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去路终于有了明确的答复
深圳城市化困境

深圳城市化困境深圳市有三分之一的建筑是违章建筑,这个事实不仅让今日深圳的治理者和有关法令颜面扫地,也使这个一直扮演改革开放先锋的活力之城正陷入城市化的困境三十年城市化进程,不只给了深圳一个光鲜亮丽的外表,还有这个城市上三分之一的违建。
失控的违章建筑曾经为深圳的迅速繁荣扮演过重要角色,但今天它却像一个无底的黑洞正将深圳引入窒息的深渊。
是否给予这些违章建筑合法身份?这是深圳至今不敢给予明确答复的两难问题。
这些满目的违建既是深圳的希望所在,也是绝望所在。
在房价飞涨的深圳,它可以实现中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的梦想,但是这种实现的方式却像一种盗窃行为,践踏了这个城市的公平、法律的威严和政府的尊严。
深圳是如何用三十年的时间把自己推入这样致命的困境?而承载了无数美誉的它该如何靠近国际化梦想?违建之城在深圳,你所看到的每三个建筑中至少有一个是违章建筑。
而具体到关外的某些社区则很难看到合法建筑。
4月20日,《法人》记者前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沙井街道。
四年前,这里还称为沙井镇,2004年深圳完成了对沙井镇村民的身份转换,村民整体转成城市居民身份,沙井镇也更名为沙井街道。
尽管很多居民仍习惯用沙井镇来称呼这里。
这个曾因“沙井蚝”声明远播的镇子如今因95%的房子是“小产权房”而备受关注。
准确说,不是小产权房,而是违建,自2004年农村城市化改造后,这里所有的土地都转为国有性质,这块土地上只有违建,没有小产权房。
在沙一村西环路与民主大道交汇处,《法人》记者看到了一座名为“金钻华庭”的小区,从外观上看,这个小区与普通的商品住宅房并无区别,数栋7层高的楼体围绕着健身器材和简易的儿童乐园,周边绿树成荫。
但是这里却是三位村民开发的集资房,没有房产证。
2006年李先生以25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小区一栋两室一厅的房子,现在李先生欲以4000元的价格卖掉,但是价格还可以再商量。
而与此同时正在出售中的合法商品房“禧缘”楼盘的售价是9000-10000元。
关于规范推进“裁执分离”的调研报告

关于规范推进“裁执分离”的调研报告征收拆迁是当前推进城镇化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国家治理过程中人民群众最关切、最期待,“官”民矛盾较尖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相对集中的领域,牵系党的形象、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该领域的强制执行现状和法院面对的实践难题十分紧迫,需要党中央高度关注和统筹安排,在制度设计层面着力推进“裁执分离”改革,明确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能定位,以更好地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013年以来,笔者先后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央综治办等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并在法院系统内部进行专项调研,而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强制执行的现状涉及征收拆迁的强制执行体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以及违法建筑拆除三个方面。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目前的法规依据是2011年1月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条例》)。
涉及两类强制执行:一是非诉环节的强制执行,即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诉讼环节的强制执行,即被征收人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或者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后一方因他方不履行而起诉,法院作出裁判后的强制执行。
《条例》施行以来,房屋征收工作逐年递增,全国市、县级政府于2011年作出征收决定**;2012年作出征收决定**;2013年作出征收决定**。
由此而形成的大量补偿决定、补偿协议都可能涉及强制执行。
按照《条例》施行前的旧有规定,在非诉环节,既有政府直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行政强拆”,也有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者在各地一般占到**以上,后者通常被理解为“由法院强制执行”。
新《条例》将“双轨”变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单轨”,一时全国法院无法承受巨大压力。
经过与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艰苦沟通协调,我院于2012年5月以司法解释形式规定了法院审查作出准予裁定后,“一般由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有重大违法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有重大违法——最高检领导应该还未看到我敬呈的信前不久,我在帮当事人就一件民事案件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的过程中意外发现,2013年11月18日最高检为指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正确实施民事监督而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二条,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关当事人申请民事监督范围规定的部分否定,属重大违法!而根据我国现行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是法律赋予当事人法律救济的最后一道途径!换言之,被《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拒绝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民事监督的案子,实际上程序“被终结”了!无论人民法院的裁决多么错误,都基本上宣告不可能再纠正了;无论人民法院的裁判活动如何违法,都基本上宣告不可能再依法惩处了!我帮当事人申请民事监督的案子,就属于被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二条程序终结的案子!并且,人民法院的裁决,可谓贻笑大方!普通百姓都非常清楚,当前在我国农村小产权房不允许上市交易!但人民法院居然一再地裁决当事人以农村小产权房承担法律责任!当然,不允许如此裁决,似乎也太难为案件中的人民法院了!因为不如此裁决,实在无法裁决该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于是,2016年6月2日我以特快专递通过邮局致信最高检领导,敬请最高检尽快废除《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同时还附上了当事人申请民事监督的部分材料。
我还注意到,我国民诉法以及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中都没有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的时效规定。
但司法实践中,地方检察机关的确在执行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6个月同样期限的时效规定。
