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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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

荆门市绕城公路建设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荆门市绕城公路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高效和专款专用,理顺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资金,包括上级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地方土地益投资等用于本项目建设的交通专项建设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材料供应商以及开户银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部,是指专为绕城公路建设需要组建的项目法人管理机构。

第二章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第五条荆门市绕城公路建设项目,应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

人员按岗位配备,主要岗位包括:财务负责人1名,会计员1名,出纳员1名,报账员1名。

按项目实际,财务负责人暂兼任会计员。

第六条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一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人正派,廉洁奉公;二是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三是会计员具有助理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四是熟悉国家法律、规章、方针政策、财经纪律;五是掌握工程建设单位管理、施工生产管理、筹融资管理、经济管理、微机管理等知识;六是身体健康,能深入施工现场,对外交往满足本岗位要求。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担任财务负责人的除具备第六条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要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二、主管一个单位或者担任一个重要方面的财会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工作能力。

第八条分管(财务)领导职责一、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加强对财务人员及财务工作的管理,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三、对财务相关人员违反《会计法》规定和本管理规定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一经发现即予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屡次违规即予免职,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中铁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中铁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铁项目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合规合法。

2. 坚持实事求是,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强化成本意识,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加强内部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三、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 中铁项目部设立财务部,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审批。

3. 财务部下设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管理(1)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分配资金。

(2)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3)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余额。

2. 成本管理(1)制定项目成本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2)加强成本核算,分析成本构成,找出成本控制点。

(3)对成本超支项目,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 会计核算(1)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项目经济业务。

(3)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财务状况。

4. 预算管理(1)编制项目预算,明确预算指标。

(2)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预算指标完成。

(3)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预算执行偏差原因。

五、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组织实施。

2. 项目经理对项目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4. 财务人员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六、奖惩措施1. 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中铁项目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铁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中铁项目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中铁项目部财务管理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 (3)2.1 财务管理机构设置 (4)2.2 财务管理人员职责 (5)2.3 各部门协同工作规定 (6)三、资金筹集与管理 (8)3.1 资金来源 (9)3.2 资金筹集方式 (10)3.3 资金使用与管理 (11)四、成本控制与预算管理 (12)4.1 成本分类与核算 (13)4.2 预算编制与审批 (15)4.3 成本控制措施 (16)五、财务核算与报告 (17)5.1 会计科目的设置 (19)5.2 会计凭证与账簿管理 (19)5.3 财务报告与分析 (20)六、财务审计与监督 (21)6.1 内部审计 (22)6.2 外部审计 (24)6.3 重大财务事项审计监督 (24)七、财务风险管理 (26)7.1 风险识别与评估 (27)7.2 风险防范与控制 (28)7.3 风险责任追究 (29)八、附则 (31)8.1 制度解释权归属 (31)8.2 生效日期 (31)一、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项目的财务管理。

所有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

目标是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完整,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分明、协同配合的体制。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运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BT项目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BT项目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BT项目财务管理实施办法BT项目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为了加强、规范公司项目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发挥财务在BT项目生产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公司《陕西省通达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BT项目财务由公司财务部直接领导,对总经理负责第二条、BT项目财务人员由公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予以委派第三条、项目的工程款支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一、施工单位按月上报工程款拨付申请,并附工程量清单,列出当月应支付费用,然后报监理单位审批是否完成所报工程量二、监理单位经实际勘察确已完成所报工程量,并报方项目经理可签字盖章后,交至公司财务处予以审批三、财务处审批通过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公司财务处统一安排拨付四、工程款的支付由项目经理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完成工程量进度,进行审核后报公司审批办理,预防不良超支现象发生五、施工单位在上报工程款批复申请的时候,须同时列出所应支付的人工费,以便对工程款实施专款专用,确保不拖欠工人工资六、每次拨付工程款,项目部按一定比例暂扣施工方农民工工资1款及材料费抵押金,代工程竣工验收后,经确认施工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一次性支付给施工方第四条、财务监督制度一、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机制,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合法、公正、准确、及时二、项目部财务监督包括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内部财务牵制制度,公司财务处实施对项目部财务的监督和检查三、对于擅自支出挪用资金的项目部和个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条、项目部财务人员的职责如下:一、执行公司颁发的《财务管理制度》二、整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凭证、票据三、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公司及项目部机密四、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项目部财务日常工作办法一、负责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收,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直至公司总经理二、对于发生的业务,应开具对口行业的正规发票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应由业务经办人到税务局开具税务发票;特殊情况报经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代为办理票据,白条一律不予报2销三、单项发票张数多的需用粘贴再一起,发票贴好后,必须齐缝签名,然后在费用报销单上注明:事项、经办人,再由证明人签字后,由项目财务审核后,项目经理签字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并报公司报销四、费用报销的程序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不按相关规定执行报销程序的,一律不给予报销五、报销凭据的报销金额,不能涂抹,人为涂改后的报销凭证如报销金额大于涂改前的凭据金额,不予报销六、办理分、承包人及各往来单位的每笔款项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据,收款方式应填写,用现金支付的必须写上“现金”字样并有收款人签字确认,收款单位与分、承包人及各往来单位名称不一致时,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七、财务人员给施工单位付款支票必须写明收款人全称,以保证工程款不转入他人账户第七条、原始记录管理一、由财务审计处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以及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做好完善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二、资产占用、管理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制定资产的消耗、收发、领用、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五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3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第八条、项目部发生的所有票据必须及时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当月所发生的票据当月上报公司,票据报销以公司财务处最终审核为准第九条、业务招待费报销一、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单次单报,注明发生时间及原因,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项目经理审核;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二、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项目经理和副经理以上掌握使用,但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应告知项目经理并经公司总经理或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特殊情况必须由相关经办人向项目经理反映审批同意后方可发生,报销程序按财务日常工作办法执行三、业务招待费应取得正式发票,业务招待过程中发生的无票支出,由项目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或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财务处统一办理四、项目部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第十条、购买固定资产、材料物资的报销一、固定资产的标准: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虽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元4以上,其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均作为固定资产。

