化;从正义与理性,自由与秩序,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公正与效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等方面阐述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价值取向。
二、风格赏析:多视角研究程序与法治的关系该书研究视角广阔,从理论到实践,历史到现实,传统到现代,经济政治到法律文化,全方位地探讨了程序与法治的关系。法社会学视角。法社会学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人们不能离开社会的其他方面孤立地分析法律,凡是与法律有关的人们的活动都可以作为研究的对象,否则,人们就难以理解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和法律的复杂性。作者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制度和价值诸方面系统考量了程序正义在中国的可适应性。程序正义具有可以遏制司法腐败、增强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人权、实现法治等价值。民众乃至司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专制的人治政治、天理人情的传统文化、制度机制的欠缺和程序正义的社会基础即市民社会尚未形成等。比较分析法律据以存在的社会环境和法律适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效用等问题,可以取长补短,促进我国程序法治建设。作者通过对西方正当程序建构的历史和现实的考察以及我国程序正义的缺失及其原因的探索,旨在激发我们对正当程序的合理期待,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现实针对性。历史视角。德国历史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律的真正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习惯和民族的共同意识。习惯和惯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调整着人们的行为,历史语境的分析有助于认识、改造法律的现状。该书对正当程序的渊源进行了详细解读。正当程序最早可追溯至11世纪的欧洲大陆,从欧陆至英国再至美国,成为一项宪法原则发挥着指导作用。程序正义在现实中国的困境自有司法模式等历史惯性的影响:仁儒人情的乡土社会缺乏程序的需求,人治下的政治化审判不需要程序控权,纠问式诉讼模式长期施行程序制度无以健全等。中西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影响了各自的法律发展,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成为我国程序意识缺乏的重要因素。在揭示历史传统对当代中国法治影响的同时,有一点需要注意,“中国构建法治秩序的障碍主要并不在历史,而在现实。”[3]传统的自然经济并未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多大的影响,中国法律传统也并非与法治格格不入,“民贵君轻”、“刑无等级”等开明思想也自古有之,正当程序的建立应当更多地考虑本土资源和社会现实。法律文化视角。每一种特定的法律都有其特定的文化,对法律现象的文化解释为法律认识和法学理论提供了一种文化的眼光和方法。梁治平先生曾对法律与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作过理论性总结:“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4]法律与文化成为现代法学研究的双向视角。正当法律程序是西方社会特定文化背景下的产物,该书专章阐述了正当程序的文化底蕴:“正是由于基督教信仰使得人们相信法律治理的必要,而且要由公正的法官以正当的程序来裁决。这期间人们基于自然法原则都是自由平等的,……可以要求对一切违宪的立法或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法官审理案件必须遵循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办案。总之,正当法律程序中充满着人本主义的气息,一切以人为本,权利本位,限制政府权力。”[5]与上述宗教信仰文化、自然法思想文化、人本主义价值观念文化和法治传统文化相反,中国社会一直是缺乏法治信仰的人治社会,礼俗人情的儒家文化强调道德治国,追求实质正义。由此可见,两种不同的文化孕育了截然不同的程序观。
三、核心思想:确立程序正义的法治建设尺度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法律之治,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不在于法律的有无,而在于法律的运用方式。并非有法律就有法治,法治有实体法治和程序法治之分。实体法治认为法治必须体现平等、公正,强调良法之治和结果的正义。程序法治则强调程序公正或者形式正义的重要性,认为这些才是法治的基本内容。中国法治路径存在较大争议,梁慧星先生认为“发生了深刻变化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迫使20世纪的法官、学者和立法者,正视当事人间经济地位不平等的现实,抛弃形式正义观念而追求实质正义”。[6]
程序的法治价值187《江淮论坛》2009年第2期本书强调指出,“依法治国不仅依实体法,更要依程序法。程序正义在法治建设中居于枢纽位置,法治取决于一定形式的正义程序,一个国家和人民共同服从程序的状态和公正度是衡量该国法治程度的标准,缺乏公正程序的法治,是失却理性选择自由的法治,是难以协调运作的。”[5]26程序正义的实现程度就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尺度,全书字里行间到处透露着这一程序法治的思想。传统上,人们过分注重所谓的实质正义,常常超出法律之外考虑正义问题,更多的是思考道德伦理的因素,结果很容易影响法律的严格适用,不仅不利于法律至上观念的确立,反而会破坏法治。实质正义固然重要,但却不是法律的唯一目标。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对法律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要求。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法治的核心,是法治从法律形态到现实形态的必不可少的环节”。[7]
程序法治的核心是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就是要实施和实现正当的法律程序。程序法治必须存在程序法律制度,“因此,我们今天主张要‘重视法律程序’时的话语语义其实不是笼统地指一般法律程序,而是指正当的法律程序”,[8]即程序法治涉及的法律程序是正义的,通过正当程序的实施能够使人们看见公正,这样,法治才有权威。对于正当程序的内容和判断标准,我国学者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本书认为,正当程序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程序法定,指必须有一整套规定程序制度的法律,不能给司法人员过大的权力,包括法官的自由裁量权。2.程序透明,司法活动的过程应该是透明的,这是正当程序的重要内容,没有透明便没有公正而言。3.裁判者的独立和中立,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预,任何人不能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4.程序平等,程序要保障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能够平等地参与活动,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程序平等是实现结果公正的有力保障。5.程序及时,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程序及时要求我们消除现实中阻碍司法效率的因素。[5]166-168
程序正义具有独立的价值,它既不依赖于法律的实体内容,又不取决于案件的决定结果。正当程序内在的价值(如秩序、自由、中立、效率、公正的价值)成为法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等价值得以实现的后盾。美国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逊就认为:“程序的公正、合理是自由的内在本质,如果有可能的话,人们宁可选择通过公正的程序实施一项暴力的实体法,也不愿意选择通过不公正的程序实施一项较为宽容的实体法。”在公正的法律程序中,不同的主张或异议可以得到充分表达,各种利益要求能够得到综合考虑与平衡,不满情绪因广泛的参与而得以消弭,利益争执通过心平气和的对话而得以解决,这就极大地减少了对立法结果事后怀疑和对抗的危险。程序法治实质上是正当程序之治。程序正义的观念是法律文化史中的一项重要贡献,它将程序的公正、合理性视为与裁判结果的公正、合理性具有同等的价值和意义,提醒我们在注重裁判结果公正性的同时,要确保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法律程序与法律职业被并称为具有重要价值的法治推动力。当前,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依然存在。因而,强调法律程序的独立价值,增强程序正义的观念,充分利用法律程序的优势,以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程序与法治》一书可以说是适时而作,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作用。
[1]徐静村语,引自孙洪坤:《程序与法治》,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序一。[2]陈云生语,引自孙洪坤:《程序与法治》,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序二。[3]付子堂:《法律功能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7页。[4]梁治平:《法辩》,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自序第1页。[5]孙洪坤:《程序与法治》,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145页。[6]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法学思潮———20世纪民法回顾》,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七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96页。[7][美]R.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2页。[8]孙笑侠:“论当事人角度的程序公正”,载http://www.xtz.cn/article/show.asp?id=135690,200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