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风险转移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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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

有关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

有关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篇1一、概述本合同旨在明确买卖合同中的货物风险转移相关事项,旨在平衡买卖双方利益,规避货物风险。

买卖双方依据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二、货物风险的界定本合同所指的货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或价值减少的风险。

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风险。

三、风险转移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惯例,买卖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货物风险转移:1. 交付前的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2. 交付后的货物风险由买方承担。

四、交付时间节点的确定为保证双方权益,买卖双方应明确货物的交付时间节点。

具体交付时间节点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记载。

在交付时间节点前,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在交付时间节点后,货物风险由买方承担。

五、货物检验与验收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进行检验与验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如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等情况,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卖方,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方案。

检验与验收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由双方另行约定。

六、买卖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 卖方:(1)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货物的生产和交付;(2)承担交付时间节点前的货物风险;(3)协助买方处理因卖方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问题。

2. 买方:(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2)承担交付时间节点后的货物风险;(3)在收到货物后进行检验与验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七、不可抗力条款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货物损失或无法按时交付,双方应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责任。

具体不可抗力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与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根本违约对风险转移影响论文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根本违约对风险转移影响论文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根本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1-262-01摘要风险转移直接关系着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国际货物买卖的顺利进行,对风险转移进行明确的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探讨《公约》下根本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根本违约风险转移一、买方根本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买方的根本违约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第二,买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接收货物。

虽然风险的转移是以货物的交付为条件的,但是在卖方因买方没有付款而无法如期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如果卖方已按合同要求将货物划归到合同项下,这时货物所发生的风险应该由买方来承担。

《公约》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不属于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

”可见,在买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接收货物的情况下,货物的风险由买方来承担是毋庸置疑的。

此外,对于买方的一般违约行为,一般来讲,如果是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了卖方的延迟交货,买方就应该承担该批已划归到合同项下货物的风险后果。

二、卖方根本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公约》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

我们可以看出,在卖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以采取不同的补救办法。

《公约》第四十五条规定,买方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义务、交付替代物、对货物进行修理、减低价格、宣告合同无效等各种补救办法。

本文认为,在卖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风险的转移要根据卖方根本违约后买方所采取的补救办法来确定,对于买方所采取的不同的补救办法所引起的不同的风险转移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买方不承担风险的情况。

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浅析

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浅析

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浅析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贸易越来越发达,货物的跨国流通也越来越频繁。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面临着种种风险,如运输途中的污染、损毁、丢失等。

为了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保障各方权益,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成为各方广泛关注的问题。

一、货物风险转移的基本概念货物风险转移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在转移时所要承担的风险。

在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中,货物的风险转移主要由两个概念来体现,分别为“CIF”和“FOB”。

CIF代表成本保险加运费(Cost,Insurance,Freight),这一术语意味着货物在出口国港口交付买家之前,卖家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费用。

在买卖合同签署后,卖方通常会向保险公司购买运输保险,从而保障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

而FOB代表离岸价(Free On Board),意味着买方将承担所有运输和保险费用。

在FOB合同中,卖方只需负责将货物送至国际港口并将其交付给买方委托的运输公司。

二、货物风险转移的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各方(买卖双方、保险公司等)对货物风险转移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约》(简称UNCITRAL公约),货物风险转移的原则主要基于以下三点:1.货物的损失或损坏风险在买卖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2.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有责任和义务共同防范运输过程中的风险;3.在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按照协议中规定的价值或价格赔偿。

三、应注意的问题虽然货物风险转移原则已经比较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有充分的了解,以避免在国际贸易中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下面列出以下问题:1.货物损失时,谁来负责?在CIF合同中,货物损失时,卖方有责任通知保险公司并协调索赔。

卖方也应向买方提供相关的索赔文件和清单。

在FOB合同中,卖方不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因此在货物损失时,买方需要向承运人索赔。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8篇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8篇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8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本次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描述与风险转移对象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为________,质量标准为________。

货物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损毁、灭失、质量不合格等。

双方同意,货物的风险自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发生时转移。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与条件1. 货物在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与质量。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货物交付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检查货物状况,如发现货物损坏或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