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基建项目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合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基建项目(项目类型包括工程、购置、征收及其他)的财务管理。

二、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应符合《全国财政建设项目审批条线》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预算管理及清算程序规定,按有关要求执行计划内资金拨付、预算变更等程序。

3、实施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应付款,做到分批拨付、严格审核等。

三、购置项目1、购置项目的财务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中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购置项目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财政部封闭式采购综合服务处理管理方法实施办法》的规定,遵循招标报价、报名、采购、支付等程序执行购置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四、征收项目1、征收项目的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全面准确收缴、记账、保管依法征税收入。

2、征收项目产生的所得税应当依法及时申报、缴纳,严格支出核算,做到计划内拨付且准确无误。

五、其他项目其他项目的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妥善审核、把握支出比例,保障宏观经济的合理健康发展。

六、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全面负责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收入、支出资金,做到按时、合理支付,严格控制预算。

七、相关责任人1、基建项目行政审批机关负责审批项目计划并进行财务管理;2、基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基建项目的实施及相关财务管理;3、基建项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调度;4、基建项目的发包人及受包人负责按时、如实完成相关财务管理工作。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项目部财务管理行为,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稳定使用,提高项目运营效率,保证项目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财务管理的所有方面。

二、财务流程及权限1. 项目部财务流程项目部财务流程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申请、资金报销、财务核算、审计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 财务权限项目部财务权限包括资金的使用权限和决策权限。

资金使用权限需要经过财务部门授权,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决策权限需要项目经理和财务部门共同决策,并且通过项目部财务会议进行审议。

三、财务报告1. 财务报告内容财务报告包括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报表。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2. 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报告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财务规定,并由财务部门负责进行编制和审核。

编制过程中,应当注意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预算管理1. 制定预算计划项目部财务部门需根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并向项目经理提供相关预算依据和建议。

2. 预算控制项目部财务部门需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对于超出预算的部门或项目,应及时提出合理的解释和对策。

五、资金管理1. 资金流动项目部资金流动应该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禁止将资金挪作他用。

同时,必须与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结余的核对,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安全。

2. 资金风险防控项目部财务部门需对项目资金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进行合理的预警和防范措施。

六、审计管理1. 内部审计项目部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财务活动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2. 外部审计根据公司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部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外部审计,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的财务决算。

第三条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决算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决算编报时限第四条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财务决算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具体时限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复杂性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人员调动与单位撤销第五条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期间,项目单位应确保相关财务人员的稳定,避免关键岗位人员的频繁调动。

第六条若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撤销,应妥善做好财务资料的移交和保管工作,确保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决算前准备工作第七条项目单位在编制财务决算前,应全面清理项目资产和负债,核实各项财务收支情况,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项目单位还应对项目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为决算编制提供有力支撑。

第五章决算编制依据第九条财务决算的编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合同、项目计划、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文件。