因此,我在敬呈最高检领导信的末尾特别指出,“山东泰安市中院是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当事人送达的《驳回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收到的时间是今年元旦后。
驳回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上的落款时间是2015年12月23日”。
今天已是6月20日,屈指算来,从我以特快专递致信最高检领导,已18天。
以他人名义买房的利弊

以他人名义买房利弊记者采访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李栋梁律师。
李律师表示,在房子没有办理房产证之前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法律上该房子产权以合同上的登记名为准,‘业主与出资方则是“借款关系”‘。
鉴于该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王女士就处于更为被动的境地,登记业主必须出示一个“无偿提供她使用的承诺书”。
王女士借用他人名义购房违反了购房条件,故也“不能做公证”。
如果登记名的业主不能出示无偿提供给王女士使用的承诺书,王女士则无法取得该房子的产权。
律师观点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建筑房地产法律部范玉华律师认为:以他人名义买房存在法律风险。
我国目前实行购房实名制,即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与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登记的所有权人保持一致;而在确立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时,我国采用不动产登记主义,即根据房产证和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主体确立房产的归属。
以本案为例,根据购房实名制,虽然双方明确约定是张某夫妇以李某的名义买房,而且由张某夫妇实际履行了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的义务,但是从法律意义上讲,李某才是该房产的实际买受人,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无疑将该房产登记在李某的名下。
结合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主义,李某取得房产证以后依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因此本案焦点问题是:张某夫妇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张某夫妇能否要求李某履行办理过户手续。
本案中,张某夫妇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实质上讲,应属于我们通常所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即李某从开发商处取得房产后销售给张某夫妇。
特殊之处即在于双方签订该合同时,李某对该房并不具有所有权,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
对于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本案中,双方产生争议时,李某已经取得房产的所有权,那么是否可以依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认定双方所签合同有效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款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云南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再调整!想买二手房的必看

缴存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土地性质为非出让的,将不可申请公 积金贷款或进行商转公业务申请。
此次调整从 12 月 06 日开始正式执行。
6 日上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李娟、提 取管理处处长陈元文和主城区管理部副主任李敏一行做客春城热线。
3 位就市民关心的实行不动产登记后,购买二手房如何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2016 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等问 题逐一展开说明,并一一答复。
在省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昆买房咋办在访谈间,市民打进热线 询问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问题。
对此李娟表示,当前,对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 房公积金、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的自住住房、 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可 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10 月 25 日晚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放宽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的公告,自 10 月 26 日起,在云南省其 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 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 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
而按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现行政策,在省外缴存公积金的 职工在昆明市购房,暂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房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 2016 年 6 月 30 日起,昆明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为保证缴存职工所购住房符合不动产抵押 登记的条件,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二手房贷款的申请条 件。
李娟详尽地解读了该政策,她表示购买二手房的贷款申请人自取 得不动产权证书 45 天之内以证书记载时间为准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 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她提醒市民注意为了解决部分缴存职工不能满足贷款申请 条件的问题,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调整了相应的贷款受理 条件,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交易完成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 产权证书上完整记录土地信息的,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 请贷款;不动产权证书上无土地信息的,需提交昆明市个人已购住房 土地登记查询结果登记表,表上土地登记申报内容中,有宗地号或分 宗号,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贷款;表上土地登记申报内容中无宗地号或分宗号,使用权类型为非 出让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宅基地使用权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宅基地使用权(总分57,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 )。