3. 若双方另有约定交货地点和方式,货物的风险转移时间与条件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三、风险转移后的责任承担1. 货物风险转移后,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共同协商解决。

四、货物检验与质量保证1.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约定的检验期限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换货、减价等。

析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

析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

析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第1篇示例: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通过双方约定,买卖合同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转移是一个重要的条款。

货物的风险转移是指在货物交付前后,由谁来承担货物可能出现的损失或损坏。

一般来说,在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转移通常遵循以下原则:风险决定权原则、情势决定权原则、危险过户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当货物的风险发生变化时,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会跟着发生变化。

根据风险决定权原则,一般来说,货物的风险在交付的瞬间转移给买方。

也就是说,在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卖方应对货物的损坏或丢失承担责任。

如果合同中另有约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风险的转移时间。

根据情势决定权原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货物的风险也可能会在交付前转移给买方。

如果卖方已经完成了货物的交付准备工作,但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货物的毁损,这时货物的风险可能会在合同约定的规定下转移给买方。

根据危险过户原则,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如果货物受损或损失是由于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导致的,比如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此时货物的风险则可能会在运输过程中转移给买方或卖方,具体情况取决于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

货物的风险转移是买卖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条款。

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内容确定货物的风险转移时间,并在发生纠纷时依法处理。

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在商业活动中维护各自的权益,构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关系。

第2篇示例:购买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活动之一,而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买卖合同中,商品的风险转移是一项关键内容,它规定了在商品交易过程中风险的转移时间和方式,保障了双方的利益,确保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买卖合同中的商品风险转移是指在商品的交易过程中,商品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损坏或丢失时,责任归属的一种规定。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买卖合同中商品的风险转移时间通常是在商品交付的时候。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货物买卖交易,为明确货物风险转移相关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货物风险在买卖合同中的转移应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进行划分。

双方应明确风险转移的时间点、条件和方式。

二、风险的种类本合同所涉及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坏、丢失、价格波动、交货延迟等。

双方应对各类风险的承担和转移方式作出具体约定。

三、风险转移的时间点1. 货物在卖方仓库期间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2. 货物离开卖方仓库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期间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3. 双方另有约定的其他时间点,应在此明确说明。

四、风险转移的条件1. 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给买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 若因买方原因致使交货延迟,风险自原定交货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3.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风险承担问题。

五、风险的承担和救济方式1. 若货物在风险转移后出现损坏、丢失等问题,买方应承担相应风险,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2. 若因卖方原因导致货物延迟交付或损坏,卖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3.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办法,并可考虑调整合同价格、延期交货等方式进行补救。

析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6篇

析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6篇篇1合同协议鉴于甲、乙双方就货物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避在货物买卖过程中的风险,特制定此货物风险转移条款。

一、风险转移概述在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是指货物在运输、存储等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损坏、丢失、污染等)的承担责任的转移。

本条款详细规定了买卖双方关于风险转移的相关事项。

二、风险的界定1.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火灾、盗窃、破损、遗失、延误交货期等。

买卖双方应明确风险的种类和范围,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2. 风险转移的具体时间点以货物交付为准。

在货物交付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三、风险转移的具体规定1. 货物检验:在货物交付前,卖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确保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等符合合同约定。

卖方需保留相关检验报告备查。

2. 货物交付: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货物交付。

卖方应确保货物的安全交付,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验收并确认是否完好。

3. 风险转移时间:货物的风险在卖方完成交付后即刻转移给买方。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无需承担货物交付后的风险损失。

4. 特殊情况处理: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货物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风险承担问题。

在此情况下,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共同承担风险损失。

四、违约责任1. 若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检验义务,导致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约定,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未按照约定进行验收或无故拒绝接收货物,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由买方承担。

3. 若双方未按照本条款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篇1买卖合同是经济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转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对于买卖双方的权益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货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货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

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点,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转移:在很多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会约定交货时间,货物的风险通常会在这个时间点转移。

