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用户吴某与空调公司构成何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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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第二章 诉与诉权

司法考试:第二章  诉与诉权

第二章诉与诉权▪第一节诉▪第二节诉权▪第三节诉的合并、追加与变更▪第四节反诉第一节诉▪一、诉的概念及特点▪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对其争议事项作出裁判的请求。

▪诉是指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法)主张的请求。

▪实体意义上的诉与程序意义上的诉▪诉的特点:▪诉是基于民事纠纷而提出的;▪诉是纠纷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请求;▪诉是原告提出的特定的实体主张;▪诉的提起者(原告)和相对方(被告)是特定的。

▪二、诉的类型▪[案例]2004年1月12日,黄某驾驶摩托车驮带孙某时与蒋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三人均受伤,两车受损。

公安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黄某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蒋某负次要责任,孙某无责任。

黄某、孙某住院治疗,各花去医疗费若干元,均留下残疾。

事故发生后,黄某支付了抢险费、施救费600元,向蒋某、孙某先行给付了若干赔偿款。

后蒋某和孙某继续向他主张医疗费。

而黄某认为自己已经超额给付,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应赔偿的数额。

▪(一)确认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对某种权利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予以判定的请求。

▪特征:▪法院只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谋求法院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

▪肯定的(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的(消极的)确认之诉▪[案例]原告吴某诉称,原、被告素不相识,也无私人业务关系。

2004年3月10日,原告在办理汇款至C单位3万元购货款时,因疏忽将该款误存入被告江某在中国建设银行的龙卡账上。

原告发现后,即与被告联系,要求其将3万元返还原告,但被告一直未予退还。

原告认为,被告明知其建行龙卡上的3万元是他人误存,不属自己的合法财产却予占有,其行为属不当得利。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个单元的考试题,非常棒!抄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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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本案中甲说“先拿去用吧”实际上是拒绝了乙“给我吧”的要约,而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乙走时将照相机带走则是通过行为做出承诺,所以甲乙之间属于借用关系。

(2分)(2)判决相机归丙所有。

乙在借用期间占有甲的照相机,又将照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是丙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合理的市场价格,受让时不知情,已交付)可以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

(4分)交付前,林某对张某拥有债权;(1分)交付后,林某拥有电脑的所有权(或物权)。

(1分) (2)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分)林某所述“天气寒冷”“伙计手上长了冻疮”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情形。

(1分)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1分)林某的违约行为给张某造成了损失,所以法院判决林某向张某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1分)遗弃(1分)白某有义务抚养年幼的儿子和扶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朱某却拒绝抚(扶)养(2分)。

(2)两个请求都会得到支持。

(1分)根据婚姻法规定,朱某的伤残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白某不能占为已有,应归还朱某(1分);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的判决,朱某可要求白某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扶养费(1分)(1)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苏稻公司依法享有“稻香村DXC及图”商标专用权。

(1分)未经苏稻公司许可,北稻公司在其生产的糕点中使用苏稻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苏州工业园申联超市销售该侵权商品,因此苏稻公司对此提起侵权诉讼。

(2分)(2)可以。

(1分)我国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的法院管辖原则。

(1分)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作为被告之一的苏州工业园申联超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1分)1.近日,小明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件价值千元的某名牌T恤,收到货后发现有衣服脱线质量问题,便要求退货。

经济法复习题

经济法复习题

经济法总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是()。

A.返还财产B.支付违约金C.罚款D.恢复原状2.公司法人制度中的有限责任,其含义指的是什么?()A、法人对其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B.法人的工作人员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C.法人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法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D.法定代表人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

A.一年B.二年C.四年D.半年4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一倍B.二倍C.三倍D.四倍5、根据《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另有较高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A、5万元 300万元B、3万元 600万元C、3万元 500万元D、2万元 400万元6.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A.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法律关系C.民事责任行为D.民事主体行为7.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根本区别是()。

A.是否以做广告为目的B.是否以报告价格为目的C.是否以电视广告为目的D.是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8.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元。

A.2000 B.5000 C.10000 D.1000009.经营者的下列行为中,()是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A.某个体摊贩在其出售的商品上没有明码标价B.某商店在店内贴一告示:请认真选购,离开柜台概不退换C.某干洗店在给顾客开具的取衣条上注明:衣服若有损坏,按照干洗费的5倍赔偿D.张某租赁某服装超市的柜台,但是没有作任何标记。

10小李买了瓶啤酒,开启时,由于瓶子质量不合格,瓶子爆裂,将小李的手划伤。

作为生产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小李的()。

A.安全权B.自主选择权C.知情权D.公平交易权11.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独立自主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是()。

