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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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题的通知》的
通知
【标 签】印花税问题,契税问题,特定企业,重组改制
【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
【文 号】苏地税函﹝2003﹞172号
【发文日期】2003-11-04
【实施时间】2003-09-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3]1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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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标 签】通知,捐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
【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赣地税函﹝2006﹞108号
【发文日期】2006-07-24
【实施时间】2006-07-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
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1153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7.11.23
【实施日期】2007.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1153号)
北京、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湖南、广西、重庆、云南、西藏、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上述3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附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新增分支机。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加拿大税收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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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利息条款
【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赣地税发﹝2006﹞161号
【发文日期】2006-12-06
【实施时间】2006-12-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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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
【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赣地税发﹝2006﹞23号
【发文日期】2006-02-17
【实施时间】2006-01-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年(卷),期】2005(000)008
【摘要】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i0011-i0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9日国税函[2006]1223号) [J],
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J], 无
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J], 无
4.6.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J], ;
5.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4.10.22
•【文号】国税函[2004]1188号
•【施行日期】2004.10.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营业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18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纳税方式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16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问题的暂行规定》([93]财预明电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中央收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应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
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赣国税发[1999]69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9.12.06
【实施日期】1999.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
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发[1999]695号1999年12月6日)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及所属各电信局199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在北京市汇总缴纳。
江西省邮电管理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由省国家税务局具体确定。
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及所属各电信局所属的非电信企业,由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
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局对实行汇总纳税电信企业的所得税实行就地监管到地、市级电信企业,并实行同级监管。
江西省邮电管理局本级及汇总的企业所得税由省国家税务局监管;江西省邮电管理局直属汇总纳税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监管;各地、市电信局及其属汇总纳税企业由所在地、市国家税务局进行监管。
地、市国家税务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一个分局负责地、市级电信企业的日常监管。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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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
业税的通知
【标 签】取得人寿保险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赣地税函﹝2004﹞169号
【发文日期】2005-07-21
【实施时间】2005-07-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设区市地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8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820号)精神,对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
一、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险种
(一)广电日生生瑞两全保险
(二)广电日生长庚终生保险
(三)广电日生广福附加寿险
二、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险种
(一)联众福寿如意A类两全保险(分红型)
(二)联众福寿如意B类两全保险(分红型)
(三)联众大富翁两全保险(分红型)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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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问题的批复
【标 签】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颁布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赣国税函﹝2000﹞156号
【发文日期】2000-12-18
【实施时间】2000-12-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9号抄件)称:
“一、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其他企业委托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准予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二、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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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 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资产评估增值 【颁布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赣国税函﹝2004﹞206号 【发文日期】2004-05-26 【实施时间】2004-05-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查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4]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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