A.集体土地使用权B.国家土地所有权C.集体土地所有权D.国家土地使用权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A[解析]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2.下列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叙述,正确的是( )。
A.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B.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担保物权C.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的城镇居民D.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的,应当缴纳相应的出让金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A[解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不得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宅基地申请者无偿提供宅基地使用权。
3.下列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理解不正确的是( )。
A.权利客体是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B.宅基地的面积没有限制C.宅基地使用权能受到限制D.宅基地的数量受到限制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解析] 宅基地的面积,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宅基地使用权人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的权利是指( )。
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有限制的处分权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D[解析]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其中,有限制的处分是指权利人将房屋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的权利。
浅论举报回复性质及其救济
浅论举报回复性质及其救济摘要:宪法第41条明确赋予公民有检举权,包括举报权。
这是一项民主权利,但是理论界对举报回复性质的认定有分歧,即是属于行政事实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对行政事实和行政行为的分析,可知应该对举报回复行为分类分项,但应该在最大范围将其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从而举报人对举报答复不服的,可以进行行政法意义上的救济。
关键词:举报回复;事实行为;救济一、举报是否属于信访行为根据《信访条例》第2条第1款的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从形式上看,举报人发现违法行为,像相关行政机关举报,并被作为其查处的案件材料来源,是符合该条例对信访行为的定义。
从理论上看,《信访条例》是国务院自行制定的用以规范信访行为的法律规范。
信访人基于信访与行政机关产生的关系,属于特别权力关系。
特别权力关系说,相对一般权力关系而言,是调节国家与个人关系的一个特别的学说。
一般权力关系中,国家是要受到法治约束的。
而在特别权力关系说中,国家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是不受法治约束的,公民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有信仰关系的依附性。
适用该关系说的法律关系会出现以下法律效果:一是行政机关不需要法律的授权就可以对公民权利的制约;二是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不能对行政机关进行起诉,从而排除了司法救济。
从《信访条例》来看,其并不要求接受投诉的行政机关具有处理信访人反映情况的法定职权。
所以信访部门并没有实体职责,它属于协调机构,其主要职权是将信访问题材料归类分集后向有关具有实权职能部门传达。
《信访条例》第35条第3款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即是无法进行复议或者诉讼的救济。
但是在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具有实权职能部门的执法机构与信访部门的设置为同一个部门,这样信访答复内容很可能会出现执法部门的印章,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而这是可以进入行政法意义上的救济。
住房清理工作总结报告
住房清理工作总结报告住房清理工作总结报告。
民政厅清理干部职工住房工作总结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干部职工住房、制止和纠正房改中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检查的安排意见》和《关于清理城镇干部职工住房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及文件规定清理的范围、重点、内容,对全厅机关和所属单位职工住房情况施行了全面的清理工作,经厅清房办自查认为,我厅机关的清房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情况总结如下:一、清房工作的根本情况根据青政[1999]65号文件和省清房会议精神,我厅的清房工作从99年9月1日正式启动。
按省上统一布置,清理工作以处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涵盖了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和下属单位员工。
我厅机关住房分两大块:北大街5号楼2种户型10套、6号楼1种户型30套、8号楼3种户型42套、9号楼2种户型4套;西山湾1号楼3种户型20套、2号楼2 种户型24套、3号楼2种户型31套。
下属单位:安置农场5号楼2种户型20套、军供站9号楼2种户型20套、福利企业总公司职工楼1种户型16套、西山一巷军干一所3种户型120套、军干二所房产军区未移交、康复中心、军退人员效劳站的房产属厅里统一掌握已含在各单位之中。
整个清房过程中共涉及全厅住房183套,其中房改前旧房78套,集资建房98套,总面积达14244.92平方米。
机关126人全部参加了住房清理,其中厅级干部15名,省管干部4名,处级干部50名,一般干部职工57名。
经过近11个月的工作,共清理出多占住房5套,并经清房领导小组统一审核,下达了清退通知书,对房屋进展了重新分配,办理了核销手续;超面积住房1户,已办理补交超面积款项及手续。
二、主要做法1、成立了厅清房领导机构。
省清房工作发动会后,我们在厅机关对省清房会议精神及清房时限、要求等进展了原本来本地传达。
及时成立了民政厅清房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对清房办的人员也进展了详细分工,拟制下发了《民政厅清理干部职工住房工作施行方案》,设立了清房工作举报 (2部),举报信箱(一个),自觉承受群众监视。