经济法案例整理

经济法案例整理

问:( 1 )若甲以红星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 )甲能否以宏达客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3 )乙对甲的损失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 1 ) 应判决由红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甲与红星公司之间已成立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现红星公司未能依约将甲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 2 ) 可以,因宏达公司的行为是直接导致甲的损害的原因,已构成侵权,甲可以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请求宏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3 ) 正是红星公司的工作人员,其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原理,乙对甲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应由红星公司承担。

问:( 1 )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2 )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能否成立?为什么?( 3 )如果马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参考答案:( 1 )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 62 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交付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合同履行地为畜牧站,负担不明确应因此将乳牛从畜牧站运到马某养牛场的义务应当由马某承担。

同时如果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因此马某应承担履行费用。

( 2 ) 不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风险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在交付之后,风险转移到受人一方,本案中马某将乳牛运回后风险转移到马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应由马某本人承担,所以不能以不可力免责。

另外,对金钱债务来说,由于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它不属于合同的标的,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问题。

合同法第 109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

( 3 )不能同时适用。

根据合同法第 116 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 (4)所签订的合同,应符合合同有效的一般 条件。 3、表见代理的类型: (1)授权表示型 (2)权限逾越型 (3)权限延续性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表见代理, 石油公司应对李某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三、合同的履行
• 案例一: 某农贸市场与某瓜菜基地签订一份购销合 同,约定在98年下半年由该基地提供各式 蔬菜共150吨。哪知合同签订不久,即发生 特大水灾,致使基地受淹达一个多月,基 地设施全部被毁,无法再进行生产。基地 向农贸市场说明情况,并要求解除合同。 基地的请求合法吗?
此后,甲机床厂于10月底将现有厂房内的 设备全部拆除,并将厂房腾空备用,同时, 向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1年。同年12月初, 乙电子设备公司称,由于该公司近来经营 亏损,资金紧张,投资无法到位,且由于 其他原因也无法按时安装,提出双方不再 合作。甲机床厂因已作了充分的准备,故 不同意取消合作。此后,乙电子设备公司 未在理睬。
诉讼中,法院亦传唤张某到庭作证,张某 称实际上是为了给朋友帮忙,从中作了介 绍人,B出版社也未派他购买过纸张。A纸 业公司对此称,虽然张某没有B出版社的授 权,但其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表 见代理,故B出版社应当承担付款义务。A 纸业公司所能够提举的证据有张某的名片、 C印刷厂出具的收条及还款协议。
格。其中B电视机厂在发出信函的同时,向 甲酒店发送了500台彩电。 甲酒店A、B、C三家电视机厂发出信函 后,经过比较,认为C电视机厂彩电质量好, 价格合理,就向C电视机厂发出传真:“购 买你厂500台21寸彩电,请速送货,运费我 方承担。” 两天后C电视机厂复函马上发 货。该日下午B电视机厂将500台彩电送抵 酒店,酒店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邻居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邻居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先生和李女士系某小区的邻居,张先生居住在该小区的1号楼1单元101室,李女士居住在该小区的1号楼2单元201室。

两户人家因相邻权问题发生纠纷,具体纠纷如下:1. 张先生在自家的阳台外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其热水器外露部分伸入李女士家阳台空间内,导致李女士家阳台空间受到压缩,影响采光和通风。

2. 李女士家阳台外的空调外机与张先生家阳台外的空调外机相距较近,空调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对张先生家的生活造成干扰。

3. 张先生在自家阳台外安装了晾衣架,晾衣架部分伸入李女士家阳台空间内,导致李女士家阳台空间受到压缩。

4. 李女士在自家阳台外安装了晾衣架,晾衣架部分伸入张先生家阳台空间内,导致张先生家阳台空间受到压缩。

二、争议焦点1. 张先生在自家阳台外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和晾衣架是否侵犯了李女士的相邻权?2. 李女士是否有权要求张先生拆除其安装在自家阳台外伸入李女士家阳台空间的设施?三、案例分析1. 张先生在自家阳台外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和晾衣架是否侵犯了李女士的相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相邻权利人利益的原则,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维护相邻关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危及相邻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相邻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在本案中,张先生在自家阳台外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和晾衣架,虽然部分设施伸入李女士家阳台空间内,但并未危及李女士家的安全,也未损害李女士家的使用功能。

因此,张先生在自家阳台外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和晾衣架的行为,并未侵犯李女士的相邻权。

2. 李女士是否有权要求张先生拆除其安装在自家阳台外伸入李女士家阳台空间的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相邻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习惯处理。

”在本案中,李女士家阳台外的设施部分伸入张先生家阳台空间内,影响了张先生家的采光和通风,给张先生的生活造成干扰。

案例题分析

一、某甲公司诉乙公司空调购销合同[案例摘要]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

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

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万元订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之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

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到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