第六章决算内容要求第十条财务决算应包括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与使用、资产与负债、成本与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一条决算报表应完整、准确,各项数据应相互勾稽,报表间数据应保持一致。

第七章决算说明书内容第十二条决算说明书应详细阐述项目概况、财务管理情况、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为决算报表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第十三条决算说明书应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和分析的深入性,为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第八章财务资料处理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妥善保管项目财务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竣工财务决算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长期保存。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财务管理规定

项目财务管理规定一、总则项目财务管理是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旨在保证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项目运行的顺利进行。

本规定适用于财务管理部门、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

二、项目资金管理1.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的资金拨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可能通过筹资活动或合作伙伴的投入进行补充。

2. 项目资金计划与预算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公司预算,制定项目资金计划和预算。

确保项目所需资金的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

3. 资金使用管控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项目目标和公司政策。

4. 资金结算与报销项目经理应及时核实和报销项目相关费用,并保留必要的发票和相关凭证,以备审计和报账使用。

三、项目财务报告与审计1. 项目财务报告项目经理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报告要求,定期向财务管理部门提交项目财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余额、收支情况等。

2. 项目财务审计项目财务审计是项目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项目经理应配合内外部审计人员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提供所需的财务材料和相关信息。

四、项目经费监督与风险控制1. 项目经费监督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日常监督,确保项目经费使用符合预算和合理合规。

2. 项目风险控制项目经理要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项目存在的财务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并报告给公司高层。

3. 项目经费调整当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或风险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向财务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经费调整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费用调整。

五、违规处罚和奖励制度1.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项目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财务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资金暂停等。

2. 奖励制度对于在项目财务管理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以激励个人积极参与和推动项目财务管理的工作。

六、附则1. 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如有修改或补充,经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项目建设指挥部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指挥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建设指挥部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项目建设指挥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合理和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分工1. 项目建设指挥部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实施财务活动。

2. 项目建设指挥部各部门负责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严格地执行财务活动。

三、资金管理1. 资金的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前报告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用途、金额、时间等。

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照合理、合规的原则,安排资金的使用。

2. 资金的使用: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部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报销,并保留相关单据。

3. 资金的监控:财务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上报。

4. 资金的结余:各部门需合理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挪用。

资金结余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管和处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各部门要按时上报收入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捐款等渠道的收入。

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支出管理:各部门的支出必须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政策要求。

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和支付。

3. 资金的监控:财务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的支出情况进行核对和审查,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上报。

五、财务报告1. 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部门负责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金收支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和利润表等内容。

财务报告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对和审查,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财务报告的发布:财务报告必须及时发布,供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查阅和分析。

财务报告要获得各部门的认可和签字确认,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和行为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会计核算的依据和原则(一)会计核算期间,以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三)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记价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核算体系,做好项目预算、项目成本控制、竣工决算工作。

(二)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筹资成本的控制,保证资金的供给,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降低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财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期编制基建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

第四条项目建设财务管理是项目建设的一个主要方面,项目相关部门要认真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五条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第六条项目建设要认真做好概预算审核,土建工程项目施工、设备采购、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监理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严格遵守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标价格。

第三章项目建设成本核算及控制第七条建设成本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对于强化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防止项目建设超规模,超概算具有重要作用。

它是指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投资支出。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核算(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具体内容为:1各种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设备附着物支出。