赠与合同纠纷上诉状(通用12篇)
赠与合同纠纷上诉状(通用12篇)纠纷上诉状篇1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被告的房屋赠与协议;2、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赠与物_______________房屋;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赠与合同纠纷上诉状篇2原告:_________________徐某,男,1982年3月生,汉族,住郯城县胜利镇徐蒲坦村,居民。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徐某某(系原告徐某之父),男,1955年7月生,汉族,住郯城县胜利镇徐蒲坦村,居民。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刘某某,女,1986年12月生,汉族,住苍山县层山镇小池头村,居民。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徐某某(系被告刘某某之母),女,1962年8月生,住址、职业同上,居民。
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2012元及手机一部。
二、本案一切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20__年腊份原告徐某与被告刘某某经媒人介绍认识,认识不久即于次年二月初四按农村风俗经媒人朱某手给被告家见面钱12012元及手机一部,连带着农村传“启”给被告花钱买衣物、戒指及其他用品折款10000多元。
购房知识PPT
婚姻财产问题
婚前个人房产的认定问题 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房产证的取得为准(房产证内容包括房屋的建筑面积、公 摊面积、房号、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发证日期等),因此发证日期才是购房人 取得该房屋产权的日期。 如婚前个人买房并取得房产证(产权证),那么此房产永久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但,如婚前个人买房而在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证),此房是属于婚前个人财 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现在非常有争议。争议的焦点即为“婚前个人房产的确定 是取决于房产证取得时间,还是取决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现在说法不一,虽 然在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产权证为准,但鉴于房产的特殊性,目 前主流支持“婚前个人房产的确定取决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这一观点,因为签 订购房合同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房产证取得已是事实,只不过是一 个时间问题,而且很多时候是在婚后取得,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而婚后才取 得房产证不影响购房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现在各地律师观点和法院判定不 一,因此最保险的方法是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 而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不影响购房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另一方婚后无权分割 。如果怕影响夫妻关系不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的话,购房人一定要保留好婚前 购房付款相关证据,这样离婚判决时对自己有利。
当您选定中意的楼盘,来到售楼处,面对热情似火的销售员时,务必要保持 冷静的头脑。这些销售员都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房地产专业知识,而 且深谙扬长避短之道, 自己楼盘的缺陷和不足往往一笔带过,因此您在与销 售员交流是务必小心谨慎,同时,以下列出的问题您务必要求销售员给与明 确答复。 提醒:销售员的答复、承诺不能作为今后发生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一切 以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销售方式
交易税费明细(针对二手房)
婚姻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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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忙,忘了我需要人陪; 你忙,忘了我会寂寞; 你忙,忘了我在等你电话; 你忙,忘了你
对我的承诺。 但你知不知道,爱情不是等你有空的时候,再去珍惜的。(
http://vip.book.sina.com.cn/book/chapter_151625_97279.html
小产权房的去路终于有了明确的答复。日前,国土部发布《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
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
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对违规登记发证者将严肃追究责任。记者采访
了解到,岛城的小产权房主要位于李沧区、城阳区和崂山区,购买者主要为外来居
住需求及投资性的客户。
国土部对小产权房再喊停
11月9日,国土部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气会。国土部地籍管
理司司长朱留华说,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加紧进行,去年颁布的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力争用三年时间(即2012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
证的工作。
如何防止小产权房等趁着集体土地确权发证而合法化?朱留华表示,严禁通过
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
可登记。
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求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
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
限购令下,“小产权”很受宠
“岛城的小产权房以李沧区、城阳区和崂山区居多,尤其是城阳区和崂山区,
每年的交易量很可观。”10日下午,市南区宁夏路一家房产中介的经纪人说,尤其
是今年实施限购令以来,导致部分投资性需求将目光转向小产权房,崂山、城阳以
及李沧区的小产权房迅速升温。
“有些来自外地的投资者,因为受限购令制约无法投资商品房,往往选择购买
小产权房解决居住难题。”科威国际不动产总经理孙杰说,对于这类需求,一般是由
科威国际不动产介绍周边的小产权房业主自行交易,上周一位来自辽宁的商人就在
崂山区的石老人区域的小区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单价8000元左右,显然较之商品住
宅的价格便宜了不少。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需求旺盛,城阳区、崂山区及李沧区的不少中介都兼做小