如果合同规定的是“交货后立即转移”,那么货物的风险将在卖方交货后立即转移到买方。

2. 根据合同约定的文件转移:有些合同规定货物的风险在相关文件(如提货单、出口文件等)签发后转移,这种方式比较常见于国际贸易中。

3. 根据交付时疏漏转移: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通常会根据商品的交付情况来决定。

在交付时,如果卖方没有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货物受损,那么风险将在这时转移。

二、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对于买卖双方的权益有着重要的影响:1. 对卖方的影响:如果货物的风险在交货后转移给买方,那么卖方在货物交付后就不再承担风险,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而如果货物的风险在交付时转移,那么在货物交付后发生的损失卖方需要承担责任。

2. 对买方的影响:如果货物的风险在交货后转移给买方,那么买方需要自行承担货物的破损、灭失等风险。

如果货物的风险在交付时转移,那么在货物交付后发生的损失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3. 对第三方的影响: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可能会有第三方参与,比如物流公司、保险公司等。

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也会影响第三方的责任承担。

三、买卖合同中的货物风险转移争议在实际的商业交易中,买卖双方对于货物风险转移的约定往往会引发争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争议情况:1. 货物瑕疵风险:如果货物在交货后被发现存在瑕疵,买卖双方可能就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产生争议。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防范与转移【论文】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防范与转移一、国际贸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指的是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在交易中出现了意外的风险,造成交易损失时,将风险责任进行确定的过程。

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如果风险发生在卖方受众,即卖家还没有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情况下,买家在交易的过程中由于风险遭受的损失,应该由卖家承担。

相反,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卖家已经将货物交付给买家,货物出现风险的损失应该由买家自行承担,买家不能因为意外的风险而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风险转移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确定由于不确定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该由哪一方承担。

风险转移的原则有几个方面。

第一,交货时间优先的原则。

风险转移一般以交货时间作为转移的标准,如果卖家在交易过程中已经将货物转移给买方,则货物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风险应该由买家来承担,在货物没有交付之前出现的风险应该由卖家自行承担,风险在卖家与买家之间的转移是随着交货时间发生改变的。

第二,货物过失划分的原则。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交易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损失,这就涉及到货物过失划分的问题,即在货物交易出现风险和损失的过程中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当货物已经交付给买方,无论出现什么意外,都应该由买家承担相应的风险,同时买家还要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支付货款。

如果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家,卖家同样有承担风险的可能性。

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卖家的疏忽大意造成的货物损失。

货物的过失划分原则就是在货物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卖家有过失则卖家也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卖家没有过失,则所有损失由买家自己承担的一种风险转移原则。

第三,当事人规定优先原则。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有不同的交易习惯,在进行交易时要对当事人的习惯进行有限考虑,即一国际惯例一旦被当事人确定或采用,在交易的过程中就要利用优先采用的惯例作为交易的准则,即风险转移或者损失要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情况,我国应该在对国际贸易中的相关法律进行研究的基础上,遵循相应的销售合同公约,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为我国的外贸事业提供有效的保护。

《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研究》范文

《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一直是法律界和商业界关注的焦点。

它不仅涉及到买卖双方的权益保护,还涉及到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效率。

本文旨在研究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是指标的物在交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

基本原则包括交付主义原则和所有权主义原则。

交付主义原则认为,标的物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所有权主义原则则认为,标的物风险自所有权转移时起转移。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现状目前,我国法律对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规定尚不完善。

一方面,部分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能明确约定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时间,导致后续纠纷频发;另一方面,即使有明确约定,也往往因法律解释的模糊性而引发争议。

此外,在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模式下,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问题更加复杂。

四、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一)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当前我国法律对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

例如,对于交付前的损失和交付后的损失如何界定、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的先后顺序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交易模式的多样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模式日趋多样化。

传统交易、在线交易、跨境电商等不同交易模式下,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存在较大差异。

特别是在新型交易模式下,如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使得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问题更加复杂。

(三)交易双方的权益保护问题在买卖合同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不明确等原因,交易双方的权益保护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在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上,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需要长时间的诉讼和调解过程,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五、解决方案与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解决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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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风险转移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4-326-01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为规范交易行为,国际社会以及各国都加强了对货物风险转移的立法规定。