3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4拆除、整理支出。

对工作现场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场地平整支出,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工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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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文件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桥财[2003]205号文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行为,提高项目财务管理水平,依据《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财经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所有工程项目。子公司项目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除另有说明外,本办法所称项目部均指直属项目部和联合项目部。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 所有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均应依法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或配备专职财务人员。项目部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委派。 第五条 项目部财务机构或专职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会计法》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会计政策,开展项目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财务监督。 2.负责项目工程款的结算和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验工计价工作。 3.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现场经费预算,协助项目经理开展费用控制。 4.负责编制和向有关方面报送项目部财务决算,如实反映项目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负责项目部财务预算的编报。 6.负责项目部各项税费的计算、缴纳。 7.参与项目部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经济活动分析。 8.依法监督项目部各项财务收支活动,按照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部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文件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项目部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及其他财务法规、制度中关于现金限额管理、现金开支范围、银行账户管理、办理银行结算等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项目部不得自行将资金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或从外单位借款。 第七条 项目部资金实行A、B账户管理方式。具体操作按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项目部应按月开展资金收支预测,制定资金收支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项目施工生产的资金需求。资金收支计划应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 项目部对项目资金应实行集中管理,严格监督各参建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禁止出现将项目资金挪作它用影响项目施工生产的情况。 项目部的资金支付应有明确的依据。对无计划、无有效合同、无合法凭证、无合规手续的款项不得支付。 项目部对应付给劳务分包等单位的各项工程款要严格按有关合同约定凭验工计价单支付,并留有足够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工程尾款和质保金一般不低于计价应付款的10%。 集团公司审计部可根据情况对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工程管理中心和财务部等部门有权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经理期薪制的有关要求,每半年向集团公司缴纳应上缴款。 对集团公司下达的资金扣缴计划,项目部有义务及时足额扣缴,并上交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及时做好项目工程款的回收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应收尽收。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文件 第四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建立债权债务定期核对签认制度。对所有债权、债务,至少每季度与债务人、债权人核对一次,并要求对方签认,发现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部对应收款项至少每季度应清理一次,对金额较大或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要明确有关责任人员,及时采取催收措施,确保应收款项及时收回。 第十四条 项目部应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足额计提坏账准备金。对确因债务人破产、死亡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需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应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处理。未经批准,项目部不得自行将应收款项作为坏账处理。 项目部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仍应积极催收,最大限度地予以收回。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及时入账。 第十五条 对预付款项要严格控制。所有预付款项应按合同规定的比例付款,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清算;没有合同的预付款项一律不得支付;对长期挂账的预付款项,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应负责完成有关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第五章 存货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生产计划,组织施工、物资、财务、计划等部门编制材料物资采购计划,合理预测并确定各种物资的经济采购量。 第十八条 项目部对重要或大宗物资的采购,应采取竞价方式(或实行招标采购)确定供应商,以保证供货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材料物资收、发、领、退等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财务部门对存货应按种类进行明细分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文件 类核算;物资保管部门应设置实物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二十条 各种材料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计划成本法核算。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合理确定分摊比率,及时结转。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建立材料物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年终终了必须对材料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盘点,并填制盘点清单。对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对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行为造成材料物资盘亏、毁损的,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收发、领退、保管、损坏赔偿的管理制度,对低值易耗品要建账、建卡、造册登记,由使用者负责保管。保管、使用低值易耗品的人员调离或项目部撤消时要做好低值易耗品的移交工作。 项目部对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要严加控制。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应于季、年末对未完施工进行实地盘点,由施工、物资、计划、财务等部门协同划清已完与未完工程,确定未完施工数量,编制未完施工盘点清单,合理确定未完施工价值(成本)。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所需固定资产的实物由项目部保管、使用,财务账目由集团公司统一核算。项目部应承担相应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所需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纳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项目部不得在集团公司预算以外自行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需在预算以外购置固定资产的,须报经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对预算进行调整后方可购置。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对每项固定资产应设置实物台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应明确责任人员。每年年终和项目部撤消时,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与集团公司财务部核对,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毁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文件 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及时进行处理;对由于保管、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丢失,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项目部所有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均应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批。未经批准,项目部不得自行处置、报废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撤消时,应做好固定资产的移交或调拨手续。

第七章 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积极主动做好与业主的验工计价和竣工结算工作,并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确认收入。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应积极申请有利于增加工程效益的设计变更,及时申请合理有效的补偿(索赔),并按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工程变更和索赔收入。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实行责任成本管理。责任成本由工程管理中心会同财务部测算,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下达。项目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确保责任成本贯彻执行。责任成本在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时,由原测算单位重新核定。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现场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现场经费预算由集团公司按年下达。 项目部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有关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现场经费的使用。对已发生的费用要及时纳入损益,不得随意挂账。现场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按项目经理期薪制的有关规定与项目经理的薪金挂钩。

第八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向集团公司报送月度资金快报、月度财务指标快报、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及集团公司要求报送的其他财务资料。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应全面了解集团内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的财务情况。每年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文件 年终和项目终结时,应编制整个项目的财务分析报告,为项目生产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财务分析报告应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每年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十五条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项目部不得自行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以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将项目部的资产用于对外担保。 第三十六条 未经集团公司授权批准,项目部不得自行以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对外投资。

第十章 关于授权项目 第三十七条 凡集团公司委托子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组建项目部的工程项目,被授权子公司应按照对集团公司的承诺,按时足额上缴项目管理费。 第三十八条 授权项目部对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授权项目部不得以集团公司项目部的名义从外单位融资。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和财务部等部门有权对授权项目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项目部的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各项目部的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应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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