产权房交易业务。“小产权房价格偏低,外来需求几乎占一半的比例。”李沧区一家
中介的经纪人说。记者了解到,这类小产权房单价一般在三四千元之间.像城阳区文
阳路的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小产权房,总价在30万元左右;城阳区流亭街道东女
姑山社区的小产权房单价在3000元左右;城阳区杨埠寨社区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
小产权房总价在33万元左右;李沧区河南庄区域的小产权房价格则在4000元左右;
而最贵的小产权房则位于崂山区,崂山区石老人花园内的部分小产权房甚至卖到了
单价万元以上。
转正无望投资客称赔大了
“早在去年我就在城阳区投资了一套小产权房,如果无法登记办证,赚钱的指
望就落空了。”10日下午,市北区投资小产权房张先生说,他几个朋友曾投资过小
产权房,也是选择在城阳区,当时的单价才不到1000元,后来涨到3000元左右时
卖掉了。看到这样可以赚钱,而且成本也不大,他去年到城阳区的红岛投资10万元
买了一处小产权房,获知小产权房严禁登记办证的消息后,张先生连称赚钱的可能
性恐怕很小了。
“从2007年以来,小产权房就成为部分投资性需求追逐的目标。”21世纪不动
产市场分析师张斌说,不少投资者认为小产权房迟早会“转正”,这部分投资者看中
的正是交易之中的灰色利益。但这次国土部明确发文要求不得为小产权房登记办证,
无疑封住了投资者借投资小产权房牟利的途径。
■相关链接
合法转正路难行
“早在去年10月下旬,全国小产权房问题清理领导小组便开始对小产权房进行
组织调研,但小产权房的清理方案迟迟没有浮出水面。”科威国际不动产总经理孙杰
说,但在官方政策还没有明确的时候,民间就流传小产权房将“转正”的说法,但
也有专家指出“小产权房问题复杂,不可轻易‘放虎归山’”。
据21世纪不动产的张斌介绍,实际上针对小产权房的政策变化要追溯到2007
年。据了解,2007年6月,原建设部发出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以城镇居民身份
到农村购买农村住房,不符合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同年12月,国务院曾明确
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2008年7月,国土
部曾下发通知,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2009年9月,
国土部再次下发通知,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而对于小产权房的出路问题,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陈培新在也曾
多次表示,“小产权房 ”违背了城乡土地规划利用的总体布局,也违反了关于农地
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法律程序,对于已在农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国家相关
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一旦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处置意见,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名词解释
什么是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出售其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
宅。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分为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成;另一
种是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记者还了解到,老百姓买卖小产权房也是违法行为。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
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再批准。
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王凯介绍,目前市场上出售的房产大致有商品房、经
济适用房、拆迁房、小产权房等,一般市民可选购商品房,具备条件的可申请经济
适用房等,但小产权房一定不要购买。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表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近日,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
见》,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
朱留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意见》明确要求,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
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求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
使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
朱留华说,对于违法违规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
人员责任。
另外,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
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按照去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我国将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
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即明年年底必须完成。
朱留华说,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尤其是土地
矛盾日益突出的城乡接合部地区。截至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已完成70%到
80%。
严禁登记发证的几种情形
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
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
●新闻背景
小产权房遍地开花
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
属于当地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上
或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根据此前报道,虽然国家法律从来都没有承认小产权房,但是各地的小产权房却
遍地开花,越来越难控制。
卖房的、开发的毫不避讳自己的小产权身份,照卖不误;而买房的出于各种各样
的考虑,推动了这个市场的“蓬勃”发展。
根据统计,目前中国的小产权房建设面积有可能已经达到了60多亿平方米的规
模,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近十年来的开发总量。
小产权房处理难度大,尽管国土部等14个部委联合成立了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
导小组,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治理政策方案,但政策方案一直没有出台。