我国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也对货物风险转移做了详细规定。

通过阐述风险和风险转移的概念,指出风险转移的相关原则,对于进一步研究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制度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风险转移货物买卖原则
一、货物风险转移的概念释义
在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直接涉及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

货物风险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等①。

这些损失,在卖方尚未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买方前、货物在运输途中及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等情况下,都可能发生。

这种风险来自意外事故,买卖双方对此均无过错。

风险转移的关键是时间问题,即从什么时候起,货物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正如施密托夫所指出的:“在向买方转移风险的时间问题上,不应有丝毫的不确定性。


二、货物风险转移的法律规定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
关于货物的风险从什么时候发生转移的问题,公约舍弃了风险所有权转移的陈旧观念,原则上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时间。

公约确定了下列几项原则:
根据公约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或以其他方式来规定货物损失的风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的时间及条件。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做出了约定,那么这个约定的效力优于公约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67 条第1款中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买卖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

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转移。

卖方有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理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前者就是所谓的“第一承运人②规则”,而后者就是“特定地点承运人规则”。

“特定地点承运人规则”是目前贸易实务中最普遍适用的风险转移方式。

它与第一承运人规则的区别在于:风险仅仅在卖方将货物于特定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方才转移。

一般观点认为这是对第一承运人规则的例外规定。

(二)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交付”作为临界点来划分风
险,而不是以所有权转移作为划分标准。

因为有可能标的物已交付,风险已转移,但所有权尚未转移。

《合同法》第148 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同时,该法第149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由此可知,我国《合同法》在货物风险转移上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已经基本做到和国际接轨,有利于我国商业贸易的发展。

三、在货物买卖中双方未违约时适用的风险转移原则
第一,所有权与风险同步移转原则。

此原则把所有权同风险转移联在一起,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这一原则最早为罗马法采纳,目前英法等国采纳了这一原则。

这一原则的理论基础是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认为利益之所在即为风险之所在,风险的产生是基于买卖双方转移所有权而产生的,是所有权的法律后果,是从属于所有权的。

然而,以所有权转移来定位风险转移,难以从实务角度合理服务于国际贸易的需要。

物权关系与债之风险本属两回事,以所有权转移时间为风险转移时间混淆了物权关系与债之风险。

正如拉贝尔所说:“风险和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制度,他们服务于不同的利益。

所有权转移的过程主要是
了解当事人中债权人的利益,而风险转移则决定着买方在什么时候无条件的偿付货款③。

”正因为此,《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抛弃了该项原则。

第二,交付移转原则。

这项原则是以货物的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界限,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它认为风险损失不依赖于谁对货物拥有所有权,而是一个单独的法律关系。

将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的时间作为划分风险的界限,从而甩掉了所有权与风险同步移转原则中将所有权拴在风险上这条难以证实的尾巴。

交付转移原则的核心是:谁最能保护货物免受损失,谁就能承担风险。

交付移转原则与所有权与风险同步移转原则相比,其合理性在于公平合理,谁占有谁承担责任,即处于更有力地位保护照管货物的一方理应承担风险。

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控制风险的发生。

《美国统一商法典》、《德国民法典》、中国《合同法》等大多数当代国家的立法采纳了交付移转原则。

另外,还有随合同成立转移风险原则。

该原则为查士丁尼颁布的《法学阶梯》首创,即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视为交货,风险立即转移给买方承担。

该原则对十五世纪欧洲有很大影响。

至今瑞士仍采用这一原则。

但是,大多数国家已经抛弃了此原则。

注释:
①冯大同.国际商法.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1991.5:275.
②第一承运人是独立承运人,是卖方以外的经营运输业务的实体,卖方用自己的运力承担运输没有转移对货物控制权,不发生风
险转移效果.参见李巍:.法律出版社.2000.9:263-264.
③转引自李丽英、杨帆:《国际货物销售风险转移问题的探讨》,载《北方经贸》200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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