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

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2.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万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点评]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

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双方的协议管辖有效,合同的履行地为货物发运地B县,所以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侵权法练习题

18.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

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

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李某患有癫痫病。

一日李某骑车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200元。

对该案责任承担的以下几种意见中哪个是正确的?(2003年卷三)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答案】BD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

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

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案】A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05年卷三)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答案 B【例】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

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蜇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5年卷三单选第2题)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答案】 B【例】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

06年-15年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真题汇总及答案

选择题部分201522.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

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B。

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D。

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23.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

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B.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C.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D.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24.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67。

关于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8周岁的儿子翻墙进入邻居院中玩耍,被院内藏獒咬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B.小学生乙和丙放学途经养狗的王平家,丙故意逗狗,狗被激怒咬伤乙,只能由丙的监护人对乙承担侵权责任C。

丁下夜班回家途经邻居家门时,未看到邻居饲养的小猪趴在路上而绊倒摔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D.戊带女儿到动物园游玩时,动物园饲养的老虎从破损的虎笼蹿出将戊女儿咬伤,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201421。

准法律行为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以下简称甲方)和乙(以下简称乙方)系邻居,双方关系融洽。

2021年5月,甲方计划出国深造,需要将自有的房屋出租。

乙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到甲方,表示愿意租赁甲方的房屋。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由于甲方出国深造,可能无法亲自管理房屋,因此要求乙方在租赁期间自行承担房屋的维修和保养责任。

乙方表示同意,并在合同中予以确认。

然而,在租赁期间,房屋的空调突然出现故障,乙方立即联系甲方,要求甲方进行维修。

甲方表示由于自己不在国内,无法亲自处理此事,要求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乙方认为,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告知自己承担维修责任,因此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构成准法律行为。

三、法律分析1. 准法律行为的定义准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它不是法律行为,但具有与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效力。

准法律行为包括事实行为、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

2.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合同内容明确,包括租赁期限、租金、维修责任等。

(3)合同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综上所述,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准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3. 关于维修责任的约定甲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乙方,由于甲方出国深造,可能无法亲自管理房屋,因此要求乙方在租赁期间自行承担房屋的维修和保养责任。

乙方表示同意,并在合同中予以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维修责任,乙方应当遵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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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用户吴某与空调公司构成何种法律关系
黄海兵
一、案情
2003年8月2日,原告吴某以1700元的价格向某公司购买了空调一台,嗣后该公司派
员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空调外机脱落,砸在正在帮忙的原告吴某身上,造成吴某多处
受伤,并为此花去医药费6万多元。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认为原告在该起事故中负有很大责任,安装人员根据原告吴某的安装位置要求曾提
出有困难,但原告坚持已见,并主动爬上不能承受任何重力的过道顶棚的三夹板上,结果连
人带机坠落在过道地上,原告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临时性雇佣关系,被告方作为雇主承担无过错的赔偿
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被告之间构成义务帮工关系,被帮工人原则上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只有在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情况下,被帮工人在其受益范围内对帮工人予以适当赔偿。
第三种观点认为,该案当事人构成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本人(被管理一方)就实际所得
的部分利益偿还管理人支付的必要费用。
三、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雇佣关系最大的一个特征雇工为雇主劳动,雇主支付报酬,而在本案中,被告方
不支付给原告方任何报酬,因此临时雇佣关系是显然不成立的,实际当中也不存在义务雇佣
关系。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就本案来说似乎这几个条件都具备,但无因
管理一般发生在双方没有合意的情况下,被管理一方对自己的事物疏于管理或者因客观原因
不能管理,而该案空调安装过程当事人都在场,双方存在合意,且被告方正在履行自己的安
装义务。因此,认定为无因管理有点勉强。
第三,帮工与无因管理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
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
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依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看出成
立无因管理的前提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和服务",对管理和服务支出的费用
享有请求权。帮工活动则不同,帮工一般是应被帮工人的请求进行的,被帮工人是受益人,
帮工是有因的而不是无因的;帮工是无偿的,帮工人无权请求报酬。本案中,空调的安装义
务本来属于被告,但原告无偿为其劳动,被告不支付报酬,虽然被告方未主动邀请原告帮忙,
但是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视为接受,同样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据
此,认定该案的主体关系为帮工关系为宜。
第四,被告作为经营者,在向原告承诺履行安装义务后,应当对安装事宜承担严格的民
事责任。在安装空调过程中,被告自身未能履行其相应职责,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
对此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因此,本案中的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帮工活动所造成的损失,但因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其空调安装的选址由其确定,安装操作又在自己居住的地方,对安装结构和安装中的危
险情形应当知道,但原告还是擅自爬到高处操作,其过错明显,根据公平原则,可以适当减
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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